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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禮俗 (行為和處事)

第一節 宮室座次在先秦時期,人的住宅可以統稱為宮或室,二者是同義詞。若區別開來,宮為總名,指整所住房,也包括環繞著住房的圍牆。而室只是其中的一個居住單位,即指住室。到秦漢之後,「宮」才變成帝王住所的專稱。  據文獻記載,西周及春秋戰國時期的宮室等建築一般面朝南,住宅之前是門,門外(有的在門內)有屏,又叫蕭牆,即現在的照壁。由於屏之內是住宅本體,所以後代稱內訌為「蕭牆之禍」。貴族的大門一般是三開間,當中是明間,為門,左右的暗間稱塾。過去稱兒童讀書的地方為私塾,就因為最早是在塾中教學。門內為庭(或作「廷」),即院子。在君王的庭中是群臣朝見君主的地方,所以又叫「朝」,後代說「朝廷」。庭都較大,其中要植樹。據《周禮·秋官·朝士》說,宮廷左右各植「九棘(棗樹)」,南面植「三槐(槐樹)」,作為王公大臣列位的標誌。君主及貴族的庭中還設火炬,叫「庭燎」。據《大戴禮記》說:「天子百燎,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可見庭燎設置也是按等級規定的。庭燎的作用除了照明外,還是用作接待來賓的一種禮儀陳設。  宮室建築的主體由堂、室及房組成,均建於高台上。堂的位置在住室之前,東、北、西三面有牆,東牆叫東序,西牆叫西序。南邊臨庭大開,與今天的戲台相似,其間有兩根柱子,稱東楹、西楹。後來所說的「楹聯」,就是因為把對聯貼在楹柱上而得名。堂是平時活動、行禮、待客的地方。堂前有兩個階梯,稱東階、西階。東階為主人行走之用,而西階則供賓客行走。《史記·魏公子列傳》載,戰國時魏公子無忌竊符救趙,解邯鄲之圍後,趙王親自在堂前迎接,「執主人之禮,引公子就西階」。而魏無忌認為偷竊兵符,奪晉鄙兵權,有負於魏國,「自言罪過」,所以「側行辭讓,從東階上」,以此自貶身分。這具體地反映了東西兩階的差別。古代來賓於庭堂站立的位置也有嚴格規定,一般說來是尊者在堂,卑者在庭。《韓詩外傳》卷五載:「楚成王讀書於殿(堂)上,而輪扁在下。」輪扁是匠人,地位卑下,自然不得升堂,只能站於堂下。 至於可以登堂的賓客,以坐北向南為尊,主人一般是在東序前向西而坐。  堂後是室,有戶(室門)相通。要進室必須先升堂,要升堂必須登階而上,所以古人常有「登堂入室」的說法。室與堂之間還有窗子,叫牖〔you 有〕。戶偏東,牖偏西。室的北牆上也有一個窗子,叫向。室的兩旁若再蓋房子,就叫房(近似後代的耳房)。室內的四角(隅)都有專名:「西南隅謂之奧,西北隅謂之屋漏,東北隅謂之宧〔yi 夷〕,東南隅謂之窔〔yao 要〕。」(《爾雅·釋宮》)四角中以奧為最尊,是室內祭祀之處。室內如有禮節性的活動,其座次也有明顯的尊卑之分。室內座次以西邊(面向東)為最尊,其次為坐北朝南,再次為坐南朝北,東邊的位置最卑(參見圖1)。《史記·項羽本紀》記載了項羽在軍帳中舉行「鴻門宴」的座次,其與室內的尊卑次序是完全一致的:「項王、項伯東向坐。亞夫南向坐,亞夫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張良西向侍。」項羽妄自尊大,當然要居最尊貴的座位。項伯是項羽的叔父,項羽不能讓叔父坐在低於自己的位置上,只好讓他跟自己同坐。范增南向坐,而劉邦北向坐,說明劉邦在項羽眼裡的地位還不如自己的謀士。張良是劉邦的下屬,當然地位更低,只能坐在東邊。這種以座位次序顯示尊卑高下的禮俗,普及至社會的各個階層,一直在古代社會流行,並相沿到近現代 

  圖1 堂室結構及方位尊卑示意圖。室中1 、2、3、4為尊卑次序,堂中左右尊卑各代有變化。(參照山東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古籍知識手冊》繪)  秦漢以後,封建帝王大修宮殿,高官顯貴也大興土木,宮室結構更加複雜宏大,其等級觀念也日益得到強化。以至後來對於建築的規模,大至房屋的間數、高度,小至裝飾紋樣、色彩,都根據主人身分的等級高低作了明文規定。如在清代,官民所住房屋,除樓房外都不能用雙拱重檐,以免與皇宮的重檐建築相混。一二品官員的住宅,規定廳房七間九架,屋脊許用花樣獸吻,梁棟飾彩色,堂屋三間五架,門用綠油獸面銅環;三品至五品官員,廳房五間七架,許用獸吻,梁棟可用青碧繪飾,堂屋三間三架,門用黑油獸面擺動錫環;六品至九品,廳房三間七架,梁棟只用土黃色刷飾,堂屋 一間三架,門用黑油鐵環。平民百姓的房屋,一共不得超過三間五架,也不得用斗拱彩色雕飾(《大清律例》卷十七《禮律·儀制》)。如有僭越,就被認為是違禮,甚至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節 坐立行走席地而坐是古人的起居習俗,其由來已久,遠在商周時期就已如此。其延續時間也很長,至少保持到唐代。所謂席地而坐,就是在地上鋪張席子坐在上面。席又分為「筵」與「席」兩種。筵〔yan嚴〕是竹席,形制較大,是為了隔開土地,使地面清潔而鋪設的,故只鋪一層。因為室內滿鋪著筵,整潔美觀,所以人們進室內要先脫鞋,以免將污泥塵土帶入室內,踏臟鋪筵。這就形成一種禮節,在室內是不應穿鞋的。《呂氏春秋·至忠篇》載,春秋時期,有一次齊王生病,名醫文摯用激怒他的方法為其治病,其中不脫鞋即進室也是重要的一項。結果齊王見文摯「不解屨〔ju據〕」進室,且「登床,履王衣」,勃然大怒,竟下令將文摯活活烹死了。這件事反映了脫鞋之禮的重要。不僅是鞋,古人為了表示對主人的尊重,入室連襪子也不能穿。《左傳·哀公二十五年》載,一次衛侯與大夫們飲酒時,褚師聲子穿著襪子就登上席子,衛侯一見大怒。褚師聲子連忙解釋,說自己腳上有瘡,和別人不一樣,如讓君王看到會噁心嘔吐的,因此不敢脫襪。衛侯更加生氣,雖然大夫們都紛紛勸解,衛侯仍然認為這是對自己不恭,是絕對不許可的。直到褚師聲子無奈退出,衛侯還把手叉在腰上忿忿地說:「一定要砍斷你的腳!」這說明古人對入室脫襪的禮節也十分看重。  狹義的席一般用蒲草編製,呈長方形,置於筵上,是為了隔潮而墊坐在身下,故可鋪幾重。《禮記·禮器》說,「天子之席五重」,而諸侯用三重,大夫兩重。貧苦人家可以無席鋪墊;對於貴族來說,居必有席,否則就是違禮。坐席也有許多講究。如《禮記》規定:「父子不同席」,「男女不同席」,「有喪者專席而坐」。已經坐在席上,對尊者自表謙卑就要讓席。另外,還要求「席不正不坐」(《論語·鄉黨》)。所謂正,是指席子的四邊應與牆壁平行。強調席正,是為了表示莊重。《禮記·曲禮上》還規定:「為人子者……坐不中席。」古代一席坐四人,共坐時席端為尊者之位,獨坐時則以中為尊,故卑者不能居中,既為人子(即尚未自立門戶者),即使獨坐也只能靠邊。如果有五人以上相聚,則應把長者安置於另外的席上,稱為「異席」。  古人坐的姿勢是兩膝著地,兩腳腳背朝下,臀部落在腳踵上。如臀部抬起上身挺直,就叫跽,又稱長跪,是將要站起來的準備姿勢,也是對別人尊敬的表示。《論語·先進》記曾皙見到老師孔子,即「舍瑟而作」,就是指他放下瑟,從席地而坐到聳身直腰(與長跪姿勢相同),以示恭敬。還有一種極隨便的坐法,叫「箕踞」〔ji ju擊巨〕。其姿勢為兩腿分開平伸,上身與腿成直角,形似簸箕。如有他人在場而取箕踞的坐姿,是對對方的極不尊重。《史記·刺客列傳》記荊軻刺秦王未遂,「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罵」,反映了荊軻對秦王的傲視。所以一般情況下,要求「坐毋箕」(《禮記·曲禮上》)。  唐宋以後,桌椅開始進入人們的生活,席地起居的習慣逐步有所改變。