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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為何要求「最後一問」?

大法官的「最後一問」問出了什麼?

《民主與法制》總編輯 劉桂明

  如果說,過去我贊成法官開庭審案是一種「聽」和「說」的技術。那麼,在旁聽過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敲響「第一槌」之後,我開始認為,法官開庭審案更是一種「問」的藝術。

  2015年3月10日上午9點,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開審第一案。最高法院二級大法官、第二巡迴法庭庭長鬍雲騰作為審判長敲響了「第一槌」,從而拉開了第二巡迴法庭執法辦案的序幕。本案是是一起財產返還糾紛二審案件,案情看起來很複雜,但還算是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儘管其中也交雜著刑事案件與行政訴訟甚至是執行難題,但終究還主要是民商事爭議。

  因為是「第一案」,所以受到了媒體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而,本案的公開開庭審理尤其是審判長創新性地向當事人作出的相關法律釋明,更引起了學者與記者的特別注意。比如說,審判長鬍雲騰在開庭後,明確告知訴訟各方,凡是通過法院外部或內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的,合議庭將把此行為記錄在案、存於正卷、並向其它當事人及時公開,而且將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然後,又明確告知訴訟各方必須遵循誠信訴訟的義務,保證所提交證據和發表意見的客觀真實性,否則將視情節依法追究其訴訟失信的法律責任。

  在參與旁聽的張衛平教授與劉俊海教授看來,此項創新性的釋明舉措,不僅貫徹了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相關改革精神,而且還將最高法院剛剛頒布的深化司法改革的相關精神一併融入其中,讓一切人情干擾遠離司法,破解長期以來司法為人情所困的難題,使任何試圖不當干預司法的念頭望而卻步。更重要的是,以此釋明,對於近些年來虛假訴訟有所蔓延的現象進行遏制,將社會誠信的義務有序導入訴訟案件的程序進行之中。同樣作為旁聽者,我似乎更關注胡云騰大法官的「最後一問」。

  大家都注意到,從審判長鬍雲騰第一聲詢問「是否迴避」開始,每逢一方陳述完畢自己的主張與觀點之後,胡云騰審判長或本案承辦人虞政平都要詢問另一方是否有異議。尤其是最後進入調解階段時,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調解時,當一方代理律師表示當事人沒有授權而另外一方代理律師表述沒有考慮時,審判長歸納為「雙方均沒有當庭表示接受調解,本庭將不進行調解」。然後再次詢問雙方是否有意見,在得到雙方的認可之後,審判長告知雙方當事人本庭即行休庭進行評議。最後,審判長再問雙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雙方還有什麼問題嗎?」

  這就是胡云騰大法官倡導的「最後一問」,也就是當每個問題或者每個事實詢問完畢之後,主審或接待法官要堅持「最後一問」。為此,第二巡迴法庭從接待群眾來訪時開始,就注重堅持「最後一問」的原則,以讓當事人在訴訟活動和到法院來訪中把話說完,明確回應他們的訴求,盡量解開他們的心結。可以說,這是依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應有之意,是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現實要求。堅持「最後一問」,核心要求是讓當事人把話說完,保障其充分行使訴權,並注重向當事人解疑釋惑。可見,「最後一問」體現了對各方訴訟參加人訴權的尊重,對於宣傳法治、減少涉訴信訪意義重大。雖然堅持該原則,可能會造成案件庭審時間以及接待來訪時間的相對延長,但從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角度看,該原則客觀上能夠促使各方當事人更加充分地了解對方的想法,實際上也更加有利於矛盾糾紛的儘早化解。更重要的是,堅持「最後一問」,更能有效避免當事人因在訴訟活動或來訪接待中沒有說完話而對法院或法官產生不滿情緒,進而質疑司法公正,甚至引發與法院或法官「死磕」現象的發生。當然,堅持「最後一問」,還可以增進法官和法庭與當事人交流的能力或技能,引導當事人依法規範表達訴求,意義重大。

  由此看來,大法官的「最後一問」問出的是一種法治的高度、法律的溫度、法官的態度。

  一、如何達到「法治的高度」?在我看來,就是如何對待公平正義、如何落實公平正義、如何兌現公平正義。自從2013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對全國政法工作提出要求,我們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於是,公平正義不僅僅是作為法律人的課題而受到關注,而且已經成了一個從政治到社會、從廟堂到坊間、從高官到百姓都在關注議論的熱點話題。

  所謂公平正義,顧名思義就是公道平等的處理,就是正當合理的對待。從一般解釋來看,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而正義則包括社會正義、政治正義和法律正義等。公平正義是每一個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是人類文明的標誌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對全國政法戰線所強調的公平正義,實際上主要是著眼於法律正義。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著重強調「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捍衛法律尊嚴,堅決維護司法公正,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義。因而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堅持對所有當事人的「最後一問」,就是堅持對人民群眾的程序正義,就是堅持對人民群眾的權利救濟,就是堅持對人民群眾的平等保護。如此而行,才能讓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陽光,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一種真正能夠看得見、聽得懂、摸得著的東西。

  二、如何理解「法律的溫度」?法律究竟是有情還是無情,或許是各類大專辯論賽最有意思的辯題,但在我看來,這是當下依法治國的主題。如果從情感視角來看待法律,對那些需要保護的主體來說,法律就是一往情深;對那些無視法治藐視法律的人群來說,法律就顯得非常殘酷無情。可見,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行。任何一起訴訟,總有勝訴方和敗訴方。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不論是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誰都不希望自己敗訴,尤其是不希望自己在辦案過程不透明、說法釋理不到位的情況下敗訴。

  此時,作為居中裁判的法官,面對雙方當事人既要體現出一視同仁的程序平等,更要展現出一視同仁的專業關懷。法官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除了堅持法律的正確統一適用,還必須考慮執法辦案的人性關懷與專業指導。如何變複雜為就簡單、變晦澀為通俗,如何把握好執法尺度,如何體現好執法溫度,都考驗著司法人員的智慧和能力。大法官的「最後一問」,正是這樣一種把握尺度、體現溫度的法律關懷。

  三、如何體現「法官的態度」?高度決定態度,溫度體現態度,人民群眾對於公平正義的直觀感受實際上首先就是法官的態度。作為一種價值追求,也作為一個現實目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當然必須是由法官來主持掌控的。人所共知的公平正義,一般應有兩項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是否達到這兩個要求,都需要通過法官審理案件來體現。總之,對雙方當事人來說,他們希望在所有程序上不僅要公開,而且還要對雙方當事人公平對待。在雙方當事人看來,不僅在案件審理結果上要公平、準確、合理,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在立案、審理、執行過程中體現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大法官的「最後一問」,正是為了體現各個階段的公平性與合理性,體現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既公平對待又合理關懷的態度。有時候,一個斜眼、一聲呵斥、一句謾罵,就有可能導致所有前期的工作前功盡棄,甚至惹出無休止的馬拉松官司,最可怕的是年復一年的越級上訪、無理纏訪。通過這「最後一問」,就可以讓當事人充分感受到何為尊嚴、如何尊重,也就是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巡迴法庭開始的司法改革之路還漫長,但從大法官的「最後一問」所展現出的高度、溫度與態度,我看到了巡迴法庭的良好開端。

(註:本文系《中國審判》雜誌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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