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新稅制風波」薄一波遭毛澤東痛批
舊稅制已不適應恢復經濟的需要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財經委員會(簡稱中財委)統一領導全國的財經工作。中財委存在於1949年7月到1954年9月,在統一管理全國財政經濟工作中,出色地發揮了中央所期望的中央財經統帥部的作用。
與此同時,由於經營方式、流通環節的變化,商品中間流轉環節減少,使得營業稅中的批發營業稅減少或很難收上來,國家稅收有下降的趨勢。而為了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又要求不斷增加稅收。一方面原定的稅收難以收上來,一方面稅收任務還要增加,再加上「三反」、「五反」剛結束,私營工商業者苦不堪言。諸多原因決定,1950年頒布的稅制必須修正,以恢復與發展生產。
為了趕在春節前多徵稅,新稅制匆匆出台
1952年9月召開的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作出了修正稅制的結論,並以「保證稅收,簡化手續」作為修正稅制的原則。同時,各大區財政部長會議和第四次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也隨後召開,研究了修正稅制的問題。根據這3次會議的討論意見,財政部擬訂了修正稅制的具體方案,經中財委黨組討論通過,向周恩來總理作了彙報。據薄一波回憶說,方案經周總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日,政務院第164次政務會議討論批准了方案。
1952年12月31日,中共財政部黨組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作了《關於稅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報告。報告對修正稅制的主要內容、工商業稅條例的若干修改、試辦商品流通稅以及對其他各稅的裁併稅種、調整稅率等問題作了說明。
此前,財政部專門徵求了全國工商聯籌備委員會的意見。全國工商聯籌委會於12月16日至20日召開擴大會議進行討論,會後發表擁護修正稅制的聲明。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報》正式公布了《關於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稅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人民日報》同時發表了題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稅制》的社論。在說明修改稅制必要性和目的時,社論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提法。
薄一波將新稅制不同於舊稅制歸納為兩點:一是保稅,二是簡化了稅制。新稅製作了一些調整。如原來曾設想公私區別對待,國營不征,私營照征。在徵求意見時,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不同意。因為1952年的「三反」、「五反」運動對私營企業打擊很大,絕大多數私營業主經營積極性不高,導致稅源減少;由於徵稅手續繁雜、監管成本過高和公私稅收不平等等因素,導致私營業主對納稅持消極態度。因此,商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認為,在「三反」、「五反」運動之後,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應當適當扶持一下,不宜在稅收上又搞區別對待。
財政部採納了商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的意見。新稅制從總體上沒有增加稅種、稅目和提高稅率,但卻改變了過去「相互撥貨不課營業稅」的做法,同時取消了對合作社的優待。這樣,國營和集體企業繳稅就比過去多了,私營工商業的稅負沒有加重。所以,新稅制出台後,私營工商業沒有意見,但國營企業和合作社很不滿。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發布後,市場上就已出現了物價波動,而新稅制則引起了新一輪的波動。如北京市委的報告就說:「去年12月4日根據中央調整商業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種商品提高了零售價格;因改變了稅制,今年1月3日又調整了1370種商品的價格,兩次調整後,幾種基本生活用品零售價變動如下:麵粉漲價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漲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7.8%)。」顯然,新稅制並不是物價波動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則認為,新稅制是為了增加稅收,因此導致了物價上漲。
毛澤東的嚴厲批評,令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
1953年1月9日,山東分局第二書記向明等3位同志聯名給中央寫信,反映新稅制執行後引起了物價波動、搶購商品、私商觀望、思想混亂等狀況。他們在信中說:「我們真不懂,新稅製為什麼要在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之間畫等號?如果這樣,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怎麼能得到鼓勵而發展?資本家的企業從新稅制里得到了鼓勵更加得意忘形,這樣社會主義還要不要實現?所以,我們認為圍繞新稅制的實行,是一場尖銳的路線鬥爭。」
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寫信給中央,反映北京的商店裡出現了搶購風潮,物價持續上漲,街上群眾議論紛紛,政府門口上訪人員大量集聚。隨後,各大區、各省市財政委員會也紛紛向中財委反映在執行新稅制過程中遇到了困難和麻煩。有的來信還斷言說新稅制是周恩來和薄一波等人向資產階級妥協投降的產物。
