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化婚禮是人間佛教菩薩道度眾的方便形式

佛化婚禮是人間佛教菩薩道度眾的方便形式 出處:中國佛教文化網錄入: 管理員上傳時間:2009-06-18點擊次數: 479

  目前,在西方國家佛化婚禮很盛行,這是源於近代太虛大師提倡「人生佛教」的理念,是菩薩行者在人間教化度眾生的方便形式。佛化婚禮對在家的佛教信仰者來說是佛、法、僧三寶為他們幸福人生和佛化家庭的一種祝福,也是佛化婚禮男女雙方彼此承諾,持守「不邪淫」戒相親相愛的誓言。   佛化婚禮對社會、家庭、人心乃至對人間佛教的推動,都有其正面、積極的作用。比如:佛化婚禮中,佛弟子彼此對其家庭責任心非常的堅定,佛化婚禮提倡戒殺、素食、不邪淫,比起那些為結婚而大肆操辦殺生的傳統世俗結婚方式更具有化民導俗,環保、護生、凈化人生的價值和意義。   既然,佛化婚禮對佛教的弘揚,社會人心的安定、和諧都起到積極的作用,當然,值得佛教信仰者們關注。近年來隨著時代的發展,大陸佛教也出現了一些佛化婚禮。但是,這種與佛教相結合的婚禮方式,長期以來一直受著人們的許多質疑,在實踐的過程中也存在種種爭議。 人們爭議的焦點主要如下:   1、佛化婚禮值不值得提倡?佛教是度眾生出「愛河」,讓人出離世間煩惱,趨向解脫。反而為他們徵婚,豈不違背佛陀教義?   2、寺院是清凈修行的道場,怎麼能讓男女在這裡舉行婚禮玷污佛門凈地?   3、出家人是出離世間,修清凈行,了生脫死,怎麼能作證婚人?   4、佛化婚禮應該有什麼樣的儀式禮節才合乎佛陀的教義?   針對上述問題,根據所讀佛教經典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佛教倫理的基本原理是緣起,緣起的世間,緣起的眾生,緣起的一切事物都有其特殊性與共性。佛法不共於世間一切宗教的核心原理就是「緣起」(巴利語Paticca-samuppada),宇宙萬物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成,因緣離散而滅,一切都遵循緣起的法則。在《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二下)中,佛陀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佛法的重心是放在「有情」生命問題的解決上,同樣,佛法的弘揚也要遵循緣起的法則,不能背離緣起。眾生是緣起的,眾生的根性不同,學佛人不是人人都要出家,趨向解脫。就世間來看,就有樂於在家學佛修行的一類眾生,這是人天善法的正行,也是出世聖法的根基,出世間法是建立在人天善法的基礎之上。因此,在家佛教徒的生活方式中,出生、成長、成家、立業這是人生的必然過程。   佛化婚禮是不是值得提倡?這是21世紀人間佛教弘揚中,佛教宗教儀式儀軌適應時代需求的一種方便形式,因為西方基督教的婚禮讓基督徒們有歸宿感,神聖感,而佛化婚禮同樣讓佛教徒們感受到三寶的祝福,婚禮男女雙方的誓言。   在澳洲,一些佛教徒的婚禮都是在寺院舉行,按照佛教基本的儀式,簡單實用由寺院的住持為他們證婚,非常的殊勝如法。如果佛教徒結婚卻要到基督教的教堂請牧師證婚,身為佛教徒不覺得太奇怪嗎?所以,佛化婚禮不是提不提倡的問題,而是如何讓佛化婚禮的舉行更如法如律,利益一切有緣眾生。   第二、佛教寺院是佛教徒共修凈化身心的宗教活動場所,是大眾共同捐資的建築物,是公共財產,為十方所有,由出家僧眾負責管理使用。從古至今,佛教寺院是清修之地。