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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問題-七

第七章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

為便於廣大試點納稅人準確掌握新增值稅申報表填報方法,本章重點介紹試點新增一般納稅人和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的填報。

一、新申報表啟用時間: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江蘇省於2012年10月1日(所屬期)啟用修改後的增值稅申報表。

二、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包括: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主表》);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以下簡稱《附表一》);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以下簡稱《附表二》);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以下簡稱《附表三》);

(五)《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註:根據表間數據的邏輯關係,建議納稅人按照「附表三、附表一,固定資產抵扣明細表,附表二、主表」的順序進行填寫。

三、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服務而未兼有銷售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情形下,按以下說明填寫納稅申報資料:

(一)《主表》

1.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只填寫本表「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的相關欄次;如納稅人有「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管道運輸服務」、「經批准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等「即征即退」優惠項目,應填寫本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的相關欄次。

2.第1欄「(一)按適用稅率徵稅銷售額」填寫應稅服務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與《附表一》的邏輯關係: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9列第2.4.5行之和-第9列第7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9列第7行。

3.第2—3欄、第6欄、第9—10欄、第22欄、第25—27欄、第29—33欄、第35—38欄不需填報。

4.第4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一般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如果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需要注意:

(1)如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應稅服務,經納稅檢查發現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應填入「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7列第2、4、5行之和。

5.第5欄「按簡易徵收辦法徵稅銷售額」,屬於按稅法規定實行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按簡易計稅方法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報。如果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與《附表一》的邏輯關係: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9列第12行-第9列第14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9列第14行。

6.第8欄「免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包含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銷售額)。如果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與《附表一》的邏輯關係: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9列第18行。

7.第11欄「銷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徵稅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如果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填寫扣除之後的銷項稅額。與《附表一》的邏輯關係: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14列第7行。

8.第12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與《附表二》的邏輯關係: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二》第12欄「稅額」。

9.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的「本月數」:試點新增一般納稅人所屬期2012年10月份本欄為0;以後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的「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填「0」。

10.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與《附表二》的邏輯關係: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二》第13欄「稅額」。

11.第16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徵稅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額。本欄與《附表一》、《附表二》的邏輯關係: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8列第2.4.5行之和+《附表二》第19欄。

12.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公式「17欄=12欄+13欄-14欄-15欄+16欄」進行填寫。

13.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的「本月數」,按表中判斷條件「如第17欄<第11欄,則為第17欄,否則為第11欄」進行填寫,「本年累計」填「0」。

14.第19欄「應納稅額」按表中公式「19欄=11欄-18欄」填寫。

15.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數」,按表中公式「20欄=17欄-18欄」計算填寫。「本年累計」填「0」。

16.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寫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不包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如果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後的應納稅額。與《附表一》的邏輯關係: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14列第12行-第14列第14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表一》第14列第14行。

17.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發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括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注意:該欄數據不得大於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

18.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按表中公式「24欄=19欄+21欄-23欄」計算填寫。

19.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預繳的稅款所屬期為本期的增值稅額。本欄填寫內容包含:

(1)獨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本地或異地預繳且准予抵減本期應納稅額的增值稅額;

(2)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異地預繳且准予抵減本期應納稅額的增值稅額。

20.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按表中公式「34欄=24欄-28欄+29欄」計算填寫。

21.第35欄「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額。

(二)《附表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1.僅從事應稅服務的納稅人,第2、4、5、7、12、14、16、18行相應欄次可以填寫,其它行次不填寫。

2.第2、4、5行按不同稅率分別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稅服務的銷售情況(包含即征即退應稅服務),第7行填寫其中即征即退應稅服務的銷售情況。注意本欄與主表有關欄次間的邏輯關係(見主表說明第2項)。

3.第1至11列填寫應稅服務未進行差額扣除前的銷售情況。其中:第9列為第1、3、5、7列(此5列均為不含稅銷售額)的合計數,第10列為第2、4、6、8列的合計數,第11列為第9、10列的合計數。

