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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則德難保 無德則法不行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 鄧啟耀

【摘要】在國家治理中如果出現道德失范、法治失控的狀態,則可能導致關乎到社會安危、國家存亡的嚴重後果。經過道德和法紀的規範,失范的道德可以恢復正常,失控的權力可以制於籠中。只有讓崇德重禮和遵紀守法相輔而行,讓道德和法制手段兼施,才能推動國家治理有序進行。

【關鍵詞】國家治理 道德教化 法治 依法治國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標識碼】A

國家治理需德法齊舉

崇德重禮和遵紀守法,是形成中國傳統社會穩態結構的倫理綱常和政治常識。以儒釋道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無不強調德道的作用,經千年實踐,已成為指導社會生活的基本綱常。

但崇尚什麼「道德」?依什麼「法」治國?卻是一個超常識的問題。綜觀中國封建王朝歷史,由於歷代帝王欽定的道德和法是為家天下或某個利益集團設計的,所以必然要被另外的集團或群體質疑。於是張家篡權李家,此族征伐彼族,底層顛覆上層,就成了中國歷史的常態。可惜無論怎麼改朝換代,除了名號變了,卻幾乎都是原樣重複,缺乏在政治文明層面的突破,政治制度嚴重內卷化。

基於對這種封建王朝式的「德」與「法」的批判,20世紀幾次大的社會革命和政治運動,一度把這些東西定義為腐朽事物。在國家治理層面,帝王式獨斷威權,個人崇拜和聖王迷信一度復辟;而基層政權則以「群眾專政」為名,製造了大量社會問題,國家陷入持續動亂,國民經濟幾至崩潰。社會交往中,信任缺失,甚至達到「人人自危」。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治理撥亂反正,社會需要穩定發展,中國傳統文化首先在歷史「遺產」層面被重新評價。

隨著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深入理解,在現實的國家治理層面,執政者也開始強調「要吸收中華民族修齊治平(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文化營養」,「讓崇德重禮和遵紀守法相輔而行」,要「實現他律和自律的結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讓道德和法制內化於心,外化於行」①。

但不能不正視的是,反腐鬥爭越深入,暴露的社會問題越令人憂慮,而且已經遠遠不止於那些落網的老虎蒼蠅了。還有很多沒有顯山露水的問題,「法」不一定解決得了,但卻是腐敗的基礎,比如蔓延全社會的道德「潰敗」。網路流傳的段子:賣包子的不吃自己做的包子,種菜不吃自己種的菜,賣葯的不敢吃自己生產的葯,賣奶粉則從不吃國產的奶粉……這樣的論調,讓人心驚。傳統文化的式微和傳統道德倫理的淪喪,其中既有主動選擇的成分,也有社會生態使然。所以,反腐的對象,既在貪官污吏,也在其滋生的土壤;國家治理的功夫,既在「法」之內,也在「法」之外。

以德治國的基礎結構

要認知這個問題發生和發展的根源,有必要結合社會轉型與文化變遷產生的種種現實問題,對以德治國系統運行機理,進行大致梳理。

以德治國建立在社會的基礎結構之上。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社會最基礎的結構單元是家庭。所以,儒家把修身齊家放在首要位置,強調個人道德建設和家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

在「修身」,也即個人道德的修為方面,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許多值得弘揚光大的精神財富,如誠實、重義、勤勞、善良、廉潔、儉樸、信諾、知恥等,它和西方傳統文化倡導的不貪圖享樂、有文化教養、勇於擔當、敢講真話、珍惜榮譽、勇敢而樂於助人,面對災難敢於自我犧牲的道德精神本質上是相似的。人們把這種精神稱之為「貴族精神」,將其視為社會道德的楷模,國家的精神支柱。②王夫之說:「治之所資,唯在一心而已。」心與德相連,心如何,德亦如何,治,須依賴於此。所以,「以心馭政,則凡政皆可以宜民。」③

在「齊家」,也即家庭道德方面,中國傳統文化中也有許多值得批判性地繼承的倫理遺產,如孝悌、忠貞、守節、和鄰、敬友,等等,它們同樣是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基石。這個基石一旦動搖,社會就可能失序。

