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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因果觀

佛教的因果觀唐仲容居士著

一、因果的形成、區分與人生的嚮往

佛教哲學最中心最基本的理論是「緣起」或「緣生」說,所以它常宣稱「眾緣生法」。緣,即現代所說的條件;法,即普通所說的事物。宇宙間每一事物皆能為條件產生它事物而為因,所以瑜伽說「因義是緣起義」;任何一事物又皆由許多條件產生而為果,所以瑜伽說「果義是緣生義」。由於事物皆能為緣,又皆由緣生,所以一切事物既都是因,又都是果。同時因更有因,而因無盡;果更有果、而果無窮。《成唯識論》說:「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前因,對說現果;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這裡所說的假立,實義是說因果由眾緣生法這一基本的自然規律建立,是從一切法皆能為緣,又皆由緣生這一鐵的事實建立,以顯因果規律的真實性,而不是說沒有因,沒有果。因果即隨眾緣生法這一普遍的自然法則建立,當然整個人生、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因果網路之中,這是因果的普遍性。因果也有其特殊性,這就是說因果有善有惡的類別、有優和劣的等差。從世間法來說,不善不惡的無記法為因,便有無記法為果;有惡法為因,便有惡法引起的苦果;有善法為因,便有善法引起的樂果。這些都是世間法所有的因果規律。世間法所有的果,雖有苦、樂和不苦不樂的差異,但苦本性是苦,故稱「苦苦」;樂極生悲,當屬「壞苦」;不苦不樂,其性無常,當屬「行苦」,而世間總的是苦。此苦果的因,雖有差別,而總歸「無明」。無明是不明了人生宇宙因果實相的愚痴心,以此為本,能起貪嗔等種種煩惱,造種種雜染業,感種種有漏果,這就是十二緣起流轉門的因果規律,也就是四諦中苦、集二諦的相互關係。根據「此有故彼有」的法則,有此世間的因果規律,就自然有彼出世解脫的因果規律,這就是說有世間法的總因無明,就必然有與之相反為出世主因的「凈智」。有凈智就能破除無明,而修戒、定、慧的正道,斷煩惱業,離生死苦,而超然解脫,證得不生不死,永離眾苦的涅槃。這就是無明盡乃至老死盡十二緣起「還滅門的因果規律,也就是四諦中滅,道二諦的因果關係。有了世間與解脫的兩種因果規律,就自然會顯出世出世間平等一如的勝義諦理,而能以悲智等運,真俗圓融,修「六度」、「四攝」的大士行。以此為因,就自然會有清凈輕安、圓明寂照的殊勝心境,長處世間,教化群蒙,莊嚴國土,利樂有情,轉娑婆為極樂,變人間為凈土,證得不住無為;不盡有為的最極究竟美滿的境界,也就是不住生死、不住寂滅的「無住涅槃」。佛教根據因果規律的差異,揭示出幾條必由的光明正道。於世間法深知無記性因果的無價值、無意義;惡性因果是罪孽的淵藪,苦惱的源泉,此二者必須遠離。對於引起樂果的善因,必須積極奉行,在身行方面,當戒殺放生,戒盜布施和戒邪淫離欲,在語業方面,必須說誠實語、柔順語、和合語、莊重語,而去掉妄語、惡口、兩舌和綺語;在意識活動方面,必須廉潔慈悲,常住正知,而遠離貪嗔邪見。這樣身、口、意三業自會清凈,道德自會高尚,人類素質得以優越,而風俗由此淳美,社會由此安定,是為「世間道」。似此道為基礎,即應進一步通達人是由色(物質)、受、想、行、識五蘊組合而成,中無實我可得的我空真如,由此能對治無明等煩惱,斷除業障,而永離世間,到達常、樂、我、凈的涅槃彼岸,是為「解脫道」。以此道為依,即可進而通達眾緣生法、本性清凈的法空真如;興大悲心,攝受眾生為一體。自覺覺他,同升慧日,共游性海,而使國家興盛,天下寧平,變五濁惡世為莊嚴佛土,是為「大菩提道」。佛教根據因果規律的差異,揭示出世間道、解脫道和大菩提道,啟迪人們止惡修善,舍染趨凈,不斷升華而臻於人類最極究竟美滿的理想境界。

二、四緣、十因、五果

