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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與爭鳴】再說「清真」和「清真泛化」(下)——「清真」無需認證

AssalamAlayka 來自芝蘭雅舍 04:05

前文已經述及,「清真」原本出自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之生活訴求,其本身的存在具有明確的歸屬性、依附性。之所以產生「認證」一類的狀況,是出於商業化需要,甚至在商業化的基礎上又萌生了「產業化」的需要。從根本上說,這都是經濟利益驅使下的非正常發展,與伊斯蘭宗教信仰沒有任何關係,但卻在社會上遭到了對伊斯蘭、穆斯林的廣泛質疑。

平心而論,某種意義上說,「清真」是不需要認證的,如果一個穆斯林的信仰需要在什麼協會、什麼組織去「認證」的話,「清真」也就需要「認證」了。尤其是媒體上爆出的,說什麼地方的「清真認證」還要繳費,這更證明了「清真」在被「認證」的過程中,被「商業化」綁架的趨勢。

順便提及,在「清真」被「商業化」炒作之後,有人提出「清真立法」,且不說「清真立法」是否具備實質意義,合不合乎我國人文環境,符不符合我國國情,筆者認為,單就「清真立法」的提出,本身就是個錯誤。試問:「清真」產品、「清真」標識需要「立法」來保護,是不是穆斯林的信仰(伊瑪尼)也需要「立法」來保護?

(請不要理解為「我國宗教信仰自由,信仰是受法律保護的」。筆者說的是,一個人的信仰自覺是否需要法律來保護其健全?舉個例子,一個人在背底里偷偷喝酒,法律能保護他的信仰嗎?幾個人在那裡搬唆事非、造謠誹謗,法律能保護他們的信仰嗎?一群人在那裡偷搶盜竊,法律能保護他們的信仰嗎?一個社區的人文環境被破壞,年輕人儘是打麻將、玩賭、沉溺於遊戲娛樂無所事事而無強國強民之志趣、親媚於西方「開放自由思想」,法律能保護他們的信仰嗎?)信仰絕沒有強迫,信仰更沒有在世俗法律保護下的「健全」。

繼續講故事。改革開放這多年來,曾經發生了諸多「侮教」「破壞民族關係」的事情,筆者也都只是間接聽聞,未曾接觸過第一手資料。2006年,筆者到南方某一經濟相當發達的都市去謀生,有幸親自見到了那個後來被民間「口頭作家」們編撰出N多版本的、「伊瑪尼忘在家裡了」的故事的當事人,他是一個很普通、很憨厚、很忠誠的漢族穆斯林。那件事情確確實實發生在果蔬市場的排檔內。

有天早上十點左右,當事人去買菜。當他到經常買肉的那個攤位上去買肉時,原來的主人不在,而站在那裡的是一張陌生的面孔。他抬頭重新確認了就是那個掛著「清真標識」的攤位時,他向那位新面孔清晰、完整地說了一個「賽倆目」:

「安賽倆目阿萊庫目!」。

結果令那人一臉的茫然:「你……想買肉嗎?」當事人一看,這是有問題的,就用當地的土話問:

「這是你的攤位嗎?」

陌生面孔說:「是的,難道有什麼問題嗎?」

當事人說:「這……原來不是你的吧?」

對話就這樣進行下去了:

「是的,原來不是,上周末我盤過來的。」

「哦,你是穆斯林嗎?」

「什麼?你才是……(此處從略,因為陌生人以為當事人在開玩笑罵他)」

「你認識這個嗎?」

「哦,那是『1』。」

「我沒有問你這是幾,我是問你這是什麼?」

「那是一根手指頭啊,你以為我是獃子啊?」

「不不不,我問的意思是,你既然擺了這個攤位,上面還掛著『清真』標牌,你是不是穆斯林?」

「哦……是是是,我就是,怎麼了?」陌生人這下似乎明白了什麼。

「你有伊瑪尼嗎?」

「伊瑪尼?……」

陌生人發一愣怔,隨後就在他的包呀啥的到處翻了一遍,說:「你是幹什麼的,你要伊瑪尼幹什麼?我大概把它給忘到家裡了,沒有帶來。」

當事人哭笑不得。心想,這傢伙大概是把什麼證件一類的當成「伊瑪尼」了。便指著「清真標牌」對陌生人說:

