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康復的概念

發表日期:2006年1月8日 已經有1865位讀者讀過此文精神病康復是與軀體疾病康復遵循相同的基本要求。精神病 康復主要內容是對患者進行訓練和再訓練,盡量採用各種措施,改善功能,其側重點是心理與社會功能訓練,又必須適應精神病的特點和固有規律。另一項主要內容是調整周圍的環境和社會條件,以加強或支持患者現有的功能水平。後者由於人們普遍對精神病的認識不足和偏見而使貫徹這項要求更具有重要意義。精神病康復 的另一特點是採取有效的心理治療,如在康復過程中重視對患者的心理干預,以及重視本專業康復工作人員與患者之間的同情和 信任關係等,而且在方法上較多採用行為療法、支持療法、認知療 法等心理治療。此外,當前「家庭干預」已逐漸較普遍使用於精神病康復,其目標是幫助家庭對其患病親屬擔負起應盡的責任。故按以上的特點和不同要求,將精神病康復的概念和原則歸納為以下五個要點:1.認真訓練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的行為技能,以訓練行為 技能的康復措施為中心,輔以適當的維持性藥物,使殘疾者儘可能恢復參與社會生活的功能,最大限度地重建獨立生活能力。2.大力調整殘疾者的周圍環境和社會條件。所調整的環境包括醫院、社區及家庭內的環境和人際關係,謀求社會各階層的同情和支持,並在服務設施和生活條件上儘可能照顧到心理與社會功能障礙的需求。3.始終貫徹支持和心理教育。在實行各種康復措施時,始終結 合有效的心理治療從情緒上和理智上支持殘疾者的心理處境,進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干預,努力促進心理康復。4.積極採用家庭教育和干預的措施。動員家庭成員參與社區 家庭教育和干預的措施,進一步發揮社區防治康復網路、基層康復 隊伍在這方面的作用,促使家庭負擔起應盡的責任。5.力爭以不同途徑和方式回歸社區。按不同對象和具體條件, 儘可能建立有利的社區過渡性康復設施及各種適當的回歸方式, 積極尋求不同的途徑和方式重返社會,並盡量爭取社會支持以解決就業問題。精神分裂症雖然大多數康復對象為慢性患者,但實際康復措施也必須包含急性(包括首次發病)患者在內。本病的康複目標為儘可能使患者過正常人的的普通生活,盡量提供接近正常生活的環境條件,最大限度地防止心理與社會功能衰退。按不同的疾病階段和病情,分別施行各種適合的行為技能的康復訓練。由於本病患者大多數保持部份正常精神活動能力,故應努力發掘其潛力和某些特長,在參與康復訓練中充分發揮其作用,從而促進康復。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所有本病患者除急性癥狀嚴重而尚未控制者外,在醫院內均應生活於開放性環境中,並配合開放式管理。對於某些病情緩解而長期不能回歸社區的慢性患者,可考慮在院內建立培養獨立生活的集中小區(或稱為「模擬社會生活區」),即在工作人員的適當監督下,由患者自主管理的集體生活環境。開展多樣化的文娛活動形式,充實空閑活動內容,提高患者的興趣和情感活躍度,努力消除本病常見的孤獨、散懶及無所事事等表現。除院內安排的某些訓練項目外,儘可能選擇合適對象每年組織幾次院外活動,如參觀訪問、郊遊、野餐、旅遊等,增加社會實踐機會以促進社會功能恢復。還應鼓勵患者單獨與其親友在一起歡渡娛樂生活。本病患者在康復階段,一般都需要長期服用維持性抗精神病葯。藥物劑量以能控制癥狀的較小劑量為宜,並可根據病情靈活掌握,以便盡量減少藥物的副反應。這對參加康復措施頗為有利。或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採用肌注長效抗精神病葯作為維持性治療、常用藥物如安度利可(氟派啶醇癸酸酯)、氟奮乃靜庚酸酯等,也有口服長效葯如五氟利多等,均可獲得類似效果。對本病的心理治療,主要是進行支持性心理治療即給患者以解釋、安慰、支持和鼓勵等,重點是幫助患者樹立信心,提高對疾病性質的認識,並貫穿於整個康復過程。一般採用個別會談的方式。對自知力基本恢復的患者可實行小組集會的形式,由工作人員啟發誘導及進行心理教育,共同討論問題和交流體會,目的是進一步改善心理處境以促進心理康復。由於慢性患者多數呈現主動性差、意志要求貧乏及生活能力減退等,應儘可能採取激勵性和條件強化性措施。目前在院內較常用的方法是標記獎酬法(foken economy),又稱為代幣強化法,是一種操作條件化的行為療法。該療法包括三項主要成份:①確定需強化的正常行為;②建立專用的通貨形式(獎牌);③設計各種強化因子(物品或待遇)和獎牌兌換標準。