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關於婚姻經文【聖經對婚姻的教導】
06-07
聖經中關於婚姻(聖經對婚姻的教導)2011-04-13 12:55 星期三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9節中告訴我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一:婚姻的設立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創2:22/25) 神設立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男一女。 二:婚姻的目的 神設立婚姻是:祝福人。(創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 是滿足人的需要:(創2: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生活的需要 情感的需要 生理的需要:(林前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養育兒女的需要: 是榮耀神或彰顯神的榮耀 是象徵基督和教會:弗5:22/33 三:未婚時的相處: (1)婚姻是神設立的,因而是神聖,只有成為夫妻後才能行婚姻的事,否則就是犯罪。 (2)未婚時的相處是一個相互了解的過程,從相識到相知的過程,可能成為夫妻,也可能成不了夫妻。即是情投意合也不可同居。 (3)未婚相處「願女人廉恥、自守」(提前2:9),男人也應自重。 (4)未婚同房,得罪神的行為,意外懷孕,也會給身心造成創傷,人流更是一種犯罪。(出20:13) 四:離婚的問題: (1)原則上不可離婚,因為「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9節中告訴我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2)「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0-11)。 (3)可以離婚,第一種情況是因對方犯淫亂,上面說到「若不是」,由此可推導出「若是」因淫亂的是可以離婚的;第二種情況是由於信仰上的分歧,林前7章15節保羅說「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五:婚姻的相處: (1)妻子當順服、敬重丈夫,丈夫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弗5:22-33)。 (2)「丈夫當用合宜的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3-5) (3)「作丈夫的要與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 (4)女人行經未潔凈時不可與她同房(利20:18) 六:維持婚姻的關鍵: (4)彼此相愛。經文:約:13:34---35 七:婚姻中夫妻的關係: 丈夫:(1)愛妻子。(以撒) 經文:弗:5:25---33 (2)不可休妻。經文:太19:3---9 (3)忠貞不移。經文:瑪:2:14---15 (4)知足。經文:箴:5:18---19 (5)教妻學道。經文:林前:14:34---35 (6)敬重妻子。經文:彼前:3:7 (7)同商共謀。經文:創:31:4---16 (8)看顧妻子。經文:提前:5:8 (9) 管轄妻子。 經文:創:3:16 妻子:(1)順服丈夫。 經文:彼前:3:5---6 (2)敬重丈夫。經文:弗:5:33 (3)愛丈夫。經文:多:2:4 (4)向丈夫學習。經文:林前:14:34---35 (5)輔助丈夫。經文:箴:31:11---12 (6) 守貞潔。 經文:多:2:5 (7)治理家務。經文:提前:5:14 八:婚姻的警告: (1)不可姦淫(創20:14); (2)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創20:17); (3)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包括母親,繼母,姐妹,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姐妹,孫女外孫女,姑母,姨母,伯叔母,兒媳,弟兄妻子; (4)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孫女、外孫女下體; (5)你妻子還在不可另娶; (6)不可男人與男人苟合;不可與獸淫合(利18:6-23)。 (1)有愛情的維繫「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愛情眾水不能熄滅。」 經文:創:29:10---11 歌:8:6---7 (2)彼此順服。經文:弗:5:21---22 (3)彼此饒恕。經文:太:6:12—14 (約瑟饒恕)創: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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