「你不是穆斯林,你就不能掛這個。這會讓很多不知情的穆斯林壞口的。」

「為什麼?壞什麼口?這個標牌是我連同這個攤位一起盤過來的,我為什麼不能掛?」

「你不是穆斯林,你就不能掛這個牌子!」

「為什麼?什麼穆斯林不穆斯林的,我盤這個檔口賣牛羊肉雞,就是賣給回民的,牌子不掛回民要嗎?神經病!」

「你這是欺騙行為你懂不懂?你不是穆斯林你賣的東西就不可能是清真寺阿訇宰的,對於穆斯林來說就是壞口的、不能吃的!」

「你這人是不是欠揍,我賣牛羊肉給回民天經地義,我要什麼清真寺的阿訇去宰,什麼穆斯林壞口不能吃的……」

對話敘述到此為止,往後從略。

當事人是當地漢族同胞,經常去市場買菜,也有一些半熟不熟的人,當吵得高起、煽起情緒時,很多人都把他當成了「異類」,後果可想而知。就像這類情況,雖然不是屢次發生,但常常聽到,總得不到回族經商者的高度重視。

現實中,有個別回族等穆斯林經商者為了些微經濟利益置信仰、置宗教尊嚴、置民族感情於不顧,他拿了錢拍屁股走人,撂下的爛攤子平白無故惹出不少麻煩,讓別人不明不白地去為他「背黑鍋」,既違背做人道義,也傷了民族感情。把清真標牌連同攤位、店面賣掉,與把信仰(伊瑪尼)連同攤位、店面賣掉有什麼區別?

還有一個事例,也是當事人親自講給筆者的。南方某地一位回族企業家,很有經濟基礎,能力也強。還是一位朝過覲的哈吉。他說他舉了個意(也就是許了個願),說他們南方回族吃肉很不方便,他要辦一個清真牛羊肉屠宰廠,而且硬體設施也已經齊備。他安排時間專程到西北考察了一些地方,最後與西北某省一家很有名的清真肉品企業達成了一項初步的「口頭協議」,讓西北老闆給他派一名阿訇、招一些回族員工,到南方他的廠里去「試運行」,如果行就開分廠,如果不行就把人都再撤回來,南方老闆願意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後來,當事人作為一名「肩負重任」的阿訇,像「領隊」一樣帶了十多名員工、帶上家眷去了南方。

到達目的地後,現實令當事人特別失望。且不說那位哈吉的「廠」里就沒有幾個回族員工,而當地的回族也僅僅是個回族而已,對伊斯蘭教絲毫不知。「不吃豬肉」是那裡回族人的「民族傳統習慣」,甚至有些回族人不吃豬肉卻在養豬,在他們看來,他們養豬掙錢,似乎跟信仰明確、生活細緻的穆斯林家庭養驢、養馬、養貓、養狗一樣,驢馬貓狗能養不能吃,豬也類似。

(這裡必須補充一點:豬在《古蘭經》里明確以名字提出並鄭重指出不可吃,前輩精通《古蘭經》和聖訓、法學、教義學的學者在其著作中的教法認定是「豬全身都是禁物,無論其肉、骨、血、皮等等,炮製後也不可用」。而對於可伺養、備用的驢、馬、狗,甚至一些野獸的皮,都可經過「熟制」後應用。另外,驢、馬、貓、狗等可不可以以經營的方式伺養,傳統教法上有爭議,此處不做討論。但對於豬來說,教法認定上的是統一的:不養、不吃、不可以用其做買賣贏利,其皮等即使炮製後也不可用。)

那位哈吉在當地還是較有影響的人物之一,當事人去後很是受到群眾的尊敬和重視。到達的第二天就進入了「工作流程」。在去之前,當事人沒有詢問、了解那裡的實際情況,也從沒有想過一個「屠宰廠」會是怎樣一個規模。開工的當天就是百十隻羊、幾十頭牛,這讓當事人驚悚了:一個人宰這麼多?

