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侵權也要賠償!
生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行為,若一方違背「互相忠實」的義務,在婚內與他人生育,顯然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利。相關案例
同在某廠工作的周某和成某結婚後感情一直不錯。兩年後,兒子小兵的降生令周某欣喜不已。然而,周圍人的風言風語在周某心中投下了陰影——妻子成某與廠長錢某的親密程度顯然超出了正常的同事關係。他多次規勸妻子,妻子依然我行我素。夫妻感情的裂痕越來越深。結婚八年後,兩人協議離婚,兒子由母親撫養。割捨不下父子情的周某常常去看望兒子。而此時流言再一次傳開:小兵長得像錢某。周某與前妻帶著小兵去做親子鑒定,結論證實小兵不是周某的親生兒子。憤怒的周某一紙訴狀將前妻和錢某訴至法院。
簡要分析與人私通生子,是侵權行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同時生育子女也是夫妻共同的權利。生育權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權利,同時也要履行一定的義務。法定的生育行為應當以婚姻關係為前提。生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行為,若一方違背「互相忠實」的義務,在婚內與他人生育,顯然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利。因此,與人私通生子的行為不但是嚴重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而且是對婚姻無過錯方的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
夫妻之間的侵權也要賠償侵權行為是對別人正當權利進行侵犯並因此予以相應賠償的行為。侵權行為不僅可能發生在不認識的人之間,而且也可能發生在夫妻之間。通常人們認為夫妻「床頭打,床尾和」,哪用計較那麼清楚,至於夫妻之間的賠償更是沒有必要。其實不然,夫妻之間也可能發生侵權行為。既然對一方的權利造成了損害,就應當予以賠償。當然如果是為了家庭的和睦而不予追究,這也是受害人的權利。但是如果要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即使是夫妻之間,受害人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受欺騙的丈夫有權追討撫養費
在本案中,受欺騙的丈夫周某要求確認自己與小兵無父子關係,並要求前妻成某及錢某賠償他這些年來所付出的撫養費。周某的要求是正當的,因為小兵通過醫學鑒定被證實不是周某的親生兒子,所以周某沒有義務撫養小兵。他是受欺騙才撫養孩子的。相反,成某和錢某雖然是在不正當的關係下生育了孩子,但這並不能成為其不履行對孩子撫養義務的借口。因此,撫養費應當由小兵的親生父母成某和錢某來承擔,也就是說,他們應當償還周某為小兵所支付的各項撫養費用。
受欺騙的丈夫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在本案中,受欺騙的丈夫周某還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前妻成某和第三者錢某的行為不但給周某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更重要的是他們的行為使周某在將近10年的婚姻生活中沒有自己親生的孩子,嚴重損害了周某的生育權,以及作為丈夫應當得到妻子忠實的權利。周某在精神上遭到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某有權要求前妻成某和錢某賠償其精神損失。
私通生子的雙方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與單純的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賠償責任不同,在這起私通生子案中,孩子的親生父親錢某對受欺騙的周某也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他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周某實際上是在受欺騙的情況下代為履行了做父親的義務,而且錢某的行為已不是單純的破壞他人夫妻感情的問題,而是直接侵犯了周某的生育權。因此,錢某和成某都要對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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