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生育率的對策建議
06-07
提昇生育率的對策建議社安組召集人 詹火生高級助理研究員 林建成 關鍵字: 生育率 壹、問題背景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結果顯示,去年(民國99年)我國「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從前一年的1.03人降為0.895人,生育率再創新低紀錄。依據經建會的定義,所謂的「總生育率」是指平均每位育齡婦女(一般是指15至49歲之間)一生中所生育之子女數。而為維持穩定人口結構的替代生育水準,最理想的「總生育率」應為2.1人。惟台灣自民國73年起平均每位婦女生育數即少於2.1人,民國95年「總生育率」又降至1.1人之少子女水準,且從98年起每一世代出生人數比上一世代少(以25年為一個世代),已開始出現人口衰退的警訊。再者,民國97年我國年出生人口數首次少於20萬人,只有198,733人,98年出生人口數更只有191,310人,民國99年1月到10月的出生人口總數則只有136,265人。我國的人口生育率連續三年呈下降趨勢,再加上人口高齡化(ageing)的趨勢不斷加速,預計到民國107年左右,人口結構將呈高齡(aged)現象,顯示我國的人口政策有加以調整的必要。貳、議題分析隨著生育率持續降低,以及人口老化越趨嚴重,政府未來在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全民健保與長期照護上的財政負擔將會更加沈重;又由於大部分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大都採用代間移轉之隨收隨付方式(pay as you go)來運作,倘若人口持續負成長,恐會影響民眾的退休權益。為此,馬總統特別於民國100年的元旦文告中強調少子女化問題將嚴重影響我們的國力,並宣示將從「婚、生、養、育」等四個面向著手,多管齊下,以提升我國生育率。過去各縣市政府為提高生育率,作法多為提供生育津貼或補助,如新竹市政府:「生育1胎15,000元;第2胎20,000元;第3胎以上25,000元;雙胞胎50,000元;3胞胎以上補助100,000元」。但也有些縣市政府是僅針對弱勢人口提供生育補助,例如基隆等縣市。然而由於不是全面性提供補助,對大幅提升生育率效果有限。又從歷次政府的調查中發現,民眾生育意願不高大多與經濟因素有關,除了大環境經濟不景氣外,政府除了一次性的生育補助,若沒有其他長期性、健全的托、養育政策做為配套的話,亦恐難增加民眾生育的意願。目前經建會與相關部會已研擬「少子化因應方案」,主要目標為民國103年將「總生育率」提升至1.2人。依媒體報導其他相關部會研議中的方案還包括:擴大提供0至未滿2歲的褓母補助津貼、2至6歲的托育補助、5歲幼兒入學免學費(總統已於元旦文告中宣示,教育部並已列入民國100年的施政方針中,將分階段推動實施),以及考慮提供學齡前幼教支出費用每人2.5萬教育扣除額等。根據主計處於民國93年的調查結果發現:「20歲到39歲女性40.3%認為應降低托育、教育費用才能提高生育率,僅11.4%主張應提高生育補助」。因此,提供完善且充足的托育環境,以及降低托、養育與教育的經濟負擔,才是刺激生育率的根本解決之道。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在我國如此,在先進國家也不例外;只不過我國生育率下降的速度過快。影響我國生育率下降的因素,不外下列幾項:一、青少年對婚姻生育觀念的改變,享樂主義盛行。二、結婚年齡延後、生育年齡提高,先立業、後成家。三、托兒照顧不易、育兒費用高昂,核心家庭普及。四、養育及教育成本高,影響生育動機。歸納前述幾點,除了婚姻育兒觀念的改變是有關社會和個人價值因素外,其他都和養育小孩的經濟因素有關;簡言之,影響生兒育女的關鍵因素,就是「養不起」,個人或家庭養育子女的費用高於生兒育女的動機。參、政策建議有鑑於此,我們認為,政府除應致力於改善就業環境、促進經濟成長之外,更應致力於提昇托、養育的品質,具體建議如下:一、建議政府將各項生育補助的申請門檻逐步放寬,至少應涵蓋大部分份的中產階級家庭,對於提升生育率的各項政策,在考量政府的財政負擔能力下,仍應以全民為範疇,而非僅侷限於對弱勢家庭的照顧。二、建議繼續落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與推動各類平價住宅,並持續抑制市場炒作使房價回歸合理價位,以降低年輕人購屋的挫敗感。三、建議針對育有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之家庭其稅率12%(含)以下者,增列養育幼兒特別扣除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已有法定補助)。四、建議全面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五、配合各縣市需求進行評估適當地點,釋放中小學閒置空間作為育嬰或幼兒園所,落實「價廉、質優、近便性高」的原則。六、擇定三個園區試辦設立企業聯合托育場所,逐年推廣,並鼓勵企業推動彈性上班制度。七、建議政府應加強性別篩選管理,減少每年因性別篩選所損失約三千名女嬰。八、建議政府應加強幼兒托育措施,除了增加公立托兒院所,更應透過監督與管控提升私人托育之水準,並透過獎、補助政策,鼓勵中、大型企業設立合格之託育中心,以保障婦女就業權利。此外,政府亦應提供公、私立托育中心的差額補助,縮小公、私立托育中心的差距,並減輕民眾的經濟負擔。九、建議政府應加強新移民家庭的輔導與協助,尤其是新移民家庭小孩的就學權利,更應予以保障,並確保新移民配偶在生活照顧、就業等問題上與其他國民有平等的權利。十、建議政府應針對經濟、社會弱勢家庭提供兒童津貼,其發放的年齡可以考慮銜接到接受國民教育年齡。〈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原文: 提昇生育率的對策建議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3/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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