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神經病、精神病與神經症有什麼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常將精神病與神經病混為一談,其實精神病與神經病是不同性質,有著根本區別的兩種疾病。神經病不是精神錯亂,而是指腦、脊髓和周圍神經因感染、血管病變、腫瘤、外傷和退行性病變等原因引起的疾病。表現為以顱神經、運動神經和感覺神經系統障礙為主的神經系統疾病,如半身不遂、口歪眼斜等。

精神病是由於人體內外各種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腦功能紊亂,導致知覺、意識、情感、思維、行為和智能等障礙的一類疾病,特點是心理狀態的異常,表現為各種各樣的精神癥狀。如錯誤的判斷時間、地點、人物;覺察不到自已的精神活動或軀體的存在;感到自己的言語思維、行為不由自己支配而由外力支配;客觀現實中並不存在某種事物,病人卻感知有;病態的、錯誤的判斷和推理,因而是與事實不符合的錯誤的想法,但患者卻堅信不移,不能以親身體驗與經歷加以糾正,淡漠、不關心周圍的一切等。

然而神經病與精神病之間有時也存在著聯繫,例如腦炎、腦腫瘤、腦外傷、癲癇等神經科患者常伴有精神癥狀,有的還以精神癥狀為突出表現。但結合病史及全面軀體檢查,鑒別它們是不困難的。神經病應去腦系科診治,而精神病則應去精神病專科醫院診治。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些人常將精神病與神經症混為一談,其實二者也是不同的。人們常說的精神病多指重性精神病,神經症是一組輕度精神障礙,主要區別如下:

(1)病因不同:人們普遍認為精神病是「受刺激」後得的,其實直到今天精神病學的研究仍認為大多數精神病是一種病因尚不明的疾病。當然,某些精神病人發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與患者的內因有密切的關係。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種挫折和困難,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數,有些病人在發病前並無任何精神刺激。所以,精神刺激只是發病誘因,而非發病原因。恰恰相反,神經症一般由現實或幼時創傷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發病的。

(2)分類不同:提起精神病,人們總認為有文武的兩種,其實不然,精神病為數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說到神經症,人們就會把它與神經衰弱等同起來。實際上,神經症不是一個疾病單位而是一組精神障礙,它包括恐懼症、焦慮症、強迫症、抑鬱性神經症、癔症、疑病症、神經衰弱和人格解體神經症、軀體化障礙、職業性神經症(即知識分子的職業病—書寫痙攣綜合征。其特點是:凡是從事書寫工作時手指發生功能障礙,而做其他工作時則完全正常。此症好發於作家、畫家、教師、編輯、繪圖員、秘書等長期用手做精細動作的人)。

(3)臨床表現不同:精神病患者對自己的心理狀態異常沒有認識,因此不承認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動就醫,甚至拒絕看病;而神經症除癔症外,沒有精神病性癥狀(幻覺、妄想等)對他的心理狀態的異常有認識,因此有患病的感覺,主動求醫。精神病的行為改變有時超過了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如無故擠眉弄眼、作鬼臉,吃些不能吃的東西:肥皂、污水等。行為不可理解,不知道動機目的何在;而神經症的行為改變通常仍保持在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內,如恐懼症患者對某種物體或處境,害怕和恐懼,常採取迴避行為;強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於是反覆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床下是否藏著小偷;神經衰弱病人容易激動,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氣等。

(4) 治療方法不同:精神病必須堅持精神藥物治療為主,輔以心理治療。藥物包括:抗精神病藥物(如氟哌啶醇、甲硫噠嗪、氯丙嗪、維思通、奮乃靜、舒必利、氯氮平、阿立哌唑、啟維等);抗抑鬱葯(百憂解、賽樂特、嗎氯貝胺、馬普替林、丙咪嗪、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慮平等);抗躁狂葯(碳酸鋰、卡馬西平)抗焦慮葯(安定、氯硝安定、阿普唑侖等)。神經症的治療卻是以心理治療為主,藥物治療為輔。心理治療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來實施,正象外行人自作主張給親友或自己服藥,不能正當地稱為藥物治療一樣。求神拜佛也有可能對病人產生好的心理作用,但不能說這是一種心理治療。

綜上所述,神經病是神經系統器質性病變,表現為感覺、運動的異常。而精神病和神經症均為心理狀態的異常。一般地說,精神病的異常明顯,神經症的異常較輕;精神病患者不承認自己有病,拒絕就醫,而神經症患者有病感,主動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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