然後根據患者參加各項活動所達到的健康行為的水平發放獎牌以兌換所需物品或待遇。據稱,這樣可以部份地改善生活功能及活躍病室氣氛等。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最常見的疾病,其患病率為5.69‰,占精神病院住院人數的60-80%。本病開始發病於青少年階段,以 16-30歲為最多。病因未明。目前多數學者認為本病是一種多因素引起的精神疾患。其臨床特點是病人的情感,思維和行為與現實脫節。一般沒有意識和智能障礙。起病常潛隱,開始表現懶散,不修邊幅。對各種日常活動失去興趣,情感淡漠,對外界事物無動於衷, 逐漸喪失了與親人和外界的正常聯繫。思維貧乏,聯想鬆散,講話內容雜亂無章,或令人費解。常有各種妄想,無端猜疑別人用各種方式害他(她),配偶對他(她)不忠實,周圍的人和事都與他(她)有關連,對他(她)不利。或懷疑自己想的事情別人都知道,被人控制。常有幻覺.以幻聽多見,於周圍無人時也聽到有人議論他(她)。有時由於妄想幻覺支配做出攻擊性行為。本病可分為四種類型:(1)單純型:多在青少年時發病,起病緩慢,誘因不明顯。可先有頭痛、頭暈、失眠、精神不振等早期癥狀,逐漸對環境不感興趣,顯得孤獨懶散。與家人情感疏遠,言語和動作緩慢減少,少有幻覺和妄想。預後多不良。(2)青春型:多在青春期發病,起病緩慢,表現孤僻怪誕。情感多變,易衝動,言語雜亂無章,妄想荒謬,常有幻覺,表現古怪愚蠢、淘氣、幼稚、扮鬼臉等行為。此型預後不良,出現精神衰退較早。(3)緊張型:青壯年起病。急性、亞急性起病居多。少數緩慢起病。早期精神不振、乏力、少動、對周圍事情缺乏興趣、緘默不語,動作被動或違拗、出現典型的木偶型狀態,或緊張興奮狀態出現,此型預後較好。(4)妄想型:發病較單純型或青春型晚、起病多緩慢、常以敏感多疑開始,如懷疑別人陷害他,議論他。常有各種妄想和幻覺,以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物理作用妄想,及評論性幻聽多見。情感不穩定,行為常受妄想幻覺支配,有時會有攻擊、自傷行為。此外還有些病人具有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癥狀,但不能歸入以上各型者,稱為未定型。[精神發育遲滯這是一種綜合征,其主要特徵為智力低下和適應困難,可以同時伴有精神或軀體疾病,均在發育成熟前發病。(一)診斷要點診斷必須符合以下三條標準;1.起病於18歲前;2.智商低於70;3.有不同的社會適應困難。臨床分為輕、中、重和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四種。該綜合征在我國各地農村患病率均較其他精神障礙為高,是精神殘疾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治療原則可查找到病因者如,地方性碘缺乏病或呆小症,可給予補碘和甲狀腺素以及VitA、VitC等治療、病因不詳者可對症治療。應用提高大腦功能、營養腦細胞、促進代謝等藥物,如r-氨基酸、谷氨酸、腦復康等。對伴有其他精神癥狀或表現興奮者,可給予小劑量氟哌啶醇、奮乃靜或安定類藥物作對症治療。 對於輕、中度精神發育遲滯者,可進行特殊教育和勞動訓練,以開發他們的智力及增強其生活自理能力,培養一定的勞動技能。國內不少大城市已舉辦弱智小學或弱智班,或不同類型的工療工廠進行職業培訓,已取得良好效果。反應性精神障礙這是一組由嚴重精神創傷、持久心理社會因素所致的精神障礙,其發病、病程和臨床相與以下因素有關:生活事件和處境;文化背景;人格特點。與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和生活信念等也有關。其表現可分為急性、延遲性、持久性心因性反應。(-)診斷要點明顯的、引起不良情緒反應的急劇或持續的生活事件是發病因素。精神病癥狀出現於上述生活事件之後,其臨床癥狀的內容與發病因素有可理解的聯繫,情感色彩鮮明。如環境改變或精神因素消除,並接受適當治療,病情可較快緩解。須排除正常的情緒反應和情感性精神病及精神分裂症。(二)治療原則心理治療至關重要,包括心理支持、幫助病人消除或正確對待有關發病的社會因素;調整環境,避免不良生活事件對病人繼續起作用;幫助病人認識性格缺點,有利於健康恢復。對症治療:急性反應狀態時,給予適量的鎮靜性較強的精神藥物,可獲較好療效。如為延遲性或持久反應狀態時,則視其主要臨床表現,給予適量的抗抑鬱葯、抗精神病葯或抗焦慮葯,進行系統治療。