但是,桌椅的流行直到宋代在上層社會還有頗大的阻力。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四記載:「徐敦立言:往時士大夫家婦女坐椅子、兀子,則人皆譏笑其無法度。」可見北宋時期士大夫家內的婦女還不得坐椅子,否則即被視為不懂規矩。  古人對站立要求「立如齊」,「立勿跛」,「立不中門」(《禮記·曲禮上》)。是說站立必須不跛不倚,取立正姿勢,而且不能站在門的中間。如果接受別人的禮物,則必須站著不可坐下,以示尊重。至於走路規矩更多。如《禮記·曲禮上》說:「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武」即足跡,「接武」指向前邁的一隻腳在緊挨著後一隻腳處落地,也就是腳印一個接一個;「布」即散布、分布,「布武」指足跡不相連接。堂上面積小,走路不能邁大步;堂下地方大,不必有所顧慮。「翔」的本義是飛翔,這裡是比喻的說法,意思是在室內走路時臂的擺動要小,不要像鳥飛那樣揮動雙臂,這也是因為室內空間小,「翔」則會碰到別人。這些禮俗的規定最初來源於生活,是跟室內、堂上、堂下的空間狀況相適應的。  在一些特定的場合,卑者、賤者、晚輩、主人要按照禮法的規定,用「趨」,即快步行走的方式向尊者、貴者、長輩、賓客表示恭敬。《論語·鄉黨》載,一次孔子應魯君詔去接待外邦貴賓,他神色莊重,不但拱手彎腰,而且「趨進,翼如也」,意思是快步前行,肥大的袖子自然飄起,姿態漂亮得像舒展雙翅的飛鳥。這是賓禮中的「趨」。另一次,孔子去朝見魯君,上殿跪拜如儀之後,「沒階」(走下整個台階),又「趨進,翼如也」,再退歸班位。這是朝拜時的趨禮。《史記·叔孫通列傳》還描寫了漢高祖劉邦當皇帝後,叔孫通教習禮儀,百官依照朝儀禮節群「趨」的情況。朝拜的趨禮一直保持到清代,當時臣下朝見王侯都要放下馬蹄袖,急行數步,跪下參拜。「趨」也是古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種傳統禮節。《論語·子罕》載,孔子會見穿喪服、著冕服(大夫服裝)的人及盲人時,即使年齡比自己小,也要從座位上站起來;走過這些人時,則要急步快行以示禮貌。 另外,晚輩從長輩面前走過也要「趨」。《論語·季氏》記載了孔鯉曾兩次「趨而過庭」的事,這是因為其父孔子此時正獨立於庭中。至今老友相見,或迎接客人,也往往快步走向對方,握手問候,以示熱情歡迎,這大概也屬於「趨」的遺風。第三節 衣冠服飾衣冠服飾在社會生活中形式最為外露,最易標明一個人的身分地位,因此自古以來都受到歷代統治者的重視。 自從夏、商朝開始,衣著已有了一定的規矩,到周代就逐漸形成了一套冠服制度。從此,帝王后妃、達官貴人以至黎民百姓,衣冠服飾由於身分地位的不同而各有其式。不同場合的衣著也有了特別的講究。  (1)冠冕冠是一般貴族男子所戴的帽子。古代男子20歲舉行冠禮後,冠就成了已經成人的標誌,所以公開場合都要戴冠。該戴冠而不戴是非禮的行為。《後漢書·馬援傳》記載,馬援未做官時,「敬事寡嫂,不冠不入廬」。這說明有教養的士人以不戴冠為不禮貌。《左傳·哀公十五年》記述衛國內亂,孔子的弟子子路在混戰中被戈擊傷,其系冠的纓亦被砍斷。在此生命攸關的危急時刻,子路還說:「君子死,冠不免」,忍著劇烈的傷痛重新結好冠纓,方才死去。這說明子路對戴冠比生命看得還重。  天子、諸侯以及大夫祭祀時戴的冠稱冕。冕的形制與一般的冠不同,其上面是一塊黑色的長方形木板,稱為「延」(或者寫作「綖」),下面與冠相連戴在頭上。延的前後沿掛著一串串的小圓玉,稱作「旒〔liu 流〕」。旒的數量因身分不同也有差別。據文獻記載,天子的冕前後各十二旒,諸侯則九旒,上大夫七旒,下大夫五旒。漢代之後,只有皇帝才能戴冕有旒,於是「冕旒」就成了皇帝的代稱(參見圖2)。 

  圖2 古代冕服部件名稱圖  古代除兒童和少數民族外,庶人與罪犯也不戴冠,故士人摘冠就有降低身分的意思。《史記·魏公子列傳》記載,平原君趙勝得罪了信陵君魏公子無忌,信陵君打算離開趙國。當平原君得知是自己錯怪了信陵君後,「免冠謝(陪罪),固留公子」。其摘下冠是表示自己有過錯,以此形式自貶身分。至於庶民,不得戴冠,只能覆以幘〔ze 責〕。《漢官儀》云:「幘者,古之卑賤執事不冠者之服也。」幘就是包束頭髮的巾,庶人佩戴的幘一般是黑色或青色的,因此秦稱百姓為「黔首」(黔即黑色);漢稱仆隸為「蒼頭」(蒼是青色)。由於幘本身有壓發定冠的作用,所以後來發展到貴族也戴幘,不過在幘上還要加冠。後來又出現了有頂的幘,戴這種幘可不必加冠。  唐宋以後,戴冠的等級開始混淆。如隋唐時期的襆頭(形制相似於後代俗稱的烏紗帽)已為官服,但到宋代一般男子也都戴這種帽子。於是統治者又開始在冠飾上做文章。用冠飾區別等級,以清代的頂子、花翎最為典型。頂子又稱「頂戴」、「頂珠」,是清朝百官綴於朝冠、吉服冠頂上的不同顏色的寶石等飾物。據《清會典》載, 一品官員的頂子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水晶,六品硨磲〔che qu車渠〕,七品為素金頂,八品陰文鏤花金頂,九品陽文鏤花金頂。花翎是用孔雀翎毛製成的冠飾,插在禮冠上,垂於冠後,用來裝飾和區別官員等級。花翎分為單眼、雙眼和三眼(花翎尾端燦爛鮮明的圈叫眼),翎眼多者為貴。據《清史稿·禮志》與《清會典事例·禮部》載,皇室成員中爵位低於親王、郡王、貝勒的貝子與固倫額駙(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資格戴三眼花翎;清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為鎮國公、輔國公的貴族,還有和碩額駙(妃嬪所生公主的丈夫)戴雙眼花翎;五品以上官員和在皇宮的內大臣,以及前鋒、護軍各統領、參領戴單眼花翎。而六品以下官員只能戴藍翎,這是以鶡〔he 河〕羽製成染為藍色的一種飾物。頂子和花翎按規定都不得僭越。官員如被革職,就以摘去頂戴花翎作為標誌。  (2)衣服商周時期,衣服款式通常是上衣下裳,裳即裙子,不分男女都可穿用。貴族在裙子外再多系一片革制或絲繡的斧形服飾即是身分尊貴的標誌。到春秋之際上衣下裳被連接起來,下面垂到踝部,稱為「深衣」。深衣製作時仍上下分裁,然後再縫在一起。其下裳共用12幅,以應每年有12月之意,表示古人對天時的崇敬。深衣的用途廣泛,諸侯、大夫、士既可在家居時穿著,又可在晚朝時穿用。庶人一般穿褐〔he賀〕,但也可用深衣作為禮服。深衣對後世服飾影響很大,現代的連衣裙也是由深衣沿革而來的。  古代禦寒的冬服有裘、袍等。裘是皮衣,獸毛在外,亦要依等級穿用。古代以狐裘為貴,主要供君王及貴族穿用。狐裘又分狐白裘、狐青裘、狐黃裘、狐蒼裘等。據《白虎通義·衣裳篇》說:「天子狐白,諸侯狐黃,大夫服蒼。」而士一般穿虎裘、狼裘或羔裘,庶人則只能服犬羊之裘。裘衣平常可直接穿用,但在舉行禮儀與會客時要在裘衣外再加穿裼〔xi習〕衣,即罩衣,否則將被視為失禮與不敬。袍最初是裝填亂麻和舊絲棉的厚長衣,為貧困者穿用的衣服(漢代之後出現了絳紗袍、皂紗袍等,袍才成為朝禮服)。所以,先秦時期穿裘還是穿袍,是有著富與貧的顯著差別的。  秦漢之後,為了維持統治秩序,衣著等級制度日益完善。各級官吏與庶民在衣著服飾上,從式樣、用料到顏色、花紋,都有明顯的不同,不能有差錯。如唐宋以後,龍袍與黃色就成為皇室的專用服色,「黃袍加身」已成為登上皇帝寶座的代用語,所以其他人絕不能僭用,否則將被視為「大逆不道」。其他官員,「一品至四品,緋〔fei飛〕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綠袍。」(《明史·輿服》)而平民百姓則禁止用大紅和鴉青色,以免與官服相混。  服飾的等級在禮服和官服上的表現尤為明顯。古代帝王及高級官員的禮服上綉有12種紋飾,即日、月、星辰、群山、龍、華蟲(雉類)、火、宗彝(祭祀的禮器)、藻(一種水草)、粉米(白米)、黼〔fu 府,斧形〕、黻〔fu 弗,兩弓相背形〕,通稱十二章紋(參見圖3)。這些紋飾均有象徵性含義。據古人分析,日、月、星辰象徵光臨照耀;山象徵安靜鎮重;龍象徵隨機應變;華蟲象徵有文章之德;火象徵光明;宗彝象徵忠孝;藻象徵潔凈;粉米象徵濟養;黼象徵決斷;黻象徵君臣相濟,背惡向善。十二章紋由來已久,大約在周代已經形成,但在秦以前只是服裝上的吉祥紋飾。直到東漢時期,章服制度作為封建禮儀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才真正確立。從此以後直到清代,十二章紋一直作為帝王百官的服飾。章紋用法各個朝代雖然有些出入,但大同小異,僅以唐代為例即可知其大概。 

