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一個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在生活上是一個注重衛生,講究營養,並有一定飲食禁忌的民族,最主要的禁忌源於伊斯蘭教的經典《古蘭徑》的規定,禁食的對象為;自死物(包括因打、摔、觸、勒等原因而自死的動物)、血液、豬肉和非誦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動物以及酒。回族禁吃這些東西是出於「重視人的性靈純潔和身體安全」,是實行衛生問題和衛性修養所採取的措施,一不是神秘,二不是迷信,完全是對飲食文明的選擇而已。動物不宰自死,其死因或因疾病,或為衰老,或為中毒;血液乃動物所需各種養分的輸送渠道,其中往往含有有害物質;豬形態醜陋,不擇飲食,性情懶惰。此三類列為不潔,故不可吃。而禁食「非誦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動物,是為了從信仰和思想上區別於崇拜偶象的多神教徒,禁止食用涌偶象之名而宰殺的動物。至於酒,在初期僅限制用量,以不醉為限,後因有人酒醉出現貽誤正事、影響團結的行為,遂宣布為禁物。 回族的主要飲食禁忌,根源於《古蘭經》的規定,而不吃自死物和豬肉,還有更為深遠的民族和宗教根源。因該民族所信仰的伊斯蘭教由居住在西亞一帶的閃米特族的支系阿拉伯人所創立,而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且多為沙漠,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發展;豬的傳染病很多,閃米特族人自古以來,視死動物和豬為穢物,不可食,不可摸,不可用之祭神。有些不友善的人認為回族不吃豬肉是為拜豬,那完全是無知和誤解。其實諸如猶太教、基督教也有過禁食死物和豬肉的戒律。 回族對飲食的禁忌因出自伊斯蘭教的經典,所以是每個回民(穆斯林)必須遵守的,年深日久,代代相遵,就逐漸演變為回族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的組成部分,成為該民族的生活習慣,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塔塔爾、烏茲別克、克爾克孜、撒拉、塔吉克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都遵守這一習慣,因而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個別成員雖然放棄了宗教信仰,但仍然很難改變他們從祖輩上繼承下來的這一生活規範。現在伊斯蘭教的飲食規範已成為全世界12億多穆斯林的共同生活習慣,具有民族性和國際性。回族所用的「清真食品」的特點就在於無豬油、豬肉、自死動物肉。 歷史上反動統治階級在處理民族宗教糾紛時,往往強迫回族人吃豬肉,甚至唆使一些人將豬頭或豬肉掛在回族人的家門或清真寺的門上,以示侮辱,個別低級、反動文人編造種種侮罵回族人的讕言,侮辱回族人的人格,更增加了他們對豬的強烈反感,於是不吃豬肉又具有反抗民族歧視、民族同化的意義。此一習慣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又成為我國某些信仰伊斯蘭教民族的共同心理狀態。根據我國憲法和黨的一貫政策,這一習慣受到尊重,受到法律的保護。回族散居全國各地,人口所佔比例甚微,在與以豬為主要肉食的漢族或其它民族雜居時,容易在生活問題上不為人們所理解,從而產生誤解和矛盾,因此讓社會上更多的人了解回族不吃豬肉的原因,對消除民族之間的誤解,增進相互理解與尊重,對發展我國同各阿拉伯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是十分重要的。總之,各民族生活習慣的差異,並不影響各民族在我國經濟建設及各項事業利益上的一致,我們應該正確地,實事求是地,不帶任何偏見地看待回族的禁忌習俗。 伊斯蘭教規定,雜食動物和食肉動物的肉是不幹凈的,所以不能吃。所以不能吃的肉有很多種,豬肉、蛇、驢、狗,都不能吃. 豬肉不過是我們禁食食物中的一個。回族能吃的肉只能是食草動物(兔子),具有反芻現象的動物(牛羊駱駝鹿),海鮮(魚蝦等),鳥類(雞鴨鵝鳥)。中國56個民族裡,回族、撒拉族、維吾爾族、東鄉族,哈薩克族等,就連雲南的傣族裡都有部分是「回傣」,最少有10個民族是信仰伊斯蘭教的,也就是說有10個民族都不吃豬肉、蛇肉、驢、狗。但是由於漢族人以豬肉為主,所以大部分漢族人就以為回族不吃的只有豬肉,其實完全是誤解。回族不吃的肉好多的!!!!!!!!並且,如果是可以吃的肉,必須要回民自己宰殺掉才可以食用,這洋的食品才能叫清真食品。所以回民能吃的只有清真的肉類。 還有,在中國第一大少數民族是壯族,回民人數排在壯族後邊,但是分布較廣,有知識的人都應該知道。回族飲食禁忌: 禁食血液:回族飲食禁忌之一。伊斯蘭教視動物傾流出來的血液為污穢不潔之物,並在《古蘭經》中明載禁食。故回民屠宰行可做血腸出售,但不自食。 禁食豬肉:回回等信仰伊斯蘭教諸民族的飲食禁忌之一。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傳布伊斯蘭教時,把禁食豬肉作為教規,視豬肉為污穢不潔之物。《古蘭經》中,有禁食豬肉的經文,稱為哈拉目(阿拉伯語,意為禁忌)。伊斯蘭教傳人中國後,這一禁食習俗同時傳人。 禁食自死物:回族飲食禁忌之一。伊斯蘭教視自死物為不潔之物,故禁食。 禁食非反芻畜:回族飲食禁忌之一。回族禁食驢、馬、騾等非反芻動物的肉,也禁食食肉類動物如貓、狗的肉。 