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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野合」與岳飛的「莫須有」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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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和岳飛在其生活時代,並沒多大名氣,比如,孔子的學說四處碰壁,自己也承認自己是「喪家狗」;岳飛也一樣,南宋有幾名厲害的老將,岳飛只屬於後起之秀,就算在後起之秀中,岳飛也不是最突出的。然而,因為各種政治原因,孔子和岳飛在後來都成了大名,都是儒教的代表人物。中國儒教歷來有造神的傳統,真實的孔子和岳飛不完美,可是神怎麼可以不完美呢?為了使儒教的代表完美無缺,儒林弟子們就歪曲歷史。孔子的「野合」《史記》說孔子是私生子,即「野合」而出的,《史記·孔子世家》說「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後世儒林弟子為了掩蓋這個尷尬的史實,就說司馬遷寫的《史記》不是私生子的意思 ,而是老夫少妻之意,因其不合禮制 ,故稱野合。 唐代司馬貞的《史記索隱》說,「梁紇老而征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然而,年齡相差大的婚姻就是「野合」,在漢代及以前沒有這個說法。漢代的鄭玄注《禮記·檀弓上》「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云:「孔子之父叔梁紇與顏氏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恥焉不告」,這裡也認為野合即野外交合之意。漢代的儒教弟子為了神化孔子,還說孔子他媽和龍在野外交合而生的,但卻從反面證實了孔子是私生子。《春秋緯·演孔圖》:「孔子母征在游於大澤之陂,睡,夢黑帝使請與已交。語曰:『汝乳必於空桑之中。』覺則若感,生丘於空桑之中。」 《論語緯·撰考》:「叔梁紇與征在禱尼山,感黑龍之精,以生仲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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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05-25 0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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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的「莫須有」宋史《岳飛傳》據岳飛的孫子岳珂在岳飛死後幾十年為他撰寫的私傳《鄂王行實編年》所改編,基本沒有什麼可信度。普遍認為岳飛是冤枉的,成為「莫須 有」的罪名,甚至認為,岳飛是被秦檜或者宋高宗害死的,只是主要責任不同而已。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八百年來,人們一直被儒家學者誤導,以為「莫須 有」是憑空捏造,沒有根據。實際上,「莫須 有」是「必須 有」的意思。請看:岳飛死,韓世忠問秦檜:「岳飛謀反的證據何在?」根據《宋史》記載,秦檜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反駁:「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宋人軼事彙編》中「南宋雜事詩注」有一條注文:岳鄂王獄具。秦檜言:「岳雲與張憲書,其事必須有。」王(指韓世忠)爭曰:「必須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案此三字與《中興紀事本末》同,今皆作莫須有,恐不若《紀事》之得其實也。宋徽宗和曾布的談話: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曾布擔心:「此語稍漏露,則臣實無所措身矣。」 徽宗保證:「會得!會得!此豈可漏也。」曾布仍試探:「不審陛下以(司馬)光等為有罪、無罪?」徽宗答道:「莫須是有罪!」曾布說:「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毀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迹具存,豈得為無罪?」此後,二人幾乎無所不談。 宋高宗給岳飛的詔諭:金人再犯東京,賊方在境,難以召卿遠來面議。今遣李若虛前去,就卿商量。凡今日可以乘機禦敵之事,卿可一一籌畫措置,先入急遞奏來。據事勢,莫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其施設之方,則委任卿,朕不可以遙度也。