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老照片: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欲還是制(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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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無論是清末民初還是在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基本原則。一個男子不會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妻,但是男子可以納妾,所以民國之前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形式。 在大多數朝代,一般情況下男子只能有一個妻,一般稱正室、元配(如是皇帝的妻則稱皇后,皇帝的妾室為嬪妃),妻以外的其他配偶都是妾。妻的家族是丈夫的親族,如發生誅三族、誅九族等情況時,會相互受到牽連。而妾由於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與丈夫的家族基本無關。妻與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顯著區別,前者稱「嫡出」,後者稱「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繼承父親職位爵位的資格。

珍貴老照片: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欲還是制(組圖)

古人云:「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源自《春秋·隱公五年》;《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無二嫡」是出於宗教法制的考慮而作出的,是為了從理論上來避免諸子爭位的現象的發生。所以古人一般只會有一個妻子,其它均為妾,妻與妾之間有著明顯的界線。

一、歷史上「三妻四妾」 說法的解讀

先說「三妻四妾」中的正妻:正妻不一定都是大戶人家的女兒,只要是符合封建禮法,三媒六聘,八抬大轎娶進門的就是正妻。「正妻」僅僅表明這個女人的身份地位和婚姻情況,與家庭出身和經濟條件沒有必然的聯繫,如果女方已經答應男方的婚姻請求,爾後因為某些因素(如家道中落)而要求取消婚約,即被視為悔婚,女家的名聲會很壞。

然後兩個平妻,說是平妻(偏房),其實身份明顯要低了一頭。正妻與兩位平妻構成了三妻,那麼四妾是啥呢?其實就是男主人自己的貼身丫鬟和三位夫人的丫鬟「提干」以後的產物。(妾,又稱陪房、偏房、側室、妾侍,姨太(民國統稱)、亦有小老婆等俗稱。)以上幾人就是7位女主人,合成三妻四妾。

歷史上還有對「三妻四妾」出處的說法﹕春秋時期齊國一位國君,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則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言稱極貴之人妻確有三:正宮,東宮,西宮此為三妻;四妾是指:家中父母所賜和三妻貼身隨侍俾女各一人。這僅僅是一個特例,不能作為依據的。

咱們繼續吧,那麼還有其他媳婦沒有呢?有的!

再往下就是「通房」;這個通房可以是四妾「提干」之前的身份,也可以是其他比較跟男主人「來電」的丫鬟。(如《紅樓夢》里賈寶玉身邊的襲人、賈璉身邊的平兒這一類介於「妾」和普通丫頭之間的群體),這一群體女性類似於情婦(類似而不是就是),情婦是沒有法律地位的,情婦所生的子女通常也不具備合法的繼承權,「妾」所生的子女是具有合法繼承權的。請注意,這種丫鬟的身份要明顯高於普通丫鬟甚至是大丫鬟。一般大宅門裡,「通房」的月例要高於其他丫鬟,甚至是首領丫鬟。

那作為古代男人下面還有玩的么?

有的,那就是「外室」。外室的待遇就是類似於現在的「二奶」,給錢給房子甚至給丫鬟下仆老媽子,哈哈,真格是金屋藏嬌。

再往下還有嗎?有的!還是丫鬟,但是,主人快活了之後還是丫鬟,最多給倆零花錢。不要說提干,連「通房」的稱呼都沒有。月例還是原來的月例,工作還是原來的工作,身份基本上類似於性奴,而她們的後代通常非常低,以至於人們賭咒發誓「丫頭養的」就是這個意思。後代也是這樣,正妻生子為嫡子,其他的都成為庶子。

實際上古代人還是納妾瘋狂的清末民初時期,很少幾乎配置如此齊全的,都齊全了,基本上就是種馬小說了。

好了,關係理順了,咱們再深糾一下妻妾的正常情況。

正妻應該是大戶人家,容貌一般但是氣度雍容,對於理財、文藝、女紅都有涉獵,以便於管理後宅;這就是所謂娶妻當娶賢。納妾一般來說應該是小戶人家,主要取決於身材是否好生養,為子嗣考慮。