如前已說,佛教主張眾緣生法、或簡稱「緣生」。宇宙間無論任何事物,皆擺脫不了緣生這一基本規律,當然也就擺脫不了依緣生而有的因果關係。但是事物千差萬別,其因暴關係,亦極複雜。大乘佛法瑜伽唯識系對此曾有總結,於形成因果的緣生義上,立有「四緣」,依四緣立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成就立有「五果」。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成唯識論)云:「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這裡所說的因緣,即是一般所說的「根據」,它是直接生起某事某物的內在和本質的條件,是主要的緣,故居首位。諸識由現行熏成自種,現行即是其自種的因緣;諸識自種又轉起現行。自種即是其沉行的因緣。這是諸識生起的內在和本質的條件,也是其首要的條件。等無間緣者,《成唯識論》雲「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續生。」識是念念生滅的,在無間生滅的銜接上,自識後念之生,必依仗前念自識的開導作用,其自識前念的開導作用,即是其自識後念生起的等無間緣。同類為等,兩念相接為無間,其間前自識導引後自識,無間相續而生,即是其等無間緣。諸識必須各有其等無間緣,才能使八識及其所攝各心所,各自前後銜接相續.互不混淆。同時,人的知識的積累,技術的操作,主要是靠諸識,特別是意識有等無間緣的作用,使前後銜接,才可能專門化和系統化。所緣緣者,《成唯識論》云:「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佛教的認識論認為諸識之生,必有所認識的對象,這就是它的「所緣緣」。上緣字是認識義,下緣字是條件義。認識的對象是識生起的一個重要條件,所以叫做「所緣緣」。但是認識的對象多是能認識的主體生時,由自己所挾帶已有的相分種而變現的內境,這是諸識直接所變所緣的境相,名「親所緣緣」。有的識生要仗本質客境,才能變起內鏡為自親緣,此本質客境是被間接認識的對象,名「疏所緣緣」。增上緣者,《成唯識論》云:「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余法,或順或違……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諸識的生住成得,除了前三種條件之外,其餘凡能於它的生住,或從正面予以協助,或從反面予以激發,都是它的輔助條件,而渭之為「增上緣」。增添力量,或不障礙,令其生成故,這種條件不只一種,總名增上緣。十因者:「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和不相違」十因。如是十因,《成唯識論》謂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於此立「隨說因」,世俗於諸事物,立種種名,依名起種種想,思維諸義,基於此而起種種言說,詮說種種事物,即此言說是所說一切事物的因,名隨說因。比如人們用天、地、山河、草木、鳥獸等名言,隨所見聞說天地、山河、草木、鳥獸等事;又如用無明、行、識、名色乃至生老死等名言,詮說十二緣起、諸雜染法;再如用擇滅無為,菩提、涅槃等名言詮說無漏諸清凈法,如是一切皆是隨說因。二、「領受依處」,於此立「觀待因」,觀待彼物,而有此物的生、住、成、得,彼物即為此物的觀待因。如人們因渴得茶,因飢得食,渴與飢是茶與食的觀待因,得茶口潤,得食腹飽,茶與食又是潤與飽的觀待因。三、「習氣依處「,於此立「牽引因」。習氣即指未成熟的種子,內外染凈諸種,未得滋潤,雖不能立地起用而可遠引自果,故名牽引因。比如瓜豆等種未播於地,未得水、肥、雨、露的滋潤,不能立地生起瓜豆等苗,但仍有待緣引生瓜豆等苗的潛力。貪、嗔等煩惱習氣未得它力滋潤,不能立地生起現行,但有待緣生起欲行、惡行的力。有菩提種性的人,未得法雨滋潤,不能立地生起凈信,但有一定力量能潛滋暗長,漸漸得遇善友,聽聞正法,勤修正行,乃至證得聖果。如是一切,皆為牽引因。四、「有潤種子依處」,於此立「生起因」。內外染凈諸種,得法滋潤,即已成熟,便能引生自果,名生起因。例如農業所用谷麥等種,播之於地,得水、肥、雨、露的滋潤,便會油然發芽,生起葉莖;無貪、無嗔、無痴三善根等種,一遇善緣,即有廉正好施,慈悲戒殺,通達真理等善良行為;有菩提種性的人,一遇善友,獲得法雨的滋潤,立即生起凈信,發願持戒,修定,發慧。如是一切,是為生起因。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自類前聚,對接著生起心心所有開導用的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認識的對象,也就是所緣緣。七、「根依處」,謂能生起眼、耳、鼻、舌、身、意等識的諸根。八、「作用依處」,謂實有法所起作用及生產工具所起諸用。九、「士用依處」,謂從事農、工、商、學等業的人士用相應工具所起的作用。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智慧所起種種正見。依如是六處立「攝受因」。謂攝受無間、所緣、諸根等作用,能助生心心所法;攝受作用、士用二處,能成辦種種生產用品和生活用品;攝受真實見、能證涅槃。