對於興奮衝動、木僵、意識模糊或隱瞞狀態者,或有自殺企圖的病人,應加強護理,注意其飲食出入量、保證營養、注意安全,必要時應收住院治療。藥物濫用與吸毒什麼叫藥物濫用?什麼叫吸毒?藥物濫用指是人們反覆、大量地使用與醫療目的無關的具有領帶性潛力的物質。吸毒是指濫用使用成癮的物質,最常見且危害大的是海洛因。海洛因戒斷癥狀與體征:1.皮膚雞皮疙瘩2.發冷發熱感3.哈欠4.流淚5.流涕6.噁心7.嘔吐8.全身疼痛9.失眠、焦慮等服用過量海洛因的臨床表現:1.意識不清甚至昏迷2.呼吸慢而淺3.瞳孔極微小4.皮膚濕冷、發紺、病情嚴重可導致死亡治療原則心理治療至關重要,包括心理支持、幫助病人消除或正確對待有關發病的社會因素;調整環境,避免不良生活事件對病人繼續起作用;幫助病人認識性格缺點,有利於健康恢復。對症治療:急性反應狀態時,給予適量的鎮靜性較強的精神藥物,可獲較好療效。如為延遲性或持久反應狀態時,則視其主要臨床表現,給予適量的抗抑鬱葯、抗精神病葯或抗焦慮葯,進行系統治療。對於興奮衝動、木僵、意識模糊或隱瞞狀態者,或有自殺企圖的病人,應加強護理,注意其飲食出入量、保證營養、注意安全,必要時應收住院治療。情感性精神障礙包括躁狂症、抑鬱症(含單次發作和反覆發作)、雙相情感障礙(含躁狂相、抑鬱相和混合相)及其他情感障礙。其定義為「以心境的顯著而持久的改變——心境高漲或低落為基本臨床相,伴有相應的思維和行為改變。有反覆發作的傾向,間歇期精神正常。發作癥狀較輕者並未達到精神病程度。(一)躁狂症診斷要點為:1.持續l周以上的情緒高漲或易激惹,伴有下述癥狀之三:(1)言語顯著增多;(2)聯想加快;(3)注意力容易分散或隨境轉移;(4)自我評價過高,可有誇大妄想;(5)自我感覺精力充沛;(6)睡眠減少且無疲乏感;(7)活動增多或精神運動性興奮;(8)行為輕率,不顧後果;(9)性慾明顯亢進。2.上述精神障礙的嚴重程度造成工作或學習或家務能力受損,社交能力受損;或給別人造成困境和麻煩,或給本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3.須排除腦器質性、酒和藥物所致精神障礙,以及精神分裂症。(二)抑鬱症診斷要點為:1.以情緒低落為主要特徵且持續至少2周,同時伴有下述症壯之四:(1)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或無愉快感;(2)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的持續的疲乏感;(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活動明顯減少;(4)自我評價過低,或有自責、內疚感,可達妄想程度;(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6)有自殺念頭或行為;(7)食慾減退或體重明顯減輕;(8)性慾明顯減退。2.嚴重程度造成社會功能受損,或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3.須排除腦器質性、酒和藥物所致精神障礙,以及精神分裂症單純型。(三)冶療原則1.躁狂症對躁狂症的治療主要為控制興奮和預防複發。控制興奮首選口服碳酸鋰,日用量漸增至800~1500mg/日。由於其治療量與中毒劑量接近,故在服藥期間應進行血漿鋰濃度的監測,其安全有效濃度範圍為 0 8~1。2目mEq/L。在不具備測定條件的地方,可採用鎮靜作用較強的抗精神病藥物,如氯丙嗪、氟哌啶醇口服或肌注治療,也可口服氯氮平以控制興奮,但必需每周檢查白血球總數及分類。防止複發的維持治療可服用碳酸鋰,劑量相當於治療量的1/2或 1/3,血漿鋰濃度控制在 0 4~0.7mEq/L。2.抑鬱症對抑鬱症的治療主要是服用抗抑鬱葯,如阿米替林、丙咪嗪、多慮平、氯丙咪嗪和馬普替林。有嚴重自殺企圖的抑鬱症病人,在醫院有條件的情況下,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可採用電體克治療。兒童孤獨症兒童孤獨症是一種起病於嬰幼兒期的全面性精神發育障礙。孤獨症患兒在出生後早期一般看不出有什麼問題,到了該會走路和講話的年齡後,他們在精神發育方面的異常逐漸明顯起來。言語方面,有的患兒講話很晚,有的到了學齡期發音還不清晰。更為典型的是,患兒掌握的日常用語非常之少,往往難以與別人進行語言交流。社交方面,患兒常不和群。孤僻獨往,難以融入集體生活。本病患兒多動,且動作單調刻板,活動無目的,加之情緒方面的喜怒無常大多數不好管理,難以適應幼兒園和學校環境。