但是實際操作上,很多人家為了增加性娛樂,採取了「娶妻當娶賢,納妾當納顏」這一做法。雖說這一做法不能說錯,但是一般以色娛人的這樣小妾明白自己的姿色不可能持久,於是就拚命爭寵,家宅不寧的故事就誕生了(電視劇《甄嬛傳》里後宮的爭鬥不就是一個例證嗎)。

「妾」作為一個等級稱謂是表示一個女性在家族中合法地位的,《禮記·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妻妾的名位決定於其家族的社會地位及通婚的時機。因此說,中國傳統上,一個男子只可以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的合法配偶為妾。

二、平妻之怨

前面說過,一名以上的正妻稱為平妻,即兩個都是大老婆,又有對房之稱,即與正房(正妻)對等。道光末年又稱兩頭大或多頭大,即兩個或多個妻子都是大老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的一種親屬稱謂。與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元配行妾禮,但實際上的地位仍然不及元配,平妻仍然要稱元配為大姊。

「平妻」(偏房)這個詞從來都不是官方叫法,明未《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所謂平妻就是後娶的那個,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記妾生子。

清朝也有類似的規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乾隆40年,又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一人挑兩房,兩個媳婦雖然共享一個男人,實際上屬於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認為後娶之妻為妾,大理院認為:「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直到清道光後才正式將擁有一位以上的正妻的稱為「平妻」,即兩個或多個妻子都是大老婆。

三、妾之怨

在民國之前的中國社會,一個女人如果成為「妾」,這就表明了這個女人在家族中的等級地位。「妾」的地位僅次於正室,也有妻亡故後,將「妾」扶正為「繼室」的(注意,是「扶正」而非「續娶」),一般稱為「納妾」,納妾也是明媒聘娶,只不過不能像娶妻那樣坐大轎,而是用小轎。

在妻妾地位懸殊的古代,妾只有一項權利是和妻同等享受的,那就是性生活。古代不少人除了貪戀妾的美貌之外,妾在古代還有更重要的一項職責,那就是生育。如果說妻與夫是一種姻親關係的話,那麼妾只是家庭的生育工具。《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她們在性生活上,雖然和妻子能享受到一樣的權利,甚至更優越,但她們的地位始終不高,比如古代還有規定說: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與丈夫通宵相守,必須在性交完畢後即離去。

妾確實屬於個人財產性質,但並非不能贈送的,事實上,古代文人互相贈妾的情況很普遍,而且文人對這種行為視為一種雅事。蘇東坡就曾多次將小妾送人,據說其中兩個還是懷著孕的。北宋宦官梁師成,就自稱自己是蘇東坡送出去的小妾的遺腹子。而當年李白雲遊之前,就用自己的妾換了一匹白馬......對妾的小結如下﹕

1、妾有名分,地位次於妻,擁有財產繼承權;

2、妾完全不同於西方那種情人習俗,伴侶是固定化的,屬於家庭成員,這符合禮儀和倫理需要,也因為此,周禮嚴禁婚外情的發生;

3、妾被認為是個人財產,但與奴婢不同,是不能賣的,除非這個妾之前是家奴有賣身契的,而且也要先休了作為奴婢才能賣,在輿論上這樣干男方一般會很被動,很少有人敢這樣干;

4、妾不能代妻是在正妻還活著,還能夠處理家庭事務的情況下。如果正妻亡故或是因病不能主理家務,那通常的做法是在自己的妾當中挑一個能幹的(有時會是最得寵的)來代替正妻主理家務,直到正妻的位子有人填補進來為止;

