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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理思維,對治瞋心

  如理思維,對治瞋心

  A、對治瞋心之方便

  B、忍耐怨敵

  C、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D、此等總結 

  (略述為何要修忍,近期其它有影響的事例入手)

  A、對治瞋心之方便:

  一、思惟不瞋之大利 

  二、思惟瞋心之過患 

  菩薩先通過觀察,見到不瞋的大利益和瞋心的過患,便會由衷地發起對治瞋心的意願,歡喜修習、自覺修習來對治瞋心。

  一、思惟不瞋之勝利

  1.利益

  比如觀察:

  當別人損害自己時,如果以瞋心對抗,(可能)彼此就成了怨家,與人結怨,對方也會敵視自己,這樣不忍之處越多,人際關係就不融洽。並且,今生是怨家,來世還是怨家,一見面就看不順眼。

  倘若換一種方式,容忍別人,不對抗,不瞋恚,心中不以任何有情為敵,來世自然沒有怨敵。不論身處何種人群、做什麼事業,都會得到眾人的支持。智者見到這樣的緣起規律,自然會選擇有利的緣起。

  比如,釋尊因地做忍辱仙人時,南印度有位性情暴惡的歌利王。

  一天,歌利王帶著采女到郊外遊玩,采女們趁王休息時,前往山間採花,走到了菩薩坐禪的地方。

  菩薩為了斷除采女們的貪慾,便為她們說法。這時,歌利王仗劍走來並怒斥菩薩:「你用什麼幻術誘惑我的采女?」

  菩薩說:「我守持凈戒,早已沒有欲染。」

  歌利王說:「你已證得阿羅漢果嗎?你已證得不還果嗎?」

  菩薩說:「都未證得。」

  歌利王說:「你這麼年輕,既然沒有證果,就一定有貪慾,否則你為何看我的女人?」

  菩薩說:「我雖然未斷貪慾,但心中確實沒有生起貪心。」

  歌利王說:「即便是服氣食果的仙人見到女色尚且生貪,何況你是正值壯年的凡夫?」

  菩薩說:「見色不貪並不在於服氣食果,而是因為繫念無常、不凈。」

  歌利王又問:「如何是戒?」

  菩薩答:「忍名為戒。」

  歌利王立刻拔劍砍斷菩薩的手足、耳鼻,又問:「現在你能忍嗎?」

  菩薩答:「即使我殘餘的身軀被碎為微塵,我也終究能忍,不起一念瞋心。」

  這時四天王降下金剛砂雨,歌利王見後心生恐怖,跪在菩薩面前求哀懺悔。

  菩薩發願:「若我真實未生一念瞋心,就讓我的身體恢復如初。」發誓之後,身體立即恢復。

  菩薩又發願:「願我來世先度大王。」

  因此世尊成佛之後,首先度化了憍陳如比丘,而歌利王就是憍陳如比丘的前世。(以上公案根據《涅槃經》、《大毗婆沙論》彙集而說。)

  當有情殘暴地肢解自己的身體時,不僅不起瞋心,而且還發願首先救度他,此即修習安忍成就的偉大德行。凡是欲求生命境界圓滿之人,誰不歡喜修習安忍呢?

  2. 利箭變妙花――聯想到本師在菩提樹下降魔情景

  佛在《菩薩藏經》中說:我回憶前世做大仙人時,名叫「修行處」。當時有惡魔變化了五百名健罵丈夫,時時尾隨我並以各種惡語辱罵我。

  不論白天或黑夜,在我往返去來、行住坐卧等時,或在僧院靜室,或在城市俗家,或在街頭巷尾,或在無人靜處,隨我端坐或站立,這五百名魔的化身,不停伺機以各種粗語謾罵、呵責我,這樣持續了五百年未曾間斷。

  舍利子,我回憶那五百年中,雖被諸魔用各種不堪入耳的粗語辱罵,但我未曾動過一念瞋心,我總是生起慈悲救護的善心,以正理觀察瞋恚的對境。

  想想圓滿的佛陀還會被這麼多人罵這麼久,都不生氣,那我們被人罵幾句,被人說幾句有何可不高興的呢?有何不能忍的呢?

  3.《本生論》也說:瞋心的烈火能毀壞美妙的容色,即使飾以莊嚴的飾品也不美觀;瞋心的烈火能毀壞身心的喜樂,縱然睡卧在舒適的床榻上,也會由於忿箭刺心而備受痛苦。

  瞋恚惡業果報重:

  異熟果:瞋恚惡業重者地獄。中者餓鬼。輕者畜牲。

  領受等流果:相貌醜陋。常有口角訴訟之事。

  造作等流果:未來生心仍然容易生氣瞋恨。

  增上果:戰爭和瘟疫傳播頻繁。

  二、思惟瞋心之過患分二:

  (一)、不現見過患 

  (二)、現法過患

  1. 一把瞋心火,能燒功德林

  瞋恚過患中無法現量見到的過患,《入行論》中說:一千劫中由布施所修集的供佛等(包括持戒的殊勝善根)一切善行,僅以一念瞋恚就能摧壞。

  (瞋恚)可不可怕?它能燒毀百千劫中所積累的善根,所謂「一把瞋心火,能燒功德林」。長期所積的善根,以一念瞋心就能毀滅無餘。

  世人愛財,對自己所積累的財富都倍加珍惜,不甘虛耗,(誰會辛苦一年,所掙錢財願一把火燒掉?更不要說十年、百年。)如果放火將其財富燒成灰燼,肯定痛心疾首。那麼作為修行人對自己的善根福報,也應該倍加珍惜。

  2.會延緩修道的進程

  《菩薩藏經》中說:忿恚能迅速損壞百千大劫中所修集的善根。如果善根被瞋恚損壞,此後需要再經百千大劫,才開始勤苦修行聖道;倘若如此,則極難獲得無上菩提。所以,我應披上忍辱鎧甲,以堅固的安忍力摧毀忿恚的煩惱魔軍。

  (公案以解釋上兩項)

