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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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名人論民主(有耐心的朋友仔細閱讀)什麼是民主 民主一詞形成於公元前5世紀,此後大約一直到一個世紀以前,它一直是個政治概念。也就是說,民主只意味著政治民主。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9頁) 民主即是民治、民有、民享的政府。 ────林肯,(葛底斯堡演說)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民主是為達到政治決定的一種制度上的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競取選票而得到作出決定的權力。 ────約瑟夫·熊彼特 (引自:約瑟夫·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337頁) 民主是一種國家的憲法形式,即它可以保證在不使用暴力的的前提之下使政府符合被統治者的意願。假如一個按照民主的原則組成的政府不遵照大多數人的意願執政,人們不用打內戰就可以將它推翻,並將那些受到大多數人擁護的人推到政府的執政地位。民主的國家體制中的選舉機構和議會就專司此職,它們使政府的更迭得以平穩、無磨擦、不用武力以及不流血地加以完成。 ────馮·米瑟斯 (引自:馮·米瑟斯,《自由主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4年,第81頁 在民主政治制度下,人們通過正常的自由選舉以多數票產生了政府。人們在競選選民選票,參加競爭的人不論是個人還是諸如政黨或派別的組織,都可為此目的而組織起來,起碼這種方法保證了與選舉程序有關的政治上的自由,尤其是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它們必然形成制度化並受到法律保護,而且,這種保護政治自由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當權政府的限制。另外,選舉必須定期舉行,不可按照掌權的政府的意旨隨意更改時有時無,選舉必須受到保護,任何人(不論是政府還是其它勢力)都不得施加壓力。任何政府一旦在選舉中失敗,它就必須放棄權力讓新當選的政府取而代之,新當選的政府不可成為未當選的掌權人的代言人。 ────彼得·伯傑 (引自:彼得·伯傑,《資本主義革命》,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年,第52頁) 「民主」這個詞由許多不同的含義,按照絕大多數政治學家至今持有的一貫看法,該詞在這裡用於狹義,專指一整套政治制度,更確切地說,專指一系列制度化的政治程序。這裡強調的是社會生活中的政治方面,這意味著社會的其它領域中的「民主」問題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 ────彼得·伯傑 (引自:彼得·伯傑,《資本主義革命》,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年,第51頁) 民主國家中常有違法現象,但很少訴諸政治暴力。在現代世界中,民主的體制比不民主的體制更容易避免社會暴力。民主政府對其國民所使用的暴力遠遠少於威權政府對其國民所施加的暴力。民主國家也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傳播管道,使異議份子和反對派得以在體制內表達他們的意見。因此,政府和反對派都不大可能用武力來相互對抗。民主國家也借著法律所規定之定期更換政治領袖和不斷地兌現公共政策的機會,而得以維持政治穩定。而民主國家很少在一夜之間發生戲劇性的變化;變化通常是溫和的和漸進的。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與其它政體相比,民主更可能消除以暴力手段解決社會之內補正斷定必要性。……民主政治不僅通過發揮參與者承擔某種義務來鼓勵和平解決爭端,而且創造一種使訴諸暴力以達到目的成為不必要的和戰略上不明智的局面。持異議的少數派表示不滿並繼續追求其目標的渠道總是暢通的。不論少數派如何不滿,也無需忍氣吞聲、噤若寒蟬,也無需訴諸革命以達到目的。……從各方面來說,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下,暴力是自我毀滅,所以總是不智之舉。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27,228,229頁) 民主政治是這樣一種制度:其中誰也不能選擇自己進行統治,也不能授權自己進行統治,因此,誰也不能僭取無條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權力。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214頁) 專制政體的效率與決斷是以高昂的代價取得的。它壯觀的表面可能掩飾著日益加劇的憤怒與不滿和基礎的不牢。民主的解決辦法來自妥協。民主制度不是聲勢浩大地解決問題,而且很少談得上效率與乾脆。 由於暴力是一切專制政體保存自己的原則,由於妥協是暴力以外唯一可供選擇的辦法,拒絕妥協作為一種可以考慮的一種手段必然是暴力的前奏。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85,187頁) 民主政體是人民可以自由地選擇誰來受到責罵的政府。 ────勞倫斯·彼得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若不包括那些已被嘗試過的政體,民主政治便是最糟的政體。 ────邱吉爾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在非民主體制中,人們可以根據家世、運氣、財富、暴力、選任、學識、任命或考試而成為領袖。民主最主要的程序是被統治的人民經由競爭性的選舉來挑選領袖。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理論家們越來越注重在兩種民主概念之間作區分,一種是理性主義的、烏托邦的和理想主義的民主概念,另一種是經驗的、描述的、制度的和秩序的民主概念,而且他們辯論所得的結論是,只有後一種概念才能夠提供分析上的準確性和經驗上的參照物,從而使之成為有用的概念。用規範理論來對民主進行籠統的探討突然地衰落,至少在美國的學術討論中是如此,而且被另一種研究方向所取代,這種研究方向旨在理解民主制度的本質、制度的運作方式和他們得以興起或衰落的原因。 評判一個二十世紀的政治體制是否民主所依據的標準是,看其中最有力量的集體決策者是否經由公平、公正和定期的選舉產生,在這種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地爭奪選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具有投票權。用這種方式來界定,民主政治包含兩個面向,一個是競爭,一個是參與。 這種程序的民主概念提供了若干個基準點,根據這些基準點,我們能夠判斷政治體制到達什麼程度就是民主的,可以比較不同的政體體制, 也可以分析這些體制是否愈來愈民主了。例如,若是一個政治體制到了拒絕其社會的部分成員參與投票的地步,那麼,這種體制就是不民主的。……同樣地,一個體制若是到了不允許反對党參加選舉或是反對黨受到抑制、騷擾而不能有所作為,或是反對黨的報紙遭到檢查或被關閉,或是選票被*縱、或統計錯誤的程度,那麼,這種體制也是不民主的。在任何社會中,任何主要的反對政黨在公職人員選戰中遭到不斷的失敗,都必然產生有關這個體制所允許的競爭程度這一問題。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民主與人性 民主政治建立在這樣一種信念之上:平凡的人身上有不平凡之處。 ────哈里·福斯迪克 (SOURCES: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我不願做奴隸,所以我也不會做奴隸主。這句話表達了我對民主的看法。 ────林肯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人類實現正義的能力使得民主成為可能,但是人類趨向不義的傾向使得民主成為必要。 ────萊因霍爾德·尼布爾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有的人相信國家主義,認為國家或社會高於一切。不過,民主主義者認為,國家甚或社會都不如組成它的個人重要。 ────《美國式民主》 (引自:伯恩斯 等,《美國式民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8頁) 當數種意見相互衝突的時候,民主政治以點人頭(投票)的方式來確定何種意見得到更大的支持,比採取戰鬥的方式成本更低。民主乃是人類有史以來發現的唯一的和平變革的方法。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131頁) 民主是教育多數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民主還是一種形成意見的過程。民主政治的優越之處,不僅僅在於它一種遴選統治人物的一種方法,而且還在於這樣一個事實:由於大部分人都積极參与了形成意見的活動,所以有相當數量的人員可供遴選。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132頁) 我們所以是民主主義者,並不是因為大多數人總是正確的,而是因為民主傳統是我們所知道的弊病最少的傳統。 ────卡爾·波普爾 (引自:卡爾·波普爾,《猜想與反駁:科學知識的增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第500頁) 民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的區別是:在民主政體下,可以不流血地推翻政府;在專制政體下則不可能。 ────卡爾·波普爾 (引自:卡爾·波普爾,《猜想與反駁:科學知識的增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第500頁) 從理論上講,即使在自私的壞人所組成的社會中,民主也是完全可行的。民主的價值之一就在於它能為善又能為惡的人能夠規規矩矩地生活在一起。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60頁) 直接民主、代議民主、自由民主 古人的民主不是今人的民主。前者是一種限於城邦的、直接的、不考慮個人自由的民主,後者則是一種以國家疆土為邊界的、代議制的和尊重個人的自由的民主。…直接民主與參與民主是民主中具有破壞性和自我毀滅的因素。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167頁) 立法會議組成的人數越多,實際上指導會議進行的人就越少。首先,一個議會無論由什麼人組成,其人數越多,眾所周知的是,感情就越少勝於理智。其次,人數越多,知識膚淺、能力薄弱的人所佔比例就越大。這時,少數人的雄辯和演說正好對這類人起到眾所周知的有力作用。無知將成為詭詐的愚弄者,情感也將成為詭辯和雄辯的奴隸。(當議會成員過多時),政府的外貌可能變得更加民主,但是它將在本質上變得更為接近寡頭政治。 ────《聯邦黨人文集》 (引自: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98-299頁) 在構建民主制度下的立法機關時,為了保障自由協商和討論的益處,以及防止人們為不妥當的目的而輕易聯合起來,看來(議員)至少需要達到一定的數目;另一方面,為了避免人數眾多造成的混亂和過激,人數也應該有個最大的限度。