禁食猛禽猛獸:回族飲食禁忌之一。伊斯蘭教不僅視猛禽猛獸及怪獸怪魚為不潔之物,而且認為其性兇殘、暴戾、性惡,人如食後會移性,故嚴格禁止猶太教、伊斯蘭教創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島就有禁食豬肉的習俗。由於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且多為沙漠,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繁殖,所以當時阿拉伯半島上的閃米特人以牧羊、駝為主,不養豬。古埃及人也視豬為不潔和厭惡之物。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德在他的《歷史》一書中記載在埃及、中東的所見所聞:「在埃及人的眼裡,豚是一種不潔的畜類,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了一隻豚,他立刻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即使牧豚的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說明古埃及人當時禁豬很嚴格,不但不吃豬肉,連摸、碰豬都不行,而且也討厭牧豬人。公元一世紀猶太教創立,為了適應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養豬的習俗,把禁食豬肉當作戒律寫進聖經。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促進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吸收了猶太教《舊約全書》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並列入《古蘭經》中。《古蘭經》在強調禁食豬肉的時候,也說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生命適當吃一點,真主是寬恕的。 唐宋時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國經商,把禁食豬肉的習俗帶到了中國。元代江南一帶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豬肉的習慣。明代開始時,由於回族穆斯林建功立業,加上明武宗時,後宮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對回族在一個時期內還比較親信,回族的風俗習慣也受到了尊重。但後來,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壓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也開始受到限制和歧視。清代,回民不吃豬肉的風俗習慣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衊。統治階級在殘酷鎮壓西北回民起義後,為了區分出回民與漢民,以是否吃豬肉來檢驗,以致引起了更多回民的反抗與鬥爭。事實上,不吃豬肉並不是穆斯林的專利,也不是《古蘭經》首倡禁止。人類厭豬、禁豬的歷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國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畫上,可看到凡是作惡之人的靈魂全送給豬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猶太教經典被基督教視為《聖經》的《舊約》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節說:「……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所以猶太人不吃豬肉,信奉《舊約》的基督教徒也不吃豬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復靈派」。我們也可在《新約》中看到,凡是描寫豬的地方均用極低賤的辭彙去形容,由此足證《新約》也厭豬無疑
不僅僅是回族人不吃豬肉,而且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都拒絕吃豬肉。 談到不吃豬肉,今日世界恐怕無人不知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國,只要人們知道你不吃豬肉則馬上想到你是回民,提到回民則立刻知道你不吃豬肉,不吃豬肉幾乎已成穆斯林的標識,回民的代稱。請大家不要再理解回民不吃豬肉是因為豬救過祖先和豬是回民的祖先這種理解,和真正的民族風俗背道而馳的!以下是真正原因! 很多人關於穆斯林不吃豬肉這個問題上產生了許多的誤解,最常見的也是常常被他們詢問的也是這一個問題。其中,一些人認為穆斯林不吃是因為尊敬豬,由此人們又從尊敬聯想到可能豬是他們的祖先吧!又從祖先聯想到可能他們崇拜豬吧?這是典型的漢族人的聯想法,因為,咱們中國人最尊敬的就是祖先,然後就是祭祖拜祖。 