遺憾的是,經過幾次在意識形態對傳統信仰、價值觀等的衝擊以後,以及在經濟轉型中受快速暴富等的誘惑,體現個人之品的「高貴」,在一部分國人眼中,是那些非常有錢、住高檔別墅、開豪車、戴大鑽戒、愛打高爾夫、常常出入高檔會所的「土豪」。這種「品位」和權力勾兌之後,迅速拷貝為非常有錢、住高檔別墅或有豪華辦公樓、開豪車、戴名表、穿名牌、愛打高爾夫、常常出入高檔會所。近年揭露的腐敗分子,基本都有一個共性:貪財,好色,霸道。這種人自命為先進的代表,任意「代表」老百姓說話辦事,毫無顧忌地「代表」納稅人大把花錢;花公款嫌不夠,還瘋狂斂財斂物,一般人已經很難理解他們在家裡藏幾億現金是什麼心態。在社會上,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好賭、奢侈、公共場合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言行幾乎成為國民素質的標籤;暴戾之氣也悄然蔓延,爆粗口、謾罵、群毆、圍觀跳樓並起鬨讓人往下跳,等等。在與人相處中,缺乏起碼的包容精神,聽不得不同意見,打壓異己,肆意抹黑,甚至通過各種下流手段造謠污衊,一旦有機會則可能自相殘殺。

在中國,由於道德與家庭倫常關係密切,所以,家庭如有解體,必然影響到家庭道德。現在查實的許多腐敗分子,幾乎都有包養情婦(夫)或性關係混亂的劣跡。他們對婚戀和家庭,毫無信諾守節之義,所以更談不上什麼家庭道德。作為社會基礎結構的家庭,如有規模化的解體,更可能波及到社會道德的潰敗。

當代中國部分地區的家庭解體,主要來自於城市化工業化的轉型。由於青壯年勞動力大多外出打工,許多鄉村只有老人和小孩留守,呈現空巢化狀態。在之前,主要以血緣(家庭、宗族)、地緣(鄉親)為紐帶的集體主義,隨著宗族的解體,大家庭的核心家庭化,已經呈現頹勢。現在核心家庭再度解體,子女教育、養老、醫療、社會保障等問題懸而未決,曾經化成民俗民風的傳統美德隨風而逝,養老哺幼、齊家和鄰的基本倫常等也無從談起。類似的道德危機,同樣存在於城市。僅僅指出住房問題,就足以讓「齊家」這樣的傳統期待流產,它必然會牽動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說到底,個人道德(修身)、家庭道德(齊家)及與此相關的為人處世、義利節操、婚戀持守、尊老愛幼等道德行為,雖是私德,卻可見微知著。

國家治理需加強公德建設

「修身齊家」之類「私德」,之所以是社會道德教化系統基礎性的結構,原因很簡單,沒有任何個人可以脫離社會而獨善其身,更沒有任何家庭可以離開他人而延續。只要人進入社會,就會產生「公德」的問題;如果參與社會活動、行政管理和國家治理等公共事務,「治國平天下」,「私德」如何,能否與「公德」連接,更是至關重要。

具體來說,「公德」包括勞動與職業道德、政治道德、宗教道德、社會公德等,關乎國計民生、國泰民安,當為「治國」中的大事。

先說「民生」,也就是作為社會最基礎活動的勞動謀生及經濟活動行為。當人開始從事某種勞動並以此為職業,勞動與職業道德就成為他能否在社會上立身的基本規範。貨真價實、買賣公平是商人的職業道德,救死扶傷是醫生的職業道德。無論在什麼社會,勤勞是所有勞動者公認的美德。在社會道德失范的情況下,勞動與職業道德會出現反常狀態。比如商人短斤少兩,醫生收受紅包或為了完成經濟指標實施過度治療。還有一種雖然沒有直接違規行為,但由於事關公眾安全或社會未來的重大利益,也拷問著某種隱性的公德或良知。

再說「民安」。這裡所談之「安」主要是平安、安心,相對「民生」,有些形而上的意味。平安需要社會穩定,安心必須心不惶惑。物質世界裡面最重要的是財富,精神世界裡面最重要的是價值。價值觀體現在道德、信仰等層面,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慈悲心,並形成了一種為世人所瞻仰的社會公德和宗教道德。

辛亥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開啟了「人民」的時代。政治家提出「天下為公」、「為人民服務」的政治理想。為了使這種理想政治的德政德行落在實處,多少仁人志士為之奮鬥、流血犧牲。新中國成立之後,國家在公民道德教化和法治建設方面做了不少努力。當前的官方道德教化系統,在組織上層層配有專職人員,因時設立諸如「五講四美三熱愛辦公室」、「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之類的專門機構,在宣傳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這些還不夠,老百姓看的不是這些表面光鮮的東西,而是切身利益的落實。「為人民服務」不光是一句口號,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基本需求如果得不到保障,政治道德的可信度和執政的合法性就會被質疑。