約3/4的孤獨症患兒同時伴有智力低下。孤獨症病因不明,預後差。關鍵在於及時發現,儘早開始特殊教育和訓練,以培訓他們的言語。人際交往及生活自理能力。老年期痴呆是一組由各種原因所造成的腦器質性疾病,具有不同程度的痴呆表現和明顯的生活自理能力減退;因此康復措施的側重點應置於個人生活能力的照顧和支持,盡最大努力促進功能改善。儘可能安排生活在熟悉的環境中,如必須住院者則應準備類似家庭生活的條件。由於大多存在生活自理困難,除耐心護理照顧外,要反覆多次示範和手把手帶教,並反覆訓練以養成習慣。努力培養認知功能,反覆地訓練定向力、記憶力、辨認力及日常簡單事務操作力。對早期患者,可使用支持心理治療。盡量安排平靜安穩的環境,以避免產生緊張不安的體驗,也要注意保持親切和藹的態度以增進其安全感。儘可能安排恰如其分的作業訓練內容和項目,一般以不費體力、不費目力、不計效率,沒有危險性和較易接受的簡單操作為妥。老年痴呆的康復措施由於患者多半有注意障礙,應開展一些新奇多樣化的活動,目的在於投其所樂、吸引注意和消除憂愁與孤獨感。努力使這類老年患者能安渡餘生,安排好他們的休閑活動更具有深刻的康復涵義。在可能範圍內也要給予適當的體力活動和鍛煉同時關心飲食和營養狀況,注意確保營養和水分的攝入,以支持軀體功能並可以適當參加生活活動。情感性精神障的康復措施情感性精神障礙包括躁任——抑鬱症。目前認為康復措施較適合於抑鬱症的患者。康復的初步目標是糾正因患病而繼發的認識、情緒及行為等心理功能減退。主要採用心理治療以促使心理康復,如刊物解釋、勸慰、疏導、增強信心及認識自身價值等。可採用認知療法以糾正不正確的認知,對抑鬱症患者的認知功能恢復有較好效果。可根據癥狀選用精神藥物。抑鬱症患者在癥狀緩解後仍需服用一段時間的抗抑鬱葯,劑量可酌減。適當的工作與社會生活技能的康復訓練也有明顯促進作用,擔安排時需要符合患者的人格特點和心理需要。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文件[1996]全康辦字第19號關於印發《「九五」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評估標準》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根據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聯合制定下發的《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九五」實施方案》,為便於對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市、縣檢查評估「方案」提出的任務目標,制定本評估標準。經全國精防技術指導組審定,現下發使用。附件:各種精神病的診斷標準。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評估標準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1、成立了精神病防治康復領導小組、有會議制度及工作記錄。2、病人底數清、情況明,有卡片及《精神病防治康復記錄手冊》。3、成立了監護小組,對所轄精神病人監護率達到95%以上。4、對實行監護的病人落實防治康復措施,做到督促按時服藥,定期上門隨訪,隨訪有記錄。5、新發病人填報《精神病人報告卡人二、街道1、有精神病防治康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有人負責,有工作制度,有會議記錄。2、精神病人有《精神病人防治康復登記表人底數清、情況明。有卡片、有記錄。3、有兼職或專職精防醫生,經過專業培訓並達到初步掌握正確診斷和合理使用治療精神病藥物的方法。4.對所轄居委會監護小組成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其掌握正確監護精神病人的方法。5、有一所工療站。6、為康復後的病人進福利工廠或社會就業創造條件。7、開設家庭病床,有完整的病歷和治療康復方案。三、鄉鎮1、有精神病防治康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有人負責,有工作制度,有會議記錄。2、精神病人有《精神病防治康復登記表》,底數清、情況明,有卡片、有記錄。3、有兼職或專職精防醫生,經過專業培訓並達到初步掌握正確診斷和合理使用治療精神病藥物的方法。4、對所轄鄉村醫生每年技術培訓不少於四天,使其能掌握監護精神病人的正確方法。