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笑女人哭?新《婚姻法》觸動「圍城」內外

核心提示:如果說婚姻是「圍城」,那麼,新婚姻法的生效,無疑觸動了萬千圍城內外人的敏感神經。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生效實施,新法規對「婚前貸款買房、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第三者是否受保護」「墮胎是否侵犯生育權」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作出解釋。新婚姻法因其「顛覆性」的意義,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議。焦點一婚房過戶房產登記中心一夜爆棚根據新《婚姻法》,婚前買房,房子寫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屬於其個人財產,而婚後夫妻一起還貸的,離婚時按比例補償。此規定一出,濟南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的電話,幾乎一夜之間被打爆了。採訪中,市房屋登記中心的李主任介紹,很多「丈母娘」打來電話要求在女婿或准女婿的房產證加上女兒的名字。新《婚姻法》動了誰的乳酪?顯然,婚前買房一般都是男性,這讓處於劣勢的女方喪失了原有的權利,自然引起了女人們的不滿。也有網友表示,像新《婚姻法》這樣步步緊逼,可能倒逼許多女性產生不把房子過戶就不嫁的想法,這豈不更加給廣大掙扎在光棍線上的小夥子們添亂嗎?焦點二女人,大款房子不屬於你看到新《婚姻法》想到一個笑話:一富翁要給太太買生日禮物,問「你是想要一艘游輪還是想要一架直升機呢?」太太想了想,「我什麼都不要,我想離婚。」富翁愣了一下,說:「對不起,我還不打算送這麼貴重的禮物。」根據新《婚姻法》,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從夫妻共同財產變為了個人財產。婚嫁市場上,無數女人找老公,無非就是房子車子票子。有沒有房子成了女人和丈母娘考慮的重要指標。如今,這一切都成了美夢。根據新法,男人有房有錢固然好,但那不屬於你。著名情感專家蘇芩在博客中寫道,這套法規用來解決目前80後夫妻的衝動性「閃婚」「閃離」是可以的,因為這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購房者一方的經濟利益。這一代人婚房的出資人絕大多數是某一方的父母。畢竟,父母可以為子女婚姻買單,但父母不該為子女短暫的婚姻鬧劇買單。焦點三「海藻」受傷了,誰之過?談起前些天熱播的電視劇《蝸居》,80後女孩小陳說道,「我要是海藻,也會抓住宋思明不放。嫁給同齡人如果不當啃老族就無法在城裡生活,當『小三』沒什麼不好,可以少奮鬥十年過上好日子」。但根據新《婚姻法》,「小三」討要分手費法院不予支持,原配有權要回已支付的分手費。「海藻受傷啦!」,當初選擇宋思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能給她想要的生活。網友「在水一方」表示,新《婚姻法》會減少「小三」現象、改變女孩子的擇偶觀,必然會促進更多的家庭和睦,降低離婚率。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小三」索賠沒戲,減少了男人們的後顧之憂,也就是變相鼓勵男人養「小三」。此刻,也有網友對「小三」顯現出了一些同情,網友「猴子撈月」表示,「小三」的存在,確實可能會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與家庭的動蕩,但「小三」在婚外情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從屬的,當「小三」滿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慾摧殘,消磨了大好時光,仍孤身一人無依無靠時,我們還能繼續憤怒地單純斥責「小三」的無恥嗎?做農資投資的劉先生在記者的採訪中表示,「給『小三』的分手費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老婆有權利追回,但我並不贊同要回來,不管怎麼說『小三』也付出了青春,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焦點四生孩子誰做主「房證不加名字,妻子拒絕生育,我們剛剛結婚,其實婚前就為這事情吵了」,家住解放橋的李先生說了自己的煩心事,他和妻子結婚登記快半年了,婚禮剛剛辦完。其實,李先生婚後和妻子生活一直很愉快,而且前不久妻子剛剛檢查出已經懷有一個月身孕了。沒想到新《婚姻法》出台後,小兩口為了房子鬧翻了臉。根據新規,女性中止妊娠,將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權。有網友表示,新《婚姻法》在關於房子,票子上的問題明顯偏向於男人,而孩子的生育權就成了女人「要挾」丈夫最後的殺手鐧。在一家民營企業上班的肖小姐說,「不生孩子,男人可以離婚,我最無法忍受的就是這條。那些無法生育或者因為工作原因,暫時不能生孩子的女人怎麼辦?婚前,男人就會說我愛你,你生不生孩子都沒關係,以後我們不要孩子就可以了。那麼女人到人老珠黃的時候,男人是否就可以找借口離婚了,我雖然希望以後可以生一男一女,但是我認為生孩子是我們女人的權益,不想要孩子的話難道就只能與愛人離婚嗎,我們又不是生育機器,我們女人也是人,我們也有自己的自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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