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掘墓大盜被宣判死刑 家人癱倒嚎啕大哭
(5月14日,望城縣人民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望城對建國以來湖南最大盜墓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圖/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陳勇)
紅網長沙5月15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龔芳柳 通訊員 王力夫 胡琳偉)「被告人林細生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死刑……」聽到法官宣讀的判決書,旁聽席上4名婦女雙腿發軟,癱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起來。
昨日,長沙市中法院在望城對新中國建立以來,湖南最大盜墓系列案作出一審宣判:27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被告人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被判處死刑,劉智華獲死緩,其餘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無期徒刑。
消防車、120急救車在法庭外待命
14日上午8時30分,望城縣法院。刑事審判廳旁聽席上座無虛席。27名被告人的家屬早早就走進了法庭。林細生的老父親和四個姐姐、一個妹妹,以及很多鄰居也從江西老家趕了過來。
庭外,消防車、120急救車也在待命。「擔心被告人和家屬情緒激動,出狀況。」望城縣醫院120急救中心主任潘之湘告訴記者,他8時多一點點就到法院,將車停在法庭外。
8時40分,法官宣布開庭。27名被告人陸續被帶進法庭,在被告席區坐成幾排。由於人數眾多,每名被告人的「黃馬甲」上都寫上了名字。
而此時,旁聽席出現了一些騷動。一些中年婦女開始發出弱弱的哭泣聲。法官停了下來,重申法庭紀律。法警走了過去,讓這些人控制情緒。
先後盜得國家一級文物11件
「被告人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法官開始宣讀起長達79頁的判決書。
判決書認定,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間,被告人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劉智華等27人分別結夥,在望城縣、寧鄉縣、嶽麓區及江西省分宜縣等處多次瘋狂盜掘十餘座古墓葬。
被破壞的古墓葬包括戰國時期的大型古墓葬、西漢長沙國王室和貴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後盜得國家一級文物11件,螭紋玉劍等國家二級文物51件,雙面雲紋青玉壁等國家三級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餘件。這些被掘的古墓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這起系列盜墓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員最多、涉案範圍最廣、社會影響最大的一起盜墓案件。案件涉及三個盜墓犯罪團伙,成員來自山東、湖南、江西、甘肅、山西等省,主犯來自湖南長沙、江西新余、山東濟寧。在盜掘古墓葬過程中,三個犯罪團伙交叉參與盜墓,實行資金提供、設備投入、勘探古墓、盜掘墓葬、銷售分贓的「一條龍」作業。
一審三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緩
上午9時許40分,法庭里的人全部起立,法官宣讀一審判決結果。
「被告人林細生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死刑……」法官字音剛落,旁聽席上幾個中年婦女就癱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起來。
據了解,這是林細生的家人。隨後,他們被法警帶出法庭,其中一名是送上了120急救車。不到幾分鐘,被送上急救車的人又自己走了下來。潘之湘稱,這個人身體上沒有什麼大礙,只是情緒比較激動。
據了解,法院對27名被告人,分別以盜掘古墓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刑。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被判處死刑,劉智華獲死緩,喻陽春、王宗敏被判無期,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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