5、開設家庭病床,有完整病歷和治療康復方案。四、千人以上企事業單位1、有領導小組,有人負責日常工作,有工作制度和會議記錄。2成立了監護小組,對單位內病人監護率達到95%以上。3、對實行監護的病人有人負責督促按時服藥、定期訪談和記錄病情。也安排力所能及的勞動、工作,幫助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在福利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五、區1、有精神病防治康復領導小組,設辦公室,日常工作有人負責,有工作制度,有會議記錄,有專項活動經費。2、精神病人有《精神病防治康復登記表》,底數清、情況明,有卡片,有定期明細報表和匯總報表。3、有精神科醫療防治專業機構,或在綜合性醫療機構設立精防科。4、對所轄街道、鄉鎮、工療站、企事業單位的專職或兼職精防醫生進行技術培訓,有下基層指導工作的制度,設立家庭病床,有完整病歷和治療康復方案。5、為康復後的病人進福利工廠或社會就業創造條件。六、市、縣1、成立了精神病防治康復領導小組,設立了辦公室,有工作制度及會議制度,日常工作有人負責。2、制定了落實「方案」的規劃,年初有部署或工作計劃,年底有評估和總結,部門之間分工明、協作好。3、完成了摸底調查工作,病人有《精神病防治康復登記表》,檢出精神病人不少於轄區人口總數的6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4、對查出的關鎖病人有解除關鎖和治療康復方案。5、有新發病人逐級報告制度,有工作統計制度和定期明細報表與匯總報表。6、有針對精神病人的優惠政策,有促進精防工作的政策及表彰獎勵制度。7、經費 落實,使用得當。8、千人以上企事業單位有精防領導小組,車間班組有監護組。9、技術指導機構內從事社區防治工作的人員不少於3%。10、所轄的精神衛生機構能採取開放式管理,綜合性防治康復措施。11、培訓街道、鄉鎮精防管理人員和精防醫生有計劃、有教材,所轄街道、鄉鎮精防醫生每年技術培訓不少於七天,使其能初步掌握正確診斷和合理使用治療精神病療物的方法。12、總監護率達90%以上。13、顯好率達60%以上。14、肇事率達0.5%以下。15、社會參與率達50%以上。附件:各種精神病的診斷標準一、精神分裂症診斷精神分裂症,必須符合以下四條標準。(一)癥狀學標準,確定無疑至少具有下述特徵性癥狀之一。如果癥狀的存在很可能但並非確定無疑,或者,癥狀雖然存在但並非十分典型,則至少具有下述特徵性癥狀中的兩個。1、內心被揭露體驗(被洞悉感):病人「直覺地」感到自己內。心活動已被別人知曉。相應的解釋性妄想可有可無。或者,病人感到,他的思想已經「傳播」或「廣播」出去而被人們知曉(思維播散)。2、被控制體驗:病人感到他的思想、情感或行動受著某種外力的控制,完全不是出自他的意志。或者,病人感到自己的軀體活動完全是被動的(軀體被動體驗),或者是不由自主地「扮演」出來的(被強加的體驗)。相應的解釋性妄想可有可無,即病人並不一定把這種現象歸之於某種確定的外力,如果個人、某個集團或受人操縱的某種儀器等。3、思想插入:病人在思考時感到有某些不是他自己想出來的思想「插入」其中。或者,若想被奪走,病人感到:很自然就要接著想到的思想忽然「被奪走」了,他既說不出被奪走的思想是什麼,也否認那是由於「忘記了」、「一時想不起來」,他有一種「被奪走」的特殊體驗。或者病人在思考時,思想突然中斷,無以為繼(思想阻滯,思維中斷),這主要也是一種特殊的體驗,但可伴有忽然言語中斷的客觀表現。4、特徵性言語幻聽:思維鳴響,或者幻聽評論病人當時正在進行的活動,或者幻聽命令病人必須怎樣做,或者兩個或多個談話聲在交談。幻聽內容與病人的心情和思想無關也是這類幻聽的特徵之一。5、特徵性妄想:原發性妄想(妄想突然發生,與人格、經歷和處境都沒有可理解的聯繫,既不與心情高漲或心情低落相聯繫,也不是對任何癥狀的解釋);或者妄想知覺隨著一個真實的知覺而突然出現的妄想,妄想與知覺缺乏可理解的聯繫,且一旦出現就表現為充分發展了的固定的妄想信念);或者多個互不相關甚至互相矛盾的妄想,或者高度複雜且涉及範圍廣泛但完全不成系統的妄想,或者,內容多變但持久存在且無相應情感和行動的妄想。6、特徵性思維障礙:破裂性思維(即顯著形式的聯想鬆弛,在沒有意識障礙和言語運動性興奮的情況下,在一連串的自發言語中,有些地方上一句話與下一句話之間缺乏任何聯繫,而追問起來病人也說不出任何恰當的解釋);或者個人所特有的邏輯,即邏輯倒錯或者把有共同之點或相似之處的事物等同起來(「隱喻性」)或者用近似的詞代替確切的詞,語詞新作,言語離題脫軌,以致難於理解;或者抽象概念與具體概念互相混淆;或者沒有動機和客觀效果以致無法理解的議論(所謂詭辯症);或者思想內容貧乏的言語。