  《集學論》中引《聖說一切有教》的一段經文說:

  一次,佛說:「諸比丘!你們見這位比丘五體投地禮拜佛的發爪塔,他發了清凈心嗎?」

  答:「是的,大德!」

  佛說:「諸比丘,從他身體所覆蓋的地面向下經八萬四千由旬直到金輪,這中間有多少粒沙子,則此比丘將感得千倍沙數的轉輪王位。」

  (後面又)講到:具壽鄔波離來到世尊面前,恭敬合掌站在一旁,對世尊說:「世尊,您剛才說這位比丘的善根如此廣大。世尊,如此廣大的善根,以何種罪業能令其微薄、銷滅乃至永盡呢?」(「微薄」,比如,某善根本來能引極圓滿的妙果,或能長時引生妙果,現在則由於罪業因緣而令其微小或短少,並非損壞一切善果,這是下品摧壞善根。「銷滅」,應是損減之意,這是中品摧壞善根。「永盡」,是上品摧壞善根。)

  佛說:「鄔波離!如果對同梵行的道友起損害心,則生起損害心之後,我不見他還有如此福德。鄔波離,此大善根將因此而微薄、消滅乃至永遠滅盡。鄔波離,所以對枯樹尚且不應生損害心,何況對有心識的身體。」

  小結:

  如是,瞋恚有三種不現見的過患:

  一、對自身來說,能引到三惡道;(註:前面未講到。)

  二、對其它善業來說,能滅除其它善業所引發的最極悅意的無量異熟;

  三、會延緩修道的進程。

  3、現法過患

  瞋恚的現法過患(當下可以觀見的過患):心不平靜、狂亂不安,無法安然睡眠;而且,由於瞋恚的作用,先有的喜樂將會失壞,將有的喜樂也不能獲得,內心失去堅固而不能平等安住。

  《入行論》說:如果心中執持瞋心的毒箭,內心將不能感受到寂靜,身心得不到喜樂,而且沒有安定寧靜的睡眠,心也不能穩固安住。

  4. 張飛因何而死?

  如果瞋恚嚴重,即使曾經施恩或養育過的人,也反將忘恩而殺害自己,親戚眷屬也會因厭患而捨棄自己,即使以布施攝受他,他也不會安住等等。

  有人雖以財利等施恩給前來依止的人,但因為施恩者暴躁易怒,反而激怒受惠者殺害瞋恚的恩主。

  如張飛為替二哥關羽報仇,同劉備起兵攻伐東吳。臨行前,因鞭撻士卒被部將范疆、張達刺殺,死時只有五十五歲。

  因此,應當運用種種正理,殷重修習對治瞋心。

  B、對治瞋心:

  不要說一般人很難忍受怨敵損害而不動瞋心,因為即便是修行人,在受到他人傷害時,也很容易大發瞋火。

  為此,首先應認識瞋心生起的次第,即瞋心從憂惱生起,憂惱是由取不可樂相產生。由此即知,滅瞋的次第:首先運用正理遮破不可樂相,將其轉為其它相(這是世俗諦的修法);之後,再由反覆將心引向所緣,修行到量時「修到一定程度」,即可轉變思想觀念,引發破瞋之道。這樣依止如理思惟就能破除憂惱,從根遮止瞋恚。

  被我們視為不可樂的現象有三類:

  一、怨敵損害我。其中又分兩類:

  (一)障礙我獲得安樂以及對我製造痛苦;

  (二)障礙我獲得名聞利養,以及對我毀謗、辱罵、傳惡名。

  二、怨敵圓滿興盛。

  要破的是這三種不可樂相,能破的工具是各種正理。以如理思惟切中要害,就能轉變不可樂相;之後,再緣此相不斷思維修行,便能逐漸對治瞋心。

  B1.「顯示理不應瞋」,即按正理觀察之後,可以洞察到「瞋恚」完全是一種錯誤的反應。

  可從怨敵[對方]、自己[受害者]、身心三方面觀察生瞋並不合理。

  首先必須定好觀察點,不能模稜兩可,一次只能觀察一個內容,不可隨意變動。[我們生瞋當然是有理由的,但若破除了這一理由,自己是否應消除瞋心呢?以下只需思維觀察到這一理由不成立即可。]

  所觀察的對象,可以是怨敵[對方]、自己[受害者]、身心,觀察的結果是生瞋不合理。

  B1.1、首先是觀察怨敵[對方]。

  【第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

  此處觀察的焦點是:整個損害的過程有自在還是無自在,由此是否應起瞋心。

  首先應觀察:對於自己的怨敵,應當瞋恨的理由是什麼? 觀察之後,發現…瞋恨怨敵的理由是因為他損害了我,具體是:他最初(故意)對我生起損害心,然後又用某種方法,(傷害我)造成我身心的痛苦[或者讓我得不到安樂],因此由不得我不恨他。這種反應方式(簡單來說)就是,他損害了我,我就恨他。

  世間人往往會認為,既然別人給我製造痛苦,那我也要讓對方不得好受。所謂「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但是,如此反應合理嗎?

  下面開始觀察。

  是他能(自主――自己做主)不傷害我,卻(故意)強作傷害,因而我瞋恚呢?還是他沒有自在(不能做主),只是受其它因素的驅使而加害我,因此我瞋恨他呢?(即他有沒有自主能力)

  (一)、觀察有自在不應瞋分二:

  一、損害心最初生起無自在

  二、整個損害過程全由煩惱支配故無自在

  1、損害心最初生起情況――無自在

  只要煩惱種子、能引發瞋心的境界[不可愛相]現前、非理作意[這裡即虛妄增益不可愛相,越想越不高興。]等三種因緣聚合,就一定會生起損害心,即使沒有故意思惟,依靠這些因緣也能生起。相反,若這三緣中有所缺少,那麼即使故意思惟想讓它生起,也必定不會產生。

