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范可:《論多民族國家語境里的族別問題》

56個民族代表在天安門廣場合影


【作者簡介】范可,福建廈門人,南京大學人類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族別劃分存在於許多國家,雖然它作為政府治理術的重要部分而承付了一定的社會責任,但也引發了認同政治的問題。現代國家之所以要進行不同形式的族別確認或者劃分,自然是由於族群多樣性所導致的。族群和族裔的多樣性在許多國家的歷史上一直存在,近幾十年來由於全球化的影響,大量跨國移民的到來,使得許多國家重新思考境內的多族裔問題,這對原先業已存在的族別認同帶來了挑戰。族別劃分是現代民族國家的治理術,民族國家理念和原則本身可能刺激境內的少數群體——無論他們被類別化與否——自我意識的覺醒而進入「自為」狀態。如何在現有的國家框架里處理族群問題,是許多國家共同面臨的世界性難題。

【關鍵詞】族別;多民族國家;自在;自為;人口政治;治理術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公民意識與多民族國家的族別認同」(09AMZ001);江蘇省高等學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資助項目。


一、引言

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multinational or polyethnic country),都要面臨國內的種族、族群紛爭。法國可能是一個公開無視公民族裔或者宗教背景的國家,強調國內只有法蘭西公民,不予事實上存在的不同族裔群體或者少數民族群體以任何意義上的群體性確認。這樣的做法今天看來也有些問題。前不久發生的《查理周刊》遇襲事件說明,人們頭腦中的一些觀念很難解除。有些觀念看似與早已遭到唾棄的種族主義無關,但通過對某種立場的瘋狂謳歌與強調來對有著特定宗教信仰人群予以排斥,其實質依然是種族主義的。如果我們選取塗爾干(Emile Durkheim)的視角來看問題,那麼,為了國家社會的整合或者和諧,最好不要對國家公民有族別上的確認。然而,這似乎不是大部分政府的選項。換言之,在許多多民族國家裡,境內的不同族群都被賦予了某種族別身份,儘管其中有不少來自人口普查,未必經過政府的「科學」確認,但是,認同政治的有趣之處就在於其「無心插柳柳成蔭」——原先出於政府善意治理術的組成部分,到頭來卻帶來許多麻煩。那麼,沒有任何確認是否更好呢?法國近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情似乎給出了答案。從人口政治(popular politics)的視角來看,對所轄民眾的群體性識別都是對人口的分類,其目的在於便於治理,並不是所有國家都在這種分類的基礎上來決定如何給民眾進行利益分配。事實上,一旦根據這種分類進行利益或者資源配置,就很容易導致認同政治。所謂認同政治其實就是多民族國家內部的話語權的爭奪,這種爭奪的訴求在於利益與資源的公平配置、合理安排。本文擬在比較的框架里對族別問題進行討論,筆者認為,族別問題是現代國家出現之後才產生的,它是治理(governance)的產物,從而在政治的意義上與傳統國家內部的「族」的問題有著天壤之別。

二、比較的視野:對多樣性呈現的基本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即開始了對少數民族的調查和識別工作。這一工作的目的,在於明確中國到底存在多少民族,以便於確立正在構建中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代表席位。這雖然是很具體而且不帶任何修飾的說法,但這一說法所體現的恰恰是社會科學上涉及的現代國家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即「國家營建」(state-making),其所指即為國家權力機關、機構、組織的建設過程。這是任何一個新成立的現代國家(modern state)都必須進行的。

現代國家與傳統國家差別巨大。傳統國家——如帝國——從核心到邊緣的漫長地帶中,權力的光譜呈現為一種斑駁陸離的狀況。國家權力隨著版圖向四周蔓延有著趨弱的狀態,在版圖內的許多區域,國家權力實際上無法顧及,甚至處於一種不在場的狀態。在大多數情形之下,權力中樞多不過問邊緣區域的事情。在廣袤的版圖內,中心與邊緣處於一種非直接的統治或者治理(indirect rule)狀態。正是這種國家——中央權力——的不在場,使得原先的整體帝制國家在人口構成和文化上的異質性得以延續。

