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送帶是三不管地帶?乘客丟行李機場航空公司互推責任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處安裝的監控攝像頭。新京報記者 潘佳錕 攝

  乘坐KA906航班從香港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後,小倩(化名)在傳送帶處未找到行李。

  經機場、承運航空公司等部門找尋行李無果後,她最終報警。警方調查發現,有旅客從傳送帶上偷走其行李箱。目前行李箱已找回,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3月10日,記者探訪機場T3航站樓國際到達出口發現,並無工作人員核查人和行李是否一致。

  事件

  抵達機場行李丟失

  2月13日晚,抵京未找到行李的小倩,來到機場行李查詢處,辨認遺落的行李,未果。

  「工作人員說,行李可能出現裝錯機、未登機、客人拿錯等情況。」她回憶,對方登記行李牌、登機牌後,開出了《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讓她回去等信兒。

  小倩表示,行李箱中物品價值16700元。箱子是銀色的,右上角滿是貼畫,還戴有一字彩虹綁帶,被拿錯的可能性很小。

  次日,小倩再次來到首都機場,尋遍行李查詢處、行李倉庫、失物招領處等部門,仍未找到行李。此外,香港機場方面也確認,其行李已裝機。會不會被人惡意拿走?小倩懷疑。她來到機場派出所監控室,在民警協助下調看監控。

  從幾十個隨機轉動的監控頭裡,小倩最終找出行李蹤跡:行李箱轉到傳送帶監控盲區10秒後就消失了,只能從最遠的攝像頭看到,此方向螞蟻大小的黑影走向海關B出口。

  但海關部門拒絕了她查看監控的請求,並表示,必須得立案之後,公安部門通過申請,審批後才能調取。

  經多次求助,公安部門最終立案,並在24小時內破案。

  首都機場T3航站樓派出所工作人員證實,小倩丟失行李一事已經立案。

  進展

  犯罪嫌疑人已認罪

  小倩告訴新京報記者,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承認(跟小倩非同一航班、行李不在同一傳送帶上的旅客)偷盜行李,目前已認罪。行李箱中物品與小倩筆錄中的物品相同,部分在嫌疑人家中起獲。

  此外,行李箱找回後發現損失了價值4000元的物品,再加上這段時間誤工費、停車費等共2000元。

  「畢竟行李是在機場傳送帶上丟失的,希望承運航空公司(國泰港龍航空公司)能對此事有個說法。」她表示。

  昨日,國泰港龍航空公司北京辦事處公關負責人程煒回應,此前工作人員曾為小倩申請了400元的安撫金。這筆錢不是航空公司對其行李賠償,而是針對不屬於中國居民且發生行李丟失問題的旅客,給的臨時接濟費用。

  「如果最終確認行李找不到,那可以直接向承運航空公司進行理賠。」程煒稱,目前警方已經立案,且犯罪嫌疑人已抓到、行李也已找回,當事人應通過民事訴訟等法律程序向嫌疑人索賠。

  不過,因為每個案件都有不同,因此針對此事,目前公司仍在商量具體賠償的事宜。

  小倩稱,自己拒絕接受400元安撫金,並保留自己的法律權利。

  探訪

  機場乘客拿行李全靠自覺

  昨日,記者來到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國際到達出口。3米多高的天花板上,排列安裝著監控攝像頭,白色底座與天花板相接,外部有黑色護罩。

  派出所工作人員解釋,監控不定期不受人為控制地隨機旋轉,不是固定照某一個地方,不一定能照到所有行李。「如果行李丟失,可以去看一下監控是否照到行李轉盤的地方」。

  據媒體報道,按照國際慣例,各公司航班託運的行李運抵目的地機場被旅客取走後,是沒有人檢查行李牌的。

  取好行李出來的4名旅客均表示,行李牌沒有對照檢查程序,拿行李全靠自覺。有旅客表示,對於行李會被拿錯或惡意拿走情況,比較擔心。

  「每次在機場傳送帶旁邊等待取託運行李的時候,絲毫不敢走神,就怕被別人拿走,畢竟我去過的大多機場,都沒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來核查人和行李是否一致。」因工作性質經常出差的王女士說,為了規避風險,她每次出差會盡量精簡行李,這樣行李箱可以直接帶上飛機。

  也有乘客表示,希望機場能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來核查行李牌,以避免拿錯或者被盜。

  對此,首都機場工作人員表示,查驗行李牌應由航空公司來安排。機場只是一個運營場所,在旅客沒有出行李轉盤區的情況下,行李均由承運航空公司來負責管理。

  追問

  傳送帶區域行李誰來負責?

  行李在傳送帶被盜應由誰負責?

  小倩表示,自己曾被國泰港龍航空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告知,傳送帶位置不屬於航空公司,而是屬於公共區域。只要把乘客行李裝機,確認從香港運到北京,航空公司就沒有責任了。小倩行李在傳送帶丟失,是在公共區域被惡意偷走,應找當事人追責。

  機場則回應,在旅客沒有出行李轉盤的情況下,行李都是由承運航空公司來負責管理。

  「小倩的行李在傳送帶上丟失,不在其可以控制的範圍內」。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說,承運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安全運送義務將行李轉移到乘客可以控制支配的範圍內,屬於因承運人過錯導致的旅客物品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有網友指出,辦理託運的行李一般都要經貼行李標籤、人工裝卸、落地傳送等步驟。尤其乘坐國際航班,海關會直接開箱檢查。這過程中行李幾經易手,出現損壞及物品丟失不足為奇。

  對此,韓驍律師表示,海關檢查屬於政府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合同法》311條規定,如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損毀、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海關檢查原因導致物品被沒收或丟失,航空公司對丟失物品不負責任。」韓驍說,但如果是因為其他轉運導致行李丟失,仍屬於航空公司承運合同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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