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未領結婚證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卻沒有登記結婚。那麼未領結婚證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他們的關係屬於同居關係,其婚姻關係是不合法的。下面在本文詳細介紹。

案件背景  1997年起,陳某與女子趙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領結婚證,2003年6月份,趙某離家出走後就再無音訊。2016年3月,陳某與另一女子李某到婚姻登記中心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訴陳某其戶口簿上註明的是「已婚」,不能再登記結婚,必須先離婚,否則會構成重婚。於是陳某到法院起訴離婚,請求解除婚姻關係。專家評析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本案中陳某與女子趙某未領結婚證,並從1997年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既不屬於合法的婚姻關係也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現趙某下落不明,陳某無法與其補辦結婚登記,因此陳某與趙某之間只屬於同居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陳某可以去公安局的戶籍管理中心申請變更登記婚姻情況,否則會陷入結不了婚也離不了婚的尷尬局面。專家提醒  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卻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登記結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生效後,我國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我國現行婚姻登記制度側重對合法登記婚姻的保護。因此,未領結婚證的「婚姻」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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