儘管人類歷史上的所有帝制國家都具有豐富的文化與族群的多樣性[1](8~18)[2](35~55),然而,絕大部分的帝國在版圖形成之後,都不曾出現過那種只在進入現代國家階段之後才有所發生的種族清洗(genocide)或者殺戮的現象。當然,也不曾出現過現代國家才有的那種對國家認同的建構、爭奪與崇拜的現象。更為重要的是,傳統國家與現代國家對主權的關注是不同的。傳統國家的統治者對於自己版圖大概只有一個模糊的概念。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說傳統國家與現代國家的一個差別就是前者有的是邊疆(frontier),後者有的是邊界(border)[3]。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建國過程中,都試圖確定主權所在,都力求使國家的邊界與文化或者民族(nation)的邊界重疊,因此杜贊奇(Prasenjit Duara)很形象地指出,民族主義運動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將鬆軟的社會邊際夯實[4](65~69)。這樣一來,可能會與長時期以來的狀況不相吻合:前者可能引起國際糾紛,後者則引起國內族群問題。對於前者,我們比較容易理解,因為邊界的劃分通常都伴隨著與鄰國的談判甚或武裝衝突的過程,很少能順利進行。後者較為複雜,但在內在邏輯機理上與前者沒有什麼不同。由於許多國家獨立之前版圖之內生活著大量的多族群民眾,而獨立的過程中,尋求獨立的政治家或者民族主義者通常又效法民族國家的模式立國,這不啻是對國內豐富的族群與文化多樣性有所抹殺或者消解,從而形成挑戰。這就是許多戰後獨立的國家之族群衝突頻仍的原因。

對一些老牌的現代國家而言,由於歷史上的原因,這些國家是歷史上某一時期的強權國家,並曾經擁有數量繁多、大小不等的殖民地。世界局勢斗轉星移,曾幾何時,這些國家經歷了向外殖民到接收外來移民的歷史過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諸國則是另一番景象,這些國家原先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它們之所以成為移民國家與這一歷史有著直接的關係。例如,美國有著長時間奴隸貿易的歷史,許多西非奴隸早在18世紀之前就進入這片土地,加上原有的美洲原住民,以及後來陸續而來的各大洲移民,使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移民國家。在美國,多樣性一直就是一個話題,在涉及族群或種族多樣性的治國理念上也經歷了一個從同化(assimilation)到鼓勵文化與族群多樣性的過程。如何來體現多樣性?如何通過給予那些曾經在歷史上遭受過巨大社會創傷和被饕奪的人們以賠償來作為對那段不堪歷史的歉意?這些都是在美國社會裡引起爭議的話題。許多與扶持少數族群有關的社會政策從一開始就飽受爭議。這一事實說明,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有族群認同或者族別認同的存在,國家政府與社會民眾都必然會面臨兩難抉擇,即如何在給予少數族群某種程度或者某種形式的優惠與扶持的同時,又能保證社會整體保持和諧運作不會因此而受到干擾[①]。

這種尷尬的狀況說明,除了面臨歷史遺留的創傷所導致的一些社會問題之外,美國政府還得面對民眾從公民權角度出發對有關惠及少數族群的社會政策進行審視的過程。一直以來,種族隔閡在美國社會裡就沒有真正消除過,歷史的積怨就像是暗涌的潛流,一旦出現某些意料之外的事件就可能爆發出來,20世紀90年代在洛杉磯爆發的衝突是為其例。

歐洲的族群衝突——如果可以如是說的話——往往發生在跨國移民尤其是北非穆斯林移民與主流社會的一些民眾中。近些年來,在歐洲經營各種生意的中國跨國移民,由於各種原因,在西班牙、義大利等國家,也不時遭遇當地民眾與政府詬病甚至干涉的事件。雖然它與我們所議論的族群衝突未必等同,但畢竟是涉及「他我之別」的個案。歐洲社會由於大量的外來移民的進入,多少都有因此而發生的惡性事件,如前不久發生在法國、倫敦等地的衝突,以及發生在挪威的惡性濫殺事件,都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在政治舞台上,由於外來移民的增加,使得一些國家內原先就有著種族優越感的一些右翼政客在政壇上崛起。在澳大利亞,有政治家提出「白澳」政策,反對開放移民;在法國,極右翼政治家數度進入大選決戰。這些政客沒能在政治上取勝,說明了這些社會公眾普遍有著較高的公民意識。包括美國和加拿大在內,這些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的公民有著這樣的公民意識是很難得的。我們看到,正是這些公民阻斷了那些可能對外來移民頒布嚴格限制指令的政治家當選,而使那些更具人文情懷的政治家執掌國政。這些政治家都對移民持有支持的態度,並保證在任內進行移民政策改革。

