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通姦」該不該男女平等?
「每個成功男人的背後,都有一個女人;每個貪官的背後,都有一批女人。」這一「格言」是對現實狀況的描述。有人延伸說:「每個成功的女人背後,往往也有幾個男人。」那麼,每個女貪官的背後,都有些什麼人?
近期在中紀委通報的案件中,出現了女性官員通姦的內容。這一通報內容很快有了傳遞效應:在22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紀委常委梅河清說,廣州市紀檢部門查處案件中也存在女性官員通姦問題,處分只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未公開。
未公開的理由是,通姦是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在中國現行法律尚未對此行為作出定罪規定,但黨紀方面則有相關處罰規定。未公開是出於治病救人考慮,避免對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響。
但一些網民對不公開女官員通姦問題的解釋不買賬,認為既然強調男女平等,那麼公開了男官員通姦,也就應該公開女官員通姦。一位網民還超出性別認知,說「這對沒通姦的女官員不公平,是對她們一種永遠的侮辱」。
這一簡短新聞能引起廣泛的熱議,是因為人們看慣了男貪官背後的許多女人,對女官員背後究竟都有什麼樣的人產生好奇。一些想獵奇的網民,還希望能從報道中看到通姦女官員的照片。
「通姦」是攜手一夫一妻制出現的行為。據有人考證,中國古代最早的「通姦懲罰條例」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這種毀壞「作案工具」的刑罰十分恐怖,但仍不能阻止男女間的情性走私。在春秋時代,宮刑一度升級為死刑——「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同樣也阻嚇不了諸侯公卿大夫貴族之間的頻繁私通。在中國歷史上,一直都有嚴懲通姦的法律和對通姦「喊打喊殺」的聲音,但都只是威懾了而非杜絕了通姦行為。
現代絕大多數國家已經把「通姦」移交給道德處理了,美國曾有一些州將通姦認定為犯罪,卻很少有人因此被起訴。
無論男女,通姦如果僅僅是兩人之間的自願行為,對他們最好的「判決」是離婚,在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上偏袒非過錯的一方。
但我們需要釐清的是,官員到底是「通姦」還是性交易。昨天有報道說,江西萍鄉先後落馬的兩任市委書記,一個被稱為「為情婦打工的市委書記」,一個發明了「以情婦養情婦」的貪腐模式——情婦借書記的權力撈錢並分給書記,書記再用這些錢去包養年輕女人……這樣行為,顯然是權色交易而非通姦了。
儘管也有女性官員把生殖器變成「升職器」,實際上也是權色交易,但這種交易畢竟不像權錢交易那樣赤裸:她們往往不會把「通姦」作為升職的先決條件,而是在得到升職和關照之前,先「愛」上某些上級領導,這使得「通姦」與交易的界線變得模糊。
當然也有一些女官員利用權力和貪腐得來的錢財來提拔或者包養男人,但在男權社會裡,這樣的情況還不多見;與男貪官背後往往都有一批女人相比,她們更是相形失色。
對真正意義上的「通姦」,人們可以批評指責,但只要沒有造成惡劣後果,還夠不上曝光的標準。問題是作為官員,人們對他們的道德要求要高於普通人,對他們通姦的容錯程度也比常人低。尤其是官員手中握有公權力,「情性」的暗相往來常常伴隨著權利的暗相輸送。對於這種「通姦」,則應把他們交給法律並公之於眾,無論男女。
(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何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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