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特煩惱》抄襲案,真叫人堵得慌
如果《夏洛》勝訴,那麼楊文要賠償221萬,這還不包含他自己的律師費,也就是說,寫一篇影評,失去一套房。寫字非但不能贏得人生,反而會輸個精光。包括我自己在內,在寫所謂的影評的時候,往往會忍不住嘲諷這個幾句,又嘲諷那個幾句。雖然沒有指責別人抄襲,但指責別人拍得爛則是常有的事。設身處地假設片方看到文章,恐怕也會覺得這種「爛片的指責」侵犯了名譽,「既有主觀惡意,又有客觀行為。」因此想想曾逃過了多少個「221萬」,覺得自己真是個幸運兒呢。張藝謀在他的前半生里被罵得很兇,他拍什麼都被罵,拍商業大片被罵,拍戛納獲獎作品也被罵,就連拍個奧運會開幕式都被罵。按理說,罵張藝謀拍的奧運會開幕式就等於罵奧運會,就等於罵國家本身,可是,並沒有見到張藝謀要起訴誰。張藝謀對於各種各樣的罵聲的態度是一樣的:就是被罵死也不吭聲。馮小剛也常被罵,他比張藝謀要厲害一些,他的態度是罵回去,他對影評人的態度是「這輩子我是跟他們死磕了,逮著他們我就罵」。不過馮小剛似乎也沒有嘗試去起訴誰。站在《夏洛》片方的角度,站在該片導演彭大魔、閆非的角度,自己辛辛苦苦創作出的話劇、電影,被人指責是抄襲,當然憤怒。而且,當導演名譽受損,公司名譽受損,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看上去也沒什麼問題。設身處地假設自己是一個創作人,自己創作的作品被人指責為抄襲之作時,恐怕也會奮起用身邊一切資源來反擊吧。可是,整件事就是讓人堵得慌,讓人覺得有什麼地方不對頭。《夏洛》片方和導演維護自己的名譽,真的只有打官司這一條途徑嗎,而且,即使打官司,索賠221萬,這真的合適嗎?
楊文發布那篇文章的第二天,我正好邀請《夏洛》片方過來做客「騰訊電影沙龍」。做客之前,我還和導演彭大魔、閆非簡單交流過這件事,我的態度是,我不認同楊文的觀點,但我覺得楊文並非出自惡意。彭大魔、閆非卻很難接受我這樣的態度,他們說,很多他們身邊的朋友,甚至是公司的同事都開始懷疑他們真的抄襲了,甚至安慰他們說「抄就抄了吧」。兩位剛創造票房奇蹟的導演,他們的作品被認為是抄襲,這其中的打擊有多大,可想而知。而這件事對他們以後的創作有多大的影響,當時也都未可而知。然而對一個評論者而言,他則不見得會顧慮到這篇文章會對兩位新出茅廬的電影導演產生多大影響,對一家新出茅廬的電影公司有多大影響,他要真考慮這麼多,他就沒法評論了。他要做的是,儘可能清晰地表達他的觀點,儘可能沒有惡意地表達他的觀點,儘可能有效率地表達他的觀點。我不太清楚這件事之後,《夏洛》和楊文做了什麼樣的溝通,以至於非得要走到起訴這一步。《夏洛》盡可以通過各種媒體來表達對楊文文章的抗議,批駁他的文章沒有根據,站不住腳。當然,楊文也可以堅持他自己的觀點不放,我過去認為你抄了,我現在認為你抄了,我以後還認為你抄了。楊文非要堅持這樣的看法,在我看來也未嘗不可。《夏洛》算是開了一個先河,而且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先河。影評不好看,就要法庭上見(即便是指責抄襲,這也終究是一篇影評)。那以後影評人和電影公司該是什麼樣的關係呢?那以後媒體要和國產片該是什麼樣的關係呢?收紅包的影評人被你們罵,而堅持獨立寫作有自己獨立判斷的影評人則有被起訴的風險。《電影法》(草案)第十二條說,「國家建立電影評價體系,鼓勵開展電影評論。」這是有待被通過的草案,不太清楚國家建立的電影評價體系是怎樣的,是影評人也要去考四六級影評人資格證嗎?是要給影評人上課培訓嗎?暫不管它。但從「鼓勵開展電影評論」這一條來說,要鼓勵大家評論,首先就要避免「言禍」。該怎樣避免「言禍」呢,怎樣避免寫一篇影評丟一套房子的事發生呢?恐怕,以後要麼,大家都只寫「電影好好看啊好好看」的影評,要麼,得讓保險公司給影評人上「影評險」。如果這都不行,那,寫影評這事從此只能是有錢人才駕馭得了的(這樣的話王思聰沒準會是中國第一影評人,至少他賠得起)。眾所周知,我們的言論環境是怎樣的,而言論自由對新聞工作者和電影從業人員來說都非常重要。所以應該是,大家一起努力,創造更美好的明天,而不是讓這個言論環境變得更惡劣、更糟糕。我無比支持片方和導演用任何武器來爭取自己的清白,只是,在證明自己清白,證明自己正確的同時,如果能夠想想對方並不一定滿懷惡意,如果能夠假設對方可能只是正常地發表自己的觀點,如果能夠假設自己不一定錯,而對方也不一定那麼錯的同時,再為自己措身的這個言論大環境想想,事情就應該會有更好的解決方案。作者系騰訊娛樂電影主編,本文原標題為《窮,就不要寫影評了》。澎湃新聞經騰訊娛樂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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