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與原生家庭的互動模式

在很多案例中,夫妻都用不同的方式處理他們原先的家庭關係。婚姻是很多人與原生家庭分離的唯一途徑,有些甚至在婚後仍然與他們原先的家庭糾結在一起。這些家庭系統的模式特點表現為經常有內疚的感覺,相互干涉以及不清晰的疆界。另外一些夫妻則在結婚前就已經與家庭斷絕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甚至可能不邀請父母參加婚禮。父母表現出迴避和排斥,而夫妻倆也決意不理會他們。

在另一種模式中,夫妻會繼續與父母來往,但潛在的矛盾和衝突並沒有解決。在這種家庭中,原生家庭成員往往會參與婚禮的籌備,但經常會出現吵架、情感上相互傷害以及就婚禮的時間爭執不下的情景。這種模式是之後最有可能出現和和解的。這些矛盾表明家庭正在努力處理分離,而不是將它轉入地下,最後導致家庭之間的糾結或者關係斷絕。

最理想也是很少見的一種狀態,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都已經從家庭中獨立出來,同時還與他們維持著親密和互相關心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全家人都會利用婚禮來分享和慶祝新婚夫婦在狀態上的轉變。

第二種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模式是與他們斷絕關係,以此來獲得獨立的感覺。很多這樣的夫妻因此而保持著約束性較強的關係,知道稍後的發展階段任務打破這種模式。

與原生家庭之間第三種常見的模式是親密但迴避某些特定的問題。在這樣的家庭中,婚姻是一個重新開放某些僵化關係的良好契機——例如,邀請一些與父母失去聯繫的親屬參加婚禮。這個好時機可用來解決感情問題,回顧多代際中婚姻和家庭的內部的聯繫,這些事重新定義系統工作的一部分。然而,暗藏的矛盾通常會表現為婚禮籌備中的各種正常以及情緒問題,而家庭成員因為不願意看到不愉快的場面,又會將這些矛盾隱藏起來,努力表現出快樂和友好的態度。這種希望一切事情都不要出差錯的傾向本身常常會造成一些問題。實際上所有的變化都可能造成分裂和不確定性,家庭系統是否能夠繼續發展取決於他們是否能夠面對這樣一個事實。例如,在婚禮期間能夠觸及到他們曾經的喪失或者對與如何處理新的關係感到有些迷茫和不自在的那些家庭可能更容易度過這個階段。無論與原生家庭的互動模式存在何種困難——矛盾、糾結、疏遠或者關係斷絕——在家庭生命周期的這個階段,缺乏合適的處理方式來處理這些關係是最為主要的問題。越是用斷絕關係來處理與延伸家庭之間的三角關係,新婚夫婦就越有可能表現出與自己不真實的那一面,使自己變得不堪重負。如果夫妻關係成為丈夫生活中唯一有意義的人際關係,那麼他就可能對妻子的反應過度敏感,尤其是那些有關拒絕的信息,他可能會對這些顯示出雙方差異的信號做出過激的反應,不是強迫妻子同意他的觀點,就是責怪她無法完全地接納他。不斷惡化的情況可能最終使關係無法維持下去。文化的社會融合,對與核心家庭的過度關注以及忽略其他人際關係的傾向實際上將超出實際承受能力的情感需求加諸於婚姻。一旦夫妻過度捲入對方的反應,雙方都可能陷入到一張融合的大網之中,作為個體無法正常地發揮功能。

有一些夫妻會將與父母的鬥爭直接轉移給伴侶。還有一些希望對方為他們處理與家庭的關係。男性可能會選擇一個父母完全不能接受的妻子,隨後讓她去與父母進行抗爭,而自己則變成「無辜的旁觀者」。在此情景中所有人付出的代價就是無法建立任何真實的聯結,將其他人引入到自己的關係中永遠無法解決問題。

如果某一成員是父母生活的中心人物,或者是父母婚姻關係的重要維持因素,那麼他很可能會覺得父母並不「允許」他們有一個成功的婚姻關係。

在夫妻之間有問題的三角關係中,丈夫、妻子和婆婆之間的關係最為突出。姻親最容易成為家庭矛盾的替罪羊。憎恨兒子對妻子過度關心與承認他的行為不如自己所願相比,前者總是更容易的一件事情。對於妻子來說,討厭老婆的侵入比直接質疑丈夫對婚姻投入的不夠或者與外界的界線定義不清要容易得多。姻親關係是轉移夫妻或者原生家庭之間矛盾最好的出口。相反的情況下,與自己家庭斷絕關係的一方基於對他們冷漠、拒絕或者無趣的認知而完全投入到對方的家庭中去,試圖與姻親建立一種溫暖融合的關係。

我們的社會總是傾向於責備婆婆/岳母多過於公公/岳父,父親看起來通常是一個善良的角色。正如人們將責任歸咎於母親只是因為她們在家庭關係中承擔了主要工作一樣,婆婆/岳母也常因此備受譴責。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與之類似,人們要求妻子負責處理丈夫的情感問題,要求她們體諒所有家庭成員的所有問題,隨後,當出現問題的時候,又完全歸咎於妻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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