  圖3 十二章紋紋樣(引自《中國古代服飾史》,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年版)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朝廷發布詔令,宣布車輿、服裝之令,「上得兼下,下不得擬上」,違者治罪。其具體規定:天下只有皇帝可用十二章;皇太子及一品官員之服用九章,「龍、山、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二品之服用七章,「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三品之服用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四品之服用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五品之服用一章,「裳刺黻一章」(《新唐書·車服制》)。  明清時期,皇帝的朝服仍然採用十二章紋,而文武官員則改章服為補服。補服也叫作補褂,是在常服上另加徽識,稱為「補子」,綴於前胸和後背上,以金線和彩絲綉成,使人一望便知其官銜和品級。明代洪武年間規定:公、侯、駙馬、伯補子綉麒麟、白澤。文官的補子用鳥類圖形,其中一品文官綉仙鶴,二品綉錦雞,三品用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xian閑〕,六品鷺鷥,七品鸂鶒〔xi chi希翅〕,八品黃鸝(清代改為鵪鶉),九品鵪鶉(清代改為練雀)(參見圖4)。武官的補子用獸類圖形,其中一品武官綉獅子(清代改為麒麟),二品亦用獅子,三品用虎(清代改用豹),四品用豹(清代改為虎),五品熊羆〔pi皮〕,六品、七品用彪(清代七品為犀牛),八品犀牛,九品海馬(參見圖5)。明清補子紋樣有幾次小的變化,但其區別等級的性質是一樣的。另外,清代宗室貴族補子上綉有龍、蟒,表示身分更高。如皇子補服,正面金龍補子四個,前胸、後背及兩肩各一個;親王補服,金龍四個,前後補子為正龍,兩肩補子為行龍;郡王補服,行龍補子四個,前後及兩肩各一個;貝勒補服,前後各一個補子,圖案為正蟒;貝子補服,亦前後各一個補子,圖案為行蟒。 

  圖 4 清代文官補子紋樣(引自《中國古代服飾史》,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年版)  文官補子。自左至右,再自上而下 上一品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鵪鶉、九品練雀、都御史獬豸。  上面的補子是較簡單的,實物是要比它華麗得多,有閃金地藍、綠深淺雲紋,間以八寶、八吉祥的紋樣。四周加片金緣。如禽鳥大多用白色,獸類如豹則用橙黃的豹皮色等。一般長寬相等,作正方形,在29厘米間 

  圖5 清代武官補子紋樣(引自《中國古代服飾史》,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年版)  武官補子。自左至右,再自上而下。上武一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九品海馬。親王五爪金龍,從耕農官彩雲捧日。  官服一般是在履行公務和參加典禮時穿著,平時官吏亦可穿便服。何時穿什麼服飾也都有禮儀規定,不能亂穿。官吏不論上級下級,如正式見面,一方穿官服另一方也應穿官服接待。下級穿官服拜見上官,上官如不穿官服接見,便為失禮,下官甚至可以拒絕參見。  另外,古代服飾的顏色有素色與喜色之分。一般白色、黑色、灰色、藍色為素色,紅色中大紅、朱紅、粉紅等屬喜色。按照禮節,素色與喜色的服裝要根據不同情況穿用。如穿素服到喜慶場合,或穿大紅喜服到喪葬場所,均為失禮。《紅樓夢》第四十三回,寫賈寶玉先是「遍體純素」,到城外水仙庵給金釧兒燒香祭奠;回來後到怡紅院「忙將素衣脫了,自己找了顏色吉服換上」,再去大花廳為鳳姐祝賀生日,行禮吃酒。這樣才算是「禮數周全」。第四節 飲酒進食古代飲食方面的禮俗主要表現在宴會上。在舉行宴會時,座位要分尊卑主次,敬酒也要依照賓客的身分地位區別先後。在古代最為盛行的宴會禮儀是鄉飲酒禮。據《周禮》載,周代的鄉飲酒有三類。一是古之鄉學三年業成大比,考察其德藝,將賢能者舉薦給君主。在確定人選後,由鄉大夫設宴以賓禮相待,並請本鄉年高德劭者作陪,稱鄉飲酒。二是黨正(五百戶之長)在每年臘祭時宴請鄉民,以正齒位。三是州官於每年春秋兩季的學校習射前,宴請鄉鄰。唐代以後,鄉飲酒逐步演變成了地方官歡送進京赴考的鄉貢或款待鄉試中試舉人的宴席。舉行鄉飲酒時的座位,據《儀禮》記載,主賓設於西北,介賓(僅次於主賓的輔賓)設於西南。這是因為古人認為,「天地之尊嚴氣」,「始於西南而盛於西北」(《儀禮集釋》卷四),這種安排表示對賓客的尊重。主人則坐於東南面作陪。開宴時,先由主人向賓敬酒,賓還敬主人,主人再敬賓;然後主人敬介賓,介賓還敬主人;最後主人向眾賓敬酒。在行酒時一般還要有音樂相伴。 鄉飲酒一直延續到清代,且比之周代又增加了許多程序,但基本儀節未變。至於其他宴會,雖然不像鄉飲酒那樣有固定的程式,但也都要分上座、陪座、下座,或分主座、客座,互相以禮讓坐。當然,上述座位的劃分是同一階層之人在禮節上的區別,而主僕之間是不可同桌進食的,即使主奴之間關係非常親密也不敢僭越。如《紅樓夢》第十六回,寫賈璉與鳳姐在房中吃酒,賈璉乳母趙嬤嬤進來,讓她上炕吃酒,「趙嬤嬤執意不肯」。平兒就在炕沿設了一幾,趙嬤嬤在腳踏上坐了,賈璉揀肴饌給她,讓她放在几上自己單獨吃用。  無酒不成席,在宴會上主人與賓客之間互相敬酒是必不可少的。據《儀禮》載,周代敬酒已有了一整套禮節程序,並有專用名詞。如主人首先向賓敬酒謂之「獻」,賓作為回報向主人敬酒叫作「酢〔zuo坐〕」,主人先飲酒並以此向賓勸酒叫作「酬」,以上稱為「正獻」。正獻禮節之後,賓依禮可以表示要離去,主人則派人舉起斟上酒的觶〔zhi至〕挽留。隨即眾賓以酒交錯相酬,叫做「旅酬」。旅酬之後,「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禮經釋例》卷三),叫作「無算爵」。敬酒的酒器也有區別,「獻」酒與「酢」酒用爵,「酬」酒用觶,而「旅酬」酒則只能用尊。為區分尊卑、男女,還規定「凡飲酒,君臣不相襲爵,男女不相襲爵」(同前),即君臣、男女的酒器不可混用。  在飲食方面,古人也有講究清潔的禮俗。據《儀禮》等文獻載,每逢舉行飲酒禮時,主人向賓客敬酒前都要先進行「盥〔guan 貫〕洗」,即洗手、洗爵等酒器,而且是作為敬酒禮儀中的 一個程序,當面進行。