盛夏我兵所宜,至秋則彼必猖獗,機會之間,尤宜審處。遣親札,指不多及。    付岳飛。 御押 既然「莫須 有」是「必須 有」的意思,岳飛的罪名是什麼呢?罪名一:「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據宋史高宗傳記載,岳飛兩次不撤兵,不聽皇帝命令。紹興九年(1139年),金宋達成和議,金國將陝西、河南給了南宋。 這兩個地方原來是金國扶持的偽齊政權,作為金宋兩國的緩衝地帶。但是,金國不滿意偽齊的皇帝劉豫,把他撤了,金國主和的完顏昌(撻懶)把這兩個地方給了南宋。但是,後來女真貴族中最堅定的主戰派宗弼(也就是兀朮)和宗斡重掌朝政。完顏昌就因「與宋交通、倡議割地」被處死。 兀朮要把完顏昌送出的地盤奪回來,金和南宋的戰爭開始。宗弼四路興兵,聶黎孛堇出山東,撒離喝侵陝西,李成攻西京,宗弼自己從黎陽(今河南浚縣)出發,率領孔彥舟、酈瓊等將及精兵10萬直趨汴京,旬日之間,盡復河南故地。之後,南宋名將劉琦的「八字軍」1.8萬人被包圍在順昌,情況危機。5月下旬,宋高宗就在詔書中命岳飛出兵馳援順昌,但岳飛卻沒有奉詔。6月6日,宋高宗再下詔書,命岳飛「依已降詔旨,多差精銳人馬,火急前去救援,無致賊勢猖狂,少落奸便,不得頃刻住滯」,語氣中已有責備之意,但岳飛原有「目疾」,此時又患「寒嗽」,因此還是遲至6月11日才從鄂州出師,但也只是以前軍統制張憲、游奕軍統制姚政率背嵬軍、游奕軍騎兵出光州北上,岳家軍主力仍未出發。 最後,劉琦閉城堅守,金軍騎兵野戰較強,但攻城能力較弱,劉琦是南宋的名將,順昌守住了,宗弼撤退回到汴京,而這個時候,岳飛的援軍還沒有到。根據宋朝法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從高宗5月下旬下昭,到6月11日,岳飛軍隊早超過三日了,因此,岳飛的此項罪名成立。南宋的各軍有不相救的習慣。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三指出:「(紹興九年二月)吉州布衣周南仲上書,書曰:「今之諸軍將帥,相視若冰炭,相疾如仇讎。假使一軍深入,其誰為應,一軍陷陣,其誰為援?劉光世竊琳館之清名,張俊負跋扈之大惡,岳飛、吳玠、韓世忠之流,裹糧坐甲,首鼠兩端。所以然者,無主帥故也。陛下曩年躬擐甲胄,親冒煙塵,詔書具在,誰不聞知......今日諸將尾大不掉,陛下已失於初矣,尚此不決,何耶?......欲馭諸軍,不可不將將。」【宋史】本紀第二十九 甲子,撒離曷攻青溪嶺,鄜延經略使王彥率兵戰敗之,撒離曷還屯鳳翔。命士亻褭主奉濮王祠事。張俊遣左護軍都統制王德援劉錡,德暫至順昌,值圍已解,復還廬州。遣司農少卿李若虛詣岳飛軍諭指班師,飛不聽。 罪名二:『指斥乘輿,情理相切害者,斬』從宋史高宗本紀看,岳飛是個好武將,但他的缺點也很突出,比如:耍脾氣,要棄官而走,親手殺死舅父是為不孝,兩次要給自己部隊的增兵,兩次抗據命令不回兵,是為不忠。身為手握重兵的大將,岳飛竟然膽大到干預無後的高宗立儲。如此有性格的岳飛,在背後說皇帝幾句壞話,是自然的,王浚的告發有可信度的。 就算指責皇帝這個罪名不成立,岳飛的第一個罪名可是證據確鑿的。因此,岳飛被殺並不冤枉,更不關秦檜什麼事。 因為,宋史高宗本紀中說的是趙構「賜死」岳飛,也就是說,這是昭獄,從抓人到最後定罪,都是皇帝說了算,外人無法插手。值得一提的是,秦檜曾上表,希望保住岳飛的兒子岳雲一命,但,高宗堅持重判。儘管秦檜最後沒有成功的救岳雲一命,但秦檜也算對岳飛一家有功德。而今天,岳飛後人竟然捐款要秦檜給岳飛母親樹立跪像,岳飛後人真是忘恩負義。 發表於 07-05-25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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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岳家軍中的各將領,幾年以來,為了功賞等事,相互之間有一些嫌隙。例如都統制王貴和前軍統制提舉一行事務張憲不融洽。《告首狀》全文: 左武大夫、果州防禦使、差充京東東路兵馬鈐轄、御前前軍副統制王俊 王俊於八月二十二日夜二更以來,張太尉(按指張憲)使奴廝兒慶童來請張俊去說話。俊到張太 尉衙,令虞候報復,請俊入宅,在蓮花池東面一亭子上。張太尉先與一和尚何澤一點著燭,對面坐地 說話。俊到時,何澤一更不與俊相揖,便起向燈影黑處潛去。俊於張太尉面前唱喏,坐間,張太尉不 作聲,良久,問道:「你早睡也?那你睡得著。」俊道:「太尉有甚事睡不著?」 張太尉道:「你不知自家相公(按即岳飛)得出也?」俊道:「相公得出那裡去?」張太尉道:「得衢、婺州。」俊道:「既得衢、婺州,則無事也,有甚煩惱?」張太尉道:「恐有後命。」俊道:「有後命如何?」張太尉道:「你理會不得。我與相公從微相隨,朝廷必疑我也。朝廷教更番朝見,我去則必不來也。」 俊道:「向日范將軍(按指范瓊)被罪,朝廷賜死,俊與范將軍從微相隨,俊元是雄威副都頭,轉至正使,皆是范將軍兼系右軍統制、同提舉一行事務。心懷忠義,到今朝廷何曾賜罪?太尉不須別生疑慮。」 張太尉道:「更說與你:我相公處有人來,教我救他。」俊道:「如何救他?」 張太尉道:「我遮(這)人馬動,則便是救他也。」