5、夫與妾之間不是夫妻關係,而是主僕關係。但在家族中地位高於所有丫頭。

歷史上蘇東坡曾經將玩夠了的小妾送給朋友,說明中國早期妾的地位是很低的。一般而言,即使正妻死了,妾也是不能扶正為正妻的。妾的地位,其實就是主人的性工具、生育工具而已,在主人和當時世人的眼裡與家裡養的豬馬牛沒多少區別。(如《紅樓夢》里賈寶玉和賈環同時賈政的兒子,地位確實千差萬別,因為寶玉是賈政妻子王夫人所生,而賈環確實是賈政妾趙姨娘所生。)

不過,妾生的子女還是有一定地位的,雖然他們比不上正妻所生的嫡子嫡女,但是還是有一定的繼承權等權利的。不過妾所生的子女一般要認正妻做母親,生母永遠都只是姨娘的稱呼。

另外,納妾不是只有小戶人家才有,大戶人家乃至天皇貴胄都可以納妾,只是有嚴格的規定。《明會典》規定:親王可一次置妾10人、世子和郡王定額為4人(但必須年二十五歲而嫡無出者可始選2人,至年三十歲,嫡與妾皆無出者,方可娶足4人之數)、庶人年四十以上無子者可娶妾一人,違者笞四十。

所以說,「妾」作為一種等級,是具備法律地位的,而且還有「晉陞」的可能。但中國早期,是不準以妾代妻的,妾的親戚,不作為男方的親戚。(如《紅樓夢》中趙姨娘的兄弟,探春就不認為是舅舅,當然,賈政也不會認他做舅哥.....)。

其實,中國古代倫理有一套比較「科學」的地方。比如怎麼怎麼保護妻,政府規定﹕男人不能隨便休妻,必須是妻犯七出大罪才能夠休。還有,怎麼解決妻和妾的「和諧」問題,那就是妻在家庭中擁有地位,妾見到妻必須行大禮。

當男人死後,妻擁有丈夫留下來的妾的所有權,有的妻會將丈夫留下來的小妾賣掉,心好一點的選個人家把小妾嫁出去,心狠一點的則可以直接將小妾賣到窯子里去。

古代妻和妾在現實生活中是有矛盾的,《晉書》中記載了女詩人蘇蕙的生活。蘇蕙是晉代州刺史竇滔的夫人,因美貌博學,深受丈夫喜愛。但是,竇滔還寵愛一位能歌善舞的妾趙陽台。有一次,出於嫉妒,蘇蕙把這個妾痛笞了一頓,並且,當丈夫調任時,她也拒不隨同前往。因此,他丈夫帶著妾去赴任了。後來,蘇蕙悔悟了,作了一首八百多字的迴文詩,她把詩綉在絹上送給丈夫,於是,丈夫在她一片真情下感動了,復又和好如初。

又如元代書畫家趙孟頫的夫人管道升,自小受良好的文學熏陶,是一個富於獨創性的女詩人,她與丈夫志同道合,又深為朝廷賞識,婚姻美滿,但她曾作過一首《我儂詞》,這是她因丈夫要納妾,夫婦倆發生爭吵時寫的:

爾儂我儂,忒煞情多。

情多處,熱似火。

捻一個爾,塑一個我。

將咱兩個一起打破,

用水調和。

再捏一個你,再塑一個我。

我泥中有爾,爾泥中有我。

我與你,

生同一個衾,

死同一個槨。

這首詩詼諧形象,表達了她對丈夫的深情,也側面反映了她對丈夫納妾的哀怨。

四、出妻(離婚)

既有結婚,就有離婚。但是,由於女子依附於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卻不能離夫,雖然這在漢代及漢代以前尚不嚴格,但是已見端倪。

在古代,男子離婚,使婚姻關係永遠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貴族方面不直稱,於是自稱其姊妹被出為「來歸」,稱他人的姊妹被出為「大歸」。例如《左傳·春秋上》:「夫人姜氏歸於齊。左氏曰:『大歸也。』」

當然,對平民百姓來說,就沒有這麼多講究了。當時「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條,稱為「七去」。《大戴禮記本命》:「婦人七去: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姤,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還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韓詩外傳》說,孟子之妻在房內蹲著,孟子就要休她。《韓非子·說林》說:「衛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積聚,為人婦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積聚,其姑以為多私而出之。」 因為古代婦人無私產,那位衛人之女只不過是留了點私房錢,在古人看來簡直和盜竊差不多,於是就被趕出了家門。

古代男女結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實際上是公婆取媳婦,公婆的權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種宗族的勢力。有時「出妻」,不是決定於丈夫,而是決定於公婆。如《禮記·內則》規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這就是說,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歡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這個媳婦,那麼兩個人也必須「白頭到老」,這種禮教與宗法制度真是荒謬已極!

