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科忘一科,刑訴這關該怎麼過?
學完民訴
又來刑訴
還有三國法行政法理論法商經法......
這「好日子」啥時候是個頭啊!( ⊙ o ⊙ )
如果泥萌沒有看一科忘一科,
把合合菌每次拋出來的高頻考點都收藏的話
那司法考試就真的木有辣么可怕噢
來!!!
今天的精神食糧(刑訴高頻考點)
接著~
一
立案監督
涉及
法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6條規定:「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高法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真題
再現
1、甲乙二人在餐廳吃飯時言語不合進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縣公安局以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經鑒定乙系特殊體質,其死亡屬意外事件,縣公安局隨即撤銷案件。關於乙的近親屬的訴訟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6/2/33,單選)Ⅱ
A.就撤銷案件向縣公安局申請複議
B.就撤銷案件向縣公安局的上一級公安局申請複核
C.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D.直接向法院對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答案】D
【解析】AB項,《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6條規定:「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可見,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可以先複議、再複核。但本案已經立案,偵查機關隨後撤銷案件,被害人一方不能通過複議或複核的方式得到救濟。AB錯誤。
C項,《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可見,被害人可以申請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但本案中,偵查機關已經立案,只是隨後撤銷案件,因此,對撤銷案件的決定不能通過立案監督的方式得到救濟,C錯誤。
D項,《高法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本案中,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屬於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情形,被害人有權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訴附帶民事訴訟。D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應當選D。
2、甲公司以虛構工程及偽造文件的方式,騙取乙工程保證金400餘萬元。公安機關接到乙控告後,以尚無明確證據證明甲涉嫌犯罪為由不予立案。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5/2/32,單選)Ⅱ
A.乙應先申請公安機關複議,只有不服複議決定的才能請求檢察院立案監督
B.乙請求立案監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公安機關應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C.公安機關接到檢察院立案通知後仍不立案的,經省級檢察院決定,檢察院可自行立案偵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答案】D
【解析】A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可見,乙可以不經申請公安機關複議,直接請求檢察院立案監督。A錯誤。
B項,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的說理進行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B錯誤。
C項,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後超過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複議、複核也不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公安機關仍不糾正的,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協商同級公安機關處理。可見,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檢察院不能直接立案偵查。需要注意,檢察院只能管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C錯誤。
D項,對於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案件,被害人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應當選D。
二不起訴
涉及
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173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176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真題
再現
1、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結夥盜竊,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後,甲突然死亡。檢察院審查後發現,甲和乙共同盜竊1次,數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乙和丙共同盜竊1次,數額剛達刑事立案標準;甲、丙、丁三人共同盜竊1次,數額巨大,但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仍證據不足;乙對其參與的2起盜竊有自首情節。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5/2/33,單選)Ⅱ
A.對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B.對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C.對丙應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D.對丁應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答案】D
【解析】對甲不可以酌定不起訴,只能存疑不起訴。乙盜竊過2次,只有其中一次符合法定不起訴情形,第二次盜竊屬於存疑不訴,在這種情況下,不可以單獨作出法定不起訴的決定。丙的二次盜竊行為分別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的決定,不能說應當作出存疑不訴的決定。丁屬於存疑不訴條件,應當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綜上所述,本題應當選D。
2、檢察院對孫某敲詐勒索案審查起訴後認為,作為此案關鍵證據的孫某口供系刑訊所獲,依法應予排除。在排除該口供後,其他證據顯然不足以支持起訴,因而作出不起訴決定。關於該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14/2/35,單選)Ⅱ
A.檢察院的不起訴屬於存疑不起訴
B.檢察院未經退回補充偵查即作出不起訴決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C.檢察院排除刑訊獲得的口供,體現了法律監督機關的屬性
D.檢察院不起訴後,又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提起公訴
【答案】B
【解析】A項,不起訴制度分為三種不起訴: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存疑不訴)。檢察機關由於排除非法證據後導致案件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顯然屬於存疑不訴。A正確。
B項,《刑訴法》第171條規定第4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高檢規則》第6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經審查發現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非法取證行為,依法對該證據予以排除後,其他證據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不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已經移送審查起訴的,可以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可見,對於存在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時,若證據不足,檢察機關既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訴決定。
C項,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過程中審查並排除非法證據,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對偵查行為對法律監督。C正確。
D,《高檢規則》第40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存疑不訴)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可見,D正確。綜上所述,本題應當選B。
三二審審判的原則
涉及
法條
《高法解釋》第325條,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並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一)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
(三)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四)原判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五)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內容、延長期限。
(六)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不得限制減刑。
(七)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八)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對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罰。
《刑訴法》第22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真題
再現
1、某法院判決趙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九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趙某提出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判處刑罰不當,犯詐騙罪應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盜竊罪應處有期徒刑八年。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10/2/36,單選)Ⅱ
A.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B.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五年和八年,合併執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五年和八年,合併執行仍為十一年
D.維持一審判決
【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釋》第325條,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並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一)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
(三)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四)原判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五)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內容、延長期限。
(六)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不得限制減刑。
(七)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八)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對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罰。
本案屬於上述(三)和(八)的情形,二審法院既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BC錯誤)。同時,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A錯誤)。因此,正確答案應當是D。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
2、朱某自訴陳某犯誹謗罪,法院審理後,陳某反訴朱某侮辱罪。法院審查認為,符合反訴條件,合併審理此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兩人不服,均以對方量刑過輕、己方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關於二審法院的判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10/2/77,多選)Ⅱ
A.如認為對兩人量刑均過輕,可同時加重朱某和陳某的刑罰
B.如認為對某一人的量刑過輕,可加重該人的刑罰
C.即使認為對兩人量刑均過輕,也不得同時加重朱某和陳某的刑罰
D.如認為一審量刑過輕,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
【答案】AB
【解析】《刑訴法》第22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了反訴,互為自訴人,且都上訴,二審法院可以加重對其中任何一人的刑罰。AB正確,CD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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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天下司考汪,終能過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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