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杭州日報
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
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
201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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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擊震懾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提高全社會法制意識與防範保護意識。 這三起典型案例分別是:鮑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強姦、猥褻兒童案,李艷勤借「教育」之名打罵虐待繼女故意傷害案和鄧家文組織指使未成年人入戶盜竊案。 鮑某某強姦、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鮑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在兩年多時間裡猥褻幼女7人數十次,並將其中6人姦淫數十次,還拍攝該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強姦的照片、視頻。法院為此依法判處被告人鮑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核准,罪犯鮑某某已於近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李艷勤故意傷害案中,被告人李艷勤借「教育」之名,經常對繼女申某某進行打罵虐待,並最終將申某某毆打致死。鑒於李艷勤有搶救被害人行為,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法院為此依法判處被告人李艷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鄧家文組織指使未成年人入戶盜竊案中,被告人鄧家文多次組織多名未成年人進行入戶盜竊,情節嚴重,並犯有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法院為此判處被告人鄧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後將指導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這位負責人介紹,受經濟社會轉型、家長和相關機構監護防範意識不高、管理預防措施不健全等諸多因素的綜合影響,當前我國兒童被體罰虐待致傷致殘、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監督指導職能,根據犯罪形勢的新特點、新變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明確了打擊犯罪的法律適用依據;指導各級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貫徹未成年人利益保護優先原則,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始終保持嚴懲重判高壓態勢,有力震懾了犯罪。 這位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地重視未成年人權益刑事司法保護工作,深入調研實踐中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突出、複雜、疑難問題,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貫徹打擊、預防與保護並重的原則,積極延審審判職能,加強與教育行政、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組織的協作配合,實現司法保護與社會保護相銜接;推動更多社會機構、愛心人士共同參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事業,幫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庭免受犯罪侵害。據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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