歷史上南宋時期著名的愛國詩人陸遊與唐婉兩人青梅竹馬,麗影成雙。成婚後,兩人魚水歡諧,情愛彌深,沉醉於兩人的天地中,不知今夕何夕,把什麼科舉課業,功名利碌都拋置於九霄雲外。令他母親大為不滿,幾次以姑姑的身份、更以婆婆的立場對唐婉大加訓斥,責令她以丈夫的科舉前途為重,淡薄兒女之情。但陸、唐二人情意纏綿,無以復顧。最終陸母強令他:「速修一紙休書,將唐婉休棄。」陸遊心中悲如刀絞,素來孝順的他,面對態度堅決的母親,除了暗自飲泣,別無他法。只留下一闕多情的《釵頭鳳》,令後人為之唏噓嘆息。

被「出」的女子當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個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無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卻強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傷心,中夜倚戶悲嘯。牧子聽到後,心中悲愴,就援琴作《別鶴操》:

將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誅遠兮路漫漫,

攬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動了家人,於是仍為夫妻。這只是一個例外,古代硬折連理、棒打鴛鴦的被「出」之婦不知有多少。

不過,如果男子隨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穩定,那麼就會影響社會的穩定了。所以,又規定了有三種情況不能「出」妻,這叫「三不去」。《孔子家語》說:「三不去者,謂有所娶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後富貴。」當然,人們對這「三不去」能實行到什麼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還經常被丈夫遺棄。其實,「出」妻和遺棄並無本質的差別,可能遺棄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麼「理由」。遺棄妻子絕大部分是由於丈夫喜新厭舊。

古人以詩文詠棄婦之苦的,各個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許多是膾炙人口的,如漢末王粲的《出婦賦》:

君不篤兮終始,樂枯荑兮一時;

心搖蕩兮變易,忘舊姻棄兮之!

又如三國時曹植的《出婦賦》:悅新婚而忘妾,哀愛患之中零;

恨無愆而見西,悼君施之不忠!

五、古代及清末民初的婚姻制度

從春秋戰國以後,已逐漸以制度形式規定了一夫多妻制。而那些帝王、貴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規定,如《禮記·昏義》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周代開始建立禮制,不僅規定了天子、諸侯、大夫妻妾的數目,而且規定了同房的時間和順序。

在秦漢以前有媵(ying)的說法。《僅禮·婚禮》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從,謂之媵。」媵制是指一個女子出嫁,須同姓品侄(隨同女子出嫁的妹妹或侄女)和奴僕隨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與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妾就是所謂小妻、側室、偏房、旁妻、下妻、少妻、庶妻等等。《穀梁傳·僖公九年》:「毋為妾為妻。」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為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以為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

媵、妾制的產生雖然有其一定的歷史原因,但由於它是一種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張革除它。

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制度。《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為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秦朝實行一夫一妻制,《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漢代史學家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

魏晉時納妾有明文規範,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諸王可以納妾8名,公侯可以納妾6名,一、二品官員可以納妾4名,三、四品官員可以納妾3名,五、六品官員可以納妾2名,七、八品官員只能納妾1名,老百姓不準納妾。

唐朝《唐律疏議戶婚律》明確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即假如把妾升為妻,就觸犯了刑律,要服刑一年半,而且服刑之後也必須離異。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只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宋刑統·戶婚律》同樣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元朝曾有明文規定庶人不得娶妾。後來有官員譚澄諫言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朝廷從之,遂著為令。意思是說,平民百姓年過四十無子才能納妾。

