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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誰的

發布者:枸杞香 時間:2010-11-10 09:26:13 【收藏】[0]

【評論0 查看】 【我要評論】 【發起話題】核心提示:宅基地使用權雖然不是所有權,卻是農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增減倒掛背後的新土地財政 2006年4月,山東、天津、江蘇、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國土部列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第一批試點。   宅基地使用權雖然不是所有權,卻是農民依法享有的權利。中國《憲法》第十條、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都明文規定: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可見,村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一樣,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不過,據媒體報道,目前全國有二十多個省市正打著城鄉統籌、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小城鎮化等各種旗號,通過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為城鎮建設換取增量用地面積,進而獲得更多的土地級差收益,維持並擴大地方政府的賣地財政。地方政府利用了國家"增減掛鉤"的政策漏洞,而失去宅基地的農民正在"被上樓"。    據媒體報道,以山東諸城市為例,諸城市取消了行政村編製,1249個村,合併為208個農村社區,70萬農民將告別自己的村莊,搬遷到"社區小區"。諸城市宣傳中心主任郭沛盛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用於社區建設的資金,將從增加的建設用地中找補。"    增減倒掛背後的新土地財政  2006年4月,山東、天津、江蘇、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國土部列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第一批試點。2008年6月,國土部又頒布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辦法》。2008、2009年國土部又分別批准了19省加入增減掛鉤試點。    按照國土部文件,所謂"增減掛鉤"是指,將農村建設用地(主要是宅基地)與城鎮建設用地直接掛鉤,若農村整理復墾建設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鎮可對應增加相應面積建設用地。該政策得到地方政府盛情歡迎,其原因在於:讓農民上樓,節約出的宅基地復墾,換取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地方政府通過土地級差收益,賺得盆滿缽滿。    比如,山東諸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安文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表示,將農民全部集中居住後,保守估計,諸城將騰出8萬畝舊宅基地。通過土地級差,政府每年土地收益有兩三億元。    18萬億的宅基地財富堡壘  2008年9月3日,在全國政協召開的"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新格局"專題協商會上,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董文標委員算了一筆賬:目前全國農村居民有7.3億人,人均住宅的建築面積大約30平方米,以村鎮住房平均600至800元的成本造價計算,農村農民住宅價值可達到13萬億至18萬億元人民幣。    由此可見,和耕地一樣,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地上住宅已經成為農民的財富堡壘。另一項數據顯示,我國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建設用地,佔全國總建設用地的4/5,在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則思路後,農民的宅基地正在成為各方力量爭食的金礦。    天津宅基地換房 9成收益被侵佔  專家指出,農民"被上樓"是一次對農村的掠奪,強迫農民上樓並大規模取消自然村,不僅與法治精神相違背,對農村社會也將帶來巨大負面影響。事實上,宅基地轉化後的增值收益(級差收益),正在被權力和資本"合謀"拿走。農民則住進了被選擇的"新農村",過著被產生的"新生活"。    天津"宅基地換房"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天津市推出以"宅基地換房"加快小城鎮建設的辦法,並在"十二鎮五村"開展試點,涉及津郊近十八萬農民。至2008年末,已有十萬農民進入商品房居住所。所謂"宅基地換房"辦法,即農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規定的置換標準,換取小城鎮內的一套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原村莊建設用地進行復耕,而節約下來的土地整合後再招、拍、掛出售,用土地收益彌補小城鎮建設資金缺口。    據媒體報道,以天津華明鎮貫庄為例,天津"宅基地換房"的結果是,農民宅基地90%以上的土地增值權益都被政府和開發商所侵佔。地方政府既獲得了土地流轉和建設新農村的美名,又獲得了巨大的土地升值權益,名義上的受益者農民卻有可能成為最大受害者。因此,從2008年3月開始,天津市東麗區華明鎮貫庄村866戶的3368名村民委託北京農權律師事務所,欲起訴華明鎮政府、東麗區政府和貫庄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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