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區裡面的停車位,屬於公共場合物業,收取停車費應該嗎?

各小區裡面的停車位,屬於公共場合物業,收取停車費應該嗎??我來給你一個靠譜回答。開宗明義:小區地面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收費,收入歸全體業主,收入的使用和分配也由業主大會決定(開發商自留土地使用權的除外)。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若有超越業主大會授權條款,除經業主大會追認,否則無效。物業收取業主停車費這類問題,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早在2008年8月,鎮江京口區人民法院,就竹林山莊業主狀告業委會及物業公司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審理,認定:兩被告簽訂的小區收取地面停車費的使用分配條款,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判決該條款無效。2004年8月,蕪湖市經濟開發區法院,就某小區業主狀告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審理,認定:利用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位收取的費用,應歸全體業主共有,業委會與蕪湖某物業公司擅自將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位收益進行劃分,應屬無效。有資料顯示:物業糾紛「城市病」在大中城市日益凸顯,並呈增長態勢。2016年,南京市兩級法院受理各類物業糾紛案達12680件,較2015年增長29%,愈演愈烈的物業糾紛影響著社區和諧。物業到底應不應該收取業主停車費,我國物權法對小區車位是這樣規定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三類情況,業主可以對號入座。小區內業主共有的車位,應當在物業的合理規划下,由業主免費停放,但是,業主免費停車場所,也需要物業對停車設施、場地、秩序及停放車輛進行管護,這必然產生相應管理費用,收取標準可由業委會與物業協商,以合同方式確定。這裡有一個權利義務對等的問題,物業收取了管理費,就必須對業主停放的車輛安全負責,出現被盜,人為損傷等情況,物業有法定賠償義務。因此,物業收這個錢也給自己帶來一定風險,物業一方面要保持小區車輛停放秩序井然,一方面又想避免管理風險,最好的選擇就是放棄這筆收費,業主發生車損,直接由業主向保險公司或公安機關報案,這樣對物業和業主都有好處,當然,業委會需要明白人(或聘請律師)與物業進行合同談判。業主在守信守法的同時,也應懂得依法維權。這個問題的答案就一句話,應不應該,要看誰說了算!物業公司憑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停車費了,那就是應該收!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不收,那物業企業就不該收停車費!你的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我想那是約定的收停車費!不然你也不會這麼問!想想也是這樣,如果小區不收停車費!你想想會是怎麼個情況? 開發商的產權車位賣給誰??有其它車輛搶了你的常停的車位,甚至沒車位給你停放,你找物業討說法,物業一句話懟你:我們不收停車費,不管停車的事,你自己想辦法,你有什麼轍??沒有車的業主在你車位上支張麻將桌,你能趕人家走?憑啥你能停車我不能打麻將擺桌子?物業公司在做成本測算時已將停車費部分算進了收入,抵消部分成本。你的想法是取消這部分收入,除非你能想個辦法把這成本補上,不然物業公司成本怎麼消化?不花成本想讓別人付出?哪有這麼美的事呢?有不少人說什麼不靠譜的話,那需要你仔細看看並想一想了,有多少小區是不收停車費的?那個物業公司是叫雷鋒公司么? 都是雷氏兄弟在友情幫助做物業管理??還不喝一口水?十年如一日?有沒有小區真的不收停車費呢?有的,我知道幾處,多為別墅,小區地方大,能停車區域很多,一家還有兩至三個免費車位,物業合同中就提高單價,免收停車費。這類物業有的很大,從東到西幾公里,步行一圈下來花一個多小時,保安巡邏一次兩小時還不能歇息。這種小區就不收停車費,收了也沒辦法管理及時。

另外有些小區,因車庫產權車位的銷售資格被耽誤了,遲遲不銷售,所以免費停車一到兩年,甚至更久,但終究還是要收取的。評論

執中bj1陝西省太白林業局經濟師2贊踩出現停車收費的問題,根源在於位少車多。收費對於維持停車秩序是必要的手段,否則沒有車的會感覺不公平,而且有的家庭還有兩台車,就更加不公平了。 另外,空間有限,亂停亂放會侵佔通行道路、會影響消防和應急車輛進入,也會產生互相阻擋、互相刮碰現象。所以必須規劃車位有序停放,這就需要物業進行管理,隨之產生費用。總之,地面車位的收費有綜合性的作用,是應該的。至於怎麼收費?收多少?收來的錢歸誰所有?這屬於另外一個問題了。應該由業主大會制定出制度,交由物業執行,業委會跟進監督。評論

萍1987076贊踩如果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同意收取一定標準的停車費,那麼,該停車費的收入應該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而不是歸物業公司來隨意開支。實踐中,停車費一部分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稅金,另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2評論

刀兒匠O13贊踩這類問題看得很多。多數人反對收費,因為停車位這部分面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物業管理了什麼?打掃了清潔。不是收了清潔費嗎!但是不收費的話,有車業主贊成,無車業主就虧了,所以從情理上講應該收費。但是這錢不應該被物業公司拿走,應該業委會收取,代管。專款專用,作為停車位修補劃線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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