今天在北半球的發達國家裡,甚或在全世界,外來移民已經成為普遍性的現象。對大部分國家政府來說,他們被視為一大難題,他們給移入國政府造成挑戰。不過,從積極的方面看,他們成為一股使得世界變得更為多元化的力量,他們的存在令全球化會使世界形成一種索然無味的同質性文化的神話不攻自破,他們的存在不僅給移入國經濟體輸送生力軍和聰明才智,也使得整個世界變得更為豐富多彩。當然,移民的大量湧入必然暫時會對移入國的社會與經濟形成一定的衝擊,或者至少在移入國的許多民眾和政治家的頭腦里形成刻板印象,因此許多國家政府對移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力圖能吸引到真正的高水平的移民並有助於擺平國內公平與移民之間間或出現的糾紛或者衝突。在歐洲的一些國家甚至有專門針對來自中國的移民的法案出台[5](7~36)

綜上所述,族群問題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廣泛存在的問題。當今世界,由於全球化的影響,我們的星球變得日益多元。在這樣的環境里,有些原先在某些國家中才存在的問題,今天已經是全球性的問題。這種情形印證了費孝通教授在新世紀伊始提出來的著名論斷:全球化還包括了問題的全球化[6](529~549)。並不是所有的這類問題都必然導致社會的動蕩不安,這些問題有許多是全球化步伐在「冷戰」以後加速,從而給有關國家帶來某種猝不及防的衝擊。發達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不斷有新的移民政策出台,或者對舊有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就是最好的說明。

三、人口政治與族別

為了更好地處理國內的多樣性問題,許多國家都會對境內人口進行分類,這種分類往往與人口普查密不可分。如果通過國家的觀照來看,最初的人口普查與分類,首先應是為政府的稅收服務,中國歷史文獻里的「生番」和「熟番」之分是為其例,「未開化」者被稱為「生番」,反之則為「熟番」[7](34)。現代國家的人口分類聲稱是治理的一部分,既然作為治理術的組成部分,那麼人口分類在理論上是為了國家民眾的福利,因此僅從控制的角度來論及分類是不夠全面的。

民族識別作為我國的人口分類,與稅收這一政府最重要的工程息息相關。它一定與特定的地方聯繫在一起,從「沒有」個人所得稅的計劃經濟時代到今天,政府給予民族地區許多經濟上的優惠,包括了對這些地區利稅的減免。現代國家的治理術理念也如人們所期待的那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至於在多大程度上國家能真正做到這一點,這在不同的國家有著程度的不同甚或是本質的不同。無論如何,任何現代政府都會力求說服所轄之民,只有在它的治理下,才有所盼頭,它的存在代表著人民的利益——我們可以如此來理解福柯意義上的治理術(governmentality),我們可以由此理解為什麼所有現代國家都要進行人口統計。在不少國家,這些統計往往與分類結合在一起。現代國家的人口分類並不只是族群或者族裔的分類,在中國,戶口制度下的「農」與「非農」也是一種;美國、南非等國家曾經存在過,至今遺留巨大負面影響的種族隔離制度也是一種分類。這些分類名義上都是為了服務社會,但在實質上卻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創傷,後患無窮。

美國獨立之後每隔十年要進行一次人口統計,我們今天看到的一些涉及混血程度的分類在拉美國家存在著,但在美國卻不存在,而是以「黑人」籠統稱之。如果考察美國自建國以來所有人口普查表格,我們就能發現,涉及混血程度的人口類別在美國歷史上也曾短暫存在[8](92~93)。如果不是在後來的普查中把這些類別去除,今天的美國人口中自然也就會有不同種族混血程度的類別。而這樣的類別完全可能在經濟體中有著與「不混血」的類別不同的位置——正如我們在一些前殖民地國家常常可以看到的那樣。同時,美國的人口分類沒有統一的標準。例如,「太平洋島民」(pacific islanders)是一個地理意義的概念,但卻在人口普查中與黑人、亞洲人等一樣作為一個選項;亞洲人或者亞裔(Asians)也不是一個種族意義上的類別;還有諸如西班牙語裔或拉美裔(Hispanics),這完全是語言學意義上的分類;黑人(Blacks)當今在正規場合則稱為非洲裔美國人(African American),從原先的種族概念轉變成地理性概念;對歐洲裔美國人,人口普查則用的是種族分類學的概念——「高加索人」(Caucasian)。這些普查上使用的類別,隨著時間的流逝漸漸為人們所接受從而成為自身的認同。不過,這樣的認同卻未必是他們原有的,並不是所有的這些認同都導致認同政治的發生。因此,除了國家的分類劃分之外,認同政治的產生還需要其他的條件,無論如何,認同群體成員的「自為」是最重要的條件之一。