  如此即可成立,怨敵對生起損害心是不自主的。[所謂「自在」,即能夠隨自己的心意而轉、能以自己的意志轉移。然而,](佛法因果法則告訴我們,因緣具足時,結果自然呈現,如種子、土壤、水分等具足,自會發芽、生長,在此)當煩惱種子、(外在)境界、非理作意三者和合時,即使不想讓損害心生起,也只能任由惡念生起而束手無策。這三者中只要一者不具,即便刻意生起瞋心,也不可能現前。由此可見,怨敵對於損害心毫無自在。

  實際上,生害心的人就如同種子生長一樣,只要三種因緣一聚合,就不得不發作,這就叫做「不得自在」。

  2、整個損害過程全由煩惱支配故無自在

  再觀察整個損害的過程。

  隨著這一念煩惱「損害心」的生起,由損害心推動而起損害行為,導致自己感受害苦。可見,怨敵其實是被煩惱支配,是煩惱的奴僕,完全沒有自在。損害者絲毫[不能作主],,任由煩惱支配。

  總的說來,他對損害沒有自在(不能自主)。前面講了最初損害心的生起並無自在,且隨後損害的行為和結果也沒有自在,如此就能證成他對整個損害過程完全沒有自在。

  以上破斥了怨敵對損害有自在的觀點。

  (二)、觀察無自在不應瞋

  其次,對方若是無自在而損害我,則更不應生瞋。如果他完全不能自主,只是受其它因素控制而作損害,則瞋他極不合理。

  1.比如:

  應當思惟:他是受煩惱魔控制,無法自主才做出這樣的惡行(打罵傷害等),我非但不應對他生絲毫瞋心,更應發起大心,為了讓他早日遠離煩惱,我應當精進修行,早成佛道,才能有能力利益他。

  通過以上觀察,必須體會以下三層涵義:

  一、怨敵對我的損害,實際是極為可憐、被煩惱控制、不得自在的表現。(如精神病人)

  二、對待怨敵的態度:對這樣毫無自在的可憐眾生,以瞋恨相待極不合理,見到眾生的苦難,理應發起更大的悲憫心。

  三、對待怨敵的行為:不應在他已有的痛苦之上再加損害,那是落井下石殘忍之舉。所以,對待怨敵的行為,應當是精勤地為他拔苦。

  2.《大智度論》中說:菩薩思惟:我最初發心時,[煩惱無盡誓願斷]發誓要為一切眾生治療心病,現在這個眾生正飽受瞋病折磨,我應當為他治療,怎麼反而以此讓自己患病﹝對眾生生瞋﹞呢?應當不瞋。比如,醫生治療各種疾病,如果患者得了鬼狂病[瘋病],不知好歹地拔刀相向、辱罵醫生,醫生知道這是鬼病發作,只會儘力為他治療,而不會計較瞋怒,[會不會與病人對打對罵?]同樣,若被眾生瞋惱怒罵,菩薩知道對方是被瞋恚折磨、被狂心所驅使,所以菩薩只會想方設法為他治療,並不會責怪他。

  《入行論》中雖然宣說了許多能遮破瞋心的正理,但唯獨這條道理容易引生定解,對治瞋恚也最有力量。因此,應著重對此精勤修習。

  以下再從兩個角度觀察「有情是無自在的」。

  第一個角度:

  【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

  如果有情能夠自主,就應該都沒有痛苦,因為這些痛苦都不是有情想要的,而且有情自己又有自在的緣故。

  眾生都不願受苦,若有自在,則誰也不會去受苦,如此理應沒有痛苦了。比如,囚犯是迫於無奈才受刑的,若有自在,誰願受刑罰之苦呢?然而,有情都有苦惱,這就說明有情都不自在。更直接地說,有情均是隨煩惱而轉的。

  第二個角度:

  而且,有情最愛惜自己的身體,貪生怕死,但如果被猛烈的煩惱所激,尚且會損害自己的身體,或者跳樓、上吊自殺,或者以刀劍等自殘,或者絕食等,更何況對其他人能不損害嗎?

  這是從無自在的作用上觀察,煩惱發展到最猛烈時能導致自殺、自殘,以重例輕,有情生煩惱時,更會傷害他人。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

  [自性或不是自性,本性或不是本性]

  「客現」與「自性」是一對。客現,即忽爾顯現,如客人來訪是暫時性的,過後客人還會離去,並非永恆常住。自性,即本性——本自即有的性。

  此處是要觀察:損害他人若是有情的客現或是有情的本性,該不該生瞋。

  損害他人的過失不外乎兩種情況,即是有情的自性,或不是有情的自性。

  如果傷害他人是有情的自性,瞋恨他則不合理,因為損害人既然是他的本性便無法改變,自己只有小心提防。就像被火燒傷,不應瞋恨本性是灼熱的火焰(恨火是沒有道理的,只有自己謹慎防火)。

  如果過失只是忽爾現的,也不應生瞋,因為這是他忽爾現的過失,該瞋的是過失,並不是具過失的人。就像虛空中忽現濃煙,唯一是煙的過失,不應以煙的過失而瞋恨虛空。應當如是思惟而滅除瞋恚。

  譬如:吃黃連苦得咧嘴時,能怪黃連嗎?黃連本身就是苦的,怪它又有何用?腳被碎玻璃刺傷,能瞋玻璃嗎?同樣,如果損害他人是對方的本性,他本身是像刀子般具有傷害性的人,那麼有必要瞋怪他嗎?