總攬此六依處,能成辦諸有為法和能證無為法,故名攝受因。十一、「隨順依處」.於此立「引發因」。謂諸種子及與現行,對同類法有隨順引發的力量,名引發因。善、惡、無記諸法種子各各自類前聚種引生自類後聚種;在現法方面,烈日蒸發江河水氣,對於結雲下雨,滋潤草木禾稼,能相隨順,有引發用;天氣寒冷,對於制衣蔽體,升溫取暖,能相隨順,有引發用;有無漏種性的人,聽聞正法,能生凈信,勤修福慧,乃至證得擇滅無為,如是等類,前者於後,皆引發因。十二、「差別功能依處」,於此立「定異因」。一切事物的種子,自種生自現行,自現行復熏成自種,眼識自種能生眼識現行,現行眼識復熏成眼識自種。耳、鼻、舌等諸識種現各各自類相生,亦復如是。這就叫做「引自果」,善種生善法,惡種生惡法,無記種生無記法,這就叫做「性決定」。世間法如此,出世間法亦然。如聲聞種性,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性,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性,以無上乘能般涅槃。世出世間,萬象紛壇而千差萬別,互不混淆,所以然者,以有定異因故。十三、「和合依處」,於此立「同事因」。謂由此中觀待、牽引、生起乃至定異六因和合能共辦一事,同成一果,名同事因。如在農業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使糧棉成熟;在工業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成就各種生產用具和種種生活用品;在凈法方面,若此六因和合,能修勝行,證得涅槃,成就解脫,是為同事因。十四、「障礙依處」,於此立「相違因」。於有為法中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作障礙,令其不生不成,名相違因。冰雹、風災能損禾稼,令不生長,是農業的相違因;吸煙、嫖、賭、懶惰偷閑,能障正業。是敦品立行的相違因。貪、嗔、痴、慢、殺、盜、淫、妄,不生凈信,不修正行,是清凈法的相違因。十五、「不障礙依處」,於此立「不相違因」。於有為法中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予助力,不相障礙,名不相違因。人們好逸惡勞,任情縱慾對於提高道德、完成人格是相違因;而對於違法亂紀、傷風敗俗,是不相違因。大講精神文明建設,積極興辦福利事業,對於社會紊亂,人類退化是相違因;而對於人類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的友愛團結,是不相違因。五果者:謂「異熟、等流、士用、增上、離系「五果。「異熟果」者,由過去世造業,感現在世果;由現在世造業,感未來世界果。《瑜伽師地論》云:「諸不善法,於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於諸善趣,受異熟果。」異熟一名有三義:一、業在過去,果在現在,業在現在,果在未來,異時而熟;二、前六識造業,熏習本識,成業習氣,此業習氣在本識中變異成熟;三,有漏善業感樂報,惡業感苦報,樂與苦非善非惡,性是無記,業是善惡,果是無記,異性而熟;具此三義,名異熟果。「等流果」者,等謂等同,流是類義,同類事物,發展變化,因與果同,果似於因,彼此相等,名等流果。此果有二:一真、二假。真又有二:一是自種生自現行,自現行復熏成自種,因果等同,如八識中眼識自種生起眼識現行,眼識現行又熏成眼識自種,耳識等種現熏生,果因相似,亦是這樣。這是種子起用上的等流果;二是現行法由劣轉勝,前後發展,有等流義,如貪嗔煩惱,勢有勝劣,故有上品中品下品之分,但上品者必由同類下品中品發展而來,善法同類勝品,亦必_由其同類下品中品發展而來,這是現行法上的等流果。假等流者,在業果問題上亦有部分果似於因的,如造殺業的人,短他人或其它動物的壽命,能殺者自身亦往往短命,這不是同類事物在變化中的因果相似,而只是異類事物表面上的部分近似,故稱之為假等流果。「士用因果」者,此有「人士用」和「法士用」兩種:農、工、商、學等人士,用一定的作業工具作種種業,成種種果,此果由人士作用所成,名人士用;諸有為法皆有作用,彼此之間有相互促進的關係,受某事物促進而生成的事物,即是某法的士用果,如遍行心所中的作意,能作動心識生起,感受境界等。「增上果」者,一切事物之間或相隨順,增添力量,而助其生成,或雖不予力而對某事物的生成不作障礙,這種生成的事物,即屬增上果。如農夫種莊稼,把稻麥等種播在田裡,通過肥料雨水的滋潤,日光的增溫,種子自會發芽長莖,乃至放花結實。