其他的重要移民國家亦大體如斯。不管它們國內的認同政治是否像美國那麼活躍,但可以明確的是,今天這些國家許多族裔群體都有自己的社團和政治代表。一些國家甚至把原住民的一些文化特質作為國家的符號。例如,紐西蘭會在迎賓和各種涉及國家的場合(如體育比賽等)有毛利人的儀式性舞蹈,澳大利亞也有一些類似的儀式。前些年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辦的冬季奧運會上,我們看到,在比賽場所和運動員村四周布置了北美西北海岸印第安人的圖飾,原住民在那裡被尊為第一民族(First Nation)。這些國家的本土原住民都享有特權。美國的原住印第安人也是如此,他們享有充分的自治權益。如此對原住民族表示尊敬並讓他們享有特權的做法,含有對歷史不公致歉的意思,因此深獲這些國家主流社會的讚許。自然地,對於此,主流社會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聲音,覺著充分享有自治權益的原住民社會的某些習慣法違背了民主制度的原則,認為習慣法中的一些對罪犯的懲戒方式可能違背人道主義的原則,與講究個人平等與自由的民主制度原則相悖。因此,在少數民族權益的問題上一直存在著「個人權益」(individual rights)和「集體權益」(collectiverights)的爭論。在人口政治上,將原住民與其他族裔區分開來作為一個類別,標誌著原住民享有特殊的公民權益,該權益超越了國家其他公民所擁有的權益。

綜觀世界範圍內林林總總的民族、族群或者「種族」問題,我們得承認,如果在一個長時段內考察,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十分複雜。為什麼發達國家要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為什麼要出台新的政策來針對不斷湧入的移民?無疑,大量跨國移民的存在,說明了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時期對眾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掠奪造成了今天世界範圍內南北半球之間巨大的經濟落差,因而才會有由南向北的跨國移民浪潮。事實上,殖民地與宗主國之間的跨國移民,在歷史上一直存在著,然而跨國移民的數量之所以在今天能蔚為壯觀,完全拜全球化之賜。與過去不同的是,當今來自歷史上的殖民地國家的跨國移民的目的國不一定都是歷史上的宗主國,跨國移民也不一定來自歷史上的殖民地地區。今天的中國不僅屬於最大的跨國移民輸出國之一,而且實際上也成了移民輸入國[②]。然而,在歷史上,中國不僅未被殖民地化,也沒有進行過殖民主義意義上的殖民征服活動。我們似可據此下這樣的斷言:移民現象——除了強制性移民——說明的是人們追求更為美滿的生活的意願[③]。

但是,作為外來者,他們必然會在移入國遇到一系列問題。其中,最引起爭議的是他們所面臨的公民權(citizen ship)問題。這一問題是移民問題萬花筒上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因為對許多國家來說,移民構成國內的少數族裔,而源源不絕的移民,對移入國公民權的立場產生了衝擊。公民權具有排他性,只有那些「合法地」居住在特定的國家之內者,才享有完整的公民權[9]。在實際操作上,合法居住者並非具有完整的公民權,如具有美國永久居民身份者並不享有投票和擔任陪審員的權益,公民權並不完整。但是無論如何,公民權益對於許多移民接受國來說,無疑是針對移民立法時必須考慮的重要維度。同時,公民權的排他性或也影響移民接受國一般公民對移民的態度——無論是同情還是排斥。這是因為,在一些國家裡,公民權的思考與基本人權的關懷已然密不可分,因此大多數公眾理解甚至同情移民的處境,而另一些民眾則因為關心自己的權益會被外來移民所分享,認為外來移民威脅他們的工作機會,因此對移民不懷好感。於是,移民與移入國民眾之間的緊張或者衝突也與公民權有著明顯或者微妙的關係。部分民眾對外來移民的消極或者歧視的態度,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話語和社會問題,又與一些國家曾有過的種族或者族群、民族歧視的歷史事實何其相似。

