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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用神法則(三)

平衡用神法則(三)

作者朱運算元

歲運命的用神層次關係

1、根據命局,取定用神(原局用神)。

2、根據大運,再次取定用神(即行運用神,由大運與命局共同確定)。

3、當流年介入時,一般是根據當前大運與命局共同確定的格局和用神(行運用神),在流年裡判斷吉凶和應事,但這裡有兩種情況:

(1)、若流年對大運作用力較小,則說明流年沒怎麼改變大運的作用和力量(增強或減弱),同時也沒怎麼改變大運對命局的作用和力量(增強或減弱),原來大運與命局共同確定的格局和用神(行運用神)就有可能沒改變(也有可能會改變,因為這裡還要考慮流年干支生克命局干支的結果),這時就根據原來大運與命局共同確定的格局和用神(行運用神),在流年裡直接判斷吉凶和應事(流年就在原來的格局和用神下應吉應凶)。

(2)、若流年對大運作用力較大,則說明流年將改變大運的作用和力量(增強或減弱),同時也改變大運對命局的作用和力量(增強或減弱),原來大運與命局共同確定的格局和用神就有可能被改變(也有可能不會改變,因為這裡還要考慮流年干支生克命局干支的結果),這時要根據新的具體情況取定新的格局和用神,再在流年裡判斷吉凶和應事(流年就在新的格局和用神下應吉應凶)。

註:流年對大運的作用力大小,主要看流年地支對大運地支有無刑沖合害與同支到位關係,因為地支相互作用對五行強弱的影響力大,而天干相互作用對五行強弱的影響力小。又比如,流年對大運形成天克地衝或天合地合,那對大運的作用力肯定就大。又比如,當流年是干支一氣的時候,生克大運的力度也大。

4、對於大運和命局來說,流年本身並沒有用神的概念,而是在大運與命局共同確定的格局和用神下直接應吉應凶(參見上面用神法則第8條),但對於流月、流日來說,流年本身也有用神的概念,那就是流月、流日在流年用神下應吉應凶。但這裡必須明白,流月、流日最多只是流年吉凶的引發和體現,而不具有決定權(事實上流年對於大運和命局來說,也只能引發吉凶,而不能決定吉凶)。

所以完善的歲運命的用神層次關係,概括起來可以這樣說,先確定原局用神,原局的吉凶,可以在大運里引發和體現;再確定行運用神,大運的吉凶,可以在流年裡引發和體現;如果再確定流年用神,那麼流年的吉凶,就在流月、流日里引發和體現。

也可以這樣說,先確定原局用神,原局如果缺乏用神,可以在大運里尋求;再確定行運用神,大運如果缺乏用神,可以在流年裡尋求;如果再確定流年用神,那麼流年的用神,就在流月、流日里尋求。

5、命局干支要先分喜忌,然後看大運干支對命局干支的生克(干對干,支對支),再論喜忌。大運干支要先分喜忌,然後看流年干支對大運干支的生克(干對干,支對支),再論喜忌,同時還要看流年干支對命局干支的生克(干對干,支對支),再論喜忌。

財官與用神的關係

若日主強,官殺弱,官殺便是用神,官殺靠近日主,便有官運,無需印星通關,也無需食傷制官殺,出現了印星、食傷就對官殺形成阻隔、壓制,反而不好。

若日主弱,官殺旺,官殺便是忌神,官殺靠近日主,不但無官,而且有災,但這官殺如有印星通關、食傷制約,反而會有官運。

若日主強,財星弱,財星便是用神,但財星靠近日主,日主會以強勢奪財,反而不好,須有食傷通關才行。財星為用神,去生官,有官運,去破印,因印是忌神,破了反而好。財星為用神,被比劫隔開或爭奪,則日主在錢財、女人上會遭災。

若日主弱,財星旺,財星便是忌神,財星靠近日主,日主若無生扶,便會在錢財、女人上遭災,日主若有生扶,便會在錢財、女人上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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