這些農作物的生長成熟,就是土地水肥等的增上果。「離系果」者,系謂系縛,人們生在世間,由起煩惱,故造染業,染業感生死等苦果,輾轉相續,受其束縛,不得出離,若遇善友,聞沸正法,如理作意,勤修戒定,其本有菩提種性,即得滋潤,而起現行,便會轉識成智,斷煩惱業,證得常、樂、我、凈的涅槃,即得永離生死系縛,是為離系果。四緣、十因,五果的相互關係怎樣?事物從眾緣生,離緣就無事物,當然就沒有因果,因此十因必依四緣立。十因中的隨說因,由名言習氣起現行,方有言說的體性,又須在見聞覺知中,心心所緣境界時,才有言說的對象,據此則隨說因必依因緣和所緣緣立。一切事物皆待眾緣而生,若缺一緣,果即不生,故心心所的觀待因,必依四緣立。色法即物質、必待因緣、增上緣方就形成,故色法的觀待因,必依因緣和增上緣立。牽引和生起二因,其體一是未成熟種,一是已成熟種,種子親能生果,是因緣性,故此二因主要依因緣立。攝受因所依五處,是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故此因即依此三緣立。引發因中,若前自類種引起後自類種屬因緣,若現行法相互引發,後後果生,多屬增上緣,故此因是依因緣、增上緣立。種子中,善性生善法,惡性生惡法。無記性生無記法,其性決定,不相雜亂;又牽引自果八識及諸心所,皆各由其自種生,無漏法種,聲聞種性、獨覺種性、如來種性,各成一乘,各成各的離系果、故定異因無論染凈,皆主要依因緣立。從觀待至定異,六因和合,任何事物皆能成辦。同生一物,名同事因,故此因依四緣立。若相違因和不相違因皆依因緣和增上緣立。為什麼?凡為緣的法都必有體,有體的法義由因緣生,同時,事物之間能相隨順,助其生成的,自然是其增上緣。若相違逆,令彼不能生成,但仍是一種結果,而且有時某些事物因遇違緣刺激反能促其生長壯大,如古人說:「多難興邦」,兵法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者是。據此,則相違不相違二因,皆可說依因緣、增上緣立。至於十因與五果的關係,決不能從兩者表面現象的數字來看。因為因果之網雖遍布萬物,但因義最顯著的不外十種,故立十因,而果義可攝為五,此立五果。同時,從具體情況看,往往有多因生一果,故佛經說,眾緣生法。因此建立果與因在數字上不必而且不可能兩兩相等,完全一致。至於十因與五果究竟哪些因能生哪些果呢?具體來講,異熟果多由一分同事因生;等流果多由牽引生起或一分引發因、定異因得。士用果多由一分攝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增上果多由相違因和不相違因和一分觀待因得;離系果多由一分攝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總的來說,一切事物皆從眾緣生,故首立四緣,依四緣力而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效果而有五果。人們若能徹底了達這一系列的具體內容,就可能源源本本地通達和善巧地掌握宇宙萬有的因果規律了。

三、業報酬引

業是怎樣形成的?一切有情,特別是人,.都是有情智、有機體的動物,為了生存,必須追求生活資料,為了滿足這一需要,首先意識必須打主意、想辦法,採取一定的措施,進而支配身體,舉手動足或執持工具,或搖唇鼓舌,用語言表達意見,乃至約同夥進行種種工作,這樣一來,就形成了業。簡單說,業是由內心的動機和語言動作(即手段)兩相結合而成。如果只有動機而無手段,即不得算是完整的業;反之,如果只有手段而無動機,那也只是無意的偶作,不能算正式的業。從業的善惡性來講,如果動機善而手段不善,可說絕大部分是善業;如果動機不善而手段善,這種善便是偽裝,仍屬於惡業。這更顯示動機在形成業上的重要性。佛教哲學對於業的形成,有正確而精細的說明。它認為意識是造業的主體。《八識規矩頌》說意識「三性三量通三境」。這話的意思是說,意識有「善、惡、無記」三性,有「現、比、非」三量,它的活動能力很強;它又緣「性、帶質、獨影」三境,意識的活動範圍很廣,所以它造業的作用很大,故《八識規矩頌》又稱它「動身發語獨為最。」《成唯識論》更認為意識和同它相應的遍行心所的「思」,實質上就是業。作業有一定的過程,先是意識要進行有關的審量和思維,繼而作出用什麼方法和進行什麼手段的決定,這就是《成唯識論》所說:「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為意業」;意識既作出決定,自會動身發語,進行具體的工作,這就是《成唯識論》所說:「能動身思,說為身業;能發語思,說為語業。」佛教哲學認為身、口、意三種活動的總合而以意識的活動為主,才算是業。