移民眾多必然導致移居國政府的關注。前面已經指出,許多國家的有關部門修改了有關移民的政策,同時也有新的政策出台。這些做法其實也有著族別劃分的含義。因此,是否為國民(nationals)決定了是否能夠享受國家的各種醫療保險和健康保險。換言之,治理術意義上的人口政治在全球化的當下經常表現為能否享受國家提供給國民的優惠。台灣政權為轄區內所有具備台灣身份的民眾提供「健保」,從而「外勞」和其他移民成了另一個類別。

族別劃分就是人口分類,儘管有些分類並不一定以「族」的名義出現,但事實上卻產生了明確的區隔甚至隔離,比如我國的戶口制度。戶口制度也是一種確立特權的制度,非農業戶口者享有農業戶口所沒有的公民待遇,這與是否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為標準來區分內外民眾,在實質和邏輯上是一樣的,甚至在目的上也有重疊之處——都是為了限制人口流動。不同之處僅在於實施的對象。

由此,我們看到,族別的區分除了政府以人口普查或者民族識別這類純粹的人口政治實踐之外,還應考慮利用其他治理條件來落實。前者貼上了「族」的標籤,後者則以物質性明確界定了國民與非國民——同樣也是「族」的問題。這說明,我們可以把公民權視為探討族群問題的新維度,而公民權與少數民族權利則是老問題中的新課題[④]。全球化以及與之不無關聯的近幾十年來國際政治格局的改變,以及在許多國家所發生的社會與政治變遷,激發了人們的思考。除了重拾過去的一些相關課題之外,還有不少人正在思考:民族國家理念與形式是否能夠適應正在變化中的世界。

四、結語:由中國之例所想到的

清朝覆滅之後,民國政府致力於國家統一和建設現代民族國家,這是與當時的國際政治相適應的。其時,社會達爾文主義甚囂塵上,現代主義者所推崇的民族國家被視為國際政治上的強者,因此追求民族國家形式成為許多後發國家的政治發展策略。與中國一衣帶水的日本因民族國家建構而在國家的發展和國際政治上獲得認可的地位,使得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許多中國有識之士將其視為樣板,他們紛紛東渡扶桑,尋求國家的現代化之道。民族國家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政治法則,也因其為民族國家,一個國家才能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有話語權。20世紀的中國政府自清朝末年起,就已經有了民族國家的追求,民國建立之後將之提上議事日程。更為準確地說,推翻帝制除了有反對異族的因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當時民族國家成為國家形式的一時之選所導致的。民族國家的理想型就是單一民族國家,在當時,這根本就是無須考慮的問題。任何國家版圖之內的族群問題都是發生在晚近的幾十年內,這說明,遲至20世紀上半葉,任何國家之內的絕大部分族群都不是自為的,都缺乏民族意識。相應地,尋求建立民族國家的政治與文化精英,在他們的建國之路上,鮮少考慮到境內的不同族群。他們可以無視不同族群的存在。這種狀況在中國歷史上同樣發生過。

中國在歷史上就是一個五方雜處的地域,不曾存在過那種統治權與宗教緊密結合在一起的狀況,更不見歐洲歷史上政教分離過程中出現的那種「教隨君定」(cuis regio,eius religo)的原則,而這一原則最終導向民族國家的產生。與歷史上的其他帝國,如奧斯曼帝國、奧匈帝國等不同,帝制中國解體之後並沒有形成眾多的民族國家,而是整個帝國轉變成為一個整體的現代國家,甚至可以說,現代中國實際上就是中華文明體。原先對治理地域內的族群多樣性有著較多認可的滿蒙統治集團被踢出了歷史舞台。19、20世紀之交的現代中國第一代政治家所追尋效法的是國際政治秩序業已認可的民族國家形式。在新老殖民主義、帝國主義爭奪世界資源與市場白熱化的19世紀,你如果不支配別人,就得被別人所支配,這一具有攻擊性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理念也影響了現代中國第一代政治家的治理理念。對他們而言,境內的少數族群實際上可以忽略不計。雖然有「五族共和」之說,但仍然無法說明當時的政治人物對於中國境內豐富的民族與文化多樣性的認識。我們所知道的是,即便對中國的民族多樣性有所認識的學者、政客,甚至自身就是少數民族的地方政客、軍閥,也強調「中華民族是一個」的政治主張。而眾多的少數民族在他們看來不啻為漢族的不同宗支。在許多情況下,這些學者或者政治家之所以不強調民族多樣性並不是他們不了解少數民族在中國的狀況,而是因為民族國家理念和社會達爾文主義蔚為時代思潮,且大敵當前,在一個國家民眾內強調族別的差異有害無益,需要強調的反倒是中華民族同一性的淵源和歷史構成,所以「中華民族是一個」的主張有其政治議程[10](773~785)