事態的發展引起了毛澤東的嚴重關注。1953年1月15日,毛澤東在致周恩來、鄧小平、陳雲、薄一波的信中說:「新稅制事,中央既未討論,對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達通知,匆率發表,毫無準備。此事似已在全國引起波動,不但上海、北京兩處而已,究應如何處理,請你們研究告我。此事我看報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無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稅制與舊稅制比較利害如何?何以因稅制而引起物價如此波動?請令主管機關條舉告我。」
毛澤東的表態,讓周恩來、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周恩來在收到信後,連夜給毛澤東寫了回信,談了處理辦法。根據毛澤東認為政府工作中存在分散主義的意見,周恩來於2月間主持召開關於加強政府各部門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的座談會,並起草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彙報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
但這一切補救措施並沒有取得毛澤東的諒解。毛澤東對新稅制出台時薄一波等人聽取工商聯意見而沒有向黨中央彙報表示嚴重不滿,嚴厲批評說:「修正稅制事先沒有報告中央,可是找資本家商量了,把資本家看得比黨中央還重;這個新稅製得到資本家叫好,是『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
毛澤東發動反「分散主義」鬥爭
毛澤東對薄一波等人不滿很大程度上是在於新稅制這一重要政策出台時,黨中央和他事先竟不知道:一是新稅制沒有報經中共中央討論通過,批評政務院自行其是,有脫離中共中央領導的趨勢;二是新稅制沒有通過黨的系統事先傳達布置,暗指政府工作有脫離黨的領導趨勢。顯然,毛澤東對政務院、中財委、財政部的「分散主義」傾向相當不滿。在建立全國政權前夕,黨中央曾在黨內、軍內進行過一次堅決反對「分散主義」的鬥爭。新中國建立後,毛澤東再次發動反「分散主義」鬥爭,因為他認為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中出現了脫離黨中央領導的錯誤傾向。
建國之初,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副總理董必武都強調黨不應包辦代替政府工作的主張。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就一直考慮如何加強黨對政府的領導問題,並對董必武、周恩來等強調政府工作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的主張表示不滿。1950年8月7日,毛澤東在給周恩來的批示中提出:「政務院所屬各部門每次召開會議決定政策方針,都應如中財委所屬某些部門一樣,作出總結報告,呈報我及中央書記處看過,經同意後,除用政務院、各委或各部自己名義公告執行外,有些須用內部電報通知各地。」
因政務院較長時間未及時請示彙報,毛澤東遂認為政府工作脫離了黨的領導,存在「分散主義」。1952年8月,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進行改組,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直屬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書記處領導,周恩來仍任總黨組幹事會書記。原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第一副書記董必武不再擔任新一屆幹事會領導職務,由鄧小平擔任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第一副書記。
1953年1月5日,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號召各級黨委和政府大規模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新三反」。
修正稅製作為共和國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財委和政務院事前未請示中共中央,方案也未報經中共中央批准就正式出台,在毛澤東看來,這標誌著「分散主義」傾向不但沒有被遏制住,反而進一步發展和嚴重。2月21日,《人民日報》副總編輯胡績偉寫了一篇關於山東省級機關分散主義現象的報告。毛澤東批示說:「此件有很大教育意義。」很快,「新三反」在中央人民政府內轉為反對「分散主義」運動。為加強黨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毛澤東決定對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進行重大調整。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該《決定(草案)》指出:今後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事項,必須經過黨中央的批准。
4月28日,在毛澤東提議下,中共中央又作出《關於加強對中央人民政府財政經濟部門工作領導的決定》,將經濟工作由原來政務院統一領導,改為由5個方面的領導人分別負責,時稱「五口通商」,並將中央領導分工調整如下:一、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重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地質部、輕工業部和紡織工業部劃歸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高崗領導;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劃歸政務院副總理鄧小平領導;三、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和合作總社劃歸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席鄧子恢領導,合作總社在業務方面仍應與財委保持聯繫;四、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勞動部劃歸計劃委員會委員饒漱石領導;五、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財政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人民銀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資儲備局仍屬財委主任陳雲領導,在陳雲休養期間,由薄一波代理。