它與其它學派談業只重視手段而忽視動機的主張迥異。業是怎樣感果的呢?有一定造作以為其因,就必然有一定的感受以為其果。是則業之與果,自然相應,是不隨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必然性的規律。業感果的情況,佛教看來,總是沿著同類相應的道理進行的。作舍已為群。為公忘私。自他兩利的善業,一定會得樂果,作損人利已,為私忘公、自他兩害的惡業,就必然會招苦果;不善不惡,為無記性,作無記性的業,就必然會得無記性的果;又為大善大惡,其業力強的,其果必盛;作小善小惡,其業力弱的,得果必微。個人自作的,為自業,自業必自受;多人共作的,為共業,共業必共受。每作一較大的業,都有兩部分:一是表現於外,現時感果的部分,其果為「增上果」;一是內熏本識,形成業種,此種藏於賴耶識中,潛滋暗長,通過一定時間,變異成熟,感未來世根身(正報)、器界(依報)及其一生命運的果,此果名「異熟果」。增上果與異熟果的關係,異熟果是前世業種中有引滿二力,由「引業」力使第八識隨內外地、水、火、風四大,變現屬於人、天或三惡道某趣的根身成為一定的生命體,同時變現維護此生命體生活所需的器界共完「總報」,亦名「異熟」;由「滿業」力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使之依異熟總報中的六根發出,原異熟中的器界為本質而別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為境,於中造作營為以滿其一生的果報,這種果報隨業不同,人各有別,是為「別報」,亦名「異熟生」。異熟與異熟生,總為異熟果。業先果後,異時而熟故。若現業所感的增上果多在現生,它的作用多是維護和協助異熟果的。這裡所說是一般情況,還有特殊情況。如果某一有情或某一人感其異熟果的前業,或善或惡,勢力不強,其所感果的固定性不大,這就須看他現生作業的善惡情況來決定其命運。若作善業多,現生即得善報,若作惡業多,現生即得惡報,大凡因果問題,勢力強者,能勝違緣,果決於因;緣勢勝者,能奪本因,果決於緣。人的命運,以前業的力量為主因,以現業的作用為助緣,現業前業所感之果,誰佔優勢,當視此兩業的勢力誰優誰劣而定。其次,世間是雜染法,多屬相對,在業的善惡問題上,往往是彼此混雜,就是說善中有惡,但以善為主,故稱善業;惡中有善,但以惡為主,故稱惡業。由於善中有惡,故人天有情,樂報受盡,必然下墮;由於惡中有善,所以惡道有情,苦果受盡,亦得上升,這又是業果問題上循環往複的現象。業報酬引的因果規律,佛教用十二緣起簡明扼要以說明之,故十二緣起,又名「業感緣起」。十二緣起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人、六人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無明是不通達法從緣生,其性本寂,業果相續,中無實我的二空真如所形成的愚痴心。以此為本,便能生起貪、嗔等煩惱,起種種妄行,所以說:「無明緣行。」行即是業,業熏本識,成業習氣,亦稱業種,潛伏於藏識內,發展變異,促使本識成為「異熟識」,所以說「行緣識」。異熟識所藏色心等法種子,由業力支配而起現行,即為「色、受、想、行、識」五蘊。蘊是聚積義,類義。五蘊即「名色」,名為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這是組成生命體根身及其依處器界的五類根本法,所以說「識緣名色。」由名色形成的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亦稱「六入」,所以說「名色緣六入。」有了六根,自會與色、聲、香、味、觸、法的塵境相接觸,所以說「六入緣觸」。根塵相觸,自會引起苦受、樂受,和不苦不樂的舍受,所以說「觸緣受」。愛謂樂欲,感受順境,樂生貪愛,欲其常為已有;感受逆境,樂生嗔恚,欲其常相遠離;感受不苦不樂境,心多蒙昧,即生愚痴,所以說「受緣愛」即然於境生愛,自必採取一定的行動,而有所造作,所以說:「愛緣取」。有了造作,必然熏習本識、成為業種而有感生當來緣超的生命之因,所以說「取緣有」。有了感生未來生命之因,因必生果,自必有再生的生命,所以說「有緣生」。生命發展變異,自會衰老死亡,所以說「生緣老死」。此十二緣起,在業果問題上有三點重要的顯示:(一)業是由無明愛等煩惱為因而有;有了業自會發展變化,次第引生,由識緣名色,乃至生緣老死一系列的果法,這顯示了業報酬引這一因果規律的具體情景和以業為因輾轉引果一系列的複雜過程。