  又如:廚房的牆壁被油煙熏黑,能怪牆壁不幹凈嗎?應該責怪的是油煙。佛像沾染了髒東西,能因為不幹凈而瞋怪佛像嗎?這顯然不合理。同樣,眾生自性是佛,任何煩惱過失均是忽爾現的客塵障垢,如同空中忽爾現的雲煙,若因有情忽爾現的過失而瞋恨他,則非常不合理。

  小結:

  邪見者說:應當瞋恨損害者,因為他是故意損害我的。

  破斥:不定!因為:損害他人若是他的本性,就不該瞋他;而過失若是忽爾現,也不該瞋他。

  前者成立,即:瞋他不應理,因為損害人是他的本性之故。此因也決定,因為損害人既然是他的本性便無法改變,自己只有小心提防。比如,被火燒傷,恨火是沒有道理的,只有自己謹慎防火。

  後者也成立,即:瞋他不應理,因為他損害人的過失只是忽爾現的。此因也決定,因為這是他忽爾現的過失,該瞋的是過失,並不是具過失的人。比如,虛空被雲煙遮蔽,不應責怪虛空,而應歸咎於忽爾現的雲煙。

  【第三、觀其直接間接由何作損皆不應瞋】

  此處觀察的重點是作者,分為直接的作者和間接的作者兩種。間接的作者就是操縱者。

  (比如有人以刀杖等傷害我:)

  如果瞋恨直接作害的兇手,就應像瞋恨兇手一樣,去瞋恨直接傷身的刀杖等。

  如果瞋恨間接發動損害的兇手,則如刀杖等是被人所使用一樣,此人也是受瞋恚驅使而作損害,因此理應瞋恨他的瞋心煩惱,因為這才是幕後的指使者。

  《入行論》說:是棍杖等直接損害了你,如果你一定要瞋恨驅使作害的主謀,則怨敵也是受瞋心驅使,故應瞋恨指使他的瞋心煩惱。

  因此,如果你不瞋棍杖,也就不應瞋恨使用棍杖的人;如果瞋恨指使者,同理也應憎恨他心中的瞋恚煩惱。

  如果不是這樣執著,就是自己的心趣入了非理之道(偏離了正理之路,被無明控制而落入「非理」)。因此,要對「此二者各方面的道理完全平等」生起定解,讓自己的心不瞋有情,就像不瞋棍杖一樣。

  如果有人反駁:在直接的損害者方面,棍杖和使用者不同,因為棍杖沒有怨害心,它沒有自在,而使用者有怨害心,是有自在的,因此道理上並不平等。

  對此運用上述「遮破自在之理」予以破斥,即二者在「隨因緣他自在轉」上完全平等,並沒有一者自在、另一者無自在的差別。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恚】

  觀察的重點是能發動損害的因。

  因果的道理告訴我們

  1.業決定

  2.業增長廣大(因小果大),

  3.未造業不遇,

  4.已造業不失。

  一切由業決定,善因感樂果,惡因感苦果,無因不會感果。同樣,感受怨敵傷害之苦有因無因?感受害苦的因必定是宿世的惡業。

  由此可知:遭受怨害之苦唯一是由自己的惡業所感召的。

  「因為是由自己的業力發動,而使對方不由自主地損害自己,唯是自業所感召,所以不應瞋恨別人」,這樣思惟之後,只應責怪是自己所致,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破除瞋心。

  因果律最公平,過去生中我也曾這樣損害過有情,因此,曾經損害有情的我,現在理應遭受損害(我先是墮入惡趣感受了此業的異熟果,現在是以等流果引生他對我的損害)。既然是由自己的罪業而令自己感受害苦,怎麼能憎恨別人呢?(一切怨害之苦都是由自己的惡業造成的,全是自己的錯。)這樣思惟之後,應當對此安忍。

  譬如,地獄中的獄卒和劍葉林令自己受苦,這並非別人造成的,唯一是由自己的惡業引起的。同樣,由自己的罪業導致今生遭受種種損害,這能怪誰呢?因為全是自己的業造成的。因此,今後該做的是精勤斷除痛苦之因,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

  平常佛教徒受到傷害時,脫口便說「他在給我消業障,這是我前世傷害他的報應」,這叫「作消業想」、「作還債想」,是由思惟因果而深植於心中的觀念。

  龍樹菩薩也在《大智度論》中教導我們,遭遇怨害時作還債想:別人傷害我們時,該怎麼忍辱呢?應思惟:一切眾生受罪業因緣的牽引而互相損害,我現在受到惱害,也一定是宿世的業緣。雖然今生不曾傷害過他,但這是我前世害他的惡報,現在該由我來償還業債,應當歡喜地接受,怎麼能抗拒不還呢?誠如欠債必須還錢,債主上門來討債,理應歡喜地償還,如果對他瞋怒,那是很不合理的。

  達摩祖師也在《入道四行觀》,修行人受到怨害、苦惱時,自己要反思:在過去無量歲月中,我一直捨本逐末而在輪迴中流浪。期間,我對眾生結過多少怨仇、有過多少違害。雖然這一次我沒有侵犯他,但這是我前世造惡的報應,並沒有任何天和人枉加於我,因此我應當甘心順受,不怨天尤人。

  這是說明:不論遭受何種怨害之苦,都應想到是自己造惡的果報,不能責怪別人。修行人如果說「這不是我造成的,這是他的錯」,實際是顯露自己全無法的氣味。

  以下觀察受害者自己這方面。

  B1.2、自己方面分二: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瞋相違 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瞋 

  第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瞋相違

  怨敵損害自己,造成痛苦,自己不忍受,生起瞋心。瞋心的後果怎樣?能引生[三惡道,重者]地獄大苦。

  這矛盾不矛盾?一方面不能忍受現在的小苦,一方面卻又極力引生無量惡趣大苦的業因——瞋恚。因此,應當想「我極其愚痴」而生起羞恥心,努力防範不讓瞋心生起。

  若對小苦不能安忍,則對大苦更不能忍,而瞋恚是能引生[三惡道,重者]地獄大苦的因,為什麼不遮止呢?

