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是凝聚民族精神的最強音符

  2017年10月1日是國慶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68歲華誕,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實施的日子。《國歌法》的頒布實施,在《國歌》詞作者田漢的家鄉引發熱議。今天,在田漢的家鄉——長沙縣果園鎮田漢村,當地百姓以共同升國旗、唱國歌及群眾文化演出的形式,緬懷田漢,為國而歌。(10月2日《湖南日報》)

  國歌是主權國家的象徵。田漢作詞、聶耳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1935年國家危亡、抗擊日寇的緊要關頭,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我們萬眾一心,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她是中華民族解放的號角,吹響了中華兒女的愛國情懷和民族精神,凝聚了中國人民抗擊侵略的決心和勇氣。

  新中國成立後,《義勇軍進行曲》被確定為國歌,象徵著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為捍衛國家和民族的神聖與尊嚴,永遠不能忘卻的最強音符。因為,國歌是最能激昂鬥志和民族精神的第一聲音。今天,每當《義勇軍進行曲》在奧運賽場、在他國國都、在天安門廣場、在大會會場,以及在世界上每個地方奏響的時刻,我們的心總是激情澎湃,渾身上下充滿幹勁和力量。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對於國旗、國徽,我國早已立法,但對國歌立法與否,討論了多年。有人認為,國歌不過是一首歌,到底怎麼唱,不好進行規定;有人認為,如果對國歌立法,規定太嚴格了,有的人就不會去唱。顯然,這些認識都是不正確的。

  為國歌立法,規範國歌使用,必將使依法愛護國歌、尊重國歌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讓國歌更顯神聖和尊嚴,更具民族凝聚力。《國歌法》的頒布實施,對在什麼樣的場合奏唱國歌、怎樣奏唱國歌做出具體規定,要求我們以「最正確姿勢」對待國家第一聲音,正當其時。這些年來,田漢家鄉人為宣傳國歌、紀念田漢、弘揚愛國精神,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自發組建國旗護衛隊,在國慶節等重要紀念日唱國歌、升國旗;進學校、社區,宣講田漢事迹、國歌故事;將田漢故里打造成為「文化+旅遊」的示範鎮……事實證明,這些都是富有教育意義之舉。

  積極宣傳《國歌法》,弘揚愛國主義,凝聚民族精神,需要我們從細節做起、從自己做起、從唱好國歌做起,讓國歌真正化為厚重的人文傳統、強大的精神力量,融入我們的血液。(付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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