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對方犯重婚罪的證據?
犯重婚罪的,後婚姻狀態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對於如何收取重婚罪的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重婚證據:
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重婚證據:
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有可能的話可以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婚外情一方的配偶配合,倆人合作。
(4)向公安機關報案,請警方予以調查。
問:與之同居或結婚的第三者是否也犯重婚罪?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知,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然與之結婚或與夫妻名義同居的第三者,也犯重婚罪。即重婚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雙方當事人,有配偶者與知情的第三者。若第三方不知情,不知情的第三方無罪,有配偶者有罪。
責編 | 楊古月
來源 |法律快車(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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