  另外從業的輕重來看,我們心中的憤怒越盛,將來所受之苦就越慘重。如果隨順內心的憤怒而行,將給自己帶來極大的苦果,即在自己的識田中種下了將來地獄中受苦的種子,等於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將自己推到三惡道里],並不能傷害到別人。

  小結:

  邪見者說:瞋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為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破斥:[第一理:]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因為若不能忍受痛苦,則更不應瞋恨對方。

  此因也成立,因為現在不忍小苦而瞋恚他,將引起無量惡趣的大苦。生瞋的人必墮地獄,若連眼前的小苦我都不願接受,為何要讓自己生瞋而感受地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傷,還用石頭砸它一樣。

  由以上觀察可知:生瞋只是毀壞自己而已,沒有任何合理之處。

  第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瞋

  或者認為「我被他損害,當然要恨他」,則應觀察自己是否真實被他損害了。其實,遭受損害是自己造惡的果報,因此是被自己損害,而不是被他損害。他人的損害實際是為自己凈除宿惡的等流果,對方不顧自己衰損而為我凈罪,又賜給我修忍積福的機會,所以他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以瞋心對待呢?或者思惟:如同病人接受針灸治療般,忍受眼前一時的小苦即能免除後世惡趣大苦,這是極有利益的事,理應歡喜接受。

  怨敵加害我所產生的痛苦,本是我前世造惡的果報,因此是被自己損害,而不是被他損害。仔細說是由於我往昔殺生等惡業果報成熟,在惡趣中感受了痛苦的異熟之後,所殘餘的等流果。通過這次怨敵損害的因緣,就能無餘滅盡此等流果,通過這次受報便能消盡宿世的惡業,(我們常說要消業,從哪消?)如果我能安忍,不僅不會造下新的惡業,還能增長許多福德。[比如用水洗臉,臉被洗乾淨,但水呢?別人將我的罪業清除乾淨,但他自己呢?]對方的福德衰退,乃至墮到三惡道,為了凈除我的罪業而損害我,所以應將他視為恩人。

  《本生傳》說,世尊往昔做菩薩時,曾轉生為森林中的一頭水牛。

  有隻獼猴性格蠻橫,見水牛心性慈悲不生瞋恨,就騎在水牛背上,讓它來回跑動等,對水牛百般欺辱。水牛菩薩任它擺布,沒有絲毫瞋怒,只是安然忍受。

  有個夜叉看到後,無法容忍獼猴的惡行,他為了觀察菩薩,就說:「是獼猴收買了你嗎?你害怕它嗎?你無力反抗它嗎?如果你不用金剛般的牛角消滅它,你就沒有安寧之日。」

  以下是菩薩的回答:

  (…………….

  【「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

  由於我往昔的惡業發動,而導致今生他傷害我,他也因此造下墮入地獄的業因,這豈不是我害了他?因此,這是我害他,不是他害我。應如是思惟。

  …………….)

  我們應該重新認識怨敵的作用:怨敵的加害,實際是為我們消盡宿惡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們安忍度的逆增上緣。若無他的攻擊,我們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練劍[習武、拳擊、摔跤等],如果[同伴或]師父不兇狠地進攻,自己如何練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敵自己不但一無所獲,還要背負惡名,犧牲後世和解脫的安樂,命終後更需感受惡趣的痛苦。所以,怨敵的作用是為我們消業障、增福德,成就我們的安忍度。

  所謂恩人,就是給予我利益安樂的人;所謂師長,就是賜給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敵,正是利益我、幫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師長,原先認為他損害我的觀念是如此荒謬。按照這樣思惟,滅除怨害想,安住師長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羅蜜多經》說:「複次慈氏,菩薩摩訶薩行安忍時,若見有人執持利刀斷其手足,當於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識想,猶如有人施己歡悅,我於今者得大福報,於彼受者常懷恩德,傍人見之皆生隨喜。菩薩亦爾,見割截者生大慶慰,除我罪業,施我法財,由為我故,受惡名稱,失於人天解脫之樂,受三塗苦。以是因緣,為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羅蜜多。我於彼人應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況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負恩德。由是緣故,倍生敬心,作善師想。」

  小結:

  邪見者說:瞋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為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第二理:]

  瞋恚對方不合理,因為他對你有大恩德。

  [總結:]

  總之,從自己方面觀察,生瞋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點損害而發瞋心,將令自己墮入地獄感受巨大痛苦,這樣毀滅自己合理嗎?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瞋是損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損害。

  另一方面想:他損害我,實際是消除我前世惡業殘餘的業障,增長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對恩人生瞋呢?如是依靠「消業、增福想」和「怨敵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損害。

  B1.3、所依瞋非應理分二: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二、觀自所受

  觀察。

  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發怒沒有道理,才能遮止瞋心。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比如:狗吃糞便時,若有人過來掃除糞便,狗就會護著糞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糞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強烈地貪著;狗不見糞便污穢的本性,這是無明;以此無明能滋長貪愛,使狗對糞便執著不舍。假如當時狗能見到糞便不凈的本性,就能脫離對大便的貪愛;但是,因為有無明支持貪愛而引起執著的緣故,這時誰要清除糞便,即受到了傷害,狗就朝他狂吠。

  我們執著身體、錢財、名利、地位等,這都是受苦之因。有一故事,一小姑娘,手伸到一個花瓶中,拿不出來了,媽媽小心砸碎花瓶,手握一元硬幣。

  《入行論》又說:對方由於對因果愚昧而損害你,自己也因為愚痴而生瞋心,雙方誰無過、誰有過呢?其實都有過失,所以僅僅報復損害者並不合理。

  以因果的道理分析:

  1.報復一般世俗的觀念是「以牙還牙」,即怨敵傷害我有罪過,我進行報復並沒有罪過;但是,以正法衡量,一定是雙方都有罪業,都要受因果律的懲罰。

  2.僅起瞋心。我們冷靜地觀察,比如,張三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起瞋心想:我一定要報一棒之仇,有機會一定要還你一刀。從造業的性質來說,兩人造的都是惡業;從造業的結果來說,一是已成事實的傷害,一是[業種,]隱藏在內、遇緣即成事實的傷害,二者只是時間上有先後的差別。

  比如,漢代呂后以嫉妒心殘害戚夫人,並殺了她的兒子如意。如意因此生瞋,想要變成大蛇吞盡呂家。後來習氣成熟,果然轉成大蛇,吞噬了呂后的後身,又借海水淹沒呂家。

  以正法的準繩衡量,呂后和如意誰有過、誰無過呢?同樣是生害人之心,結果也都是損害人,誰不是愚痴造惡?誰不是損人損己呢?

