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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及其民主的歷史

民主及其民主的歷史

按語:本文是根據臨場講演稿整理出來的內容,也是我講演的開篇,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我將陸續講民主、憲政、憲政與民主的關係、中國社會及其思想等等內容。而且,我的講演大多圍繞「是什麼」和「為什麼」展開,盡量少做價值觀上的評論。

正文

民主,這是我們今天中國大陸的主流聲音,自新文化運動以來,民主的聲音一浪高於一浪,無論是台灣還是大陸,我們的語境都是「民主」。中國人說到民主,大多數會說「民主好,要民主」。

過去,新文化運動的知識分子如是說,蘇維埃革命時期也是如是說。

民主,從倡導到今天,我們都在背離「民主是什麼」,而是圍繞「民主好」和「要民主」這2大主旨。

其實,「民主好」是價值取向,是人出於「好或壞」的價值選擇;「要民主」卻是願望,是人出於價值取向去做出的選擇。

這是一個大環境,大語境,所以我從這裡開始,希望把「民主是什麼」和「民主的歷史」分開來。

民主是什麼?

這個是我們很多人熟悉的話題,但卻是至今沒有明確的含義。比如,有的人說三權分立是民主,一人一票是民主,議會政治是民主,地方自治是民主……等等

根據自己的所學,我認為西方對「民主」的理解也是有演變的,今天大家所理解的民主,其實是二戰以後的英美民主模式,也就是把英美民主當做標準去理解了。

民主在最初是一種假設性的政治學說,它的含義是「人民的統治」。「人民」則是一個變化的辭彙,它隨著不同階級或階層的民權而改變。因此,要了解民主,我們又可以從「民主的歷史」切入。

民主的歷史

在古希臘時期,我們今天所講的民主,它有兩重意思,一是假設的政治學說,即「人民的統治」,這個至今還是政治學跳不出的知識。二是古希臘的政體,也就是「民主政體」或「平民政體」。

按照「民主政體」來理解,這個「民主」其實是不包括政制的,而是特指政治權力掌握在哪個階級(階層)手中。比如,權力掌握在貴族手中,就是貴族政體,掌握在少數寡頭手中,那就是寡頭政體。

按照政體來看,權力掌握在平民手中是比較可怕的,它容易走向暴民,就是像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所批評的那樣,它由一部分小人得志的人任意發飆,侵犯他人的利益、權利。

因為平民政體(或民主政體)糟糕,所以在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一派的影響下,民主在其後被排斥,絕大多數人對民主有非議,認為共和政體、貴族政體才是好的政治。

比如,我們現在知道的羅馬,它就是共和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而1787年時期的美國,制憲會議的參與人大多是批評民主政體的,他們希望防備民主政體,不希望看到美國出現暴民現象。因此,在美國建國時期,美國建國者們考慮的是共和政治,在制憲會議的主持人、第四任總統麥迪遜那裡是可以找到相關依據的。

民主備受非議,所以在中世紀,民主在西歐就沉睡了一千餘年,直到十字軍東征以後從東羅馬帝國搬回一些古希臘的書籍並引發文藝復興止。

文藝復興拉開了民主的回憶,一些思想家開始推演自然法,這也就是後來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前奏。

民主,在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那裡,其實是一種設想,就是假設人類在進入文明之前的狀態下是「人人平等的」。這個理論推演,成為了後來美國革命、法國革命的口號,也就是「人,生而平等」。

這個平等理論,今天英美政治學者會歸納為「政治平等」理念。中國人呢?中國人的理解就是目前依然很流行的「民主理念」,也就是「人人平等」。

顯然,「人人平等」是一種願望,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但「人人平等」並不必然是民主,因而目前中國人所理解的「先有民主理念,而後有民主」是不能站住腳的。

比如,法國革命、布爾什維克革命都曾經是打著「人人平等」旗號乾的,但革命以後並沒有得到民主,反而是平民政治那種暴民,是血腥,是殺戮,是得到獨裁或新專制。

我們就會感到奇怪,這「民主革命不得民主,反得暴民、獨裁、新專制」,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這又得回到我剛剛指出的古希臘民主的話題,即平民政體是權力掌握在「階級或階層」,它不涉及「政制」的設計。

我們是知道的,無論是中世紀西歐,還是秦朝以前的中國,它們都經歷過了封建制,而封建制是一個金字塔式的政制結構。儘管封建制的封國是獨立自主的,但封國內部還是金字塔式的,因而這種政治社會的制度就容易走向獨裁,進而鞏固為專制制度。秦始皇、法國的路易十四、俄國的伊凡大帝、德國的威廉一世,都是不同方式的中央集權和君主獨尊。