另外,先秦雖已有了筷子,但只是在特定的場合使用。如《禮記·曲禮上》所說,「羹之有菜者用(即筷子)」,這是因為「其菜交橫,非不可」。而平時人們吃飯時主要是用手捏,不用筷子和勺子等輔助工具。所以《禮記·曲禮上》要求:「共飯不澤手。」對此孔穎達疏解釋說:「古之禮,飯不用箸〔zhu 住〕,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潔凈,不得臨食始捼莎〔nuo suo挪蓑〕手乃食,恐為人穢也。」這裡所說的「捼莎」是解釋「澤」,即指兩手相搓以除去汗污,有此動作說明手不幹凈,與別人一起吃飯手不潔凈也是失禮的行為。  在用飯時,還有許多具體的禮俗規矩。如《禮記·曲禮上》要求進餐時「毋放飯」,這是說用手從食器中取飯,即使捏得多了或沾在手上,也不能再將剩餘的飯放回原食器中,以免別人嫌臟。赴宴吃飯時,則要求「毋吒〔zha 乍〕食」,即吃東西時舌頭和嘴不要弄出聲音,因古人認為口舌作聲是嫌主人食品不好的一種表示。吃魚、肉時,要求「毋反魚肉」,即已被自己咬食過的魚段肉塊,就是沒有吃完也不應再放回原食器中,否則便被視為非禮。宴飲過程中還要求「毋歠醢〔chuo hai輟海〕」。醢是一種精細加工的肉醬,為款待賓客和祭祀常備的佳肴,用豆(食器)單獨盛裝上席,一般用其他食物蘸著吃,或配合其他食品吃用,具有調味的作用,故味道宜咸。如果賓客端起盛醢的豆歠(即飲)之,則說明醢味道太淡,有怪罪主人飯菜無味的嫌疑,是對主人不恭敬的表現,亦為失禮。上述這些宴筵進食的禮俗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大抵為後世沿用。  古代飲食風俗還與節令有關。早在春秋時期,我國就有了「四時八節」的觀念。所謂四時,即指春、夏、秋、冬;所謂八節,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戰國時期的《呂氏春秋》中,就有孟春之月「食麥與羊」;孟夏之月「食菽與雞」,孟秋之月「食麻與犬」;孟冬之月「食黍與彘〔zhi至〕」的說法。飲食講究節令,這符合人體的生理特點,如夏季飲食人喜清爽,冬令飲食人喜醇香。但什麼節令吃什麼食品,並形成一定的禮俗習慣,則與歷代宮廷的賜食制度有關。在統治者看來,任何事物的統一步調都有利於維護其統治秩序,食俗當然也不例外。於是就通過賜食的形式,促成了節令食俗的流行。明代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載:「賜百官食……立春則吃春餅,正月元夕吃元宵圓子,四月八日吃不落夾(用白面調蔬品包在桐葉內蒸熟的食品),五月端午吃粽子,九月重陽吃糕,臘月八日吃臘面,俱光祿(指光祿寺,是執掌宮廷飲宴事宜的機構)先期上聞。凡朝參官,例得厭飫〔yu 育〕天恩。」由於統治者把節令食品納入了禮制的軌道,因此,這些應節食品便也帶上了禮儀的色彩。如果在一定的節令不吃相應的食品,也會為人所恥笑。  此外,人們還根據食品的形狀和名稱的諧音,把吃某種食品與美好的祝願聯繫了起來,成為一種風俗。如每當除夕,各家各戶都要在餐桌上擺一兩條魚,圖個「歲歲有餘(魚)」;過年總要吃年糕,表達「年年(黏黏)高(糕)升」的意願;而上元節則必定要以元宵(亦稱糰子、圓子)為食,以求全家「團團圓圓」。第五節 稱謂避諱一個人的姓名,只是在社會交際活動中使用的代表個人的符號,本來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是,在古代社會姓名字型大小卻成了封建禮制的組成部分,被賦予了等級觀念和尊卑色彩。  (1)姓名字型大小姓亦稱姓氏,但在先秦時期姓與氏是有嚴格區別的。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緣關係種族的稱號,氏則為由姓衍生的分支。周代的姓和氏是當時盛行的封建宗法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一套嚴密的規定。姓是與生俱來的,穩定不變,而氏則是有變化的。姓在周代主要的作用是用來區別婚姻的。古人早已認識到近親通婚不利於後代的健康,故周代已規定同姓之間不許通婚。為了辨別男女姓的異同從而決定可否嫁娶,女子都要稱姓。儘管貴族女子在婚前婚後、生前死後,有種種不同稱呼的方法,但無論怎麼稱呼,都要帶上姓。如一姜姓女子,出生於齊國公族,一般叫「齊姜」;若嫁給魯國國君,則可稱「魯姜」。魯桓公之妻即姓姜,死後謚號為「文」,故又稱「文姜」。氏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別貴賤,故只有貴族男子才有氏,通常只稱氏而不稱姓。氏的來源比較複雜,一般情況,諸侯以受封的國名為氏,如陳氏、宋氏。諸侯子孫的氏有具體規定,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以其祖父的字為氏。卿大夫有的以職官為氏,如師氏、史氏、司馬氏、司空氏;有的以所受封的邑名為氏,如晉國的韓氏、魏氏、趙氏。另外,還有以居處為氏的,如東郭氏、柳下氏等。但是周代的姓氏制度,在戰國時期隨著氏族貴族的日趨瓦解發生混亂,至秦漢時期姓與氏就不再區別,合而為一了。這裡須說明的是,先秦時期只有貴族才有姓氏,不僅奴隸無資格立姓,就是一般平民也有名無姓。所以先秦的「百姓」,是指貴族而言。秦漢之後,每人都有了一個姓,因為普通人數量大,所以才逐步把下層人稱為平民百姓。  古人按禮儀是「幼名冠字」(《禮記·檀弓》),即出生三個月後由父親命名,男子舉行冠禮及女子舉行笄禮時取字。字往往是對名加以解釋或補充,與名相表裡,故又叫表字。字與名的關係有意義相同的,如東漢創製地動儀的張衡,字平子,「衡」與「平」同義。有意義相輔的,如唐代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因「樂天」故能「居易」。有意義相反的,如元代書畫家趙孟頫〔fu撫〕,字子昂,「頫(同俯)」與「昂」反義。另外字與名的關係,還有概括經義,使典用事等多種情況。但是,古代只有貴族或士族才有表字,一般平民是沒有字的。如西漢初年跟隨劉邦打天下的功臣中,除了張良等少數六國貴族的後代外,大部分出身平民,所以如陳平、韓信、樊噲等都是有名無字。  古人在什麼情形下稱名,在什麼情況下稱字,是有一定原則的,不能不分場合、不辨對象隨意亂用。一般說來,名是由父親或長親起的,是供尊長叫的;而字是為了「敬名」由來賓取的,是給別人叫的。因此,只有尊者對卑者、長輩對晚輩才可以稱名。如《論語·先進》載,孔子對弟子冉求即直呼其名:「求,爾何如?」朋友及平輩之間則互相稱字,以表親近和恭敬。另外,尊長對於卑幼者,為自表謙虛也常稱對方的字;在先秦及封建社會早期卑幼者也可對尊長稱字。因此字的運用較為廣泛。如三國時期的劉備常被稱為劉玄德,諸葛亮被稱為諸葛孔明,關羽被稱為關雲長,張飛被稱為張翼德,趙雲被稱為趙子龍,就都是稱字以示尊敬。由於稱字有表恭敬的意思,所以自稱時不論對方是尊長、平輩或卑幼者,均只能稱名而不能自稱字。當然也有一種特殊情況,即本名犯了皇帝的忌諱,不得已也可自稱字。如《隋書·文學傳》載,王貞字孝逸,在寫給齊王的書啟中說「孝逸生於戰爭之季」。這裡王貞自稱字「孝逸」,是因為其名「貞」犯了隋文帝祖父楊禎的諱,不得已而以字代名。再如《新唐書·劉知幾傳》載:「劉子玄名知幾,以玄宗諱嫌,故以字行。」這是說劉知幾的「幾」字與唐玄宗李隆基的「基」字諧音,犯了皇帝諱,不得已以字「子玄」行世,自稱時也稱字。