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中國古代中樞機構演變特徵

簡析中國古代中樞機構演變特徵

摘要: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對於一個國家建立而言,便會隨之出現一系列為了鞏固這個國家而形成的政治、軍事等組織機構,而我們常把這些機構稱之為中樞機構。如秦朝建立的「三公九卿制」,西漢再延續了這種制度,到了隋唐又出現了「三省六部制」,以及到了明朝時期的「內閣輔政制」。由此可見,隨著各個王朝之間的更替,這一系列的機構體制在結構形態、作用、職責等方面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這一系列的中樞機構在歷史的車輪下隨著時代的需求不斷的完善,並且在這變化的過程中也呈現出了不同時期的不同特徵。中國古代中樞機構在演變同時還具有歷史發展的必然性。因此,就需要我們進一步的探索中國中樞機構的演變特徵。

關鍵字:中國;古代;中樞機構;特徵

對於一個國家或者政權形式而言,統治者要對自己的國家和政權進行鞏固,就必須要有一個適合自己國家和政權發展的中樞機構,以此來鞏固和推動自己國家和政權的發展。在不同的時期,中樞機構也要隨著時代的轉變而不斷的改變和完善。已達到充分發揮中樞機構對政權的鞏固作用。

(一)各歷史時期中國古代中樞機構的形成

一、夏商周時期的中樞機構

首先,我國古代中樞制度主要形成於夏商周時期。並且在這形成的基礎上不斷的演變。在夏商周時期,中樞機構所表現出來的形式為從中央到地方所建立起來的行政制度,最高的為國王,中央有相、卿士,地方上多進行封侯。形成了「夏後氏百官」的局面。到了西周時期,開始出現了「宗法制」,形成了「公侯伯子男」的政治階級形式。並且還採用了「世襲世官制」。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中樞機構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變,在人員的安排上由世襲制度轉變成為了君主委任制。「戰國時期的最高武官稱為將,最高文官稱為相」 「1」 ,相在當時是一個權利相當大的職位。荀子曰:「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萬事之聽,以飾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勞,論其慶賞,終歲奉其成功以效其君,當則可,不當則廢」「2」。有其可見相權地位之高。

二、秦漢時期的中樞機構

到了秦始皇建立秦朝以後,就出現了「三公九卿制」,一種對中央與地方進行很好控制的國家中樞機構。也是為了加強君權的需要,「於是形成了行政、軍事,監察三權並立的格局,且相互預機事,亦稱政本之地 」「3」,因此出現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而九卿 ,即廷尉、治粟內史、奉常、典客、郎中令、少府、衛尉、太僕、宗正。 三公 的職責分別為: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全國事務,是皇帝的助手。從秦開始,丞相正式成為官職,為中央政府中皇帝之下的最高長官;太尉,協助皇帝掌管全國軍隊;御史大夫,為丞相的助手,掌圖籍章奏,監察百官,是皇帝的耳目。三公 之間互不統屬,直接隸屬於皇帝,便於皇權集中。 三公 之下的九卿的職責為:廷尉,掌司法;治粟內史,掌國家財政稅收;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典客,處理國內各少數民族事務和對外關係;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從警衛;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澤收入和官府手工業;衛尉,掌管宮廷警衛;太僕,掌宮廷車馬;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務。但無論 三公 ,還是 九卿 ,均由皇帝任免調動,一律不得世襲。三公九卿制度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中樞機構最終形成的標誌,以後各代基本是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和完善。到了西漢時期,基本上是「漢承秦制」,只是在一些方面進行了改動。進一步的完善三公九卿制。到了西漢末期有了稍微的改變,朝廷以「宰相之才不能及古」「4」為理由,改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別為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到了東漢時期,「雖制三公,但事歸台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5」,由此可見三公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遭到削弱。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

中樞制度又隨著朝代的變更發生了改變。主要是開始了有三公九卿制開始轉行為了三省六部制。比如說「把三公列入了八公並置」, 到魏晉南北朝時期,政體又有變化。大體上講,尚書台(尚書省)的性質發生變化,它從少府中獨立出來,但卻由國家政務中樞變為國務總署,即由中央決策機構變成中央最高行政執行機構,主管行政執行事務。尚書諸曹取代九卿,直接處理具體行政事務。中書省、門下省成為新的中樞決策機構。這是三省制產生的時期,也是「群相制」產生時期。

四,隋唐至明清時期

在隋唐時期,中樞機構的主要表現形式為「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又是中國中樞機構的進一步完善。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唐朝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各行其職,相互之間進行牽制。在尚書省下有設置了六部,執行對各項指令。到了宋朝,中樞機構進一步改變。其主要的趨勢為對對丞相的權利進一步的削弱,設置了參知政事、三司、樞密使,以此來限制相權。因此,宋朝的中樞機構對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起到了重要作用。明清時期的中樞機構主要為明朝的「內閣制」,而內閣制最終形成於成祖時期,據說是因為「授權大內,常侍天子殿閣置下」「6」。內閣制和清朝的「軍機處」制度的確立,這一些列中樞機構的轉變都使的中央集權制度達到了歷史上的頂峰。

(二)推動中國古代中樞機構演變的動力

我國古代中樞機構的演變過程是一個長期而又複雜的過程,從西周時期的宗法制到秦漢時期的三公九卿制度再到明清時期的內閣制和軍機處制度。這一系列漫長的變化,是什麼因素在驅使著它呢?