7、特徵性緊張癥狀群:木僵伴有刻板言語或模仿言語;或者木僵伴有刻板動作,或模仿動作、作態、主動性違拗、被動服從或蠟樣屈曲,或者木僵且有時穿插一系列複雜而敏捷的行動;或者木僵緊張性興奮交替出現。8、青春症行為;在沒有一般性言語運動興奮的情況下不時出現各種顯著怪異的行動,如不可預測的前後毫無聯繫且與環境顯得極不相稱的行為(在嚴肅場合下的惡作劇或小丑行為、幼稚的舉止等);或者衝動性行為(突如其來、沒有任何明顯的動機、似乎指向一定的目標但沒有完成及中止的行動,或忽然無故改變目標、事後說不出任何恰當的解釋以致使人無法理解的行為),或者思想、情感和動機目的顯著地不協調或互相矛盾的各種行為。9、特徵性情感障礙:在一般性情感遲鈍、平淡的背景上出現各種很不恰當的情感活動(如:情感倒錯、無故獨自發笑、由於微不足道的事或無明顯緣故而悲啼或暴怒等)或者情感淡漠伴有社會性退縮(應該注意的是,表情呆板並不一定標示情感淡漠,評價這一癥狀時必須考慮抗精神病藥物和長期住院環境條件的影響,必要時應停葯出院觀察以確定是否真有情感淡漠和社會性退縮)。(二)嚴重性標準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嚴重的精神障礙,其嚴重程度需符合精神病的三點要求:1、與現實不能保持恰當的接觸,或者不能客觀地評價環境事物,不能把思想或想像跟客觀現實清楚地區分開來,甚至以病態體驗或信念歪曲客觀現實,如妄想、幻覺等。2、不能恰當料理個人或/和家庭日常生活,顯著妨礙了日常工作或/和學習。3、喪失自知力:病人本人不承認有任何精神不正常,或者雖承認精神不正常,卻不能具體說出不正常表現在什麼地方,或者只限於複述從醫生那裡聽來的某些術語(如妄想)卻不承認該術語所表示的病人的實際精神異常(如堅持其妄想信念)(三)時間標準患病至少三個月。(四)陰性標準不符合下列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1、意識障礙2、情感性精神病3、腦器質性精神病4.軀體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礙5、反應性精神障礙6、分裂情感性精神病7、偏執性精神病二、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包括有害物質伴發的精神障礙。診斷需滿足以下兩點:(一)根據病史或神經系統檢查或實驗室檢查表明有腦器質性病死存在的證據。(二)精神障礙表現為器質性腦綜合症的任何一種形式。器質性腦綜合症可分為以下五種:痴呆、器質性意識障礙、器質性遺忘綜合症、器質性人格障礙、其他器質性精神障礙。1、痴呆:不包括精神發育不全。診斷需滿足以下四點:(1)過去獲得的知識和技能嚴重減退,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的能力嚴重減退,以致嚴重妨礙病人適應社會生活,喪失工作能力或工作能力嚴重減退。(2)嚴重記憶障礙,尤其是近記憶障礙。(3)抽象思維嚴重損害,表現為理解和形成概念、判斷、推理之邏輯思維能力的嚴重障礙。(4)對情緒或/和本能的控制能力削弱,或者有器質性人格障礙。2、器質性意識障礙:應區別於反應性意識障礙和歇斯底里性意識障礙。診斷需滿足以下五點:(1)注意障礙:對環境刺激保持注意的能力受損,持續進行有目的的思考或交談或行動的能力受損。(2)知覺障礙:知覺一般地不清晰,感覺閾增高,以致對環境認識不清、不完整或有錯認(錯覺),幻覺也常見。(3)定向障礙:意識障礙由淺到深,一般地說,時間、地點、人物的定向依次發生障礙。(4)記憶障礙:最突出的是即時回憶的障礙,這是與注意障礙有密切聯繫的。(5)短時期內發展:意識障礙可突然在瞬間發生,最長的過渡期一般不超過數天。可有明顯的波動,通常上午較輕,晚上加重。常有惶惑、驚恐等情緒及睡眠障礙或運動性不安。3、器質性遺忘綜合症:是以即時回憶相對完整而短期記憶有嚴重障礙為主的綜合症,遺忘沒有顯著的情感選擇性並符合以下特點:新事比舊事易忘,偶然的比習慣的易忘,複雜的比簡單的易忘,抽象的比具體的易忘,常有虛構。4、器質性人格障礙:完整的人格逐漸發生變化終於構成主要的臨床相。診斷需滿足以下四點:(1)在一般性情感冷淡(對家庭、社會、職業或過去的愛好都不關。心不感興趣)的背景上有明顯的情緒不穩(易激惹,易怒,象小孩一樣鬧脾氣或易哭泣等)。