不過這種因避諱而「以字行」的情況,實質上是把「字」當作「名」來用,並非妄自尊大,所以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而不被視為非禮。  除了名、字外,古代的中上層人物,特別是文人雅士往往還以居處、境況、志趣等為自己取號。如晉代的道士葛洪自號抱朴子,詩人陶潛自號五柳先生;唐代的詩人李白自號青蓮居士,杜甫自號少陵野老;宋代的史學家歐陽修自號六一居士,書法家米芾〔fu服〕自號海岳外史;明代的畫家朱耷〔da搭〕自號八大山人;清代的思想家王夫之自號南嶽賣姜翁。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因號是本人取的,表達了一定的思想情趣,故對人稱號也是尊敬的表示,以致於古代一些受人尊敬的文豪,其別號比名字更為響亮。如北宋大文學家、書畫家蘇軾,自號東坡居士,人們多尊稱為蘇東坡;南宋愛國詩人陸遊,自號放翁,人們習慣稱其為陸放翁。  封建帝王還有尊號、謚號和廟號。尊號是生前被奉上的,如唐代群臣曾經六次給唐玄宗上尊號,其中之一是開元聖文神武皇帝。謚號是死後加上的稱號,如漢景帝、漢武帝、隋文帝、隋煬帝等。廟號是帝王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追尊為某祖、某宗,如漢高祖、唐太宗、明太祖、清世宗等。對於封建時代的皇帝,絕對不許直呼其名,而只能稱其尊號、謚號和廟號。唐朝以前,對於歿世的皇帝一般簡稱謚號,如漢代習慣稱劉徹為漢武帝。唐代之後則改稱廟號,如唐代李隆基通常稱唐玄宗。漢武帝之後,歷代皇帝還有年號。新君即位,必須改變年號,同一個皇帝也可以有幾個甚至十幾個年號。明清兩代,一個皇帝只有一個年號,因此可以用年號來稱皇帝。如明思宗朱由檢可稱為崇禎皇帝,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可稱為康熙皇帝。皇后、諸王、公主、高官顯貴,以及建立特殊功勛或受到皇帝垂青的人,死後也賜有謚號。如宋代岳飛死後被賜謚號為武穆王,人稱岳武穆,是表示對這位愛國將領的尊敬。還有 一種私謚,是著名學者名流死後,由其親友、門徒所加的謚號。如北宋理學家張載死後,其門人加謚為明誠夫子,並以謚號相稱,也是表示對先師的尊重。  為了表示對人的格外尊重,有時連字、號也不稱,而是以地望和官職來稱呼。稱地望就是以出生地、住地或任職所在地稱人。如唐代文學家柳宗元為河東(今山西永濟)人,被稱為柳河東;因其做過柳州刺史,又被稱為柳柳州。再如宋代政治家、文學家王安石,因籍貫為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被稱作王臨川。以官職稱人則更為常見,如東漢曾經任伏波將軍的馬援被稱為馬伏波;曾任定遠侯的班超被稱為班定遠。唐代的大詩人杜甫也因曾擔任工部員外郎和左拾遺,而常被稱為杜工部、杜拾遺。以地望稱人到現代已不再盛行,但以官職稱人卻一直流行至今。  (2)謙稱與敬稱古代在人際交往中,為了表示對人的尊重,凡提到自己時用謙稱,稱呼對方時則用敬稱。由於自己的身分不同,以及表示尊敬的對象不同,謙稱與敬稱的用詞也就有所不同。  古代帝王或諸侯謙稱自己為寡人、孤家、不穀。「寡」與「孤」同義,都有表示自己缺少德行的意思。寡、孤本為貶義,但由於被帝王專用,後來「稱孤道寡」反倒成了「稱帝稱王」的同義語。不穀是不善的意思,主要為先秦時期的國君用于謙稱,秦以後廢而不用。官吏一般自稱謙詞用臣、下官、末官、卑職等。臣是面對國君時官員表示謙卑的自稱;下官、末官、卑職都是謙稱自己職位低微。文人雅士自謙習慣用小生、晚生、晚學、後學、末學等,以示自己是新學後進之輩,學識尚很淺陋;也常用不才、不佞〔ning 濘〕、不肖(賢)、鄙人等詞,謙指自己沒有才能和見識。在尊貴者面前,謙稱多用在下,這是因為古代坐席尊者在上,位卑者居於下席。面對長輩,除謙稱晚輩外,年幼者還常自稱小子。老年人自謙時,常稱老朽、老鄙、老夫、老拙,表示自己年老愚笨,已衰朽無用。而婦女則以小奴、下妾等詞自謙。謙稱的運用,是通過貶低自己而抬高對方的身分,實際表達的是對對方的尊敬,也顯示出一種修養和禮貌。  敬稱的詞語也很多,均帶有尊重、敬仰的意義。對古代最高統治者,常尊稱為天子、皇上、主上、聖上、聖主、萬歲。「天子」據《白虎通義》所說,是古代認為帝王之父為天,其母為地,是上天所生,「故謂之天子」。「皇」詞義為大,「聖」指智慧超群,「上」有至高無上之意,這些詞都顯示了皇帝的特殊地位。「萬歲」在先秦時期是臣下對王侯貴族通用的祝語,秦漢之後專用於祝福皇帝,後來便也尊稱皇帝為萬歲了。此外皇帝還被敬稱為「陛下」。據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載:「秦漢以來,於天子言陛下,皇太子言殿下,將軍言麾下,使者言節下、轂下,二千石長史言閣下,通類相與言足下。」陛的本義是宮殿的台階,陛下原指皇帝設在台階下以防不測的近臣。以陛下作為對皇帝的尊稱,東漢蔡邕《獨斷》卷上解釋為:「群臣與天子言,不敢直斥,故呼在陛下者告之,因卑達尊之義也。」名為對陛下近臣言,實際上是直接對皇帝說,故陛下便成了皇帝的代稱。殿下、麾下、節下、轂下、閣下的含義與陛下相同,都是由於不敢直稱對方,故通過侍從轉呼以示尊重,從而轉化而成的敬稱。其中「殿」指殿堂,起初天子、諸侯、皇太后、皇后、親王等均可尊稱殿下,唐代之後才主要用於皇太子與皇后。「麾」是指揮軍隊的旗幟,故尊稱將軍為麾下。「節」指使者所持的符節;「轂」本為車輪中心的圓木,用作車輪的代稱。使者奉命出使必持節乘車,故可尊稱其為節下或轂下。另外,奉皇帝之命出使的官員還被尊稱為天使。「閣」比殿小,古代郡太守(漢代俸祿為二千石,故亦可稱二千石)按照規定有資格比照三公開閣治事,故尊稱閣下。但這一敬稱使用較寬泛,不僅用於尊長,平輩亦可使用。唐代之後,對州郡的長官則多尊稱府主、府公、府台等。  至於「足下」一詞,據說源於介之推的故事。介之推是春秋時期的一位隱士,後輔助晉公子重耳,歷盡流亡的艱辛。當重耳在秦穆公支持下終於回國即位(是為晉文公),對隨他流亡者論功封賞時,介之推不求賞祿而攜母隱居於綿上(今山西介休東南)山中。晉文公自感有愧,又搜尋不到介之推,便下令放火焚山,想迫使他出山。誰知介之推竟抱著一棵樹被燒死了。晉文公悲嘆不已,令人伐倒那棵樹,製成木屐〔ji 機〕。此後,晉文公經常低頭看著腳上的屐,哀嘆道:「悲乎足下。」由於晉文公以「足下」指代介之推,且懷著深深的敬意,後來「足下」便成了一種敬稱。  古代對老人除稱為老伯、老叔,還可尊稱為老丈、丈人,其義取於持杖。《淮南子·道應訓》漢高誘注說:「老而丈於人,故稱丈人。」丈與杖通,丈人猶言杖人,即持杖之人。有資格在人前持杖必為老人,故丈人泛指老年長輩和尊者。至於丈人指岳父,是在唐代以後才成為專名。  對於德高望重,特別是學問精深的男子可敬稱為夫子。春秋時期凡大夫以上的官員可稱夫子,其「夫」即指大夫,「子」是對男子的尊稱。孔子當過魯國司寇,也是大夫,所以被其弟子等人稱為夫子。後來,孔子被尊奉為萬世師表,所以夫子成了對孔子的尊稱。孔子是教育家,從而引申為對老師或可奉以為師的男子也稱夫子,如齊宣王就敬稱孟子為夫子。對師長、老人、有道德有學問的人還敬稱為先生。這種用法流傳至今,現代社會「先生」成了對一切成年男子都適用的社交禮貌稱謂。對已婚婦女多尊稱為夫人、太太;未婚女子常通稱為小姐。對於平輩友人則以尊兄、仁弟相稱。就是晚輩小兒,古人也習慣尊稱為公子和小郎君。  以上是當面對話及書信往來的直接稱謂,另外在交談中提及雙方親屬時,也要分別用謙稱和敬稱。談到自己一方親屬時用謙稱,如家父、家母、家兄、舍弟、舍妹、舍侄等。家、舍帶有普通、平常的含義,可表謙遜。