一,為了不斷的適應統治者的需要

對於中樞機構的不斷變化,從根本上來講是為了適應統治者的需要。換而言之,中樞機構就是統治者統治一個國家和鞏固自己政權的最好工具。由於隨著各個朝代的更替,時局的不斷發展和變遷,所以各朝各代的統治者也不得不及時地對中樞機構進行完善,從秦漢時期的三公九卿制到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的轉變來看也就是很好的體現出了統治者的需求。無論中樞機構怎樣改變,它的功能主要還是在於幫助統治者維護統治,只是在不同時期應統治者的需要而不斷改善而已。

二、君主集權觀念的出現

在秦漢時期,出現的三公九卿制,主要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來管理國家,是的君主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在有的歷史時期。丞相的權利甚至超越了君主的權力,這就使得各代君主不得不想辦法改變原有的中樞機構形式,組建一個有利於集中自己皇權的中樞機構。到了隋唐時期,最典型的就是三省六部制,開始把丞相的權力一分為三,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皇權。再到了宋朝時期,相權一分為三,設參知政事作為副宰相。就是的的進一步的削弱了相權,到了明朝時期,朱元璋直接廢除了丞相制度,設置了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加速了皇權的集中,到了清朝軍機處的出現,使得君主集權制度空前強大。由此可見,君主集權觀念的出現也是推動中樞機構改變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中國古代中樞機構演變特徵

一、相權日益分散削弱,君權日益加強

首先我們從秦始皇設置的三公九卿制來看,雖然秦始皇擁有最終的決策權,但是主要的權利還是掌握在三公與九卿的手中。從秦始皇死趙高和李斯假傳詔書就可以看出當時三公的權利有多大。後漢武帝從地位低微的士人中破格提拔選用人才,參與國家政治中樞的主要決策,皇帝親自任命和直接指揮的高級將領也往往參議機要,形成了與屬於丞相、御史大夫為首所構成的官僚機構「外朝」相對應的「中朝」,實際削弱了丞相權力。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最高長官都是宰相,後凡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其他官員也等同於宰相,實際上分散了相權。宋朝曾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相以分割相權。設置樞密使分割丞相的軍權,設置了三司使分割了丞相的財政權力。最後在清朝中樞機構由議政王大成會議 轉變成為了軍機處,空前集中了皇權。總體來看,中樞機構演變的特徵主要為「集中君權,削弱相權」。

二、地方權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權力日益加強

在秦朝時期,地方上的長官主要是由皇帝親自任命,不具有世襲繼承的權利,但是每一個郡的長官同樣擁有很大的權利,總攬政治、經濟、軍事。到了西漢初期,地方實行郡國並行制,後逐步削弱王國勢力,解除諸侯王軍政大權;漢武帝後期分全國為13作為監察區,設刺史監察諸侯和地方高官。元朝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使權力受中央的節制(民政、軍政、稅收);行省官員要定期覲見皇帝,向皇帝述職;中央以監察機構進行監督,同時採取省官互遷等形式加以控制。到了北宋時期,在地方上設立知州,並且設置通判,監督知州。還設置了轉運使,負責地方上的財政和稅收,把地方上的財政稅收的收入運往中央。這些措施就使得地方上的實力大大的削弱。由上可見,在中樞機構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地方權力日益分散,而中央的權利得到了加強。

三,中樞機構各部門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約,是中國古代中央政治制度的一個基本特點。

對於中國古代中樞機構機構而言,各部門之間相互牽制的現象是十分明顯的。比如說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度」,對於各種政策而言,由中書省制定,門下省審核,在由中書省執行,這就使得三個部門之間權力相互協調,相互牽制。再者到了北宋時期,設置的參知政事,三司、樞密使,這三個部門之間也是一種相互牽制又合作的關係。對於各部門及合作又相互牽制的這種關係,在很大程度上來說,是統治者自身需要的結果。「任何一統治階級都必須有一個「匡弼」、「輔佐」的中樞機構來協助處理繁冗事務,而中 樞機構的過度發展又必會形成尾大不掉之勢,最終引發皇權旁落,這種矛盾貫穿著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 的始終。」「7」各代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絕對權威,不會希望在自己權利之下再出現一個能夠超越自己權威的機構。所以,在中國古代中樞機構的演變過程當中,各部門既合作又相互牽制的關係相當明顯。

(四)中國古代中樞機構演變特徵所體現出來的歷史必然性

對於歷代中樞機構演變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各種基本特徵,如「相權日益削弱,君權日益加強」、「中央權力加強,地方權力削弱」、「 中樞機構各部門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約」,這一系列顯著的特徵其實都包含著許多歷史發展的的必然性。首先,對於中樞機構的演變而言,從表面上來說是為了是的中樞機構更加的完善,但從根本上來說主要是為了進一步的使中樞機構更加的適應於統治者統治者的統治。而對於中國古代以封建社會形態為主的社會而言,統治權力主要是集中於少數人的手中,最高權力往往是集中於君主的一人手中。所以,對於歷代的統治者而言,都希望自己權利的體現得到最大化的集中,而對於歷代中樞機構的改革和演變過程,也就是為了不斷加強皇權的過程。而歷代的中樞機構的演變過程中,都體現出中央機構對地方機構的統屬,形成了中央機構對地方機構的絕對性的控制,並且最終形成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這一種中央控制地方的體制也是一種為了更好維護國家穩定體制的體現。而對於中樞機構各個部門既相互合作又相互限制的體制特徵而言,從根本上來說同樣是為了進一步的使得皇權得到空前的強化。對於一個最高統治者而言,他希望一個理想的中樞機構來輔助他維護自己的統治。但是他也不希望中樞機構的權利過於的膨脹,從而進一步的威脅到自己的權利的集中。由此可見「統治階級設置官僚機構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維護皇帝獨裁權威,完善獨裁體制原則指導下進行的政務分工,加強中央集權。」「7」從上述來看,中國歷代中樞機構所體現出來的這些特徵,主要是君主意志所決定的必然性。也是君主政治權力集中的制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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