  所以,認為「對方損害了我,我就應當對他生瞋心」,這是有業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見。

  二、觀自所受誓言

  觀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觀察自己的誓言。

  受菩薩戒時,內心接受「成佛度眾生」的誓言,已請諸佛菩薩作證,自己承諾從現在起乃至盡未來際,利益一切種類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後,自己的相續立即轉成菩薩的相續,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續。從此一切思想、言語、行動都依菩提心而發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有些人未受菩薩戒,但有無發過四宏誓願?受三皈時就發過了。]

  了知這個大乘所依之後,再觀察:以我的所依該不該對眾生生瞋呢?

  [世間賢善之人,甚至稍微有些善心、有些修養之人,都不會輕易發怒。]小乘行人只為自利而修行,對其他眾生的利益不甚關心,彼等尚且不應發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瞋心,何況我是[受了菩薩戒的]菩薩[,即使未受菩薩戒,但我們也都自許為大乘行人],最初發心時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眾生,又怎麼能不安忍呢?又怎麼能以瞋心傷害眾生呢?這不是嚴重違背誓言嗎?

  小乘行人僅僅為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況菩薩任何修行都是為了利益一切有情,更不應該對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擾的人,連一般人都不會對他生瞋,何況承諾一定要為他治療的醫生。

  小結:

  面對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態就會逐漸緩和下來;若以瞋心對抗,只會讓衝突更加劇烈。

  一、邪見者說:對損害者瞋恚是合理的,因為他是造成損害的因素、具有過失的緣故。

  破斥:

  另外,此因也成立,因為對方愚痴不明業果而作損害,自己也愚痴不懂瞋恚的過患而生瞋心。

  二、邪見者說:對損害者生瞋是合理的,因為我不能容忍他對我的傷害。

  破斥:

  身為菩薩應當安忍任何損害,因為菩薩趣入利他之行後,就要遵循自己的承諾攝受一切眾生,更不能傷害任何眾生。

  此因也決定成立,因為:聲聞僅僅為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況菩薩已投入利益一切有情的修行中,更不應該對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擾的人,連一般人都不會對他生瞋,何況承諾一定要為他治療的醫生。

  總之,我們應通過觀察所依,認識到對怨敵生瞋沒有任何道理。因為:第一,自己對事物(……)的執著是造成痛苦的主要因素。第二,因生瞋而想對怨敵本為苦性的五蘊身製造痛苦,這是業果愚的表現。第三,自己已受了菩薩戒,所依是菩薩的誓言,若對眾生生瞋,則從根本上破壞了這一所依。

  B2、顯示理應悲愍

  「理」是道理,即眾生都是親人而且都是剎那壞滅、三苦隨逐的本性。由於這些道理,菩薩本應悲憫眾生,怎麼能對眾生起瞋心呢?

  「宿生親善想」,即一切有情過去生都是自己親愛之人的觀想。

  B2.1、修宿生親善想

  菩薩對怨害有情如何修習宿生親善想呢?

  以下教導我們,如何通過觀察來轉變觀念。

  應當思惟:在茫茫人海中,不容易找到少數幾個人,在往昔漫長的輪迴轉世中,不曾做過我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師長等。

  因此,我們所遇到的有情,幾乎都是前世的親人或師長。思惟此理之後,須明白:一切怨敵無不是親人(原先認為是怨敵的,其實無不是自己的親人)。這是認識上的重大轉變,內心若能肯定、深信這一點,以下的瞋心即會平復,安忍就會生起。

  依想堪忍

  「如理思惟」:「如」是符合,符合道理的思惟就是如理思惟。這是修行的關鍵。

  像這樣合乎道理地思惟,不知不覺就會轉變觀念,即對怨敵捨棄瞋恨的想法,安住在他是很親愛、很和善的觀想中。

  有了這一層基礎,安忍就能水到渠成地生起。所以,並不是要你強忍硬忍,這其中有許多善巧方便,若能按照方法訓練純熟,安忍也不難做到。這就像射箭一樣,通過反覆練習之後,就很容易射中目標。

  親善想串習堅固之後,內心就能安住親善想中,這時心很柔軟,要殘忍也殘忍不起來。這樣,當怨敵傷害自己時,依靠親善想,自然就能不起瞋心了。

  B2.2、修習苦想

  菩薩對怨害有情如何修習苦想呢?

  菩薩應這樣觀察:有情當中那些事事如意圓滿之人,尚且時時為苦苦、壞苦、行苦隨逐,不能解脫三苦,何況處於衰損中的有情!

  如理思維苦諦,就要思維苦苦、壞苦和行苦。我們先來看看一般人的出離,普通人平時不會說出離,只有等生活遇到挫折,工作遇到麻煩的時候,才會想到要出離。不用說這樣的出離沒有希求解脫的成分,就連對輪迴的厭離也談不上,充其量只是消極的逃避,而且只是逃離人道中暫時的苦苦,還沒有意識到壞苦和行苦。一旦情況好轉,苦苦又消失了,遇到壞苦,也就是眾生所謂的生活美滿、工作順利的時候,他們就立即不出離了,高高興興地繼續世俗生活去了。

  對苦苦的厭離,做得最出色的,是地獄裡的眾生。地獄裡的眾生,痛苦沒有停息的時候,一直處在驚恐、慘叫的過程中,因此他們分分秒秒都在想著離開這個苦難之地,對於地獄,他們連一絲一毫的留戀和不舍都不會生起,只要能夠脫離地獄,他們願意付出任何的代價。但是這還不是出離心,因為他們只是對地獄的厭離,一旦脫離地獄,便又好了傷疤忘了痛,追求五欲享受,也就是壞苦去了。

  壞苦就是會變壞的苦,世間則稱之為快樂、幸福。也就是一切有漏的樂是壞苦。一切凡夫都喜歡快樂,厭離痛苦,但是什麼是快樂,卻從一開始就沒有弄清楚。凡夫所說的快樂,具體就是欲界的快樂和色界的禪悅,而這些以佛法的智慧眼看來,卻統統都是苦。它們苦在哪裡呢?苦就苦在這些所謂快樂的背後,隱藏著更強大、更長久的苦苦,也就是說,想要嘗試這些快樂的凡夫,在不久之後,就要面臨著難以承受的苦苦,因此佛陀非常智慧、非常貼切地給它取了一個壞苦的名字。