提妻子謙稱賤內、賤荊、寒荊①,談兒子多稱賤息、犬子,自貶示謙的意味更濃。提及對方親屬時,則多冠以令、尊、賢等讚美的字眼。如稱對方祖父為尊祖,父親為令尊,母親為令堂,兄弟為賢兄、賢弟,妻為令妻,子為賢郎,婿為貴婿等。謙稱、敬稱用詞還有很多,不再列舉。  總之,恭敬即為禮,謙稱與敬稱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均表達了對別人的尊重。這種稱謂中顯示的禮貌時時處處都會碰到,人人都難以迴避,因而是日常禮俗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3)避諱古代對於當代帝王及尊顯者的名字,必須採取方法予以避諱。原來為整個社會共同使用的某個漢字,一旦被當代皇帝用為名字,就為其所壟斷,臣民再不許使用,這種作法  叫作「國諱」或「公諱」。違反了這一條而直呼皇帝名或仍用皇帝避諱的字,就是「犯上」、「大不敬」,即可能引來殺身之禍。如清代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江西舉人王錫侯撰成《字貫》60卷,因凡例中寫有康熙、雍正廟諱(本朝君主宗廟裡供奉的祖先名字)玄燁、胤禎及乾隆帝名弘曆,被仇人告發,處以大逆罪,全家被抄斬。而且江西巡撫海成等官員也因不能查出叛逆,而被牽連從重治罪。國諱說明了封建帝王的唯我獨尊和蠻橫霸道,是封建時代人與人不平等的現象之一。  另有「家諱」,即子孫不能稱呼父祖的名字,這也是尊祖敬宗的體現。在社會活動中,與別人交談也不能觸犯對方的家諱,否則將被視為非禮。東晉桓玄初任太子洗馬時,王大前來祝賀,便設宴款待。王嫌酒冷頻頻呼喚使者取「溫酒」來。因為桓玄的父親名溫,為避父諱,家中不許提到「溫」字。 而來客呼喊的「溫酒」中就含著個相同的「溫」字,便觸犯了其家諱。這樣,不但使者怕家主責怪不敢去取「溫酒」;就是桓玄一再聽到來客呼叫「溫」字,亦心中不快,但又不便發怒,以至於當場便哭了起來。由於避諱,古代禮俗講究「入竟(境)而問禁,入國(城)而問俗,入門而問諱。」(《禮記·曲禮上》)這就是說,進入一國境界先要詢問禁忌,進入一個城內先要了解風俗,進入一家之門亦要先弄清其家諱,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犯諱而失禮。  避諱起源於周代,春秋戰國時期由於政局動蕩,諱制不一。秦漢時代,隨著大一統局面的形成和鞏固,儒家學說在上層建築領域中逐漸佔據統治地位,避諱制度才漸臻完備。至唐宋兩朝,諱制盛行,避諱的禁令日趨嚴格;而到了清代雍正、乾隆之世,諱禁之嚴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由於統治者的重視,長期以來逐漸形成了專門的諱律。這一方面是明確了避諱的對象,主要包括避在位君主名,如秦始皇嬴政,又名正,其在位時改「正月」為「端月」;避君主廟諱,如宋太祖趙匡胤的祖父名敬,其時凡遇「敬」字均以「恭」或「欽」替代;避太子名,如金主海陵王完顏亮的太子名光英,便改「鷹坊」為「馴鷙坊」;避后妃名,如東晉成帝杜皇后諱陵,改「陵陽縣」為「廣陽縣」;避皇后祖、父名,如北宋仁宗劉皇后之祖父名延慶,殿前副都指揮使「李昭慶」改名「李昭亮」;避權貴名,如北宋蔡京為相權勢極盛,百官皆避其名,將「京東」、「京西」改稱「畿左」、「畿右」;還有避孔子名,使臣避出使國諱等。另一方面為避免避諱太濫,也有了五不諱、八不諱等說法。如規定諱名不諱姓;二名不偏諱,即名有二字不一一分別諱;不諱嫌名,即與所諱之字讀音相近或相同的字可不諱;父已死不諱祖名;君前不諱父名,即在君主面前不避家諱;詩書不諱,即讀詩書時照正音讀,可不避諱字;臨文不諱,即上奏書寫文章不避家諱;郊廟不諱,即祭神祭祖時不諱等,名目繁多。但是各朝各代避諱寬嚴不一,對諱律的規定有的朝代並不遵行。如《禮記·曲禮上》規定「不諱謙名」,但唐代貞觀、顯慶年間修「八史」②時,凡用天干「丙」字紀年的都改為「景」字,這是避唐高祖李淵之父名「昞」,就是諱謙名。雖然規定「二名不偏諱」,但帝王雙名的兩個字都要避諱。如《舊唐書·太宗紀》載:「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六月令曰:依禮,二名不偏諱。近代以來,兩字兼避,  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典。其官號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兩字不連續者,並不須諱。」這說明唐代之前兩字兼避已成風氣,故唐太宗剛登台即下令禁止。但這一禁令並未貫徹,唐代將「世」改為「代」,「民」用為「人」,實際就是對唐太宗之名「世民」二字分別避諱。  因為避諱,中國古代出現了一些特有的現象。有的因避諱而改姓換名。改姓如《通志·氏族略》所說:「籍氏避項羽諱,改為席氏;庄氏避漢明帝諱,改為嚴氏;師氏避晉景帝諱,改為帥氏。」還有追改前人姓的,如漢代避宣帝劉詢嫌名,將戰國時期思想家荀卿稱為「孫卿」。改名如《魏書·高祐傳》所記:高祐「本名禧,以與成陽王同名,高祖賜名祐。」再如《南齊書·薛淵傳》載:「本名道淵,避太祖(指蕭道成)偏諱改。」不僅犯了皇帝、親王的諱要改名,就是貴族家的僕人如犯了主人的諱也要改名。如《紅樓夢》第二十四回說:「原來這小紅本姓林,小名紅玉,因"玉』字犯了寶玉、黛玉的名,便改喚他做"小紅』。」  有的為避諱而改官名、辭官職。如貞觀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六月,唐高宗李治即位,避太宗廟諱,改「民部尚書」為「戶部尚書。」七月,避高宗名諱,又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各州「治中」改為「司馬」,「治禮郎」改為「奉禮郎」。辭官職如《北史·敘傳》載,李延實被授任侍中太保的職位,但因其祖父名「寶」,認為「保」字同音是犯祖諱,所以上表堅決辭去太保官職。這種因避諱而辭官的行為實不足取,但卻曾經風行一時,甚至列入了法律條文之內。《唐律》即規定:「諸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者,徒一年。」對此疏義解釋說:「府有正號,官有名稱。府號者,假如父名衛,不得於諸衛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縣職(指長安縣)之類;官稱者,或父名軍,不得作將軍,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類。皆須自言,不得輒受。」  有的因避諱改地名。如號稱六朝古都的建康(今南京),本名建業,晉元帝都建業時因避晉愍〔min 敏〕帝司馬鄴諱,改名建康。同時還把曾是曹魏重要都邑的「鄴」,改名「臨漳」。再如隋代避煬帝名「廣」,將「廣武縣」改為「雁門縣」。像這種因避諱而改州、郡、縣名的事例,幾乎各朝都有。 另還有改山脈、河流、園林、宮門等名稱的。改山名,如漢代避漢文帝劉恆諱,改「恆山」為「常山」。改河名,如北周避文帝宇文泰小字黑獺〔ta塔〕,改「黑水」為「烏水」。改園名,如三國魏避齊王曹芳諱,改「芳林園」為「華林園」。改門名,如清代避康熙皇帝名玄燁,改「玄武門」為「神武門」。  有的因避諱改古書。這包括改書名與改書中文字兩種情況。改書名,如唐代為避高祖李淵諱,將東漢趙曄所撰《神淵》改為《神泉》。又如南宋熊克撰有《中興小歷》一書,後亡佚,清修《四庫全書》時從《永樂大典》中錄出此書,因避乾隆皇帝名弘曆,改為《中興小紀》。