在所有人數眾多的議會裡,不管是由什麼人組成,感情必定會奪取理智的最高權威。如果每個公民都是蘇格拉底,雅典的每次公民大會都是烏合之眾。 ────《聯邦黨人文集》 (引自: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83頁) 直接民主就是人民不間斷地直接參与行使權力,而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則是一種對權力的限制和監督體系。在當代民主制度下,有人進行統治,有人被統治;一方是國家,另一方是公民;有些人專事政治,有些人除偶由關心以外則忘掉了政治。相反,在古代民主制度下,這種區別意義不大。…一旦我們發現今天已不可能再有直接民主,那麼討論直接民主是否可取就沒有意義。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283頁) 人民應該是主人,但是他們必需聘用比他們更能幹的主人。 ────穆勒 (SOURCE: J.S. Mill, 「Democracy and Government,」 in Geraint L. Williams (ed.) John Stuart Mill on Politics an Society, Fontana, 1976, p.162.) 假如凡需要組織協調或需要以廣大和全面的見解來從事社會的事業,其各個部分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又假如政府的職司普遍都由最能幹的人來充任;那麼,一國中所有擴大起來的文化和實踐出來的智慧,除掉那些純思考性的以外,勢必都集中於一個人數眾多的官僚機構,而群體中其餘的人勢必只注目在它身上來謀求一切:一般群眾要做什麼,須求它來指導和指揮;有能力和有大志的人們則向它謀求個人的升遷。於是,謀求鑽進這個官僚機構,鑽進之後又謀求步步高升,就成為大家進取的唯一目標。 ────穆勒 (SOURCE: J.S. Mill, 「Democracy and Government,」 in Geraint L. Williams (ed.) John Stuart Mill on Politics an Society, Fontana, 1976, p.182.) 選舉的力量本身是民主的制度保證,但根本的保證是由公民獲取信息和受輿論製造者的壓力等條件提供的。終極地說,「被統治者的輿論是一切通知的真正基礎。」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90頁) 代議制把權力縮小成了不充分的權力。在代議制政治制度中,誰也沒有行使絕對(即無限)權力的地位。其次,與此同時存在的是,在代議制政治制度中,人民通過能夠監視和更換掌權者而實際行使權力(政治權力)。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76頁) 代議制民主可以定義為間接民主,在這裡人民不親自統治,而是選出統治他們的代表。至於選舉式民主同代議制民主的關係,只需指出前者雖不是後者的充分條件,卻是它的必要條件就夠了。代議制民主的概念包含著選舉式民主,但反過來說則是錯誤的。現代民主制度都兼有選舉制和代議制,因此不選舉代表的選舉式民主是難以成立的。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119頁) 我們都知道軍事政變、新聞檢查、選舉舞弊、對反對黨強迫及騷擾、監禁政治反對派和禁止政治集會都與自由民主不相容。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如果用普選的方式選出最高決策者是民主政治的精髓,那麼民主化過程的關鍵就是,用自由、公開和公平的選舉中產生的政府來取代那些不是以這種方法產生的政府。……自由化只是威權政體的局部開放,這種開放沒有經由自由競爭的選舉選擇政府領導人。正在展開自由化的威權政體通常會釋放政治犯、開放某些論題給民眾辯論、放鬆新聞檢查、開放一些低層的公職舉行選舉、允許公民社會的某種復興,以及循著民主化的方向採取其他步驟,但不把最高層的決策者交付選舉來考驗。自由化可導致、也可能不導致全面的民主化。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公開、自由和公平的選舉是民主的精髓,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有選舉產生的政府也許效率低、腐敗、短視、不負責任或被少數人的特殊利益所*縱,而且不能採納公益所要求的政策。這些品質也許使得這種政府不足取,但並不能說這種政府不民主。民主是一種公共美德,但不是唯一的美德,只有把民主與政治體制的其他特徵明確地區分開來,民主與其他公共美德或罪惡的關係才能得到理解。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隱含在自由民主概念中的是對權力的限制。在民主國家,選舉選出的決策者並不擁有巨細無遺的權力。他們與社會中的其他群體分享權力。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一個表面上假人民的名義行事,因而自稱具有絕對合法性的非自由主義(前自由主義或後自由主義)國家,使一切保障蕩然無存,不可能具有任何意義上的民主性質。因此,摒棄了自由主義,民主就成了空話。因為某種杜撰出來的人民支持,可以贊助最橫暴的奴役。無論我們談論的是現代形式的民主還是古代形式的民主,也無論那是基於個人自由的民主還是僅僅要求由全體會議集體行使權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義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402頁) 自由民主國家不僅僅舉行選舉,而且還對行政權加以限制,還通過司法獨立來堅守法治,還保護個人的表達、結社、信仰和參與方面的權利和自由,還尊重少數一方的權利,還為執政黨制定對自己有利的選舉程序的能力加以限制,還對任意地逮捕和濫施暴力加以有效地防範,還不實行新聞審查,並把政府對媒體的控制降至最低限度。