  因此壞苦就像有毒的美食,吃起來雖然美味,但是後患無窮,[如7天後就會死去,] 有智慧的人,事先就會看到它們的後果,不會被它所誘惑。

  人們常說人間的欲樂難以放下,比如說汽車、別墅、愛情(財寶、名利、官位)等等,其實在欲界天人看來,人間的這些享用是那麼地低級,比起他們的優越環境和男女之間的情愛,人間的生活就和豬的生活沒有兩樣。同樣,在色界具有禪定的天人看來,欲界天的享用,也是那麼的低級,沒有檔次。色界初禪天獲得的,就是斷除了欲界追求的一種內在的快樂,因此叫「離生喜樂」,色界天在禪定的內在快樂上越來越深入,最後甚至意識到了禪定的快樂也是一種累贅,而進入到了純粹的想心所之中去了,這樣就進入到了無色界的禪定。

  欲界和色界的快樂,都是會變壞的,會失去的,苦苦在之後還是會再捲土重來,所以都屬於壞苦,是同樣追求不得的。

  那麼修持境界高的一類外道,對於壞苦的厭離心是非常強的。它們為了消除他們所謂的業障,往往會拋棄現世的一切快樂追求,而專門選擇苦行,比如一生都保持單腿站立,甚至有放火自焚等等事情的發生。

  因此,作為內道的佛弟子,當自己對世間的一些追求割捨不下的時候,應該想想(1)欲界天人、色界天人,他們可能正在可憐自己呢;(2)甚至可以想想那些苦行的外道,他們為了那些錯誤的目標,都能夠放下一切,堅持苦行,那自己還有什麼理由去追求那些壞苦呢!

  外道苦行的人能放棄壞苦,但是他們不知道壞苦之上,還有一層行苦,這是只有內道佛教之中才宣說了的。

  所謂行苦,這應該從因和果兩個側面去理解。從果上看,我們的這個身心,是從過去的煩惱和業力中產生的,來源就非常的不清凈。並且一直受著過去的業和煩惱的支配而變化著,經中說:「若非常,即是苦。」;從因上看,只要有了近取五蘊,煩惱就會和它形影不離,[潛伏著無量的煩惱種子,所以一遇到外緣,都會立即引發貪、瞋、痴等某種煩惱,]隨著煩惱就會造業,因此而必將製造出各種各樣的新的苦來。

  所以,生死之中即便是最興盛的人——梵天、帝釋天或者總統、富豪,也是被業惑所困,毫無自由,就這樣以業力在生死海中一波又一波地漂泊。眾生都是這樣困於行苦之中的可憐憫者。

  我自己的生命體,他人的生命體,這一切都是以苦為它的體性。怨敵愚痴無知,才會在我這樣以苦為體性的生命體上,再給我增加痛苦(我本來已夠苦了,他還要給我添加痛苦,這是他的無知),我現在既然學了佛法,知道一切有漏法都是苦的,怎麼能在他苦性的生命體上,再給他添加一層痛苦呢?

  B2.3、小結合說

  理應悲憫眾生,這裡修法的基礎是親善想、無常想以及苦想,此三想一旦堅固,便能如理作意。即應至心思惟:眼前的怨家本是我前世的父母、親人(親善想),他沉溺在輪迴中,剎那壞滅(無常想),時時遭受三苦逼惱,現在又被煩惱魔迷惑狂亂,如瘋病發作般,毀壞自己今生來世的義利(苦想)。因此,我應當哀憫他們,不悲憫他尚且不合理,何況去瞋恚、報復呢?

  這樣思惟之後,自然對他生起哀憐,而不起瞋恚。

  《大智度論》說:諸佛菩薩以大悲為根本,從大悲出生。瞋是滅壞大悲的劇毒,菩薩瞋恨可憐的眾生,尤其不適宜。如果毀壞了大悲的根本,怎麼能稱為菩薩呢?菩薩又能從何出生呢?因此,大乘人應當修習忍辱。

  C、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分二:

  一、破除不喜怨家富樂 

  二、破除歡喜怨家衰損

  「破除不喜怨敵富樂喜其衰損」,即應破除不喜歡怨敵安樂而喜歡他衰敗的心態。

  C1、破除不喜怨家富樂

  所破是見怨家圓滿、安樂時,嫉妒不歡喜的心態。能破是思惟自己發菩提心時,立誓利樂一切有情、願一切有情成佛的本願。

  首先,以兩對相違來破除菩薩不喜怨家富樂的心態。

  第一對相違:

  本來為了利樂有情而發菩提心,現在有情自己獲得安樂,你反而瞋恚他。

  這是第一對相違,即:發願時承諾要將最大的成佛安樂給予有情,但現在有情自己稍得些許安樂,你反而不樂意。這是口中承諾的與心中所想的相違。

  第二對相違:

  你發願時又說「但願一切有情都能成佛,成為三界應供,得到所有眾生的恭敬供養」。然而現在見到他稍微得到一點低劣的供養恭敬,你心裡卻不願意,生起憂惱,這是非常矛盾的。

  因此,不論他有多大的富貴安樂,自己都應當斷除嫉妒,以最真誠的心為他感到歡喜。如果不這樣,則發菩提心和利樂有情只是空話而已。

  宋朝邵康節有詩云:「每日清晨一炷香,謝天謝地謝君王,但求處處田禾熟,惟願人人壽命長。國有賢臣安社稷,家無逆子惱爹娘,四方寧靜干戈息,我若貧時也不妨(就算我自己貧窮也不要緊)。」范仲淹說:「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連世間賢人都有如此宏大的志願、寬廣的胸懷,作為菩薩卻嫉妒有情的富樂,這誠然是萬分羞恥的事。就像一位君王發願要為民眾謀福,但是當他看見某戶人家享用山珍海味時,卻心生嫉妒,這是很可笑的。所以,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儘力對治嫉妒心。

  你最初發心時,說要讓一切有情都成為三界應供的世尊,現在有情得到些許低劣的利養恭敬,你又為何心生憂惱呢?應當歡喜!

