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情人?做知己?還是做朋友?

滾滾紅塵中,一種稱之為「緣」的東西,讓兩個已婚的男女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識、相知。彼此產生了好感,大有相見恨晚之意。兩人關係會怎樣發展?做情人?做知己?還是做朋友?   

做情人太累。因為付出了真情,彼此太在意對方,甚至會因為對方一個不好的表情或是一句不順耳的話而生氣傷懷。更何況都是有家室的人,還要背負來自家庭及道德的思想重負,那更是「累」上加「累」。恨不相逢未嫁(娶)時,在錯誤的時間遇上對的人,這是多麼地讓人遺憾和無奈。還有就是做情人不會太長久,「情人」這個詞好像就含有新鮮及刺激的成分。激情一旦消退,「情」不在了,彼此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難道就不會有一點點感傷嗎?所以說沒有永遠的情人。縱使兩人掙脫世俗的束縛走到了一起,那種建立在他人痛苦和自己內心自責的基礎上的婚姻又怎麼能夠幸福呢?    做知己沒有做情人那麼累,重在「知」,不在「情」。知己只是與對方分享美好的心靈家園,是一種心靈的相通與默契。知己不會刻意要求對方什麼,不會像情人因為對方少陪了一會兒而感傷,或者因為一個小小的心愿沒滿足而氣惱。知己好似陽光雨露滋養人的心田,讓人蓬勃而快樂。知己難求,擁有一個知己當然是人生的一件幸事。可是「知己」與「情人」之間這個「度」很難掌握,即使你已擁有幸福的家庭,有愛你的另一半,可能面對知己,你也難保一直心若止水,不起一點點波瀾。你渴望對方不僅僅是你的知己——懂你,而且是你的情人——愛你。(人心有時是不是不知足?那小小的波瀾只要不超過道德倫理的堤防線,是不是都是人的正常情感?)    做朋友,這是理性的人的選擇(也可能是在經歷「情人」、「知己」之後做出的選擇)。理性的人明白,縱使兩人的感情純潔美麗如天上的明月,世俗的約束也只能讓兩個已婚之人「發乎情而止乎禮」,彼此只能如賞月——可望而不可及。縱使「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也無法讓人坦然地說出這不被世俗接納的愛戀,而只能將它藏匿於心中。見面時「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縱使夜夜相思,也只有那 「床前明月光」和「隔著窗兒滴到明」的雨滴最能了解人的凄苦之心,伴人無眠。「愁悵此情難寄」啊!有緣無份,又不能說出口徒增彼此的負累和感傷,也為了更多人的幸福,那就做朋友吧,愛一個人並不一定要擁有這個人。淡淡若水的君子之交,遇見時沒有情人間動人心弦的話語,沒有知己間過多的關切安慰,只要知道對方過得幸福,那就是心中最大的快樂。淡淡若水,雖然不能讓人產生激情與熱忱,卻在人心煩氣燥時最能沁人心脾。因為彼此之間的關係如水般純凈透明,讓人神清氣爽,輕鬆自然。   情人,知己,朋友,三者可獨立,可共存,可轉換,就看當事人是怎樣把握情感的。選擇不同,則心境不同。箇中滋味也只有當事人最能深切體會。只怕當三者纏繞在一起時,自己都搞不懂是怎樣一種情感。「為伊消得人憔悴」啊,「怎一個愁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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