依法治國離不開以德治國

說到「合法性」,就必須說「責任」和「權力」的問題。也就是說,治國平天下者的權力是誰給予的?責任何在?古人云:「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國家興亡,肉食者謀之。肉食者鄙,未能遠謀。」如果把「天下」理解為社會而非家天下或華夏之外的世界,說每個人都有責任,這是對的。但「國家」就不一樣,中國幾千年的封建歷史表明,對於國家事務,「匹夫」很難插手,那是統治者們所謀的專利。因此,國家興亡,責在他們。統治者往往得手後即耽於既得利益,目光短淺,難於做出正確決策,所以必然數代而亡。所以,如果有「這江山是老子打下來的」,就得由老子及其子孫後代來坐的思想,就可能重複項羽李自成「吾可取而代之」的那一套,後果也將是旁觀二代三代獨領風騷若干年之後的滅亡。

國家當然繞不開主體性的問題。誰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治理的法治建設和道德教化系統應該由誰賦權?又是如何運作的?一般由哪些要素組成,有哪些參與角色,各自如何發揮作用?誰是主導?這些關鍵問題,都不能不面對。這種追問,必然會合乎邏輯地追到這樣一些方面:在國家治理中,作為賦權主體的人民,對被賦權的國家公務員有沒有選擇的權利?對他們如何執政有沒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極端的權力必然導致極端的腐敗,這已經是常識。賦權主體如果沒有監督被賦權者的權力,就像主人無法監督公僕一樣,何談建設抑制腐敗的法治及其有效機制?

說到法治建設,我們並非無「法」。事實上,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我們就已經有「法」。從治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到各種政策、法律、法規和紀律,都寫得清清楚楚,但貪贓枉法者還是層出不窮。於是,人們理所當然地要追問原因:既然有「法」,為什麼可以不依?是個人道德問題,還是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宗教文化問題或其他不可言說的問題?

實事求是地說,那些貪官,在沒有嘗到權力的滋味之前,大都還是聰明能幹、品行不錯的人物。一旦給他權力的主體不是人民,而是同樣被人民賦權的上級,他們必然不會太在乎他們本該負責的真正賦權者和需要服務的對象。而一旦擁有了不必讓人民知情、社會也難以監督的絕對權力,人性的弱點就可能膨脹為罪點。執政者若結黨營私,只保某個特殊階層或利益集團的利益,甚至以一己私名私利出發,便可能做出許多無德無智、無法無天的事。在國家治理中,「治於人者」不易引發大的問題,因為「法制眾」是常態,「法不制眾」只是一種偶發的失控。歷史證明,「治人者」最容易出問題。如果法不制權,權就可為所欲為。所以,法,首先要制權。

「治國」是涉及公共事務的頂級問題,治國者處理的都是關乎人民切身利益和社會發展的大事。在國家治理中如果出現道德失范、法治失控的狀態,則可能導致關乎到社會安危、國家存亡的嚴重後果。道德的失范,經過教化和法紀的規範,可以恢復正常;法治的失控,講德,弱了,需要講「制」,把權力制於籠中。馬克斯·韋伯談及政治家的政治道德的時候,強調責任倫理甚於心志倫理,即基於在社會責任框架內,法制對權力的約束,而不僅僅指望過於個人化的心志倫理。當然,責任倫理和心志倫理的相鋪相成,是政治實踐的最高境界。法是他律,德是自律。無法則德難保,無德則法不行。

「平天下」者,對於不搞世界霸權的中國來說,這裡所談的「天下」,當然不是中國之外的世界,更不是「家天下」。我們這裡借用的「平天下」,指的是最普遍的「平」,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所謂民主,即強調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性,強調人民對執政者的賦權。這是權利與義務之「平」。所謂自由,是人民知情、表達、選擇的權利,一種現實而又理想的狀態。這是行為與精神之「平」。所謂平等和公正,是人與人貧富、尊卑等差距的縮小,當然主要是針對現在還存在的某些社會不公現象而言的。比如,古代即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今天我們是否可以更進步一點?司法的logo是天平,象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和平等。但現實中行政干預打招呼、執法犯法、冤假錯案的情況屢見不鮮。老百姓看法庭上,同是犯罪嫌疑人,一般人均剃光頭、穿囚衣,甚至未定罪之前即在媒體示眾。而官員名流罪行再大,依然同往常一樣衣冠楚楚。地位不一樣著裝不一樣,境遇也不一樣。如果法庭連面上的平等都沒有,很難讓人相信「背後」還會公正公平。所以這個「平」,是社會建構與文明程度的「平」。

民心平,才會人人敬業,個個誠信,不同族群不同階層不同信仰的人友善相處,人與人才能和諧,社會才會文明,法治才有保障,國家才會富強,愛國才是實的。

【注釋】

①王岐山:「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依規管黨治黨」,《人民日報》,2014年11月3日。

②參見新浪微博:@李傲雜談「中英國人眼裡不同的貴族」。

③王夫之:《讀通鑒論》卷末,《敘論四》,台灣:河洛圖書出版社,1976年,第1114頁。

責編 /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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