換句話說,民主在近代並不是容易建立的,它要實現「人民的統治」這個目標,會遇到封建制解體時期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民族國家等問題,而如何融合這些因素,並把阻擾民主的元素壓制住,成為了英國光榮革命以後的重要主題。

毫無疑問,由於封建制的推行,社會存在階級分化,有君主,有貴族,有平民,有宗教僧侶的不同階層,等等。

作為「民主」,我們今天的理解是「政治平等」,它反映在各個階層的民權上,也就是各個階層的政治權利應該是平等的。但是,社會的階層分化在封建制瓦解時期還是主要形式,因而在1700年到1970年之間,民主的發展是前進與倒退並進,而且一戰前明顯是君主製為主,平民政體是輔助的形式。而且,很多歐洲國家在當時還是在摸索政制階段,沒有像今天這樣建立三權分立。

政制設計若沒有限制公權力,那民主政體就很難實施,即平民的民權很難實踐,它非常容易淪為革命分子的領袖獨裁,或是專制,或是黨專制。

政制設計的權力制衡,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憲政內涵―― 一個部分,即限制公權力。公權力沒有限制,私權利就根本得不到保障。試想,英國若不是把國王的權力約束了,貴族的權利能得到保障嗎?新興工商階級的權利能得到保障嗎?平民的權利能有保障嗎?

平民沒有民權,這「人人平等」或「政治平等」怎麼談?沒有民權,怎麼配得上「民主」二字?

因此,根據英美兩國的政治經驗,以及結合法國、俄國和土工的反面經驗,我把今天所流行的民主定義為「民主就是國民在憲政秩序下踐行民權」

民主革命,它不能視為等同於民主,只能認為是「願望的民主」或「民主的訴求」。

民主革命是否能得到民主,它由很多因素來決定,但民主革命能獲得民主,它離不開這麼幾大因素,一是憲政,二是自由,三是革命團體是否能主導社會改造,四是是否有一定範圍的選舉

扛著民主進行的革命,除了美國外,近代沒有什麼成功的範例,大多走向了獨裁、新專制或極權。

但是,革命團體或革命分子卻打著「人民」或「平民」的旗幟聲言自己是「民主」。比如,法國革命後很長一段時間裡是民主話語權,俄國革命分子也是叫喊自己代表民主政治。

民主革命不得民主,反得新專制,為什麼它們卻自稱是「民主」呢?

這就涉及到古希臘的「平民政體」了,也就是西方思想界普遍把民主政體歸為「民主」,因而法國革命、俄國革命都因參與階級是平民而自稱「民主」。不過,這個所謂的民主,今天已經被「民粹」一詞代替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一戰擊敗了君主制,使得西歐諸多君主國被民主政體取代,比如德國、奧地利。

二戰,英美民主擊敗歐陸以平民政體、民主政體為民主革命形式建立的新專制,從而使得「民主」發生了很大的內涵轉變,它不再是以平民政體(或民主政體)那種政治理論推導,而是把憲政作為隱性的要件作為前提,即民主必須有憲政作為保駕護航。

而且,這個時期的民主也發展了,它就是婦女有選舉權了,更多的勞工階層也有選票了。

民主離不開憲政保駕護航

民主在發展,但民主若沒有憲政依託,它就如脫韁的野馬,平民以「人人平等」作為道義旗幟,任意侵害他人,並通過革命掌握的權力去肆意妄為。這種扛著「民主」旗幟進行的革命,蘇維埃革命最具有代表性,可謂血流成河,流血萬里……

民主,發展到二戰後,它就是英美通過戰爭勝利之餘威,強行把德國、日本、義大利、奧地利改造為憲政模式的民主政治,而不是任由平民撒野。

換句話說,民主發展到二戰後,它就不是古希臘的民主,也不是近代法國模式的民主,更不是俄國革命分子所大言不慚的無產階級民主,而是英美模式的民主。

這英美模式的民主,是英國光榮革命確定的憲政,是在憲政之下運作,也就是中低層階級因擴大民權獲得了民主。美國則是對英國模式進行了改造,它本質還是「先憲政後民主」的模式。

那麼,憲政是什麼?我觀察英美政治,認為憲政是公權得到限制,民權得到保障。它包括這麼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和公民的契約關係(理論上),二是政府公權力被制約制衡,三是民權被肯定並以選票形式運作。

民主與憲政的關係,憲政是目的,民主是手段,民主是為了更進一步的限制公權力。

2016年9月14日 郭賢源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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