那位哈吉說:「讓他們宰吧,你站在這裡念經就行!」

當事人說:「我念的經是我的,只有我親自主刀才行。」

哈吉說:「那你能宰得過來嗎?再說,我考察了好些地方,包括國外,有很多地方都是一個阿訇在念,許多人在宰,還有的廠子是機器在宰……」

當事人越聽心裡越發毛:原來大型的清真肉品廠都是這樣宰牲呀?

當事人是一位品德高尚、學識嚴謹的阿訇,也正是因為他這種人生經歷、閱歷,使他對「外界」了解得非常有限。通過朋友、群眾、滿拉學生們的電腦和手機,他見過一些「新聞」,有的地方宰牲是機器宰,有的地方宰雞是站著宰,一邊宰一邊丟在一個籠筐中讓其蹦跳著「自定」。

【穆斯林傳統宰牲是有一定儀規的:一個人主刀只宰一牲,宰牲人必須是穆斯林,還要在大凈的基礎上洗上小凈。下刀後牲靈不「定」之前,主刀人是不能離開的,要不間斷地念誦相關祈禱經文,直到牲靈「定」下來。這是尊重牲靈,被宰的它也是真主太阿倆創造來的一個活物兒,只能依真主太阿倆的命令、以聖人曾經做過的方式去宰。在蘇菲行知傳統中還有更細緻地要求,宰牲人若不知道「宰牲的『吾倆』」是不行的,被稱之為「阿目之人」。所謂「阿目之人」是指非常普通的穆斯林,就是指那些口頭上表示信仰了伊斯蘭,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差欠、甚至未做到念禮課齋朝〖此即「五功」〗的穆斯林。

傳統的穆斯林認為,對於《古蘭經》的理解不能限於明文表意,要更注重內在涵義。比如《古蘭經》當中有禁止「同乳姊妹」結婚的明文,一般意義上講,只是指倆個無血親關係的男女孩子,若在哺乳期同吃了一位母親的奶之後,那麼他倆就會像實質性的親兄胞妹一樣,是永遠禁止結婚的。讀者諸君,對於一個信仰了伊斯蘭教、將《古蘭經》作為他人生、生活準則的穆斯林來說,這項戒命遠非男女婚姻之事那麼簡單,它內中包涵著非常深刻的哲理,也許我們世人還沒有研究、發現到那些「機密」。無血的親孩子吃了同一母乳會像親兄妹一樣,那麼在日常生活中常吃不合法的飲食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請讀者諸君自參自悟。】

確實,在實際生活中,當事人還真沒有見過那麼粗疏地宰牲的。這次他不僅僅見了,還要讓他親自那樣去做。作為一名阿訇,他的職責是堅持教門的原則和完整,他不能為了利益而出賣自己的信仰,褻瀆清潔的教義。他堅持一個人宰了。這令那位哈吉很不爽。哈吉打電話與西北的老闆多次溝通,試圖說服老闆,讓老闆「命令」當事人按照哈吉的意思去做,老闆能怎麼說?西北老闆的廠里,從來沒有固定的「職業宰牲人」,他都是隨時請會宰牲的穆斯林來宰。他在廠里配置有沐浴的「凈水堂」,宰牲人來了後首先洗上大小凈,然後才凈刀宰牲。讓西北老闆「命令」阿訇放棄原則,這肯定是行不通的。就這樣,勉強堅持了半個月,當事人實在不能繼續。且不說那位哈吉廠長從來不禮拜,還常常喝酒喝得東倒西歪,他實在宰不下去了。一是體力不支,二是害怕。畢竟面對的是有生命之物,一個一個都眼睛眨巴眨巴地「宰定」,那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穆斯林不能說「宰死了」,宰了的叫「定了」,不能叫「死了」。「定了」的是依真主尊名而宰「定」的,牲靈的靈魂回歸真主,留下身軀供人享用。「死了」的是未依真主的尊名而宰,其靈魂雖也已歸主而去,但其身軀被視為是「死了的」,是「不潔物」,不可食用的。)

