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沒有一妻多夫的國家?
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與一夫多妻制都被認為是人類婚姻的例外形式,並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①有血緣關係的幾個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長子出面迎娶,以後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②朋友共妻。這種婚俗主要流行於印度南部和中亞一帶,其形式多為依次同居,不是聯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後各規其夫,或歸母親所指定的父親。多夫制除起源於群婚這一因素外,發展到現代,還有重要的經濟原因。中國西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於農奴制度的壓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應付繁重的「烏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與經濟原因有關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國西藏的門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過。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與西藏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說與原始人廣泛流行溺嬰有關;一說在階級社會中,與保護財產不被分割有關;有的還認為可能與男子經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顧,或婚後不育等有關。 ——摘自《簡明文化人類學詞典》 復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此種婚姻型式即系一婦同時可與數個男子有合法婚姻關係,亦為社會文化所允許。唯行此種婚姻制度者,極為少有。 多夫制似較多行之於母系社會。此制一妻有數個丈夫,其中一人為正夫,其餘為副夫。性權利通常經由正夫及妻同意後,由正夫分配行使。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權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歸在自己名下。子女則可分別向其生父要求財產權益。另外,所有子女對其母親所有之財產享有同等權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會通常行兄弟共妻制。為維護兩族間之既存關係,並保存全族人之權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為夫。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責任納寡嫂為室,所生子女視為死者之子女。另一情形則為:與寡嫂結婚,子女則在自己名下。此與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復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為初民社會中數夫或數妻之共同團體。兩個男子與兩個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極為罕見之婚姻型式,亦從未成為一種主要型式。如果有之,亦僅為適應當地當時之一種權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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