張俊:「動後,甚意思?」 張太尉道:「遮里將人馬老小盡底移去襄陽府不動,只在那駐紮,朝廷知後,必使岳相公來彈壓撫諭。」俊道:「太尉不得動人馬。若太尉動人馬,朝廷必疑,岳相公越被罪也。」 張太尉道:「你理會不得。若朝廷使岳相公來時,便是我救他也。若朝廷不肯教岳相公來時,我將人馬分布,自據襄陽府。」俊道:「諸軍人馬,如何起發得?」張太尉道:「我虜劫舟船,盡裝載步人老小,令馬軍便陸路前去。」俊道:「且看國家患難之際,且更消停。」張太尉道:「我待做,則須做,你安排著,待我教你下手做時,你便聽我言語。」俊道:「恐軍中不服者多。」張太尉道:「誰敢不服?」傅選道:「我不服」(按,傅選原未在場,此處當有脫誤。)俊道:「傅統制慷慨之人,丈夫剛氣,必不肯服。」張太尉道:「待有不服者,都與剿殺!」 俊道:「這軍馬做甚名目起發?」張太尉道:「你問得我是。我假做一件朝廷文字教起發,我須教人不疑。」 俊道:「太尉去襄陽府,後面張相公(按指張俊)遣人馬來追襲,如何?」張太尉道:「必不敢來趕我。設他人馬來到遮里時,我已到襄陽府了也。」俊道:「且如到襄陽府,張相公必不肯休,繼續前來收捕,如何?」 張太尉道:「我有何懼?」俊道:「若蕃人探得知,必來夾攻太尉。南面有張相公人馬,北面有蕃人,太尉如何處置?」張太尉冷笑(道):「我別有道理:待我遮里兵才動,先使人將文字去與蕃人,萬一枝梧不前,教蕃人發人馬助我。」俊道:「諸軍人馬老小數十萬,襄陽府糧少,如何?」張太尉道:「這裡糧盡數著船裝載前去,鄂州也有糧,襄陽府也有糧,可吃得一年。」俊道:「如何這裡數路應副錢糧尚有不前,那裡些少糧,一年以後,無糧如何?」張太尉道:「我那裡一年以外不別做轉動?我那裡不一年,叫蕃人必退。我遲則遲動,疾則疾動, 你安排著。」張太尉又道:「我如今動後,背嵬、游奕服我不服?」俊道:「不服底多。」 (張太尉)又道:「游奕姚觀察、背嵬王剛、張應、李璋服不服?」俊道:「不知如何。」張太尉道:「明日來我遮里聚廳時,你請姚觀察、王剛、張應、李璋去你衙里吃飯,說與我遮言語。說道:張太尉一夜不曾得睡,知得相公得出,恐有後命。今自家懣(們)都出岳相公門下,若諸軍人馬有言語,教我怎生制御?我東西隨人,我又不是都統制,朝廷又不曾有文字教我管他懣,有事都不能管得。」 至三更後,俊歸來本家。次日天曉,二十三日早,眾統制官到張太尉衙前,張太尉未坐衙。俊叫 起姚觀察於教場內亭子西邊坐地。姚觀察道:「有甚事,大哥?」 俊道:「張太尉一夜不曾睡。知得相公得出,大段煩惱,道破言語,教俊來問觀察如何。」姚觀察道:「既相公不來時,張太尉管軍,事節都在張太尉也。」俊問觀察道:「將來諸軍亂後如何?」 姚觀察道:「與他彈壓,不可教亂,恐壞了遮軍人馬。你做我復知太尉,緩緩地,且看國家患難面。」道罷,各散去,更不曾說張太尉所言事節。俊去見張太尉,唱喏,張太尉道:「夜來所言事如何?」俊道:「不曾去請王剛等,只與姚觀察說話,教來複太尉道:『恐兵亂後不可不彈壓。我游奕一軍鈐束得整齊,必不到得生事。"」張太尉道:「既姚觀察賣弄道,他人馬整齊,我做得尤穩也。你安排著。」俊便唱喏出來,自後不曾說話。九月初一日,張太尉起發赴樞密行府,俊去辭,張太尉道:「王統制,你後面粗重物事轉換了著, 我去後,將來必不共遮懣一處,你收拾,等我叫你。」重念俊元系東平府雄威第八長行,因本府缺糧,諸營軍兵呼千等結連俊,欲劫東平府作過,歲時 俊食祿本營,不敢負於國家,又不忍棄老母,遂經安撫司告首。奉聖旨,補本營副都頭。後來繼而金 人侵犯中原。俊自靖康元年首從軍 旅,於京城下與金人相敵斬首,及俊口內中箭,射落二齒,奉聖旨,特換成忠郎。後來並系立戰功, 轉至今來官資。俊盡節仰報朝廷。今來張太尉結連俊別起事,俊不敢負於國家,欲伺候將來赴樞密行 府日,面詣張相公前告首。又恐都統王太尉(按,指王貴)別有出入,張太尉後面別起事背叛,臨時 力所不及,使俊陷於不義。俊已於初七日面復都統王太尉訖,今月初八日納狀告首。如有一事一件分 毫不實,乞依軍法施行。兼俊自出宮以來,立到戰功。轉至今來官資,即不曾有分毫過犯。所有俊應 干告敕宣札在家收存外,有告首呼千等補副都頭宣繳申外,庶曉俊忠義,不曾作過,不敢負於國家。 謹具狀披告,伏候指揮。 王明清:《揮麈錄余話》卷二。《王俊首岳侯狀》(以 《金佗稡編·張憲辨》及《建炎以來系年更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條下引文校正 )。 發表於 07-05-25 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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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判決書全文: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狀 准尚書省札子:「張俊奏:『張憲供通,為收岳飛文字後謀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狀。"奉聖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聞奏。"」 