改古書文字,如宋代洪适所撰《隸釋》引用漢石經殘碑,其中《論語》、《尚書》中的「邦」字多改為「國」字,這是避漢高祖劉邦名諱所致。再如唐代司馬貞《史記索隱》在敘述《史記》體例時,將「三十世家」改稱為「三十系家」,這是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而做的改動。  有的因避諱改物名。如漢代因避漢高祖皇后呂雉名諱,將「雉」改稱「野雞」。又如唐朝避代宗李預嫌名,改「薯蕷〔yu玉〕」為「薯葯」;至宋代避英宗趙曙嫌名,再改叫「山藥」。陸遊《老學庵筆記》還記載了一個改物名的典型事例。宋代有一個名叫田登的地方官,「自諱其名」,其管轄的全州境內都把「燈」改稱為「火」。到正月十五元宵節,放燈供人們游觀,其下屬貼出的告示竟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因此還產生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成語,並廣為流傳。  還有的因避諱而改日常用語。如晉代追尊司馬師為景帝,避其廟諱,改稱「京師」為「京都」。唐高祖祖父名虎,因避諱用「獸」或「龍」代替「虎」字,以至出現了「不入獸穴,焉得獸子」,「畫龍不成反類狗」的怪語。因改通常用語也經常鬧出笑話。如南宋時的錢良臣教兒子避諱,凡經史書籍中有「良臣」二字,讀時都改為「爸爸」。一天,他的兒子讀《孟子》中「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的句子,改讀成:「今之所謂爸爸,古之所謂民賊也。」本為尊敬避諱父名,結果反而成了辱罵,這也是對避諱過濫的諷刺。  避諱的現象千奇百怪,避諱的方法也多種多樣。除了上述直接改字外,還有空字、缺筆、拆字、合字等方法。空字是書寫時遇到應避諱的字,留出空白,或作空圍(即畫□),或寫作「某」字、「諱」字。如蕭子顯著《南齊書》,避梁武帝父蕭順之名,遇到「順之」二字則不寫,而是留出兩個空格。缺筆是對諱字少寫筆劃,如宋代避太祖趙匡胤名,將「匡」寫作「匡」,「胤」寫作「[胤字去乚]」。拆字是將諱字一分為二,使用其 一。如北宋宰相文彥博本姓「敬」,其曾祖時避後晉石敬瑭名,遂取敬字右半改姓「文」,後漢時複姓「敬」;至北宋初,其祖父避趙匡胤的祖父名「敬」,再次改姓「文」。合字是把兩字合二為一。如北周曾任州主簿的張大淵,入隋因平陳有功升為潭州總管。唐代李延壽在撰《北史》時為避高祖李淵廟諱,將其名「大淵」二字合為一字,寫作「奫〔yun暈〕」,稱之為「張奫」。  綜上所述,避諱習俗起於避君主名,並隨著君主專制的加強而日益興盛,這不僅導致了古代書籍文字的混亂,而且也給當時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帶來麻煩,造成不良影響。直到進入20世紀,隨著封建君主專制的傾覆,人們才從避諱的桎梏下解脫出來。  (4)其他言語忌諱除了上述中國古代特有的「避諱」外,在日常生活的言談話語中,還有許多忌諱的字眼應避免直接說出。  出於對死亡的恐懼與厭惡,古人忌諱說「死」字,於是另造了一些詞來表達死的含義。如對於君王的死用「千秋萬歲」來表示。《史記·梁孝王世家》載:「上(指景帝)與梁王燕飲,嘗從容言曰:千秋萬歲後傳於王。」千秋萬歲是君王希望活到的年齡,其實這只是一種空想,而人生通常不過百年,於是一般人則以「百年之後」替代死字。也有的用「老了」諱言死去,如《紅樓夢》第十五回寫道:「這鐵檻寺是寧榮二公當日修造的,現今還有香火地畝,以備京中老了人口,在此停靈。」另外,代替死的言詞還有去世、下世、過世、辭世、病故、病逝、長逝、長眠、仙逝、作古、不在了、出遠門了等等。  與死亡類似,對於惡疾、災禍古人也忌諱直言。如諱言火災,將失火叫做「走水」。《紅樓夢》第三十九回載,賈府馬棚失火,賈母詢問,丫鬟回答說:「南院子馬棚里走了水了,不相干,已經救下了。」  除了迴避不吉利的詞語,按照禮俗要求,更忌諱惡言謾罵。《清稗類鈔》載:「都(北京)人忌罵,輿夫走卒之酬對,亦絕少它地之口吻,而辱及祖宗父母之漫辭,尤為深惡痛疾之。」不僅忌罵,就是與許多罵人話相連的詞也忌諱。如北京地區為了避免罵人嫌疑,將沾了「蛋」字邊的東西都改了名:雞蛋叫作雞子兒;皮蛋是南方發源的,傳到北京改叫松花;菜譜上的炒雞蛋稱為攤黃菜,雞蛋湯則叫木樨湯。  言語忌諱反映了人們趨利避害的思想傾向,也表示了對別人的尊重,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大量的代用詞流傳下來,不僅豐富了漢語辭彙,而且成為禮俗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  注釋:  ①荊,指妻,取意於東漢梁鴻妻孟光荊釵布裙的故事。  ②指《晉書》、《梁書》、《陳書》、《北齊書》、《北周書》、《隋書》、《南史》、《北史》。第六節 尊老養老尊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在文字尚不發達的上古時代,文化知識主要是靠老一代向下一代口耳相傳。在以農業為主要生產部門的古代社會裡,生產周期長,技術性強,一般要到 一定年紀才能掌握相當的知識和技術。在政治與外交的複雜場面中,也只有一定年紀的人才能積累豐富的經驗,並運用這些政治經驗發揮巨大的作用。此外,有經驗的老年人不但能夠管束子弟,教導平民百姓,還可以做帝王的老師和顧問。由於尊老敬老具有安邦治國的意義,因此古代統治者把它納入了禮儀制度之中,這種制度在周代的前、中期發展到了頂點,後代也大多沿襲。  「老」在古代有兩重含義,一是指本族的長輩,二是泛指老年人。後者的起始標準或以50歲為開端(如《儀禮》),或以60歲(如《周禮》)、70歲(如《管子》)為起始,略有出入,但都以10年為界隔分為幾個層次。古人認為:「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矣。」(《禮記·內則》)因而周代規定,老人年50歲即養於鄉,60歲養於國,70歲養於學。由於老人壽數漸少,故預先須為送終作準備,提前製作老衣,60歲老人以年為單位準備,70歲以季準備,80歲以月,90歲則要以日計算,天天都預備,只有被、褥、帽、帶之類才在死後製作。就是在平常活動中,也以10年為單位區分等級。如舉行鄉飲酒禮時,「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六十者三豆(古代食器),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禮記·鄉飲酒義》)  古代國君最隆重的尊老禮儀是三老五更禮。三老是國老(有德望、有爵位的老人),五更是庶老(庶人及效忠國事而死者的父祖),各選擇德高望重、閱歷豐富、精通世故,且已致仕(辭去官職)的一位老人擔任。為何以「三」、「五」命名,古人有不同解釋,其中之一認為:他們通曉三德(正直、剛、柔)五事(貌、言、視、聽、思),故稱三老五更。三老五更禮各代的程序存在差異,但舉其一例即可窺見大概。東漢明帝於永平二年(公元59年)曾率群臣躬養三老五更於大學。當時選定的三老是李躬,五更是桓榮。行禮之日,三老五更穿戴一新,三老還手拄玉杖,乘車進入大學,明帝親自迎接,行肅拜禮。然後設宴,明帝親手為三老擺桌子。席間明帝還捋袖割肉,勸吃勸喝,並伴奏周武王伐紂之樂烘托氣氛。此外賜三老、五更各二千石俸祿,另有酒一石、肉40斤。魏晉時期,三老五更禮更為興盛,尤其突出了三老五更以師道自居,訓示皇帝的禮儀。唐代規定,每逢中秋吉辰,皇帝必須在太學舉行奉養三老五更禮。