一天要宰那麼多,晚上夢醒之間全部都被無數鼓得大大的牛羊眼睛盯著,視野里全是噴射的鮮血。無奈之舉,他只有帶著憂鬱的神情、帶著家眷回到了西北。

講了上面兩個故事,筆者暗自思忖,讀者諸君應該明白、理解,筆者為什麼要說「清真」是不需要「認證」的意思了。除去前面這兩個事例,筆者還在另一篇文章中涉及了一個產品掛著清真標識而其廠里卻沒有一個人知道「清真」表示什麼意思的人(請參閱《漫談穆斯林飲食禁忌與大環境下的生存之尷尬》←點擊進入)。就像這些情況,「清真認證」的意義是什麼?聽說某些地方辦「清真認證」還要交錢,這更是離譜。

「清真認證」本身就是個不應該有的舉措,還收錢?本來「清真」的商業化、產業化就很值得調研、商榷、論證,網上卻還爆出有辦清真產業、買清真產品是「給伊斯蘭交宗教稅」,這種莫明其妙的想法都是從何而來的,不得而知。在整個國家經濟體制下,不論你辦什麼廠辦什麼企業,不論你生產什麼東西,都是屬於國家的,你得受國家相關部門管理和審核、檢驗,你得向國家交納相應的稅務。辦清真產業、買清真產品是給伊斯蘭教交宗教稅,純粹是誣陷誹謗。

說起「伊斯蘭教協會」,那都只是國家統戰部門監管下的一個民間協調組織,並沒有行政、經濟等權力,「宗教稅」交給何方神聖了呢?假若哪個地方真有,必須上報紀委嚴厲徹查!

通過前面的事例分析,筆者再次肯定自己的想法:「清真」無需「認證」,將「清真」商業化、產業化是一種不理想的導向。涉及到動物肉、油脂及含有其成份的食品,穆斯林生產的本身就是清真的,不論認證與否,都不改變其「清真」本質屬性;非穆斯林生產的,本身不具備「清真」條件,不論認證與否,其本質屬性就是「不清真」的。(這裡所指不包括工農業產品、日常用品、及其他非涉動物肉油脂的產品。筆者在前文已經有分析、描述,請參閱《關於清真飲食的一點簡要說明》←點擊進入。)

也許有讀者會問,我國現在正在以一帶一路的模式通過歐亞大陸橋建設世界級的經濟貿易區,所經之路大多穆斯林國家,涉及到牛羊肉及飲食等產品的貿易方面,肯定會面對「是否清真」這個問題,如果「清真」不能商業化、不能產業化,怎麼與國際接軌?筆者粗淺認為,當國家面向阿拉伯世界展開大範圍經貿往來的時候,尤其是需要大量出口農副產品時,特別是牛羊肉、雞鴨肉產品,保證「清真」是必須的,不然就打不開市場。那麼,這時候怎樣才能健康、有序、正規地進行「清真」產品生產呢?

筆者認為,在國家國際貿易需求之前提下將「清真」商業化、產業化,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認證」就可以解決問題的,更不是基層地方上所能操作得了的。這得有國家直屬部門、專門的外貿機構具體策劃、整體運作。大家想想,連一個美團外賣分箱、飛豬軟體、航班快餐等都要做點文章搞點輿情,「清真」產品商業化、產業化了,會不受到這樣那樣的干擾?所以,必須都得是「國有企業」、「直屬企業」。(寧夏被受到問責的中阿經貿論壇、中阿之軸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足以說明有些事情並不是地方上所能操作得了的。)到了這個層面,「清真」的商業化、產業化已經不是某地區或者某個民族的事情了,其發展、運營都應該是由國家操辦,歸國家直屬。

當然,在我國國際經濟貿易向中西部推進的過程中,穆斯林地區可能會出現一些「清真企業繁榮」的景象,那是國民經濟在我國民族地區昌盛的現象,並非什麼「伊斯蘭化」「阿拉伯化」,這要與某些極端思想呀什麼的嚴格區分。筆者想,只要是國家操辦、管理經營由國家直屬,即使是出現一些「清真企業繁榮」的景象,也不會產生誤會和遭受質疑。

一般範圍內,穆斯林搞的產品無論是否清真認證、是否掛有清真標識,其實質本來就是清真的,大家都認識、都知道。但是要走向大市場時,是需要有一個證明穆斯林生產標記的(放標記的實際意義在於產品走向市場後,便於在穆斯林人口比較少的地方穆斯林能夠識別、買到)。

