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啟禧:多蹲5年牢能否治得了貪官「健忘症」(中國青年報 2008-8-26)

多蹲5年牢能否治得了貪官「健忘症」朱啟禧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2008-08-26    今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10年。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寫入刑法已經11年了。近年來,這一罪名屢受學界及輿論詰難,理由之一就是它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因而成了貪官的「避難所」。

同樣是得了一筆巨額財產,老實交代了就是「受賄」,這個罪名的最高刑罰是掉腦袋。若裝糊塗一口咬定「實在想不起來了」就是「來源不明」,最高刑罰則是吃上5年牢飯。孰輕孰重,還用細說嗎?

修訂刑法,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10年,是加大了反腐的力度,但即便是加重之後最高刑期也就是10年。揣著明白裝糊塗的巨蠹們東窗事發時,不還是照樣會「想不起來」嗎?

所以,僅僅是提高它的法定刑期,還是無法完全發揮其對貪官的威懾力。我們還需加緊出台和完善其他的配套措施,比如官員的財產申報制等等,才能形成合力,讓貪官不敢貪、不能貪。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8/26/content_2330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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