這一禮儀直到明代才隨著皇權的膨脹而被取消。舉行三老五更禮,是古代統治者樹立道德楷模的實踐,對弘揚尊老養老的社會風氣起到一定作用。  除了三老五更外,周代對其他高齡老人也設置專門機構,加以供養。《禮記·王制》載:「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這裡的庠、序、學、膠均為學宮名,實際類似於老年學校或敬老院。國中老人集中於此,依靠國家的物質支持,可以安享晚年。有虞氏、夏後氏等是否真如《禮記》所說集中奉養老人,尚待考證;但周代確實推行了養老制度。周天子之所以這樣做,是認為「朝廷敬老則民作孝」(《禮記·坊記》),故通過尊老推動孝悌,進而穩定社會秩序。每逢節慶及國中大事,周天子都要進行視學,即親自到老人聚集的學宮舉行春秋祭奠及養老之禮。其時不僅載歌載舞,向老人進獻酒食,而且還親切交談,向老人請教施政方略。平時如果老人生病,還設有專職人員定期慰問,「九十以上,日一問;八十以上,二日一問;七十以上,三日一問」(《管子·入國》)。戰國以後,周代的養老制度逐步遭到破壞,許多具體規定已難以實施,但這種集中贍養老人的作法並未絕跡。直到明代,還曾在各郡邑設養濟院收養「孤老」,逢「改元或國有大典禮」就下詔收養「老病孤貧者」。特別是順天府的宛平、大興二縣, 一次即收數百上千名,「每名口月給太倉米三斗,歲給甲字型檔布一匹」(《宛署雜記》卷十一)。  尊老不只限於對老人生活上的關照,還表現在達到一定年齡的老人可以享受免除賦稅、徭役甚至刑罰的待遇。《禮記》的《王制》、《祭義》等篇規定,從50歲開始不服徭役(秦以後一般改為60歲),80歲開始允許有一個兒子不服徭役,90歲以上則免除全家賦役。在法律上對老人也給予寬容,對於年至80、90高齡的「耄〔mao 貿〕」,「雖有罪,不加刑焉」(《禮記·曲禮上》)。由於古代「刑不上大夫」,所以這種規定實際上已把八九十歲的老者看作與大夫同 一等級的人了。  古代尊老還有一種王杖制度,即國君於每年秋季向境內老人賜予特製的手杖,稱為王杖。老人可用此杖在行走時支撐身體,還能憑藉此杖仲裁民事糾紛,懲罰不法鄉民。可見,王杖是老人榮譽、地位和特權的象徵。至於特權的大小,則依年齡的差別分為不同等級。《禮記·王制》雲「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也就是說,50歲持杖只能在自家顯示權威,60歲老人所持王杖在本鄉範圍有效,70歲持杖老人已在城邑中佔據地位,80歲老人就可以持杖出入朝廷,發表意見了。年至90歲的老人,就是天子有事也不能召喚他了,而需親自登門請教,並且要攜帶珍貴的禮物。西漢時期,曾專門頒布了《王杖詔書令》,規定每年仲秋之月,朝廷授王杖給70歲以上的老人,並哺以糜粥,對80歲以上的老人還另加賞賜。漢代的王杖長九尺,頂端雕有斑鳩形象,斑鳩為不噎之鳥,意謂老人不噎,安享天年。 自此之後,70歲的老人才具備持杖資格。《王杖詔書令》還規定了持杖老人享有多種社會特權,如社會地位相當於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官吏;侮辱或毆打持杖者要以大逆不道罪論斬;享受免除賦稅、徭役的優厚待遇,等等。王杖制度主要行於漢代之前,魏晉南北朝時期禮儀鬆弛,只有少數皇帝行王杖之禮,唐代之後王杖制度就逐漸消亡了。  長壽是每個人的願望,而老壽星成批出現也被統治者視為當朝盛事,頗值宣揚。因而,在王杖禮廢弛後,宋代又創設了宴千叟的禮儀,並在明清盛行一時。其具體程序是:國君諭令諸司布告一定年齡( 一般為70歲)以上的老人參加,約期在皇宮舉行千叟宴。屆日,伴隨著中和韶樂,京官和眾叟分列並進,於固定席位上相向而坐,行一叩禮,就位進茶;接著奉觴飲酒,年90以上的老人親赴國君寶座前行跪拜禮,國君親賜一卮〔zhi 支,酒器〕酒;再分賜食品,受賜者皆於座位上行一叩禮,表示感激;又賜群臣及眾叟膳食佳肴,受者於座位上行一跪三叩禮;然後國君根據老人的年齡及德行分別給予賞賜;最後,眾叟於宮門外行三拜九叩禮謝恩。由於千叟宴突出地顯示了對老人的尊重,每當舉行均引起社會轟動,有時還令地方官為老叟赴京提供車馬,故每次參加者都逾千人。清代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康熙帝為慶祝大壽舉行的千叟宴更是盛況空前。當時赴京的老人達4000多人,其中80歲以上的就有570餘人。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在乾清宮舉行的千叟宴,參加者亦達3000多人。千叟宴推動了民間尊老禮俗的流行,但每次均興師動眾,所費頗多,難以經常舉行,清朝後期因戰亂頻仍,就逐漸廢止了。  聚集千叟設宴慶賀規模盛大,非帝王難以施行;但僅為本家族老人賀壽,則既符合尊老規範,又很容易做到,故在老人生日「做壽」的禮俗在民間廣為流行。做壽一般自50歲開始(50以前稱「做生日」),60歲或80歲以上的老者生日稱「做大壽」。民間做壽大部分在家中,通常要設壽堂、燃壽燭、結壽彩。壽堂一般設在正廳,為拜壽之地。若壽星為老翁,堂上正面高懸紅緞彩繡的「百壽圖」(參見圖6)或八仙圖所拼的巨形「壽」。兩邊是壽聯,內容多為「福臨壽星門第,春駐年邁人家」;「觴飛瑤階來仙祝,瑞靄錦屏見壽星」之類。正中供「壽星」(南極老人星),或供「福」、「祿」、「壽」三星。案前陳設蠟燭、花筒、香爐等講究延年的飾物。桌子上還供有壽桃、壽麵、壽酒、壽點等物品。如給老婦做壽,則堂上正面懸掛彩色「五福(蝠)捧壽圖」(參見圖7),正中供「麻姑(傳說中的女仙,參見圖8)」一尊,其他相同。做壽要宴請賓客,來賀者多執壽禮,其中以壽桃、壽幛、壽聯為多。壽禮開始,壽星穿戴一新,依男左女右坐於堂中供案旁,接受親友和晚輩的拜賀。拜壽照例是兩揖三拜,晚輩行跪拜禮。如遇平輩拜壽,受賀者須起身請對方免禮。若晚輩中未成年的小兒叩拜,須給些賞錢。若受賀者尚有長輩健在,須讓長輩坐在受賀席上。此外,凡直系親屬拜壽,在上午壽宴前進行。遠親或朋友則隨來隨拜。受賀者的晚輩須在壽堂兩旁八字排開,對前來賀壽的跪拜者逐一還禮。行完拜禮後,擺設宴席,共同飲壽酒,吃壽麵。之後,壽星還要攜全家於壽堂祭祀「壽星」或「麻姑」。另外有的人家最後還要「點燈花」,即用 一批燈盤,每個燈盤上放一個用彩色燈花紙捻成的燈花,蘸上香油點燃。燈花的數目須同壽星歲數相同,一歲一盞,最後再增加兩盞,謂之「本命年」一盞,「增壽年」一盞。然後由壽星上香,其兒女親友依次跪拜行禮。最後,由拜壽的人們每人托一燈盤,列隊「送駕」,稱「送燈花」。至大門外,將「神碼」、「敬神錢糧」等焚化,壽禮才告完成。 

  圖6 百壽圖 

  圖7 五福捧壽圖 

  圖8 麻姑獻壽圖  總之,尊老養老,特別是孝敬本家族長輩老人,是儒學文化中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在古代社會頗為深入人心。就連《水滸》中那位在戰場上殺人不眨眼的好漢李逵,在母親面前也是比綿羊還要溫順的孝子。元朝有人曾搜集古代從虞舜、曾參、漢文帝,到丁蘭、孟宗、黃庭堅等24人的孝行傳說,編成《二十四孝圖》一書,反映了古人孝敬的禮俗。《清稗類鈔·孝友類》中也採錄了許多為贍養父母而辭官,為侍奉老父而不嫁,以自身為質贖父親之罪等等孝敬老人的事例。這種種孝行常有濃厚的封建色彩,應有分析地加以批判,但其確實是古代社會禮教風俗的真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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