今勘到: 神龍衛四廂都指揮使、高陽關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御前前軍統制、權副都統、節制鄂州軍馬張憲, 僧澤一, 右朝議大夫、直秘閣、添差廣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於鵬, 右朝散郎、添差通判興化軍孫革, 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岳雲, 有蔭人智浹, 承節郎、進奏官望處仁, 從義郎、新授福州專管巡捉私鹽蔣世雄, 及勘證得前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岳飛所犯;內: 岳飛 ——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札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兵馬怎生的?言道:「都敗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輿,及向張憲、董 先道:「張家、韓家人馬,你只將一萬人蹉踏了!」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 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及令張憲虛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自是之後,張憲商議, 待反背而據守襄陽,及把截江岸兩頭,盡擄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制勘虛妄等罪。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要害者, 斬"系重罪。其岳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看詳:岳飛坐擁重兵,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並遣中使督兵,逗留不進;及於此時輒 對張憲、董先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又說與張憲,董先,要蹉踏張俊、韓世忠人馬;及移書張憲,令 「措置別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據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輕,奏裁。」 張憲 ——為收岳飛書,令憲「別作擘畫」,因此,張憲謀反,要提兵僭據襄陽,投拜金人,因王 俊不允順,方有「無意作過」之言;並知岳飛指斥切害,不敢陳首;並依隨岳飛虛申「無糧,進兵不 得」;及依於鵬書申岳飛之意,令妄申探報,不實;及制勘虛妄。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叛絞。"其張憲,合於絞刑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仍合依例追毀 出身以來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絞。舉官見行取會,候到,別具施行。岳雲 ——為寫《諮目》與張憲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擘畫」,因此,致張憲謀叛。 除罪輕及等外,法寺稱:「《敕》:『傳報朝廷機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蔭論。"《敕》: 『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減一等。"其岳 雲,合比加役流私罪斷:官減外,徒三年,追一官,罰銅二十斤入宮,勒停。」 看詳:岳雲因父罷兵權,輒敢交通主兵官張憲,節次催令「與得心腹兵官擘畫」,致張憲因此要 提兵謀叛;及傳報朝廷機密。惑亂軍心,情重奏裁。岳雲犯私罪徒。舉官見行取會,候到,別具施行。 於鵬 ——為所犯虛妄,並依隨岳飛寫《諮目》與張憲等,妄說岳飛出使事,並令張憲妄供探報。 除罪輕外,法寺稱:「《敕》:『為從不配。"《律》:『五品犯流罪,減一等。"其於鵬合徒三年,私 罪。官減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罰銅十斤入宮,勒停。情重奏裁。」於鵬犯私罪徒。舉官見行取會, 候到,別具施行。孫革—— 為依隨岳飛寫《諮目》與張憲,稱「措置擘畫」等語言。並節次依隨岳飛申奏朝廷,不 實。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奏事不實,以違制論,徒二年。"《律》:『供犯罪徒,減一等。"其 孫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減外,徒一年,合追見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當 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孫革犯私罪徒。