(二)無名緣行,行緣識,是過去世所作的業因;識緣名色,乃至觸緣受是現在世所受到的果報;愛緣取,取緣有是現在世所作的業因;有緣生,生緣老死是未來世受到的果報,從而顯示了由過去的業,招感現在世的果,由現世所做的業,招感未來的果,而使業報酬引的因果,通於三世,由斯輾轉循環,形成業果相續無窮,生死輪轉成流。(三)現在世是業果的中心環節,它一面作、一面受,受者受前業所感之果,作者作來世受苦之因,作受並行,因果同時,相依相助,滲透融攝而不可截然劃分。以上所述業報酬引的情景,是一切因果中的突出部分,因為業有一種大而無比的力量,它能支配成就和毀壞個人乃至整個宇宙。業之感果始終遵循同類相應的法則,無條件的是賞罰分明、公正無私的道德律的執行者。業之感果,法爾如是,其中含有不可思議的神秘性。人們若能深刻理解業報因果中的精微道理,即能抓住佛教因果觀的核心,並能掌握自身,乃至整個人類的命運。

四、道品與解脫

三十七道品.亦名三十七菩提分法。菩提是覺義,分是支分,佛教以覺為道,此道有三十七法:謂四念住、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覺即是無漏覺慧。但求覺有種種方法和經過乃至覺後的微妙境界、殊勝功用等,遂有三十七品。以言此品的主體,則為無漏覺慧;然覺慧必依戒定而有,戒定亦不離覺慧而殊勝,如鼎足相依,不可分離,故此道品的內容不外戒定慧三學。人們若依戒定慧精勤修學,即能覺悟人生與宇宙的實相,破除迷執,斷煩惱業,離生死苦,而證得涅槃解脫。故此菩提分法是人們求出離解脫的光明正道。修此正道是因,得出離解脫是果,故欲離苦得樂,破妄顯真,而求解脫可,當修此三十七道品。四念住者:1、「觀身不凈」,身是生命所依之體,若於此生貪愛,不擇手段地加以維護,必有種種惡行欲行。行即是業,由業招果,由是生而死、死而生,生死相續,永遠沉淪。其實人身本自穢濁,由父精母血以成形,形體為製造和容盛屎尿之器,九竅毛孔,皆有穢物排泄,尤其是一旦死了就化為屍水蛆蟲,臭不可聞,所以人體的實相,就是穢惡不凈。人能順此實相,於身作不凈觀想,自會於人身起厭離想,而追求潔凈美妙之身,於現實生活中,不起惑造業,杜絕生死苦因。2、「觀受是苦」,人身依器界而住、為求生存常與外物相爭相磨,自然有生老病死諸苦;同時親友骨肉,生離死別,仇對冤家互相殘害,事與願違,所求不遂,亦皆是苦。從根本上說,人身是由色(物質)、受、想、行、識(精神)五種基本的東西組合而成,這些東西本身充滿著矛盾,變化無常,本身就是苦法;由此苦法所形成的生命,本來是苦,而世間就成了苦海;人在苦海中生活,所感受的徹底是苦,這是世間的實相。人能順此實相對所感受作種種苦的觀想,自會於世間起厭離想,而自然追求無有眾苦、但受諸樂的高尚境世。 、3、「觀心無常」,心是虛妄分別,常常東想西想,妄念不停,所以心是無常;心能生法,每起一念,即屬一法,故經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由於心的生滅無常,故其所生法,亦是生滅不停,變化無常,而佛教統稱之為「諸行無常」,這是總攝諸行的心的實相。人能順此實相作無常的觀想,則自能知心行無常,不生執著。4、「觀法無我」,一切事物皆隨心的分別勢力和內因緣勢力之所變現,如夢幻泡影,無實體可得,是為「法無我」;我是主宰義,無我即無實體可得,是為「人無我」。此二無我是人生宇宙的實相。人能順此實相於一切諸法作無我的觀想,則自能通達人境俱空,而心清凈。如是身不凈、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四種觀想能生凈智,是為慧學。慧有聞、思、修的深淺之別,而總不能離觀想,故學人當於此四法經常念茲在茲,勤觀不懈。四正勤者:1、巳生惡令斷,2、未生惡令不生,3、未生善令生,4、已生善令增長。依四念處對於身、受、心、法的實相有了一定的悟解,自會依解起行。而行首重持戒,戒行雖極廣泛,而其總的精神不外止惡修善。故行者必須在此止惡修善方面,精勤用功,而四勤即屬戒學。四如意足者:內心靜定、能使身心輕快安然,有一種稱心如意的神妙的境界,故亦稱神足。但這種定境由四方面成就:1、「欲如意足」,由有強烈求定的慾望,能使內心收斂集中一處;2、「心如意足」,內心寂靜,專註一境,自性是定;3、 「勤如意足」,精勤修定,由串習方令心專註不散; 4、 「慧如意足」,依於定境,如理作意,精勤思維諦法諦理,心靜而明,即不沉沒,也不浮散,而定慧等持。四如意足由於習定有稱心如意的神妙境相,屬於定學,與上面屬於慧學的念住和屬於戒學的正勤,次第排列,顯示戒定慧三學,次第引發,相依並成,是三十七道品中的主要內容,也是出離世間、證得解脫的有力措施。五根者:由解起行,勤修戒定,對於凈法自有一定基礎,對於道行的凈化,有促進用,主要表現在「信、勤、念、定、慧」五個方面,是為五根。