(2)道德觀念削弱甚至消失,表現為直接的、迫不及待的,不擇手段的追求慾望的滿足,性行為不檢點甚至公開的很褻行為,搶別人的食物,偷竊,隨地大小便等完全違反最起碼的道德規範的行為。(3)有智力和記憶的缺陷。(4)在患器質性疾病以前沒有人格障礙。5、其他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以上四種形式之混合的或不典型的形式,以及以幻覺,妄想等突出面掩蓋了智力、記憶和人格障礙的形式,但這些被掩蓋的缺陷總是可以辨認的。三、軀體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診斷需滿足以下兩點:(一)存在有足以引起精神障礙的軀體疾病(證據來自病史或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查),不存在原發於腦的器質性病變。(二)軀體疾病與精神障礙二者在病程和癥狀的輕重上有密切顯著的聯繫。四、酒及藥物依賴(舊稱上痛和習慣)包括軀體的及心理的依賴。依賴的特徵並非由於醫療上的需要,而是為了得到服藥或飲酒後精神上的特殊快感,持續地或周期地出現非飲酒或服藥不可的強烈渴求,以體驗酒或藥物的。心理效應,有時也是為了消除禁戒造成的不快感。照例有耐受性增高,但也有少數例外。一個人可以同時對幾種藥物產生依賴。診斷依賴必須符合以下兩條:(一)病人有非飲酒或服藥不可的心理,為了得到飲料或藥物往往不擇手段,甚至不顧後果。(二)減量或停用後出現軀體的和/或精神的戒斷癥狀,輕者只感到難受不適,重者可威脅生命。依賴可伴有或不伴有藥物(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礙。五、情感性精神病以持續的心情高漲(躁狂)或心情低落(抑鬱)為主要特徵的精神病,每次發作一般持續一月至數月便自發緩解,間歇期無明顯精神癥狀,即使反覆發作也不造成智力或人格缺陷。少數病例的病程很長(一次持續兩年以上),這些病例在過去有多次發作或年齡較大,即使如此,也不造成智力或人格缺陷。不包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反應性抑鬱狀態。(一)躁狂抑鬱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中的一類,不包括更年期憂鬱症。1、躁狂相: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一種表現形式。診斷需滿足以下四點:(1)持續的顯著的心情高漲,有時也表現為以易激惹為主的臨床相。如果是第一次發作,持續一個月以上才能下診斷;如果過去有過典型的躁狂相或抑鬱相發作,病程不足一個月也可以下診斷。(2)心情高漲顯著的病冽下列癥狀至少有三個,以易激惹為主要表現的病倒下對癥狀至少四個。1)比平時顯著活動增多,病人幾乎總是在活動(社交。工作、體力活動、管閑事等)。2)比平時顯著活多,甚至整天幾乎不停地在說話。3)思想奔逸(觀念飄忽),主觀上感到思想活動增多加快,或者客觀上表現為音聯、意聯、出口成章、開玩笑或俏皮話脫口而出等。4)自我評價過高,誇大自己的才能、智慧、學識、財富或地位等,可以構成妄想。5)睡眠需要減少,沒有疲乏感。6)隨境轉移,注意力很容易隨著環境的變動而改變,以致一件事沒有做完又去做別的事,交談常轉移話題。7)行動憑一時的動機或興之所至,富於冒險性(不考慮和不注意可能的或實際的嚴重後果),揮霍浪費,舉止輕浮等。(3)沒有精神分裂症的任何特徵性癥狀。(4)不是由於飲酒、服藥成任何軀體的、腦的疾病所引起。2、抑鬱相: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一種表現形式。診斷需滿足以下六點:(1)持續的顯著的。心情低落,有時表現為。心情惡劣或焦慮。如果是第一次發作,持續一個月以上才能下診斷;如果過去有過典型的躁狂相或抑鬱相發作,病程不足一個月也可以下診斷。(2)下列癥狀至少有四個:1)胸悶、氣短、常忍不往漢息、頭腦不清醒或發昏的感覺、食欲不振等心情低落時常伴有的軀體不適。2)睡眠障礙,尤其是早醒。3)一醒來就感覺心情很壞而晚上反而好一些。4)精神不振,無力或疲倦感。5)行動顯著緩慢,活動顯著減少。6)對日常生活失去興趣,對親人不感到溫暖或受,娛樂活動時體驗不到愉快。7)自我評價過低:自認什麼也不會成了廢物,或自認有嚴重過錯甚至犯了罪,或過分自責。8)主訴思考困難,不會思考,什麼也回想不起來等,或者有語量顯著減少、言語緩慢等思潮遲滯的證據。9)常有想死的念頭,或者認為已經毫無希望,生不如死,或者有過自殺行為。(3)沒有精神分裂症的任何特徵性癥狀。