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寧夏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新規4月1日起施行

3月3日,自治區社保局發布消息,寧夏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經辦規程將於4月1日起施行。據悉,目前,我區已實現了與海南、廣州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去年與陝西、內蒙古簽訂了異地就醫結算合作協議。

新規對象?

記者了解到,在新規程中所稱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是指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參保地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後,持社會保障卡或異地就醫憑證在參保地以外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在就醫地即時結算的行為。參保人員在尚未簽訂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合作協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機構就醫的,仍按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有四類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納入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異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異地居住及駐外工作、學習、探親等半年以上的人員;已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人員;符合異地就醫條件的其他參保人員。

異地就醫結算範圍為異地住院、門診大病統籌醫療費用,隨後將適時開展普通門診統籌等費用。

如何結算?

自治區內異地就醫人員須持社保卡就醫,實行即時結算。結算費用,執行參保地政策,實行就醫地管理。

跨省異地就醫人員,須根據與合作方簽訂的協議規定,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或社保卡就醫結算。結算費用,使用就醫地目錄,實行就醫地管理,執行參保地政策。

如何支付?

據介紹,我區異地就醫人員在區內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含個人賬戶支付費用),三級甲等醫療機構,由各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季結算;其他醫療機構,由就醫地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季結算。

與我區簽訂異地就醫框架協議合作方的參保人員在我區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含個人賬戶支付費用),三級甲等醫療機構,由自治區社保局按月或季結算;其他醫療機構,由就醫地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季結算。

對跨省異地居住人員,將逐步實現個人賬戶資金劃轉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相關鏈接異地就醫備案咋辦理?

對異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和異地居住及駐外工作、學習、探親等半年以上的人員,異地就醫參保時,須持本人社保卡及相關證件,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寧夏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辦理有關登記備案手續。如需變更、終止的,原則上登記半年後方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在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時,須選擇自治區社保局公布的協議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因急診、急救等原因在自治區內發生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由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憑急診、急救等相關資料,辦理備案手續,即時結算醫療費用。

新消息報記者 裴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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