「信根」者:由修念住,於身、受、心、法的實相有所解悟,能引起「信有實」;由修正勤與神足能感到三寶的偉大,而「信有得」;同時也會感到自己於實相能悟,於正行能修,而「信有能」。「勤根」者:由修四正勤能止惡修善,使戒行清白。「念根」者:由修戒、定,慧三學,自有正念安住其心。「定根」者:由修神足,心常凈定,自有稱心如意的妙境。「慧根」者:由修慧學理解實相,自能正確決擇諸法,如是信、勤、念、定、慧五法,由於道品的逐漸修學,勢力漸增,在心地上生根定底,能為進修聖道的基礎,是為五根。五力者:由前信、勤、念、定、慧的五根,有勝勢用,能使道業日新月異,即為信、勤、念、定、慧五力。五根是信等五法的體;五力是信等五法的用,五根是就信等五法成就的水平上說:五力是從信等五法的發展上說,這是五根五力的相互區別處。七覺支者:覺是菩提,菩提以無漏覺慧為體,故七覺支亦名七菩提分。無漏覺慧,有七部分的表現,故說七支。即「擇法、精、進、喜、舍、除、定、念」七分。無漏覺慧,以定慧為體。在慧方面有三分:即能決擇諸法是非真假(擇法);勤修正道,精行不懈(精進);心境開朗,歡喜適悅(喜)。在定方面有三分:即能排除煩惱干擾(除);安住於舍,於境不取(舍);心常靜定,專註一境(定)。定慧雖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而總以正念攝心,使定慧相依相濟,平等一如而無偏勝(念)。這就是七覺支的行相。八正道支者:一「正見」、二「正思維」、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勤」、七「正念」、八「正定」。得了無漏覺慧的人,即入聖位,聖者以無漏慧的正見指導生活行動,故其身、口、意諸業和戒定慧諸行,皆屬無漏,最極純正,所以此八名聖道支,亦名正道支。此中正見、正思維是無漏慧學;正語、正業、正命(謀生不荀)是無漏戒學;正定是無漏定學;正勤、正念通屬無漏戒定慧三學。在迷而不覺的人其行多惡,有時為善亦常為我法二執所支配,雜而不純、不是究竟的正行。只有得了無漏覺慧的聖者,離我法執及諸煩惱,所有諸行,才是純粹無疵。但是此八支正道是最標準的生活正行,未入聖位的學人,亦應以此為準則而行,行之即久,自能在戒定慧的道業上,轉有漏為無漏,絕不能認為此聖道支惟是聖者之所修學。一般人為什麼迷而不覺、長淪苦海呢?這是因為人有「無明」,於不凈身執以為凈;於世間苦,不知其苦;於總攝諸行的心是幻化無常,而執以為常;於緣生諸法,其性本空、中無實我,而強執有我。因此,對人生宇宙的實相顛倒妄想,迷而不覺,續生貪、嗔、痴等煩惱,造種種染業,招不凈身、受生死等苦,而沉淪世間,沒有出期。人們若欲變下劣的不凈身為凈身,跳出生死苦海,而進入自在解脫的樂國,則非把原來顛倒了的再顛倒過來不可。也就是要舍迷執而求覺悟,對於不凈的身觀其為不凈;生活感受是苦。觀其為苦;幻化無常的心,觀為無常;諸法緣生,無有實我。觀為無我。這樣徹底通達人生宇宙的實相,才能獲得無漏智慧的覺。這種無漏覺慧恰恰蘊蓄於三十七道品之中。因之,勤修道品,即能求覺而得覺,可以破迷執、止倒想、斷煩惱、除染業、出離世間,而進入永遠自在解脫的理想領域。所以說:欲求解脫之果,當修道品以為其因。

五、大乘與轉依

乘是運載義。大車巨船,能載許多人物,或由近及遠,或東西去來。大乘佛法的威力,能將人類由生死苦厄的此岸,運載到永無生死、自在解脫的彼岸,好象大車巨船一樣,故名大乘。學大乘佛法的人稱為大士,它具有廣大的心量,宏大的志願,偉大的行為,並獲得遠大的果報,是真正的大丈夫。佛陀希望人們都成大士,宣說種種大士所應有的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殊勝法門。這些法門統稱為大乘佛法。所謂心量廣大,即佛法所說的「慈、悲、喜、舍」四無量心。慈謂慈愛,大士對任何人都極熱愛,有高度的責任感,見無樂者,必與以樂;悲謂慈愍,對任何人都有高度的同情心,見有苦者,即撥其苦;喜謂歡喜,與人以樂,而人得樂,拔人之苦,而其苦得拔,便大歡喜;舍謂不取相,任何人都是一些變化無常的幻法所聚積而有,其體空虛,無有實我,故不取其相,也毫不於彼追求報酬而生貪著。由具四無量心便能捨去個體小我:而攝受一切眾生、或一切人以為自我,處處關心,休戚與共,真正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而使之同入於最極微妙的究竟涅槃,這就是學大乘人的內心世界,也是大乘佛法教人應有的凈秒心靈。所謂志願宏大。即佛法所說的「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之四宏誓願。