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中國過去10年執行死刑人數銳減 去年2400人
圖表: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擬取消的9項死刑罪名 新華社發
參考消息網10月28日報道
外媒稱,中國立法機構正在考慮廢除現有55種適用死刑罪名中的9種,包括多起爭議案件涉及的集資詐騙罪。
據法新社10月27日援引中國國家媒體報道,一份關於縮減死刑適用範圍的修正案草案已提交中國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與此同時,中國提出了一系列司法體系改革提議,而剛剛閉幕的中共重要會議也誓言要實行「法治」,但分析人士說,中共仍將牢牢控制司法系統。
報道說,草案提議廢除的9種非暴力適用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偽造貨幣罪和集資詐騙罪等。
對經濟罪犯處以死刑尤其存在爭議。在中國,銀行貸款主要由國家控制,一些私營企業經常面臨融資難的問題。
根據美國對話基金會的報告,去年,中國對2400名罪犯處以死刑。中國偶爾會免除一些遭到錯判的死刑犯的罪名,有時是因為真正的罪犯認罪,有時是因為後來發現原以為已經死亡的受害者還活著。
根據對話基金會的報告,在中國,所有死刑判決都要提交最高法院複核。去年,最高法院將39%的死刑判決發回下級法院,要求後者進行證據補查。
其中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是,今年6月,最高法院推翻李彥的死刑判決,李彥因殺害實施家暴的丈夫而被判死刑。
報道說,中國的司法體系受中共的嚴格控制,在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定罪率幾乎達到100%。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10月27日報道,中國媒體認為,這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草案擬對集資詐騙罪等9項罪的刑罰規定進行調整,取消死刑。
這次刑法修改擬取消的9項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中國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盜竊罪等13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使中國的死刑罪名減至55項。如果這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獲得通過,中國的死刑罪名將降至46項。
中國媒體援引全國人大官員的話表示,過去幾年的實踐表明,減少了死刑罪名,並未對社會治安有負面影響,「對相關犯罪在取消死刑後通過加強執法,該嚴厲懲處的依法嚴厲懲處,可以做到整體懲處力度不減,以確保社會治安整體形勢穩定」。
報道說,中國近年來開始加強法制,死刑核准權力收歸中央,不少地方冤假錯案判處死刑的案例被公開推翻。
報道稱,在國際上反對死刑趨勢的影響下,中國近年來也逐漸減少了死刑判決罪名,根據美國對話基金會公布的數據,中國執行死刑的人數在過去10年大幅下降。但堅決反對死刑的一些人權組織說,中國每年執行死刑的總人數仍超過全世界其他國家執行死刑人數的總和。
延伸閱讀:強迫賣淫等9項死刑罪名擬取消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強迫賣淫等9項死刑罪名擬取消
導讀: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我國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據悉,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修改刑法的議案81件。昨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取消「強迫賣淫」等9項死刑罪名,並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修改。
減少死刑罪名
提高死緩罪犯執行死刑門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介紹,經與各有關方面研究,擬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
據悉,這次準備取消死刑的9個罪名,在實踐中較少適用死刑,取消後最高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李適時表示,對相關犯罪在取消死刑後通過加強執法,該嚴厲懲處的依法嚴厲懲處,可以做到整體懲處力度不減,以確保社會治安整體形勢穩定。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後,如出現情節特別惡劣,符合數罪併罰或者其他有關犯罪規定的,還可以依法判處更重的刑罰。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盜竊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使中國的死刑罪名減至55個。下一步,如若刑法修正案(九)獲得通過,中國的死刑罪名將降至46個。李適時說,實踐表明,此前取消13個罪名的死刑,沒有對社會治安形勢形成負面影響。
此外,草案還進一步提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
現行刑法規定,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執行死刑。綜合最高法院等各方面的意見,草案把「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改為「故意犯罪,情節惡劣」。
強化人權保障
猥褻男性、收買婦孺一律入罪
現行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條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意味著猥褻男性也觸犯刑法,可以適用此條款保護男性。此外,草案對於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做出犯罪評價。
現行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但未阻礙婦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買兒童、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有意見提出,司法實踐中收買人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導致「拐賣犯罪,收買無罪」的情形。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條對此條文作了修改,規定前述情形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一律做出犯罪評價。
懲治失信背信
增加規定組織考試作弊罪
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有關負責人士介紹:「現在專業助考團伙已經形成了有組織犯罪,從考前、考中、考後都有涉及,原來針對各種情況分為不同罪行,實踐適用中存在一些問題,所以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行為。」
昨日,提交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組織考試作弊新增規定:「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等行為均將面臨相應處罰。
此外,草案對偽造編造居民身份證的犯罪做了修改,將證件範圍擴大到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證件。
「偽造、編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信息安全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均構成犯罪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規定,約束「人肉搜索」等曝光個人隱私的行為。
按照該規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昨日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進一步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未經公民本人同意,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違反國家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針對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草案增加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入罪。
草案明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來源:參考消息網 作者:孫乾 孫思婭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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