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解讀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解讀作者:卿偉 時間:2012-11-28 查看(803) 評論(0) 2012年6月3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將於2013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適用於外國人和中國公民的出入境管理。 對於外國人來說,新法將對其入境,在中國居留和工作實行更嚴格的管理。在中國僱傭外籍員工的企業和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應注意如下主要規定: 一、新法區分了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和非工作類居留證件。外國人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天,最長為5年,但是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90天。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臨時入境不得超過15天。 二、新法首次明確界定「非法在中國就業」。 1、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2、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3、外國留學生在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新法明確指出,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沒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總額不超過十萬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新法規定,對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公安機關或邊防檢查機構可以對嫌疑人進行現場檢查或連續檢查,甚至在不能消除懷疑的情況下,可拘留嫌疑人。如果有證據證明任何外國人在中國非法就業,公安機關等有權遣返到其本國。如果一個外國人被遣返,根據主管機關的決定,其可被限制在以後的1至5年內重新進入中國。 四、新法規定,外國人和其中國用人單位應對申請簽證和居留許可的邀請函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如果他們不能這樣做,外國人將不能獲得簽證和居留許可。如果中國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五、新法規定,不同類型的普通簽證,如工作、經商、學習或旅遊簽證等,以及申請要求,由國務院規定。
推薦閱讀:

傳統詩詞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
中華傳統節日 民俗文化-2
中華3000年智慧話語大全(1---3)
中華道家氣功 | 王氏道家功法
中華命理--巾箱秘術》斷生死關口

TAG:管理 | 出入境 | 華人 | 中華 | 人民 | 解讀 | 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