對於貪求無厭、損人利已的貪心,惡言傷人、打罵行兇的嗔行,不追求真實、迷惑顛倒的痴心等,是煩擾身心,惱害自他的惡劣意識,必須下決心徹心斷除;對於一切有情或廣大人民,常下決心,予以化導,使之永離諸苦;對於佛陀所說一切善巧法門,下定決心,精勤修學;對於至高無上、圓滿無缺的佛道聖境,決心勤修,令其成就。如是四方面的決心追求,就是在成己成人,立德立業的偉大事業中,樹立雄心壯志,是學大乘者的先決條件,也是大乘佛法教人奮鬥的宏偉目標。所謂行為偉大,即佛法所講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度和「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六度的精神主要表現在自覺覺他和自利利他的行動之上。見群眾生活上有困難,就施之以財物;對群眾顛倒夢想,迷而不覺,就施之以正法;見強凌弱、眾暴寡,就以大雄無畏的精神來抑強扶弱,除暴安良,使群眾能解除精神上的恐懼,這就是「布施度」。即然對群眾能用積極的手段來拔其苦而與其樂,當然更不會對他人有絲毫摧殘損害的思想,縱然遇著橫逆以不禮貌文明的行為相加,也只能逆來順受,犯而不校,修習「忍辱度」了。布施、忍辱二度主要是從覺他利他的角度所表現出的偉大行動,但是覺他必先自覺,利他自會自利,首先要自己有高度的修養,使精神集中,寂靜安樂,有一種殊勝的微妙受用,也就是有「禪定度」。有了禪定,自能如理作意、正確思維,而升起一輪光芒萬丈的慧日,把煩惱業障的雲煙照得消散無餘,這就是「智慧度」。禪定、智慧二度就是自覺自利的殊勝行動。至於守好凈戒.以莊嚴身心,廣攝善法,饒益有情,這又是悲智等運的「持戒度」。常常以極大的勇氣和毅力,在自他平等的基礎上精勤不倦地修習一切善法,這就是「精進度」。如是六度能有徹底的覺悟而度出迷網,能解除苦厄而渡過苦海,所以又名以到彼岸為義的「六波羅蜜」。即行六度,為什麼又修四攝呢?因為大乘佛法自然是講自他平等,但其總的精神是在於化眾利群。首先是要關心他人或廣大群眾的生活,解決他們的困難,而行「布施」。他人感受到布施的實惠,就能建立深厚的友誼,故進而為群眾含笑先言、愛講開示、樂說正法,而使之不迷不惑,生起正確的覺悟,這就是所謂「愛語」。學大乘佛法的人,必須表裡如一,言行相顧,故應常以利群為事,或勤怍社會公益,或常興慈善救濟,或興學育才,或排難解紛,總的要為社會多作貢獻,這就是所謂「利行」。人是社會動物,必須共做大家有益的事。在敦品立行上,當同作止惡修善的事;在開悟求覺上,同作破妄顯真的事;人當愛國愛民,當同作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事;在一切有意義的進步活動中,只有共生活、同工 一作,領導者才能言傳身敦,群眾也方能耳濡目染,從而使作的事有較大的成功,這就是所謂「同事」。學大乘佛法,具備「四無量心」,發「四宏誓願」,修習「六度」、「四攝」,具備這些盡善盡美的因,應當得什麼樣的豐碩成果呢?這種豐碩成果,用佛法的話來說就是「轉依」。從轉依的深遠意義上講,世間是「唯識」,眼、耳、鼻、舌、身、意、未那、賴耶八識,是世間所依的根本,出世是「唯智」,它是以「成所作、妙觀察、平等性、大圓鏡」四智為其所依的根本。通過長時期的修學,轉識成智」,捨去了世間所依的根本,轉得了出世所依的根本。同時也捨棄了無常、苦、空、無我的世間,轉得了永離生死的常樂我凈的涅槃,這樣就從人生宇宙的本質上得到了徹底的變革,是為轉依。若從轉依的現實意義上講,人們通過四無量心、四宏誓願、六度四攝的精勤修學,就會斷除貪、嗔、痴、慢等煩惱,消滅身、口、意三方面染業,而有著美妙的環境受用,從而建設高度的精神文明。在此文明生活中,人與人間、相親相愛、相敬相讓、社會安定,天下寧平。同時遵照佛法所號召的學習「五明」,人們對於外論中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努力鑽研,以改造自然,從而建設高度的物質文明。在此文明生活中,人們都能食甘美之食,衣精美之衣,住高大壯麗之房.走光明平坦之路。這樣人類在精神物質兩種生活方面,都享有較高的水平,而人間的現實就變成了理想天堂。方便地說,這就是人類共修大乘佛法之善因,所獲得的轉依碩果。佛教探索出自然的因果規律,區分出各種因果規律的類別。它是健康身心,提高人類素質的有用理論,是建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有利條件。這些就是佛教因果觀的真實內容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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