明朝的帝王雖然大多荒淫無度,然而,朝廷卻對民間的男女關係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但是,人慾難禁。在明代,雖然規定庶人之家不得存養奴婢,但民間有錢的人家還是以找「幫工」、「奶娘」等理由蓄養留用。而在明朝後期,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後,多易號納妾,時有「換個號,娶個小」一說。但作為老百姓就難以做到這一點了。明代朝廷還明確規定:官員不可納妓為妾,否則革去官職,永不敘用。

清朝法律上規定「兼祧」(兄弟數人,其中一個沒有兒子的,便讓另一個兄弟的兒子繼嗣兩房),兼祧人不脫離原來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繼承家庭的嗣子。俗稱一子頂2門。即兄弟2門或3門只生有1個男性後代時,可分別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傳幾門的後代。兼祧的目的是為了承繼香煙後代。因此說,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個,除非她死了、休了騰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除了不可動搖的正妻,其他都是妾,不管你叫那個人為二房、次妻、平妻還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實質就是妾。

《大清律例·戶律·婚姻》「妻妾失序」條規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六十。」、「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到了嘉靖年間,朝廷才放開納妾的限制,也是規定「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一妾,違者笞四十。」但如果誰敢偷偷納妾,則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四十皮鞭。

隨著辛亥革命的勝利和民國的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在法律上規定了一夫一妻制,「納妾」已不為民國法律所保護,特別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女權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實行起來。

中華民國1930年公布《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間納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級官員不要納妾。

民國男人如果真的喜歡上了別的女人,可以與原配離婚,但不能不離婚又結婚,否則犯重婚罪。孫中山和蔣介石便都是與原配妻子離婚後,才分別與宋慶齡、宋美齡結婚的。

但是,我們不論從名人傳記中,還是影視作品裡,都能看到,民國男人身邊大都不只一個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國時很常見,有人甚至擁有幾十房妻妾,這就是民國時期特有的「姨太太」現象。在這種現象下,軍閥官僚納妾成風。袁世凱妻妾10房;曹琨妻妾4房;段祺瑞妻妾7房;張作霖妻妾6房;楊森公開的妻妾12人等等。最典型的要說軍閥張宗昌了,人稱「三不知」將軍,即兵不知有多少,錢不知有多少,姨太太不知有多少。當然,後來還是有人幫他數出了個數:他至少有23房姨太太。另一位以多妻著稱的官僚楊森,國民黨三星上將,公開的妻妾12位,子女共有43人。楊森自己規定在每個老婆處輪流住宿三夜,如果某妾懷了孕,發給5000元生活費......

而時任川軍師長,電視劇「傻兒師長」的原型範紹增就有姨太太多達四十位,可謂曠古奇聞。  除了軍閥官僚,一些巨富大賈也廣置姬妾。社會上常以妻妾之多少,來衡量其人財產之豐嗇,因此往往有納妾以為虛撐門面者。某富豪家有胡椒樹108株,每年收入極豐,竟然娶108個妾,每妾各收一株樹的利益作為飲食服飾之費。至於擁有三妻四妾者不可勝數,不少人認為只有如此才足以維持中等人家的體面。 而明知納妾不該為而故犯的有識之士其實也大有人在。即使如創設「一夫一妻世界會」的梁啟超,也曾暗地裡納有小妾。據《革命逸史》所記,梁啟超的原配夫人李惠仙在結婚時,曾帶來了兩名丫環,其中一個叫王來喜(王桂荃),聰明勤快,深得梁氏夫婦的喜歡,家中事務甚至財政都由她掌管。1901年,梁啟超的長子梁思成誕生,幼時身體單薄,為了香火旺盛,1903年,梁啟超在李惠仙的准許下納王桂荃為妾,王桂荃後來一連給梁啟超又生下了6個子女。對於這樁婚事,大概是考慮到有悖於一夫一妻制的主張,梁啟超從不張揚,盡量諱避。他在信中提到王夫人時,多稱「王姑娘」、「王姨」或稱「來喜」。

