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處理民族問題可為中國借鑒
文/廖保平
眾所周知,美國的種族、民族眾多,其成分之豐富複雜不亞於中國,但美 國的民族問題是解決得相對較好的。自1992年的洛杉磯暴亂事件,造成50多人死亡之後,至今未發生大的暴亂。美國常有反種族、民族歧視的抗議集會和游 行,但僅限於工作生活中的歧視,並非有民族在政治上的分裂要求,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已經爭取到了獨立的權利。即各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州長 是自己選出來,而不是聯邦政府委派的,修憲也不會受聯邦政府制約。某種意義上說,各州有憲法,高度自治,已經是「獨立王國」了,是一定意義上的「國家」, 至少可以說是「割據」吧。他們完全可以通過各州內部公投,宣布從聯邦政府獨立出去,聯邦政府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反對各州獨立。
可他們就是不願 意獨立分裂出去,美國屬地波多黎各曾想獨立出去,結果投公沒過半數,楞是獨立不成。因為,不獨立比獨立要好,且不說獨立出去,會失去聯邦政府較好的政治庇 護和軍事保護,獨立出去國家機器的運行就要讓民眾的成本無形增加,而且還與經濟一體化的市場方向背道而馳,民眾的經濟利益會大打折扣,那何必要獨立呢。少 數人鬧獨立分裂的私人野心,是不會得到大多數理性的民眾支持。因此,聯邦政府讓你們獨立出去,結果你們自己不願意,故不存在什麼民族分裂活動。
而中國的情形恰恰相反,說是民族區域自治,實際上,在大一統、權力要一杆子插到底的模式下,是不可能有什麼自治的,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自治。結果,一方要分裂獨立出去,一方要打壓分裂獨立,力量互相碰撞,慘痛的恐暴事件時有發生,無辜的平民成為最大的犧牲者。
中國可不可以像美國那樣賦予各地高度自治呢?就像學者劉軍寧所說的那樣:搞聯邦主義下的全國各地全面自治,包括漢族在內的各個族群都自治,大家合在一起共治,組成一個複合共和(即聯邦)。這種制度以賦予每個地方平等的自治權來取代基於族群不平等的假自治。
在 這種情況下,民族要不要獨立分裂,須通過公投來決定。當真像劉軍寧所說的那樣,我相信,不會有哪個地方會願意獨立出去,即便新疆,漢族人口也遠遠多於其他 少數民族。如果真有願意公投獨立出去的,非但不是那些貧窮的少數民族地區,反而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因為他們怕被拖累。當然,就像當年外蒙古獨立也採取公 投,為蘇聯暗中操縱一樣,境外勢力會影響結果,其後果亦是難以想像,短時內,中國沒有哪個領導人敢冒這樣的風險。
因此,美國不是那麼好學 的,需要諸多條件支撐。但美國在具體的民族政策上仍然值得我們學習借鑒,譬如美國政府始終作為一個裁判員的身份而獨立存在,民主而平等,通過法律保護不同 種族、民族的個人權利不因為自己的種族、民族身份而受到不公平對待。不把哪一個民族視為特殊群體來進行特殊優待,政府既不刻意去強化民族,也不刻意去模糊 族群邊界,而是視為公民自己的事,少數民族要不要發展自己的文化,也是他們自己的事,政府不會制定統一的、強制化的要求。
從這些做法我們看 可以看,政府因民主法治獲得了不同種族、民族的認同,從而形成國家認同,在國家認同之下,民族之間認不認同反而不重要了,無形被中淡化。事實是,有了國家 認同,有助於民族認同,民族認同感提升,有利於民族融合,有利於消除民族隔閡,增進民族團結,減少分裂意識。這是美國民族政策的成功處,它始終強調的不是 民族而是公民,它是按公民邏輯,而不是按民族邏輯來處理少數民族事務,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如此看,中國的民族政策可能從一開始就出了差錯, 是用民族邏輯而不是用公民邏輯來處理少數民族事務,是用特殊性而不是用普遍懷來對待,特殊性強調得越多,給予少數民族的特權越多,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越 強。但是我們不要忘了,少數民族不可能完全生活在特殊保護的環境中,在中國的市場化大潮中,少數民族地區必然也要受到市場的洗禮,在市場的競爭中,他們自 身的劣勢馬上凸顯出來,無論創辦實業還是就業,都沒有明顯的優勢。這就從原來的政策特保兒突然間變成了市場的遺棄者,政策上被視為高人一等,現實中卻是邊 緣人,市場經濟將一切打回原形。這種強烈的反差,會使他們有受騙感,非但不讓他們從自身找原因,而且還認為是民族政策造成的。
更何況中國的 民族政策一面像是強化民族身份(客觀上起到這個作用),一面又是大統一的一元化要求,忽視少數民族在選擇發展模式和路徑上的自主性,說得直白點,就是想 「漢化」別人。而不是像美國那樣,少數民族要不要、會不會「白種人化」,交由民族自己選擇,而不是用所謂的民族政策去推動,政府不言而喻地推動「漢化」, 少數民族基於自身語言、文化、觀念等受到人為的衝擊,民族特色不斷淡化,結果出現悖論,看似不斷強化民族特色,結果特色不斷消失,也會讓少數民族焦慮反 感,愈發要生出強烈的「保種保族」意識,而矛頭必然是指向政府而不是別的。
所以,在民族問題上,中國不是做得太少了,而是做得太多了,當下,至少應該條分縷析地清理一下,多做減法,少做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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