4.第12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據實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本列第2、4、5、12、16、18行數據分別與《附表三》第5欄第1至6行數據相等;本列第7、14行數據應根據即征即退項目的實際情況填寫。

5.第13列「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納稅人發生應稅服務的(2、4、5、7、12、14、16、18行),本列各行次=第11列「價稅合計」對應行次-第12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對應行次。

6.第14列「扣除後—銷項(應納)稅額」,納稅人發生應稅服務的按以下方法計算:

按一般計稅方法徵稅的(2.4.5.7行),本列各行次按第13列「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除以「100%+對應行次適用稅率」計算出「扣除後不含稅銷售額」,再用「扣除後不含稅銷售額」乘以對應各行次稅率,計算出應稅服務「扣除後—銷項稅額」。

按簡易計稅方法徵稅的(12、14行),本列各行次按第13列「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除以「103%」換算出「扣除後不含稅銷售額」,再用「扣除後不含稅銷售額」乘以3%,計算出應稅服務「扣除後—應納稅額」。

(三)《附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納稅人取得的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發票票面「金額」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稅額」填寫本欄「稅額」。

如果納稅人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欄為「***」或發票票面左上角註明「代開」字樣的,為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按發票票面「價稅合計」數據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價稅合計」欄數據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稅額。

2.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由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境內接受方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的增值稅額。

3.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僅填寫取得鐵路運輸及非試點地區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中的運輸費用與建設基金。

4.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按照有關規定,本期經稅務機關批准抵減欠稅的上期留抵稅額中實際抵減額。

5.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按照有關規定,本期經稅務機關批准的上期留抵稅額中退稅額。

(四)《附表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1.第1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包括應稅服務免稅銷售額)。本欄各行次等於《附表一》第11列對應行次。

2.第2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初餘額」所屬期2012年10月份本欄為「0」;以後各期按上期「期末餘額」填寫。

3.第3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取得的允許扣除單據的金額,應與《應稅服務減除項目清單》中的「金額」欄的「合計數」相等。

4.第4欄等於第2、3欄的合計數。

5.第5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本欄數據應小於第1欄與第5欄數據。

6.第6欄等於第4欄減去第5欄。

(五)《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按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項目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分別填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入增值稅專用發票欄內。

四、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情形下,除當期取得進項稅額外,應當分別核算並按表內與表間關係在申報表各欄次填寫。需要注意發生應稅服務同時兼有銷售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稅款所屬期2012年9月份的《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大於零,此部分的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處理,只抵減以後各期應稅貨物及勞務部分的銷項稅額。

按以下說明填寫納稅申報資料:

(一)主表

1.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依規定留抵稅額須掛帳處理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稅款所屬期2012年10月份填寫「0」;以後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稅款所屬期2012年10月份按所屬期9月份申報表的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後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稅款所屬期2012年10月份按所屬期9月份申報表的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後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數」不需要填寫。

2.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的「本月數」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不包括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留抵稅額。「本年累計數」不需要填寫。

3.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依規定留抵稅額須掛帳處理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判斷公式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需要將「掛帳留抵稅額本期期初餘額」與「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兩個數據相比較,取二者之中小的數據。

掛帳留抵稅額本期期初餘額=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欄「銷項稅額」的×10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4.第19欄「應納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第19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

5.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依規定留抵稅額須掛帳處理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掛帳留抵稅額本期期末餘額(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二)附表

附表一、附表三、附表二,固定資產抵扣明細表按上述規則填寫。

四、試點新增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重點事項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1.僅從事「應稅服務應」業務,不從事「應稅貨物及勞務」業務的,只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欄目,「應稅貨物及勞務」欄目不需填報。

2.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數據,填寫應徵增值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含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徵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服務銷售額、出口服務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

本欄數據為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後計算的不含稅銷售額,其數據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第8欄對應。