經濟學大家馬寅初也納有小妾。還有被譽為中國畫家中「五百年來第一人」的張大千,也多有風流韻事流傳人口。一家報紙說他有八位夫人,張大千聞後哈哈大笑,說:「要打對摺!要打對摺!」八位夫人打對摺,就是四位了,即曾慶蓉、黃凝素、楊宛君、徐鴻賓。另外他尚有四五位婚外情人,如李秋君、朝鮮姑娘春紅、日本姑娘山田等。

鑒於此,曾任國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廬山山道旁邊的石凳上,別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許坐」,成為一時笑談。

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何又會出現這類娶小的「違法亂紀」行為呢。原來,問題出在民國的法規上,民國的「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中,竟然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

民國的婚姻司法解釋:

民國十九年(1930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了民法《親屬編》,並於次年5月施行,其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

當時,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妾之問題,毋庸規定」。並認為:「妾之制度,亟應廢止,雖事實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認,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單行特別法規定。」

而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時任立法院院長的胡漢民在演講中便向婦女協會公開承諾:「中國女子的人格,將由本黨的主張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來,保障起來。」

在此立法精神下,《親屬編》中廢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規定妾與妻的關係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來一直存在於中國男人婚姻生活中、並且為男人寵愛的「妾」,從法律上徹底消失了。此舉在當時影響甚大,由於是「新鮮事」,社會上分歧嚴重。

有的學者認為,廢除「妾」,此舉意在保護一夫一妻制;有的則認為,這給妾與妻爭權奪利埋下了伏筆,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號。當時,全國各地的報紙都曾就此展開了大討論,波及了民國社會的各個階層。

民國婚姻立法的初衷,顯然意在保護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實際司法操作中卻變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號解釋」稱:「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號判例」稱:「民法親屬編無妾之規定。至民法親屬編施行後……如有類似行為,即屬與人通姦,其妻自得請求離婚……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為納妾之行為,其妻即不得據為離婚之請求」。

這些司法解釋,可以說嚴重違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則:男人納妾不算重婚,屬「與人通姦」行為,最多是道德問題。這與現在對婚外包二奶、養小三是「作風問題」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國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提高女權的立法願望也大大弱化。民國男人找小老婆相當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厲害。不過,當時隨著婦女解放的呼聲高漲,「納妾」舊俗還是遭到人們的抨擊。

直到新中國成立後的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公布,殘存數千年的傳統妻妾制度才得到徹底的廢除。

提出「存天理,滅人慾」理念的朱熹認為,「一夫一妻多妾」本質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慾,一夫一妻才是天理。

回顧歷史,並從清末民初婚姻上盛行的一夫多妻亂象來看,雖有法制上的問題,造成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但中國幾千年封建帝王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後宮淫濫及貪慾思想的影晌,是造成軍閥官僚、豪富大家以娶妻納妾為樂的根源。因此可以說,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人慾而違背天理的......

歷史上「一夫一妻多妾」 家庭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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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在晚年自傳中坦承:我先後有過四個妻子,按當時的說法,就是一個皇后,一個妃,兩個貴人。圖中為皇后郭布羅·婉容、皇妃文綉、後宮嬪妃與格格合影。黑衣老太太與皇妃文綉中間的那個小女孩是格格完顏立童記(長大後曾追求過溥儀,終生未嫁),後排左四為朗貝勒府二格格愛新覺羅·恆香(未代皇后婉容的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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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婉容、淑妃文綉與格格合影。前坐者為端康皇太后,自右至左:唐怡瑩(溥傑前妻,又名唐石霞,女畫家)、文綉、婉容、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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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嬪妃們、格格和外國公使夫人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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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某皇帝的嬪妃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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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宮眾嬪妃合照,第一排中間最黑的是恭親王奕?之女,固倫榮壽公主,俗稱「大公主」 (特許乘金頂紅轎,連慈禧也怕她三分),由慈禧太后指婚於固倫額駙景壽之子志端,五年後老公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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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壽固倫公主(中)與後宮眾嬪妃合影,1903 年左右。