舉官見行會問,候到,別具施行。 王處仁 ——為知王貴申奏朝廷張憲背叛,泄露供申岳飛,並說與蔣世雄。 法寺稱:「《敕》:『傳報泄露朝廷機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應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斷",合追見任承節郎並歷任承信郎共兩官官告文字,當徒兩年。據案別無官當,更合罪銅八十斤入宮,勒停,情重奏裁。」王處仁犯私罪流。舉官見行會問,候到,別具施行。 蔣世雄 ——為見王處仁說,王貴申奏朝廷張憲待背叛事,於岳飛處復。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傳報泄露朝廷機密事,流三千里,從減一等。"其蔣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斷:官減外,徒二年半。合追從義郎、秉義郎兩官官告文字,當徒兩年;余徒半年,更罰銅十斤入宮,勒停。情重奏裁。」蔣世雄犯私罪徒。舉官見行會問,候到,別具施行。 僧澤一 ——為制勘虛妄,並見張憲等待背叛,向張憲言:「不如先差兩隊甲軍防守總領運司衙門」,並欲與張憲詐作樞密院札子,發兵過江;及要摹榻樞密院印文。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反者絞,從減一等。"其僧澤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斷:合決脊杖二十,本處居作一年,役滿日放。仍合下本處,照《僧人犯私罪流還俗》條施行。情重奏裁。」智浹 ——為承岳飛使令,要將書與張憲等,並受岳雲金、茶、馬。令智浹將書與張憲等,共估錢三百二貫足。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坐贓致罪,一貫徒一年,十貫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謂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七品官子孫犯流罪以下,聽贖。"其智浹合徒三年。贓罪贖銅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據《帖黃》稱:「契勘岳飛次男岳雷系同岳飛一處送下,今來照證得岳雷別無干涉罪犯,緣為岳飛故節飲食成病,合依條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覷,候斷下案內人日,所有岳雷亦乞一就處分降下」。又小帖子稱:所有僧澤一,合下本處依條施行。又小帖子稱:契勘數內於鵬,見行下湖北轉運司根究銀絹等四百萬,合下所屬照會,候根究見歸著日,即乞依今來所斷指揮施行。又小帖子稱:看詳:岳飛、張憲所犯情重,逐人家業並家屬,合取自朝廷指揮,拘籍施行。 看詳岳飛等所犯,內岳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並系情理所重;王處仁私罪流,岳雲私罪徒,並系情理重;蔣世雄、孫革、於鵬並私罪徒,並系情理稍重;無一般例。今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 有旨 :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余並依斷。 於鵬、孫革、王處仁、蔣世雄除名。內:於鵬、孫革永不收敘,於鵬送萬安軍,孫革送潯州、王處仁送連州、蔣世雄送梧州,並編管。僧澤一決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軍牢城,小分受管。智浹決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軍編管。 岳飛、張憲家屬,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聞奏。 編配人並岳飛家屬並令楊沂中、俞俟,其張憲家屬令王貴、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岳飛、張憲家業籍沒入官,委俞俟、王叔詹逐一抄札具數申尚書省,余依大理寺所申並《小帖子》內事理施行。仍出榜曉諭:應緣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問,亦不許人陳告,官司不得受理。 見: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的《岳少保誣證斷案》,《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三)的《岳飛賜死於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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