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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農「突然死亡」 警方為何搶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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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守護著死亡瓜農的屍體 導語前天上午,湖南臨武縣一位瓜農在擺攤賣瓜時與城管隊員發生衝突,衝突中瓜農「突然倒地死亡」,引發多人聚集。死者親屬將遺體擺停在事發地不肯離去,警方則多次試圖搶屍。昨天凌晨4點多鐘,大批警察強制驅散人群,拉走遺體,過程中多人被打傷。…[詳細]警方如此興師動眾的搶奪一具屍體,究竟為了什麼?

+收聽01 近年群體性事件處置中,搶屍現象有加劇趨勢民間慣用屍體維權,官方則以搶屍平息中國民間有利用屍體「維權」的傳統。在湖南民間,這種「拿死人壓活人」的方式被稱作「打人命」或「打命案」。「打命案」的一般步驟是:一路大張旗鼓的抬著屍體,抬到「仇人」家裡鬧事。這樣做目的有二:一是面向社會陳冤訴苦、希望引起重視和同情;二是針對「仇家」,報復對方,以及向對方施壓、要求其滿足己方提出的要求。今天的一些民間維權,依舊延續了這樣的傳統,只是隨著現代政治中政府對民眾權責的擴大,很多時候政府成為被施壓的對象。這種民間維權,是一種非法治維權,往往造成公共秩序破壞,尤其擾亂行政秩序。無論從恢復秩序的角度,還是從維護穩定的角度,官方都希望儘快將其平息。而將屍體轉移走,可以化解或者減弱人群聚集的力量,所以我們就看到了近年聞名全國的「阜陽『千人搶屍』」、「石首搶屍拉鋸戰」等等搶屍事件。…[詳細]近年搶屍有愈演愈烈之勢,標誌是出現「預防性搶屍」無論阜陽還是石首的搶屍事件,都是在屍體被擺放於公共場所、引起人群聚集後才發生的。而2010年的湖南常德,79歲的老太太李連枝在家中自盡,隨後大批警察蜂擁而至搶走老人遺體,理由是聽說「有人揚言要抬屍鬧事」,所以就「先下手為強」了。「先下手為強」的更誇張例子是,今年1月,雲南省鎮雄縣發生山體滑坡,46位村民遇難,而這些遇難村民的屍體被挖出後直接就火化了,都沒徵求死者家屬的意見。對此官方解釋說,擔心村民們看到屍體情緒出現更大波動,強行火化屍體考慮了維穩因素。最具有諷刺意味的例子則是,2010年1月,四川內江發生一起車禍,受害者被診斷為死亡,然而在送到殯儀館後,家屬發現「死者」還活著,於是趕緊帶離殯儀館送去醫院搶救。這一舉動被政府部門誤以為是「家屬搶屍」,於是一時間醫院來了上百名警察要奪回屍體。對此官方解釋說,「我們是看到了一些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詳細]

內江搶屍事件中悲痛的家屬02 這種趨勢的出現,或與近年的維穩思路有關「及時轉移屍體」作為化解群體性事件的手段,近年被地方政府愈加重視為什麼近年搶屍事件頻發,且發展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網路上流傳的一個解釋是:「2009年石首事件後,全國性的維穩工作培訓中,將移除屍體作為防止群體性事件的標準操作」。這個解釋並沒有得到驗證,不過類似的思路的確出現在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維穩經驗總結」中。2011年江西九江市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實踐證明,大部分交通事故引發阻塞交通的群體性事件,都與現場屍體未移離現場有關,我們要……在救護人員確認當事人死亡後,儘快完成與屍體有關的證據固定工作,迅速將屍體移送殯儀館,避免屍體過長時間遺留現場而引發死者家屬搶屍,而後以屍體為要挾工具,抬屍鬧事的群體事件。」2010年四川廣安市的一份經驗介紹中指出:「及時轉移屍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妥善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關鍵。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最為敏感,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如果不及時轉移屍體,就無法進入處置秩序,隨時引發群體性事件。要把屍體轉移到殯儀館作為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一道法定程序,確保一旦出現非正常死亡突發事件,屍體能無條件及時轉移到殯儀館。」…[詳細]「及時轉移屍體」也與「當斷則斷」的維穩思路吻合雖然在全國性的維穩工作要求中,並沒有看到「及時轉移屍體」的說法,但是2008年甕安、孟連等地發生嚴重群體性事件後,全國性的維穩工作提出了「當斷則斷」的要求,即「一旦出現苗頭,要快速反應,及時處理,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這種要求與「及時轉移屍體」的做法比較吻合。在中央黨校主持的《積極預防與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專題講座》中,提到:應當鼓勵基層幹部,包括政法機關在第一時間果斷處置,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反面例子是甕安事件,外面群眾在鬧著,裡面還在開會研究對策,沒完沒了的會議延誤了時間,喪失了處理的最好時機。要在30人的時候把事態控制住,不要演化到300人的時候才不得不採取強制措施。這樣的處置群體性事件思路,或許可以解釋此次臨武縣官方的反應。…[詳細]

「果斷處置」成為處理群體性事件的思路03 然而用搶屍來維穩,更可能是飲鴆止渴搶屍或可化解具體的一次群體性事件,卻會助長「不走法治軌道」的風氣上述維穩經驗總結中,強調「及時轉移屍體」的必要性並非沒有依據。及時轉移屍體,可以讓人群失去聚集的核心點,可以瓦解親屬的對抗意志,從而有利於化解一次具體的群體性事件。然而這樣做的負面效果也不容忽視。搶屍雖然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得到一些法律條款的支撐,但其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性的應激處理手段,而非法治性的理性處理手段。這種應激處理手段用得越多,越會讓人們對法治失去信心。…[詳細]民間對法治信心不足,則會延續抬屍維權的傳統在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後,屍體在法治範疇內的作用就是經受檢驗、提供死因。官方應該盡量將屍體處理納入法治的範疇,比如可以採用當場屍檢的方式,打消親屬「毀屍滅跡」的疑慮,同時彰顯秉公執法的信念,也讓親屬失去利用屍體要挾的借口。雖然這樣的努力未必就能最終解決問題,但這是「最不壞」的選擇。如果拋開這種追求法治解決的軌道,而優先考慮政治性的維穩,則屍體也被賦予了政治性的意義,人們就會越發覺得屍體可被額外利用,這無異於為下一次抬屍維權鋪路造勢。…[詳細]結語抬屍維權和搶屍維穩,都是讓人不忍看到的現象,屍體需要安寧。而能讓屍體得到安寧的,惟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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