據清《國朝宮史》載:皇帝的老婆,第一位的是皇后,只許一個,主持內宮事務;第二是妃,其中皇貴妃一人、貴妃二人,妃四人;第三位是嬪六人。皇后居中宮,妃嬪居東西十二宮。第四位是貴人;第五位是常在;第六位是答應,這就不限數額,只看皇帝的精力與喜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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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瑾妃、德齡、慈禧、容齡、容齡之母、光緒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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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廷里的滿族宮女宮選妃嬪名曰「驗看八旗秀女」, 宮選宮女名曰「挑選三旗女子」。凡八旗官員家中年滿13歲不到17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次的秀女挑選。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並經過一道道的考察。經複選再度被選中的秀女,有兩種命運:一是留於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后妃的候選人,即入選者名為「貴人」,由貴人升為嬪,由嬪再升為妃。但能進入後宮給皇帝當妃子的女人並不多;二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

而宮女選擇的範圍只限於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供內廷役使。從順治十八年後為每年一次,凡年齡在13歲以上者,便造冊送內務府會計司備選。被選中的宮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嬪妃、公主、阿哥等各宮中隨侍。不同等級的人配給宮女的數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書里,康熙朝規定:皇太后12名宮女、皇后10名、皇貴妃8名、貴妃8名、嬪妃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其餘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處服役。不過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為答應、常在以致嬪、妃的,那就要永遠留在宮中了,但這是極少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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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灃與妻妾、家族大合照

載灃(右二,後立者),其他人物為劉佳氏(右六)、李佳氏(中坐)、載洵(左一)、載洵福晉(左二)、載濤(右一)、載濤福晉(左三,後立者)、載灃福晉瓜爾佳氏(左六,後立者)。1914年攝於醇親王北府。

(愛新覺羅·載灃(1883年-1951年),滿族。奕譞的第五子,生於清光緒九年正月初五。宣統帝愛新覺羅·溥儀之父,清攝政王、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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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大臣的房子里住著妻妾、子女、僕人。北京(1871年—18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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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位丈夫和他的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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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位老者與他的妻妾、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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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全家合影(18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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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攝影師派上了不少道具,出現了五把樣式各異的扇子,而與茶几背後八卦圖陰陽相對應的兩組人員中,最靠右的男孩身體被削去一半,而左邊卻有大片完全不必要的空間。一切似乎說明官宦之家(注意男主人的官靴)這次拍攝並不簡單。應該加以說明的是,當時昆明城內道觀雖多,但信道的人卻遠遠少於信佛的。圖中左邊三人應該是小妾和她生的子女,右邊兩人則應該是正房所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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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正在用餐的滿族妻妾們 (1871—1872年)。照片上六位用餐者興緻各異,但站立的一老一小兩個僕人則面無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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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戶人家的妻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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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大戶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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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一夫一妻多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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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大戶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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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大戶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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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大戶人家的妻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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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戶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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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貴族的妻妾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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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官員的妻妾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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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戶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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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大臣的妻妾、子女、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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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官員的妻妾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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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全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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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夫一妻多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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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滿族全家合影(18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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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大戶人家的妻妾及子女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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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妻多妾家庭

清末官員與他的小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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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位丈夫和他的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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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民國夫妻照讓我們驚訝不已。中年男子身邊圍坐著他的一妻十二妾(民國時的「妾」不叫妾,對外統一體面地稱為「姨太太」。) 真乃正宗的「十三姨」 大合照。看照片,前邊坐著的,應該是他前6房姨太,按順序,左為大,右為二,其餘類推。後排是七至十三姨,十三姨可能是右數第一個。不過也許是按寵愛程度排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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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的一夫一妻多妾家庭

民國時期一戶一妻多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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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一戶一妻多妾家庭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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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戶一妻多妾家庭合影

民國時期一戶人家正在娶小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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