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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相對律、相粘律

所謂相對律,就是在一聯之中,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應該是相對的。五律的「對」,嚴格地說,只有兩種形式:

(1)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2)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入韻(也就是說,首句的末字必須是平聲),五律的首聯就成為:

(1)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2)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對」,嚴格來講也只有兩種形式:

(1)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2)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入韻,七律的首聯就成為:

(1)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2)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所謂相粘律,就是後一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一聯對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具體地說,就是第三句第二字的平仄與第二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第五句第二字的平仄與第四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第七句第二字的平仄與第六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上面所舉五七言律的平仄格式,都是符合相粘律的。以杜甫《閣夜》詩為例,第二句第二字「涯」字平聲,第三句第二字「更」字也是平聲;第四句第二字「峽」字仄聲,第五句第二字「哭」字也是仄聲;第六句第二字「歌」字平聲,第七句第二字「龍」字也是平聲。

聲律詩中的相對律,永明詩人已經明確化,所謂「欲使宮羽相變,低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就已經奠定了律詩的基本理論。但這裡面還只有相對律的發現。也就是說,永明體只解決了兩句之間的聲律問題,兩句之外的聲律變化仍處於無序狀態。在聲律的發展過程中,相粘的規律逐漸明確。到了初唐近體詩定型,相粘律才完全明確。元兢的《詩髓腦》提出「雙換頭」這樣一個詞,就是對律詩聲律規則的最簡核的概括。所謂雙換頭,就是律詩的八句,從其第三句起,構成兩句一換頭的形式,具體地說,以一首平起的律詩而言,截下它每句開頭兩字,其平仄的排列是這樣的:「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律詩的對粘律,也可以這樣概括:對粘對粘對粘對。這是一個具有朗誦的迴環之美的聲律結構。

掌握了粘對的規則,對於我們熟悉近體詩的平仄格式有很大的幫助。任何一首五七言律詩,只要知道它第一句(首聯的出句)的平仄,我們就可以根據相對律,推出它的對句(即第二句)的平仄,然後根據相粘律,推出第三句(即頷聯的出句)的平仄,如此類推到第八句,整首詩的平仄也就出來了。

詩句的平仄違反了相對律,叫做失對。違反了相粘律,叫做失粘。近體詩中失對、失粘的情況是很罕見的。但是格律詩有一個發展過程,在格律基本明確之後,守律的程度,在不同的詩人那裡也有態度的不同。所以,初盛唐人的格律詩,也有少數作品出現局部不合律的情況。比如王維的《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浥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在平仄聲律上,就是一二句與三四句各自成對,只有相對,而沒有相粘,其實是仍然沿用齊梁聲律的作法。這類失粘的絕句,後人稱為「折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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