(4)不是由於親人死亡、失戀、工作或學習等嚴重失敗引起的反應性抑鬱狀態。(5)不是更年期憂鬱症。(6)不是飲酒服藥等有害物質、軀體病或腦的疾病引起的類似精神障礙。(二)更年期憂鬱症情感性精神病的一種。診斷需滿足以下五點:1、起病於更年期(女,45—55歲,男,50—60歲),過去沒有躁狂和抑鬱發作的歷史。2、主要表現為在心情低落背景上的焦慮不安,甚至激越;思潮緩慢不明顯或不存在;伴有自責或自罪或貧困或疑病等抑鬱性觀念或妄想。3、更年期的內分泌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4、病程較長,但以完全緩解告終。5、沒有精神分裂症特徵性癥狀,不是有害物質、軀體或腦的疾病所致。六、反應性精神障礙也叫做反應狀態或心因性反應。反應性精神病是反應性精神障礙的嚴重形式。診斷需滿足以下兩點:(一)具有反應性精神障礙的三個特點1、由相對重大的精神創傷引起。所謂相對,指精神創傷對於一般人說來是重大的,如:親人死亡、失戀、工作或學習中的嚴重挫折或失敗、蒙受不白之冤等。2、作為反應開端的體驗和反應的內容是可以理解的,如親人死亡引起悲痛和抑鬱,失敗引起後悔和灰心沮喪,蒙受不白之冤引起委屈的心情和被害妄想等。反應可以有一些與精神創傷無關的內容,但在臨床相中不佔主要或突出的地位。3、反應的病程與精神創傷相適應:突如其來的創傷引起急性起病,逐漸惡化的處境引起亞急性起病,客觀因素加劇或解除引起癥狀加重或減輕等。病程一般不超過半年,但長期持續的精神創傷可以造成更長的病程。總是以緩解告終。(二)不符合其他任何一種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七、偏執性精神病以持久的被害妄想或嫉妒、誇大妄想為主要臨床相的一類精神病,情感活躍,情感、行為反應與妄想觀念一致,無幻覺或精神衰退,智能保持良好,社交與工作能力長久保存。診斷需排除精神分裂症、反應性偏執狀態以及有害物質、軀體或腦的疾病引起的類似精神障礙。1、偏執狂:偏執性精神病的一種罕見形式。緩慢發展的持久不可動搖的、高度系統性的妄想為本病突出的特徵』(妄想是在對事實的片面評價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不出現言語交際異常,思維始終保持著有條理和合邏輯,沒有幻覺、情緒和行為與妄想一致,妄想是在對事實片面評價、個性缺陷基礎上發展起來。病人往往自視過高,具有主觀、固執、敏感、多疑、容易激動、自尊。心強、自我中心、自命不凡、愛好幻想等特殊的性格特點。始終不出現智力和人格的缺陷。2、偏執狀態:偏執性精神病的一種形式。沒有精神分裂症特徵性癥狀,不是偏執狂,沒有偏執狂所具有的特殊性格特點,也不是反應性偏執狀態。妄想不如偏執狂那樣具有系統頑固和持久性。病程持續呈慢性但不導致智力和人格的缺陷。急性精神創傷常為誘發因素,精神社會因素解除以後,妄想持續存在甚至進一步發展是本病區別於反應性偏執狀態的要點。病人可有某些偏執狂病態人格的個性特點,如自我中。心、自命不凡、主觀因執等。八、周期性精神病診斷需滿足以下五點:(一)一種精神病,多在青春發育期起病,每月有規律地周期發病一次,至少發作三次。(二)每次發作的臨床相都一樣。(三)間歇期完全緩解。(四)發作自動緩解, 抗精神病葯及休克治療效果很差,也不能防止下次發作,但激素治療往往有效。(五)需排除躁犯抑鬱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歇斯底里,有害物質或軀體病或腦的疾病引起的類似精神障礙。九、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診斷需滿足以下三點;(一)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相或抑鬱相兩種臨床相同時存在且幾乎同樣突出。或者二者交替。在交替出現的病例,躁狂根或抑鬱相每次至少持續一星期。(二)發作性病程,傾向於緩解,也容易複發;緩解可以是完全的但也可殘留部分癥狀,反覆發作或加劇不導致智力和人格缺陷,或者只有輕微的人格缺陷而不影響社會適應和工作。(三)不符合典型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也要排除有害物質或軀體病引起的類似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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