最後,我們簡略談談日常用品、以及「專用車」「專用座」。前文已經分析過了,在「清真」標識泛濫的背後,主要是商業化炒作,有的地方直接是商業炒作下的「廣告傳播」。「清真」不僅僅是一個標識,它代表著一種信仰、代表著一種文化,特別是「清真」這個詞本身,是含有信仰元素的文字元號。

(順便提及,學校、單位開設清真食堂,這是貫徹、落實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舉措,也就是尊重信仰伊斯蘭教的公民,給信仰伊斯蘭教的公民提供生活方便。如果不允許在校學生、單位職工信仰宗教,他們沒有信仰宗教自由這一說,憲法、宗教律例裡面明文規定了,也就沒有必要開設清真食堂。依照某些網路大V及其粉絲們的煽情,將學校和某些公共場合清真餐廳的「清真」作為宗教元素符號剔除,置換其他名目,尤其在實際操作中妄顧信仰伊斯蘭教的公民存在這一現實,這是非常值得上級調研、分析、總結和關注的。

我國是由無神論思想武裝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無論你是什麼民族信仰什麼宗教,接受並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並非是要每一個公民都變成無神論者。那些網路大V和享受著國家津貼的高級知識分子們,說中國是無神論國家,不允許公民信仰宗教,這不知道按的是什麼心,葫蘆里賣的是什麼葯。)

誠然,什麼餐巾紙、衛生紙、產品包裝盒、牙刷……幾乎什麼都搞成個「清真」的,這些東西除了商業投機外,穆斯林生活中並沒有這樣的要求。換個角度說,穆斯林也反對將「清真」濫用。如果只印個「哈倆里」的阿語字還罷了,也就是「合法的」意思(將衛生紙都「合法」,確實讓人莫明其妙),可是有些廠家不認識阿語,把信仰伊斯蘭的標誌「清真言」、藝術體的「太思米」(真主尊名)也都印上去了,隨著包裝垃圾丟得到處都是,這都是非常不應該出現的。

今年寧夏「去化」的過程中整出來一個漢字加拼音的「清真食品」標識,雖然在形式上把阿語的「哈倆里」「清真言」「太思米」「穆斯林食品」置換成了漢字「清真食品」,在表面意義上沒有什麼區別,似乎把貓叫了個咪咪,但在去除阿語字元的過程中,至少在本質上杜絕了將「清真言」「太思米」「穆斯林食品」等阿語字元作為裝飾品用到不該用的地方、丟到不該丟的地方,這是非常好的跡象,應該大力提倡和支持。

尤其是往衛生紙、小食品袋、包裝箱和包裝袋等上面印,太不嚴謹了。「清真言」「太思米」等那都是穆斯林心目當中神聖的「經典」,不是裝飾花紋。別說穆斯林比較少的地區,即使是穆斯林聚居區,除了動物肉油脂及配料成份涉及相關的食品外,其他方面並未有過「清真要求」。就像米面果蔬之類、日用百貨之類、紡織品五金產品,阿拉伯穆斯林也沒有完全使用他們自己生產的東西啊?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有些地方的清真寺里買了公用車、有些公共場所設置了專用座,筆者認為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可一概而論。清真寺用的公用車不用解釋,公共場合的專用座有可能是為了照顧一些生活上相對比較細緻的穆斯林同胞。在穆斯林群體當中,有知識的、有品位的,是非常受到尊敬的,一般情況下,普通穆斯林群眾都不與他們同席而坐,以示尊敬、尊重。那麼,如果在某些混合的公眾場合,給他們留個專用的座位,是為了對他們尊重、尊敬,實在不應該小題大做、靜水泛波。

至於有些地方出現的「清真超市」(大概是表示該超市不賣豬肉和煙酒)、「清真衛生紙」(大概是表示由穆斯林廠家生產)、以及其他種種樣樣的「清真商品」(只能理解為「大概是為了讓他的產品與眾不同」吧),這的確是清真泛濫了。穆斯林開的超市、穆斯林經營的排檔本身就是清真的,何需掛牌?何需「清真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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