無獨有偶,中國共產黨對於民族多樣性問題也經歷了一個從「民族自決」到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過程。這一過程反映了中國共產黨人對民族問題認識的深化。「民族自決」在抗日戰爭之前,一直是中共民族政策的口號。之所以如此,與當年的國際政治氛圍有關。自19世紀下半葉以降,民族自決漸成氛圍。1899年,當時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領導人卡爾·考茨基(Karl Kautsky)就提出了民族自決的主張。到了1919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威爾遜(Thomas Woodrow Wilson)公開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強調民族自決(self-determination)。顯然,民族(nation)在當時已經是國際政治秩序的基本單位。民族自決的主張必然是民族主義運動的基本口號。當年的中國共產黨為與國民黨政府抗爭,也倡導國內的不同民族都有權利脫離中國獨立。當然,之所以有如此主張也與當年普遍對「民族」持廣義的理解有關。經過長征之後,中共終於認識到中國民族問題的複雜性,才放棄了民族自決的主張[11][12](49~70)[13](42~43)。對於中共而言,在處理中國民族問題上,否定民族自決並非否認國家版圖之內的族群或者民族多樣性,而是意味著對國家的族群多樣性的進一步認識。這一認識的深化最終帶來了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實踐。

作為處理國內民族多樣性的方式,民族區域自治在理念上自然有其獨特的價值與意義,不過也無法脫離歷史的局限性。當初政策的制定者決不會想到這樣的治理方式可能在若干年後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這是因為任何治理者往往都從自己的立場來考慮問題,而且無論要施行什麼樣的策略或者政策,決策者們經常也只設想到積極的一面。通過民族區域自治的方式來處理民族問題固然是一個具有膽識的設想與實踐,但毋庸諱言,它的確也帶來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之所以出現,除了這種自治究竟是多大程度上的自治問題外,還在於民族國家形式和理念本身的悖論——這樣的國家理念與形式必然會喚醒版圖內其他族群的自我意識。當然,這種覺醒與自我意識並不一定都要尋求獨立與分離,但一定會要求在國家政治舞台上的話語權和更多的自治權。這又會引起連鎖反應,其他族群看到另一個族群比他們在國家政治場域里更為活躍,有著更多的聲音,也會群起而效仿。同時,也會激起原先類別化之後,一些類別之內的民眾對他們自身群體從屬性的不同看法,從而產生政治訴求。這就出現了美國人類學家魏樂博(Robert Weller)等所指出的分類的悖論,其結果往往帶來更多的模稜兩可(ambiguity)[14](20~22)。這是在族別問題上的世界性難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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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dam B.Seligman and Robert P.Weller.Rethinking Pluralism:Ritual,Experience,and Ambiguit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來源】《北方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4期,第5-11頁。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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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國家政治的語境里,族群認同應與族別認同有所不同。前者應當是某種「自然」存在的群體,如四川涼山的「諾蘇」或者像「客家」這樣的認同; 後者則是經過國家確認,至少在人口普查上有分類的群體認同,如中國的56個民族。

[②]本文研究的「移民」在未有特指的情況下包括合法和非法移民。按照聯合國標準,凡是在異國生活滿一年,就可以考慮為「移民」(migrant)。今天的廣州和浙江義烏已經有大量的來自非洲和西亞的移民在那裡生活。

[③]這裡不涉及諸如中國貪官及其家屬這類移民。

[④]嚴格地說,在國家語境內處理少數民族的問題就是公民權問題,從公民權的視角來關注少數民族問題與從國家的角度來關注,取向是全然不同的。長期以來,中國學者對民族問題的解釋與關注,更多地從國家的需要、視角、觀照入手,視角自上而下。從公民權的角度進行考察,更多是自下而上,但也不偏廢自上而下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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