在建國初期,中央各部委的工作主要是受該部委黨組領導,而部委黨組則直接受作為政府中黨的最高領導機構的組織形式——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領導。在確立了黨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統的直接領導體制後,中央人民政府實際上成了中共中央的執行機關。在反「分散主義」之後,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均由各黨組小組直接向毛澤東彙報請示,確立了中共中央主席直接領導政府工作的體制。
5月19日,毛澤東對劉少奇、楊尚昆提出書面批評:「嗣後,凡用中央名義發出的文件、電報,均須經我看過方能發出,否則無效。請注意。」(「否則無效」4字下面加了著重點)在政府的領導經濟工作方面,「五口通商」的經濟管理體制確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對下屬各經濟部門的領導,不再通過政務院的中財委,而是分別通過政府新增設的5個方面領導人進行,政務院對5個方面領導人只起到聯繫和協調作用,其職權和地位發生了顯著的變化。7月13日下午,薄一波在擴大的領導小組會議上作了檢查。他在發言中指出:「我作為中財委副主任兼財政部長,應當承擔這次修正稅制工作中所犯錯誤的責任。好在新稅制執行的時間僅半年,許多問題一暴露出來就採取措施加以糾正,直至停止執行。當然,也應當看到,新稅制確實曾起到過保稅、增稅的作用。」
由於薄一波對新稅制持肯定態度,他立即成為與會代表批評的主要目標。從7月14日到7月25日,連續召開了8次擴大的領導小組會議,對薄一波進行了批評。與會代表的批評越來越嚴厲,上綱越來越高,涉及和批評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毛澤東並未因新稅制而對薄一波失去信任
鑒於會議的不正常現象,毛澤東指出:「不能以為會議上一切發言的內容都是正確的。事實上,有一些意見是不正確的。」毛澤東對周恩來說:「結論作不下來,可以『搬兵』嘛!把陳雲、鄧小平同志請回來(註:陳、鄧當時在外地),讓他們參加會議嘛!」
7月27日,陳雲回到北京。8月3日,鄧小平回到北京,當日即在財經會議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發言。他說:「大家批評薄一波同志的錯誤,我贊成。每個人都會犯錯誤,我自己就有不少錯誤,在座的其他同志也不能說沒有錯誤。薄一波同志的錯誤是很多的,可能不是一斤兩斤,而是一噸兩噸。但是,他犯的錯誤再多,也不能說成是路線錯誤。把這幾年在工作中的這樣那樣過錯說成是路線錯誤是不對的,我不贊成。」
6月底,陳雲在北戴河同有關同志談到全國財經會議的情況時明確表示:「不能把薄一波同志幾年來在中財委工作中的成績抹煞了,我反對兩條路線鬥爭的提法。」8月6日,陳雲在全國財經會議領導小組會上發言說:「修正稅制的錯誤,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公私一律平等』,一個是變更了納稅環節。」
陳雲還補充說:「去年11月,我在搞五年計劃,要幫高崗同志搞出草案,這件事曾向中央聲明過,中財委工作交一波同志負責。所以新稅制問題一波沒有問我,也是有原因的。」「這樣說,是不是我毫無責任呢?不是的。對新稅制錯誤,我仍然有責任。說多了也不必要,我的責任在於沒有指出1950年調整稅制的教訓,去提醒他們。」
針對這次財經會議上有人說中財委存在著兩條路線,陳雲表示反對。他說:「一波同志在中財委做了很多事,即令是事務,也是工作,如果沒有人擋住事務,中財委工作是不行的。」「同志們提出中財委內部是否有兩條路線的問題,我以為在工作上個別不同意見不能說沒有,這些意見也不能說我件件對,一波件件不對。我不能說有兩條路線,也不能冒充我是正確的。」
薄一波事後回憶說:「在高、饒問題尚未揭露,會議批評的調子降不下來的形勢下,陳雲同志的這些話,無疑起到了降溫和替我解圍的作用。」陳雲、鄧小平雖然只參加了會議的最後一段,但他們的發言改變了會議的氣氛,周恩來對會議的結論也比較好作了。陳雲、鄧小平同毛澤東、周恩來一起扭轉了會議方向。
在會議氣氛逐漸好轉的情況下,8月9日晚,中央政治局會議在中南海西樓會議室召開,討論周恩來在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的結論講話稿。毛澤東特意通知本不是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薄一波來參加這次會議。中央政治局討論並修改了周恩來所作的會議結論報告。此前,毛澤東曾對結論有關段落進行多次修改,其中加寫了他概括的關於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比較完整的提法;並在引述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議第四段論述,即「同私人資本主義進行限止和反限止鬥爭」的內容之後,加寫了「以薄一波同志為代表的若干財經工作幹部在對私人資本主義所犯錯誤是直接違反上述規定的」。但把說薄一波犯了「帶路線性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之處,都刪去了「帶路線性」4個字,同時明確指出:「所有這些錯誤,還未構成一個系統,所以還不應該說成是路線錯誤。」
「這些錯誤的主要負責人,是薄一波同志。在大家的批評、督促和幫助之下,薄一波同志進行了兩次自我檢討的發言。在第二次發言中,薄一波同志對自己錯誤的認識是有進步的,但對於自己錯誤的根源還沒有揭發出來。應該指出,薄一波同志在財經工作中所犯的錯誤,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他的思想根源、社會根源和歷史根源的。」這個總結報告既多次嚴肅地批評了薄一波的錯誤,又沒有上綱上線到路線鬥爭上,因而無論對於高崗、饒漱石來說,還是對於薄一波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
