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想多了,賈母絕不會支持寶玉和黛玉戀愛
這段話,就是一堂未婚女性的思想品德課,不是針對某個個人,而是面向在座所有未婚女性的。
賈母笑道:「這些書都是一個套子,左不過是些佳人才子,最沒趣兒。把人家女兒說的那樣壞,還說是佳人,編的連影兒也沒有了。開口都是書香門第,父親不是尚書就是宰相,生一個小姐必是愛如珍寶。這小姐必是通文知禮,無所不曉,竟是個絕代佳人。只一見了一個清俊的男人,不管是親是友,便想起終身大事來,父母也忘了,書禮也忘了,鬼不成鬼,賊不成賊,那一點兒是佳人?便是滿腹文章,做出這些事來,也算不得是佳人了。比如男人滿腹文章去作賊,難道那王法就說他是才子,就不入賊情一案不成?可知那編書的是自己塞了自己的嘴。
賈母認為,未婚女性在遇到「清俊男子」的時候,必須堅持傳統道德,遵守《女戒》等偉大女性前輩思想家的教導,牢記父母的教誨,抗誘惑,拒腐蝕。否則就會像男人做賊(男盜)一樣,落到「鬼不成鬼,賊不成賊」(女娼)的境地。
簡單說,未婚女性,只要自己想到「終身大事」,就已經滑倒墮落的邊緣了,離萬劫不復只有一線的距離了。
事實上,這才符合賈母的身份,符合時代背景。
婚姻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係,對官宦家庭來說,往往還升格為一種政治關係。清代沿用明制,兒女婚配,概由祖父母和父母做主,如果祖父母和父母不在,則由族中尊長做主。這些都是寫入法典的,具有明確的法律效應。
在一個等級森嚴的男權社會,女性不單是被歧視的,而且是被物化的——因為女性附帶了性和生育的「資源」屬性。
所以,在傳統社會,女性的守貞,遠不止是一種道德約束,更具有一種「財產歸屬權」的強制性,而婚姻,本質上是一種把女性由娘家「賣」到夫家交易行為。這與女性所屬的門第高低無關,區別僅僅在於能「賣」得多一點還是少一點。
在清代,妻子是可以典賣的。
(圖為戲曲《典妻》劇照)
康熙時興國知縣張尚瑗在一份報告中寫道:「興邑敝俗,或因伉儷不和,或為饑寒所迫,輒將己妻妾妄作姊妹等項名色,轉嫁他人,或寫立婚書,公行嫁賣」 ——同治《興國縣誌》卷37《請禁時弊詳文》
女性既然被視為「財產」,當然要剝奪一切自主權,管理者才會感到安全。問題在於,女性是活的,是有主觀意志的,是會「慕少艾」的,而女性一旦謀求婚姻自主,就意味著娘家的投資將遭遇極大的貶值。
男人做賊,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女性愛上非婚姻對象,則是損害娘家和未來夫家的雙重利益,這顯然是個相當危險的事情,會嚴重增加婚姻這種「交易」的不可控性,就當時的立法精神而言,性質是一樣嚴重的,當然要杜絕。
「竊玉偷香」,這個詞很香艷,但如果真的要定性,確實可以理解為是偷竊,而女性的自主,甚至可以理解為聯合外人偷取家庭財產。
在現代人看來,這當然是可笑的,但在當時,則是非常嚴肅的道德乃至法律問題,這就是賈母批判說書人把「佳人」寫成了「壞人」的原因。從這個角度說,賈母的批判是具備當時時代的正當性的。
至於賈母是否贊成寶黛聯姻,從書里來看,不明顯,但即使心裡贊成,她也絕不會贊同寶黛戀愛,這是大是大非問題,借用某句電影台詞「我可以給,但你不能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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