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民主與自由、平等 自由的政府建立在猜疑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因此,在權力問題上,不要再聽相信人之類的話,而是要使他接受法律的約束而不致為害。 ────托馬斯·傑斐遜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在美國,人們把共和理解為人民用和平的手段井井有條地處理公共事務和各種衝突。共和是一種真正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願之上的合理狀態。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每一項都要經過長期醞釀,審慎討論,待至成熟,方付諸實施。 ────托克維爾 (引自: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上)第461頁) 民主政治絕不是指無限政府。民主政府與其他政體一樣,都需要對個人的自由加以切實的保障。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131頁) 無限的權威是一個壞而危險的東西。在我看來,不管任何人,都無力行使無限的權威。我只承認上帝可以擁有無限的權威而不致造成危險,因為上帝的智慧和公正始終是與他的權力相等的。人世間沒有一個權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擁有的權利不可侵犯,而使我願意承認他可以任意行動而不受監督,可隨便發號施令而無人抵制。當我看到任何一個權威被授以決定一切的權利和能力時,不管人們把這個權威稱作人民或國王,是稱作民主政府或貴族政府,是在君主國行使或是在共和國行使,我都要說:這是給暴政播下了種子而且我將離開那裡,到別的法制下去生活。 ────托克維爾 (引自: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上)第289頁) 再沒有比民主的國家更需要用結社的自由去防止政黨或大人物的專權了。 ────托克維爾 (引自: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上)第217頁) 為真正民主力量提供基礎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把個人看作價值的唯一來源。 ────布坎南 (引自:詹姆士·布坎南,《自由、市場和國家》,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第253頁) 民主本質上是一種手段,一種保障國內安定和個人自由的實用手段。它本身絕不是一貫正確和可靠無疑的。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1997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71頁) 如果民主是一種維護自由的手段,那麼個人自由便是民主得以有效運轉的一項基礎性條件。……民主是個人自由的重要保障,它較之其他政體更能產生自由。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143、131頁) 當政府害怕人民時,就有了自由;當人民害怕政府時,就便是專制。 ────托馬斯·傑斐遜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表示異議的自由並非進限於無關緊要的問題。那不算真正的自由。只有觸及現存秩序的核心問題上有權不同意,那才是對實質的檢驗。 ────傑克遜法官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55頁) 自由製造個別的仇恨,專制則產生普遍的冷漠。 ────托克維爾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自由的歷史是一部限制政府權力的歷史,而不是增加政府權力的歷史。 ────伍德羅·威爾遜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沒有服從的自由是混亂,沒有自由的服從是奴役。 ────威廉·彭恩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民主政府的目的不是為人民謀幸福,而是給人民為自己謀幸福創造機會。 ────威廉·錢寧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在自由國家,每個人都有權表達他的意見,但任何其他人都有權不聽。 ────諾曼·科里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在美國公眾的心目中,政治民主理所當然是與經濟自由及個性解放聯繫在一起的。「這是個自由的國家!」在政治民主方面指的是,「你一點政治經驗也沒有,可是你也想競選州長?這真是個自由的國家!」「你一個普通的小人物也想監督白宮的事務?這真是個自由的國家!」 ────彼得·伯傑 (引自:彼得·伯傑,《資本主義革命》,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年,第50頁) 民主政體培養人們持久而積極的公民意識,其它政體在訓練消極服從──如鼓勵習得工藝技能。成功的民主的必要條件是全體公民對一切可能出現的問題都自己思考;成功的極權主義則要求人們服從替代他們思考的人。 ────康馬傑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民主不保障條件的平等,它只保障機會的平等。 ────歐文·克里斯托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只有在個人自由本身具有價值,同時在有效的政治平等(這是民主發揮作用的原則)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民主」才能具有評價的重大意義,而只有憲法的條文規定能約束和限制集體政治行動的規模和程度,政治平等才能得到保證。 ────布坎南 (引自:詹姆士·布坎南,《自由、市場和國家》,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第253頁) 首先,政治民主與個人自由密切相關。民主國家可能、而且也的確濫用過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一個治理得井井有條的威權國家甚至會為其公民提供高度的安全和治安的保障。不過,從總體上說,民主的存在與個人自由的生活方式的相關性很高。的確,一定程度的個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一個絕對必要的元素。反過來看,民主政治運作的長期影響可能是,擴大和深化個人的自由。在某種意義上講,自由是民主政治特有的美德。如果人們觀念自由,把自由當作終級的社會價值來加以關懷,則人們同樣也會關懷民主的命運。 ────亨廷頓 (引自:亨廷頓,《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民主理論的核心是,承認和保護個人尊嚴和自治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讓人民通過選舉他們自己的代表來管理他們自己。…民主理論要求的不僅僅是選舉。公民必須還有權利自己競選公職,或者幫助其他候選人,以此參與自治。為了使這些權利有意義,所有的公民都必須享有一些互相聯繫的自由,諸如言論、寫作和出版自由,以及為了進行和平的變革而需要的結社和集會的自由。 ────墨菲 (引自:墨菲,「普通法、大陸法與憲政民主」,《公共論叢第三輯·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230頁) 民主理論還把權利奉為神明,但是把這種權利局限於政治參與所必須的限度之內,諸如某種程序的隱私權,以使得一個人可以支持不受民眾歡迎的事情而不必擔心政府或者其他公民的制裁。────墨菲 (引自:墨菲,「普通法、大陸法與憲政民主」,《公共論叢第三輯·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231頁) 民主與憲政、法治 獨裁製度就是非憲政的統治,這或是因為統治者使已有的憲法成了擺設,或是因為他們制定了一部實際受他們為所欲為的憲法。…可以這樣說,獨裁製度不再是沒有政黨的國家,它不是消滅了一切政黨,而是普遍為了建立一黨制國家。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212頁) [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務在於提供法律框架,在這樣的框架內個人可以從事一般的事業,從中尋求他們想要得到的更大的價值而不會產生公開的衝突。對個人的權利和契約提供保障是任何自由主義政權的首要任務。────布坎南 (引自:詹姆士·布坎南,《自由、市場和國家》,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第260頁) 美國的制度不僅是一種民主制度,而且是一種憲政制度。民主制度涉及如何獲得並保有權力,憲政制度則涉及如何限制權力。立憲政體指的是對統治者的權力由明確公認並經常加以限制的政體。 ────《美國式民主》 (引自:伯恩斯 等,《美國式民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7頁) 憲法的原則(即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剝奪言論自由)告訴我們,在公開的討論中,可以自由地維護憲法,也同樣可自由地攻擊憲法。它使我們有自由信奉並鼓吹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正如我們的同胞有自由鼓吹資本主義一樣。它告訴我們,這樣的書如希特勒的《我的奮鬥》,列寧的《國家與革命》,或恩格斯、馬克思的《共產黨宣言》,在美國的任何地方可以自由地印刷,自由地出售,自由地發行,自由地閱讀,自由地反對。這一規定的目的……也不是要保護出版者、發行者或作者的利益。我們是要說明,美國公民在自己的制度下,只有公正地、無畏地正視贊成和反對他們制度的一切意見,他們才有資格用民主的方法自治。不受壓制的公開討論的自由,是美國政制的基石。 ────麥克爾·約翰 (轉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52頁) 如果民主不維持法治,民主就不能存續多久。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313) 憲政民主制度所要求的是公民能夠切實獲得高度經濟自治的手段並享有有力的法律保護。不享有對私有財產的廣泛權利,他們就不可能作為受國家的監護的人而存在。 ────墨菲 (引自:墨菲,「普通法、大陸法與憲政民主」,《公共論叢第三輯·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242頁)民主與權力制衡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我們可以有一種政制,不強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強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許可的事。 ────孟德斯鳩 (引自: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上)第154頁) 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 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則成為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握有壓迫者的權力。 如果由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中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 ────孟德斯鳩 (引自: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上)第156頁) 沒有任何政治上的真理比主張權力分立這個反對意見有更大的真正價值,或者更加帶有自由保衛者權威的色彩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於同一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是許多人,不論是世襲的、自己任命的或選舉的,均可公正地斷定為虐政。 ────《聯邦黨人文集》 (引自: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46頁) 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用這種方法來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的人性的一種恥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恥辱,又是什麼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在組織一個以人統治人的方式來管理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於必須首先使政府能構管理被統治者;其次是責成政府管理好自身。 ────《聯邦黨人文集》 (引自: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64頁) 在共和政體中,立法權必然處於支配地位。補救這個不便的方法是把立法機關分成不同單位(兩院制),並且用不同的選舉方式和不同的行動原則使它們在共同作用的性質以及對社會的共同依賴方面所容許的範圍內彼此儘可能少發生聯繫。 ────《聯邦黨人文集》 (引自: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65頁) 美國的政治體制背後的政治哲學是實行平衡政府的哲學,其核心是阻止任何個別勢力單獨控制聯邦政府。 ────《美國式民主》 (引自:伯恩斯 等,《美國式民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20頁) 權力分立,不僅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配給國會、總統、最高法院和其他聯邦法院,而且還指每個部門都享有憲法和政治上的獨立性,這樣就有了制約和平衡(check and balance),使得各個部分得以有效地延緩或阻止其他部門的不當行動。 ────《美國式民主》 (引自:伯恩斯 等,《美國式民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5頁) 聯邦制的獨特之處是:權力不是由中央政府授予各州的,因而不能從各州收回。確切地說,是憲法劃分權力,某些權力授予中央政府,另一些權力留在各州。 ────《美國式民主》 (引自:伯恩斯 等,《美國式民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5頁) 民主與多數人的專制 只存在有限的、相對的主權;多數的贊同也不能證明人民主權的一貫正確。絕對的人民主權同樣會蛻化為一種專制主義。人民的主權必須是負責任的權力,而且必須受到法律的節制和約束。否則,以所有人的名義採取的行動變成了只聽從一個或一個小集團的吩咐擺布。結果是,為大家獻身變成了獻身於那些以大家的名義行事的人。這個公意的代表更為可怕,因為他們手中握有權力,而且他們可以通過利用人民主權的抽象性使這一權力合法化。這樣,最不公正的法律、最壓迫性的制度都會因為是公意的表現而大行其道。人民可以為所欲為。這比暴君更危險,因為這樣的暴君肯定會剝奪屬於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他將以人民的名義說話,卻迫使人民緘默不語。 ────邦雅曼·貢斯當 (轉引自:馬斯泰羅內,《西方民主史:從孟德斯鳩到凱爾森》,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年,第57-58頁) 我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當我拒絕服從一項不公道的法律時,我並不是否認多數的發號施令權,而僅僅是從依靠人民的主權轉而依靠人類的主權。…有些人曾經大膽聲稱,人民在只與其本身有關的問題上決定不該越過公道和理性的界限,而且也不必害怕授予代表他們的多數以全權。然而,這是奴隸的語言。 ────托克維爾 (引自: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上)第288頁) 沒有理由相信,只要相信權力是通過民主程序授予的,它就不可能是專橫的;與此相反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即防止權力專斷的不是它的來源而是對它的限制。