3.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數據,填寫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金額」(不含稅)合計數。

4.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應徵增值稅服務的普通發票票面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的合計數,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5.第4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數據,填寫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目錄中所列的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6.第5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7.第6欄「免稅銷售額」數據,填寫銷售免徵增值稅貨物及勞務、服務的銷售額(未扣除「應稅服務扣除欄目」的銷售額)。

8.第7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免徵增值稅服務的普通發票票面金額。

9.第8欄「出口免稅銷售額」數據,填寫出口免稅貨物、服務的銷售額(未扣除「應稅服務扣除欄目」的銷售額)。

10.第9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出口免稅服務的普通發票票面金額。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1.第1欄「期初餘額」數據,納稅人申報所屬期2012年10月份時,本欄為「0」,以後為上期第4欄「期末餘額」欄轉入本期的數額。

2.第2欄「本期發生額」數據,填寫本期發生的根據稅收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的,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數額。

3.第3欄「本期扣除額」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欄目本期實際扣除的價款數額(本欄≤第1欄「期初餘額」+第2欄「本期發生額」之和,且≤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

4.第4欄「期末餘額」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額的期末餘額(第4欄「期末餘額」=第1欄「期初餘額」+第2欄「本期發生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5.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數據,填寫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6.第6欄「本期扣除額」數據,按第3欄「本期扣除額」填寫。

7.第7欄「含稅銷售額」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含稅銷售額等於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減去第6欄「本期扣除額」。

8.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等於第7欄「含稅銷售額」數據除以103%

本欄數據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中「應稅服務」列。

五、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重點事項說明

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並按表內、表間關係在申報表各欄次填寫。

六、本說明僅針對我省試點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需要關注的重點事項。填表詳細說明請閱讀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附列資料填表說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及其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七、案例說明。

C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設該企業既從事計算機硬體的銷售業務,又兼有技術服務的應稅服務。2012年10月份發生如下業務:

(一)期初留抵稅額

業務一:2012年9月30日,「一般貨物或勞務」列第20欄「留抵稅額」100萬元。

(二)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情況

業務二:2012年10月10日,銷售PC機一批,開具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額17萬元。

業務三:2012年10月16日,取得技術服務費收入106萬元,開具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額6萬元。

(三)進項稅額的情況

業務四:2012年10月15日,購進PC機一批,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通過,金額10萬元,稅額1.7萬元;

業務五:2012年10月15日,購進貨車一台(固定資產),取得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已認證通過,金額20萬元,稅額3.4萬元。

本期應補(退)稅額的計算

1.上期留抵稅額(本月數)=0

2.期初掛帳留抵稅額=上期留抵稅額(本年累計)=1000000

3.銷項稅額=業務二+業務三=170000+60000=230000

4.進項稅額=業務四+業務五=17000+34000=51000

5.應抵扣稅額合計(本月數)=上期留抵稅額(本月數)+進項稅額=0+51000=51000

6.實際抵扣稅額(本月數)=51000

7.貨物的銷項稅額比例=170000÷230000×100%=73.91%

8.未抵減掛帳留抵稅額時,貨物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實際抵扣稅額(本月數)]×貨物的銷項稅額比例=(230000-51000)×73.91%=132298.90

9.期初掛帳留抵稅額本期抵減數=實際抵扣稅額(本年累計)=未抵減掛帳留抵稅額時貨物的應納稅額與上期留抵稅額(本年累計)比較,取小值=132298.90

10.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實際抵扣稅額(本月數)-實際抵扣稅額(本年累計)=230000-51000-132298.90=46701.10

11.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數)=應抵扣稅額合計(本月數)-實際抵扣稅額(本月數)=51000-51000=0

12.期初掛帳留抵稅額期末餘額=期末留抵稅額(本年累計)=上期留抵稅額(本年累計)-實際抵扣稅額(本年累計)=1000000-132298.90=867701.10

13.本期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合計-預繳稅額=46701.10-0=46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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