  本該由你養育的親友,應當由你來供給,現在親友能夠自己生存,你不歡喜反而瞋恚,這是什麼道理?

  連衣食的安樂都不願讓眾生獲得,你哪裡是真心希望他們證得大菩提?因此,若見別人財富圓滿就心生嫉恨,又豈有願將一切眾生都安置於佛果的菩提心?

  再者不論怨敵從施主處得到了衣食,還是衣食仍留在施主家,你都得不到,施主給不給怨敵與你何關?不論施主給不給他衣食,自己都不能得到。你有何必要嫉妒呢?

  而且,想要獲得利養,則需修集能得利養的福德,還要有施主對自己生起清凈信心的福德,但自己生瞋唯一是摧毀利養之因。

  以下歸納「破除不喜怨家富樂」。

  邪見者說:怨家處處損害我,所以我不願他富貴享樂。

  駁斥:不對!因為無論是誰獲得利樂,菩薩都應該至心歡喜。為什麼呢?因為發菩提心就是發起利樂有情的大願,現在有情自己得到些許安樂,你卻起瞋,這顯然違背誓願;而且,本來發願將一切有情都安置於佛果,現在眾生稍得利養恭敬,你卻不歡喜,這也明顯相違。比如,本該由自己來撫養的人,現在靠自己的能力得到了衣食,理應對此歡喜才是。

  從正面觀察,無論是誰獲得利益安樂,菩薩都應毫無嫉妒並且真誠地隨喜;否則,所謂的利樂有情和發菩提心,也只是虛假的口號而已。

  而且,不論施主給不給他衣食,自己都不能得到。再者,不願別人獲得利養,原因是自己希求利養。想要獲得利養,則需修集能得利養的福德,還要有施主對自己生起清凈信心的福德,但自己生瞋唯一是摧毀利養之因。

  C2、破除歡喜怨家衰損

  所破是怨家失敗時自己幸災樂禍的心態,能破是思惟這種噁心有害無利。

  見怨家失敗時你心生歡喜,以及以暴噁心咒願他失敗,單憑你的噁心也無法損害怨家,只會讓自己受苦而已;即使能損害他,也是兩敗俱傷,有什麼必要呢?這樣思惟之後,何時何地都要滅除這種噁心。

  《感應篇彙編》中說:別人失敗是很不幸的事,非但不同情憐憫他,反而希望他失敗,這是「幸災樂禍」。既然把他人的災難當成可幸可樂之事,災禍怎麼會不緊隨自己而來呢?這樣幸災樂禍,失敗不會落在別人頭上,反而會落到自己身上。再笨的人也不會這樣做。

  《遷善錄》中記載:

  宋國的大夫蔣瑗有十個兒子,一個駝背,一個跛子,一個肢體萎縮,一個雙腳殘廢,一個瘋瘋顛顛,一個痴痴獃獃,一個聾子,一個瞎子,一個啞巴,一個死在監獄中。

  他的朋友子??問他:「你平時行為如何,怎麼會有這樣大的災禍?」

  他說:「平時我也沒造什麼惡業,只是喜歡嫉妒別人。誰勝過我,我就嫉恨他;誰奉承我,我就喜歡他。聽說別人行善,我便懷疑;聽說別人有過惡,我就相信。見人有所得,如同自己有所失;見人有所失,就像自己有所得。」

  子??說:「你的心態竟然是這樣呀!你很快會遭到滅門之災。你的惡報何止如此!」

  蔣瑗聽了大吃一驚。子??勸導他:「天雖崇高,也察知細小之事。你若能痛改前非,必能轉禍為福,現在悔改還不算晚。」

  此後,蔣瑗一一改正生平的惡行,不到幾年,幾個孩子的病都漸次好了。

  可見「萬法唯心自現」,一切都是自心所現,心怎麼想就會怎麼顯現。願人得安樂,自己就會得安樂;願人受苦,最後只有自己受苦。蔣瑗過去的心態惡劣,願人失敗,不願人成功,這樣用心,對別人也沒有損害,只是害了自己。

  如《入行論》所說:怨敵不歡喜,你有什麼可高興呢?這樣做,對你毫無利益只有損害,因為單憑你的惡願,也不會成為讓他受到損害的因緣。既然願望絲毫不會實現,又何必動這樣無義的瞋心?

  即使你的惡願實現了,但是讓他人受苦,你又有什麼可歡喜呢?如果說「這樣可以讓我的心感到滿足」,你生起如此嚴重的害心,哪有比這更嚴重的損失?你將以此害心而墮入惡趣。

  以下歸納「破除歡喜怨家衰損」。

  邪見者說:我當然樂意怨敵衰損,因為他對我作了許多損害。

  駁斥:不應如此!因為僅以希望怨敵衰損的噁心並不能讓怨敵衰損,即使以此惡願損害了怨敵,但最後仍是「自他俱損」,如此沒有任何意義。

  邪見者說:雖然損害我個人,我生瞋不合理,但他如果損害三寶,我就應該瞋恚。

  駁斥:不成立!因為三寶不是可以被損害的對境,既然他無法損害三寶,你又何鬚生瞋呢?

  邪見者又說:應對損害自己親友的怨家生瞋。

  駁斥:不應如此!因為,是由怨敵和武器二者同時損害親友,你只瞋怨敵而不怪武器並不合理;而且親友和怨家鬥爭,實際是過去互相損害的惡業現行的果報,是由宿業而感果,怎麼能瞋恨怨家呢?就像稻草遇緣而燃燒,菩薩應當想方設法地滅火,而不是添油加柴。同樣,見怨敵損害親友時,應當設法消除衝突,讓雙方重歸於好,讓一切有情彼此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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