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武器】女人,就應該這樣機智的保護自己
小學女生們都開始學著保護自己了,近日上海推出了全國首本專為小學女生編寫的教科書《花樣女孩》,與以往不同的是,該教材主要從審美和做一個美麗女孩的角度去引導女生們,同時教導女生如何保護自己。女性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確實很重要!
」「翻開厚重的史書,無論在東方文明古國,還是西方發達國家,都有女性長期遭受歧視和壓迫的記載,女性在維護自身生存、發展、婚姻等權利方面所走過的路,要比男性曲折得多……」這是《花樣女孩》的開篇,一路維權到現在,到如今女性在婚姻、勞動方面應該得到哪些特殊保護?
婚姻上的特殊保護
1、女性自懷孕期間被逼離婚。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除非確實有必要,否則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卻是可以的。
2、女性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孩子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剝奪女性生育孩子的權利,也不得強迫女性生孩子,自己的丈夫也不行。記住,生孩子不是女性的義務。
3、嫁出去的女兒仍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俗話說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一些人認為因為女兒嫁出去了,就是別人家的,父母的財產都是留著給兒子的。這種情況在農村裡比較常見,說得多見得多了,就以為是理所當然的,殊不知,女兒享有與兒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他們都在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里,不應因婦女身份或嫁出去就遭到歧視。
4、喪偶的女性,不去管以後是不是要改嫁的問題,對自己丈夫的財產,都有繼承權。需要注意的是,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就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如,女性喪偶後改嫁,還負責養前夫的父母,公婆去世後她同樣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且不影響她的子女代替已去世的父親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
勞動法上的特殊保護
1、在勞動場所內,用人單位有義務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所以女性們遇到職場性騷擾,單位是有責任的。
2、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女職工懷孕時,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用人單位應當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4、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她的勞動時間,也不能安排她上夜班。
5、不管是生育還是流產,都同樣有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還有生育津貼能領取。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7、女性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肯定不能像平常一樣那麼拚命的工作,但是用人單位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甚至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說了這麼多,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保護維護自己的權利。女性朋友們在職場中遇到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對待女職工時,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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