民主的控制可能會防止權力變得專斷,但並非僅僅存在民主的控制就能做到這一點。如果民主制度決定了一項任務,而這項任務又必定要運用不能根據定則加以指導的權力時,它必定會變成專斷的權力。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1997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72) 在民主之下,多數人的權力要受到那些為人們所共同接受的原則的限制,而且任何合法的權力都不能凌駕於那些原則之上。……如果我們承認少數方的權利,那麼這就意味著多數方的權力歸根結蒂源出於少數方也接受的原則,並受這些原則的限制。……因此,政府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當得到多數人的同意,未必就意味著多數方在道德上由資格為所欲為。 ────哈耶克 (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130頁)民主與正當的反對 我們判斷某個國家是否真是個自由的國家,最可靠的辦法就是檢驗一下少數派享有安全的程度。 ────阿克頓勛爵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民主國家的公民不僅必須樂於讓別人過他們自己的生活而不加干涉,而且必須容忍別人直接反對自己的信念和原則。……必須容忍反對的不僅是某些無生命的組織如政府或政黨,而且是每個由生命的個人,那些會被引誘去不擇手段壓制眼前對手的人。不幸的是,人類社會的歷史中,大部分是壓制反對者的歷史,壓制者毫無例外地認為他們自己是有理的,是代表公共利益的。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89頁) 民主要求其公民可自由地反對任何候選人、政策或政黨的主張。反對的自由就是自己出面,或公開地提出理由,反對任何綱領或候選人的自由。……不允許這種反對,或加以限制,不論是迫使某些人三緘其口或公開宣布某些主張非法,都是在堵塞公民的政治參與,從而也是損害民主。……反對權和建議權一樣,必須加以保護,不僅是出於對批評者的權利的尊重,而且也是因為事關社會成員的自由和福祉。……建議的自由和反對的自由這兩者結合起來就構成民主所需要的言論自由。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26,127頁) 民主政政治之所以曾長期曠世罕有,部分原因便是由於它甚至要求有權的一方必須具備與其反對者和平共處的意願,願意與他們一起討論工作,當人民需要時,甚至願意把權力讓給他們。只有高度文明的國家才能在這種情形下昌盛,也只有在這種國家才會產生民主。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89頁) 民主國家必須容忍甚至是懷有惡意或是出於愚蠢的反對。……各方都必須有容忍反對意見的肚量,不論這些意見如何刺激,如何令人生氣。這種氣質不是只要表現在口頭上,而是要表現在自我剋制的實際行動中。一個民主的真信徒可以真誠地相信他的對手是完全而且徹底錯誤的,但他必須與這些對手們一起生活和工作,允許甚至鼓勵他們參與政治生活。如果他和其政黨大權在握,他就可能有力量用武力消滅對手。一旦他屈從於這種誘惑,民主即告終結。這裡,關鍵的一點是這種不用武力的剋制。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89,190頁) 對民主制度的根本檢驗是由一個被正式承認的反對派合法存在。民主的基本性質是:它不但承認需要讓對方觀點自由表達,而且甚至積極地鼓勵這樣的表達。政治言論和不同的政見的自由,甚至是胡說八道的自由對民主政治至關重要,這樣就可以有機會聽到尚未被承認的,好的見解。 民主信念的關鍵是相信民主珍視思想的自由表達。只有在有公開討論的安全閥的地方,只有在任何政策都要受到不斷的懷疑和非議的地方,才能保證少數人和多數人的權利都得到尊重,怕公開辯論就是怕民主。 ────《美國式民主》 (引自:伯恩斯 等,《美國式民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1153-1154頁) 民主與言論自由 從長遠來說,言論自由絕不會危及國家的安全。不論眼前的得失如何,對我們的安全威脅來自政治壓迫的,總是大於政治自由而形成的對這種安全的威脅。 ────麥克爾·約翰 (轉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53-154頁) 民主的基本特徵就是允許少數派有政治表達權。 ────伯納姆 (引自:伯恩斯 等,《美國式民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109頁) 在民主制度下,持不同的意見是表達信念的舉動,就像葯的價值不在於其味道的甘苦,而在藥效的好壞一樣。 ────威廉·富布賴特 (SOURCE: Internet, Subject Index: Quotes on Democracy) 沒有自由輿論的自由選舉毫無意義可言。我們說人民必須享有主權,但沒有內容、沒有自己看法的空洞主權,不過是一種追認權,一種空洞無物的主權。 ────薩托利 (引自: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90頁) 民主與妥協 民主國家的公民須樂於以妥協的辦法解決他們的分歧。民主的所有條件中,這是最重要的,因為沒有妥協就沒有民主。妥協是民主程序的核心,任何在原則上認為這種程序不適當的人是不會對民主政府感到滿意的。 ────卡爾·科恩 (引自:卡爾·科恩,《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83,1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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