人類厭豬、禁豬的歷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國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畫上,可看到凡是作惡之人的靈魂全送給豬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猶太教經典被基督教視為《聖經》的《舊約》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節說:「……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所以猶太人不吃豬肉,信奉《舊約》的基督教徒也不吃豬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復靈派」。我們也可在《新約》中看到,凡是描寫豬的地方均用極低賤的辭彙去形容,由此足證《新約》也厭豬無疑。 在古蘭經第六章一四五節中提到「血、豬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 「你們可以吃真主所賜給你們的佳美的食品,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敬拜真主,那麼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流血、豬肉,以及誦真主以外的名義宰的……你們不要信口胡謅說∶這是合法的,那是非法的,以假借真主之名而造謊,造謊者決不能成功。」(古蘭經16章116節) 「有正信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賜你們的佳美的食品,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敬拜真主,那麼,真主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流血、豬肉,以及不念真主之名所宰殺的……。」(古蘭經2章172——173節) 以上幾段古蘭經的章節中,已明確的昭訓了穆斯林,豬肉是禁食的。 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後,奉安拉之名開始傳播伊斯蘭,安拉下降的《古蘭經》涉及到社會人生的各個方面,禁豬乃屬於繼承以往先知、經典的一條飲食方面的規定,而非伊斯蘭的全部內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綜觀各宗教及文化,穆斯林為何普遍厭豬、禁豬呢?擬從以下幾方面談起: 1-豬貌丑、怪異,性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語言在形容人貌丑、懶散、愚笨等方面都用「豬」字形容。就連我們周圍的有些人,在說某個人太笨的時候,也都開玩笑似的說「某某人太豬了。」 2-豬喜污穢。其生活區域骯髒不堪,食用的飼料也是污穢的,難與食草類動物相比。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豬一旦餓極了,連親生豬崽也照食不誤。一般的動物,即便是小鳥也會與飼養它的人建立某種感情,義犬救主等動物助人的故事廣為人知,但豬卻有時連飼養它的人家的嬰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現象,它的性格,就連狼和老虎等凶暴的動物都難以相比。 3-還有,豬的脖子上只有一根筋,既不能看到天,也不能回頭,穆斯林們是講究回心轉意的,而豬的這一特性和穆斯林們的這一生活習慣背道而馳,這也是穆斯林們不吃豬肉的一個原因。 4-亂倫交配。幼豬一旦到發情期,有的會同生養他的母(公)豬交配,繁衍後代無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動物中也鮮有此事。 事實上對穆斯林而言,不僅不養豬、不食其肉,還要在生活習性方面杜絕污穢、骯髒、貪婪、懶散、愚蠢等豬及其與之相似的動物所具有的惡習,象以上這些惡習,《古蘭經》無一不加譴責,其它社會文明也同樣唾棄,不吃也就意味著遠離它所具有的惡習。這也就是為什麼穆斯林同樣也不吃凶禽猛獸等怪異、貪婪、殘忍動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標準就是「佳美」,正所謂「貌俊、性溫、潔凈」可食,「貌異、性惡、污穢」不食。 對於穆斯林而言,不吃豬肉首先一點便是信奉《古蘭經》的教導,我們所作的解釋也只可能揭示部分奧妙,醫學研究所闡述的一些有關豬不宜食用的研究成果,古往今來有許許多多的相關論述也只能是一部分證明。總之一點,安拉規定的戒律其中無不蘊涵著深刻的導人於正道、有益於人類生活的哲理。凡追隨安拉的引導去生活的人必享純潔、幸福的人生,即使在飲食生活方面也應當按安拉的教導去做,慎重對待,不可隨便。 在《古蘭經》中說:「信仰安拉的人,凡行善事,無論男女,我必使他們過純潔的生活」。 現在我國回族群眾不僅禁吃豬肉,而且還禁養豬,甚至從思想意識和感情上反感豬。有些回民見了豬就背轉過臉,有些嗅到豬肉味就噁心嘔吐,碰到賣豬肉的鋪子、飯館,就趕緊躲開。凡是做過豬肉的鍋、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觸。在萬不得已用時,要用火燒鍋,用滾開水燙碗、盆等。寧夏、甘肅等地的回民連「豬」字提也不提,對豬和豬皮製作的系列產品也很少用。如不用豬鬃、豬毛刷子,不用豬毛牙刷,不用豬油製作的肥皂、香皂。寧夏涇源、西吉、同心、吳忠,甘肅臨夏、平涼等許多回族聚居地的回族穆斯林連豬皮鞋、豬皮夾克也不穿,甚至的些屬豬相的人自稱屬黑,姓朱的因與豬諧音,也改為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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