8月17日,中央政治局決定由鄧小平兼任中財委第一副主任,免除薄一波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仍留任中財委副主任。面臨誤解和批評,薄一波一時思想難以接受,產生了到下面工作的想法。毛澤東聽說後召見了薄一波,對他說:「中央還需要你在中央工作,不能下去。」 「受了批評,是不是有些想不通啊,想不通的還可以再想。你現在可去找一些同志談一談,找朱德、彭德懷還有其他一些同志都可以談談嘛!」薄一波表示:「兩位老總那裡,我一定去談談。」毛澤東最後鼓勵說:「你不要以為天塌下來了,你現在應該出去走一走,看一看,換換空氣,看看光明前景。」
遵照毛澤東的指示,薄一波到河北、山西進行了40天的調查研究,並給毛澤東寫了一個報告,彙報了關於解放後農村經濟、農民生活,以及華北地區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等情況,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分析、認識自己在財經工作方面發生的錯誤。毛澤東仔細地閱讀了這個報告,幾乎每行都畫了線,並指示:「印發中央同志及有關財經部門黨組閱看。」11月,毛澤東派人轉達他的意思,認為薄一波的報告內容可取,要他在中央正在召開的第三次農村互助合作會議上講一講。薄一波後來深有感觸地回憶說:「毛澤東對我的關懷、鼓勵與幫助,讓我終生難忘。」
全國財經會議結束後不久,高、饒問題被揭露出來,全國財經會議「批薄射劉」風波真相大白。1954年6月,毛澤東通知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參加中央書記處會議。薄一波剛進門,毛澤東就對他說:「財經會議和會後一段時間,我們對一波同志是有些誤會的。但是如果沒有高饒反黨集團的揭露,這些誤會還是解除不了的。『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一波同志是好同志。」事實證明,毛澤東並未因新稅制而對薄一波失去信任。1954年9月,薄一波任國家建委主任,1956年5月任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同年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11月任國務院副總理。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薄一波的工作卓有成效,受到毛澤東的讚揚。毛澤東稱讚陳雲、鄧小平、薄一波、李先念4位副總理是「中國經濟工作中的『四大名旦』」。
新稅制反映了中國私營經濟的命運
新稅制從其出台開始就受到批判,隨著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提出和積極貫徹,它變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反面教材,也反映了私營經濟的命運。1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上作的《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之中,提出了中國的資本主義應該有一個「廣大的發展」:「我們共產黨人根據自己對於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明確地知道,在中國的條件下,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下,除了國家自己的經濟、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和合作社經濟之外,一定要讓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獲得廣大發展的便利,才能有益於社會的向前發展。」毛澤東還批評了不同意廣泛發展資本主義的黨內同志,說他們是民粹主義。毛澤東說:「所謂民粹主義,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經濟發展到社會主義經濟,中間不經過發展資本主義的階段。」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明確界定了新民主主義社會的經濟體制。這就是5種經濟成分並存的體制:1.國營經濟;2. 合作社經濟;3. 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4. 私人資本主義經濟;5.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在這部「臨時憲法」中,賦予了私營經濟合法地位,打消了資本家和私營工商業者的疑慮與不安。
但在建國後不久,1952年9月24日,毛澤東首次提出關於過渡時期總路線的設想,準備向社會主義過渡,但這並未成為黨的決議,僅限於黨內高層知道,薄一波也許並不清楚。在毛澤東看來,公私問題涉及到如何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大問題,亦即是如何對待私人資本主義的問題。而被貼上「公私一律平等」標籤的新稅制卻還是繼續沿著新民主主義的軌道前進,這與毛澤東的設想背道而馳,因而受到嚴厲批評。
到1953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明確闡述了過渡時期總路線,批評了劉少奇的主張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的觀點。過渡時期總路線實質上是要解決所有制問題,是要消滅資本主義所有制和小生產所有制。為了掃清不利於推行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障礙,毛澤東認為有必要在黨內高層開展一場公開的思想鬥爭以統一思想。借批評新稅制之機,毛澤東在黨內進行了一場教育活動,將全黨的思想由新民主主義思想和政策轉變到向社會主義過渡上來。 (本文來源:新聞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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