但是,從世界各地的佛教道場來看,出了安靜的禪修中心和嚴格受持比丘尼戒的持律道場外,佛教道場都需要面對社會人群,解決眾生實際生活中的問題,不是一味的講出離、念佛就可以應付了事。所以,西方佛教場所具備了多功能的用途。比如:教育、慈善、傳統文化、佛教活動,包括佛教徒的婚喪嫁娶,消災、祈福等種種實際的宗教活動。因此,把佛教道場認定為只是單純的禪修或者念佛而已,那是很狹隘不切合實際僵硬的看法。世界各地所有的佛教寺院根據住持的發心、文化水準、修行程度和護持者的善因善緣以及建寺的因緣條件,各有其弘法利生的不同功能。   事實上,從佛教道場的功用就知道,大乘佛教菩薩道精神是以自利利他為根本,不是單純的自我解脫。佛陀本身就是宗教家、思想家、教育家,佛陀在《善生經》里對善生的開示如何做一個好妻子、好媳婦、好母親,那是佛陀對所有在家佛教徒的教導。佛陀從來就沒有要求所有的人出家修行,而是根據眾生得度因緣,契理契機為眾生說法。因此,佛教道場是大眾集體共修的場所,是全體佛教徒心靈的精神家園。   在佛教看來,凡是國家法律認可的公開婚姻,都會受到佛教的認可。佛教嚴禁邪淫,就是男女沒有婚姻關係的私通,那是犯罪的行為。所以,在佛教道場舉行佛化婚禮是合法的,並不會玷污佛門,因為所有的佛教徒享有到佛教寺院做宗教活動的權利,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也是為佛教徒的特權。   第三、出家人是不是適合做證婚人?在佛陀的戒律中,沒有看到相關的規定。根據《比丘尼戒》有一條很重的僧殘罪,出家人不得作婚姻的介紹人。「若比丘尼媒嫁,持男語語女,持女語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私通事,乃至須臾,是比丘尼犯初法應舍僧伽婆屍沙。」這是佛陀明文規定比丘尼不能為她人做媒嫁戒,違者為僧殘重罪。除此之外,佛教經典沒有說出家人不能作證婚人,也沒有說出家人可以作證婚人。   從佛教解脫道的觀點來衡量,出家人最好不做證婚人,利於自己的修道生活,使比丘尼別解脫戒能夠盡量受持圓滿。然而,從大乘佛教菩薩道的立場來衡量,為了社會和諧、安定,佛化家庭的和樂,在家佛教徒共修的理由,出家菩薩僧為在家佛教徒們證婚,是一種接引度眾的方便,利於人間佛教的弘揚與推廣。鑒於佛教個人別解脫戒的受持和菩薩道的精神,所以,一個出家僧眾,可以自由選擇,是做「自了」而受持比丘尼圓滿戒法,還是選擇做人間佛教的菩薩僧——佛化婚禮的證婚人。   第四、由於佛化婚禮在佛典中沒有明確的根據,對於佛化婚禮的儀式儀軌,沒有統一的規定。在西方社會,佛化婚禮都是男女雙方在國家法律下註冊登記結婚,再到佛教寺院懇請法師為證婚人,以皈依佛、法、僧三寶,受持五戒,男女雙方宣誓持守「不邪淫戒」要終身相敬如賓,在三寶恩光加被中,以及父母、師長、親人、朋友們的祝福下,結為合法的夫婦,以愛情相助,以修道為因緣互相共勉的莊嚴、隆重的佛化婚禮。   總之,佛化婚禮是人間佛教弘揚中的一種方便度眾形式。人間佛教菩薩道精神是入世的佛教,它與現代社會眾生的因緣息息相關,不是隱遁山林個人解脫的佛教。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緣起的世間,緣起的眾生,緣起的修道因緣,人間佛教菩薩僧的因緣就是儘力推動世間一切善法,接引一切有緣眾生離苦得樂,趨向解脫!人間佛教菩薩行者在自利利他的弘法利生中,為莊嚴國土、凈化世間而努力!(作者:釋行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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