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潭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確保集中整治階段的治理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根據《湘潭市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潭政辦函〔2014〕112號)要求,結合當前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與主要目標
堅持依法治超,進一步深入開展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整治,重點抓好載貨車輛非法改拼裝糾正、貨運源頭管控、路面查處和工程建設領域非法超限超載治理等環節,確保車輛超限超載率迅速下降,建立健全長效治超機制,形成有效、規範、公平的道路運輸市場,公路基礎設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得到切實保護。
實施原則:一是政府主導與全民治超相結合;二是部門協同與區域聯動相結合;三是集中整治與長效治理相結合;四是治標與治本相結合;五、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相結合;六、嚴管重罰和宣傳教育相結合;七、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八、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相結合。
總體目標:2015年年底全市車輛超限超載率降至1%以下,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基本得到根治。具體目標:1、無不合規載貨車輛生產和非法改裝、拼裝行為,車輛銷售、登記上戶和上路行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貨運源頭管控全覆蓋,無非法裝載行為;3、上路行駛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得到100%查處,並嚴格實行責任倒查;4、長效治超機制建立,確保2016年全市治超工作順利進入常態化、長效化治理。
二、工作重點
(一)大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要求,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縣市、區(園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1、車輛非法改拼裝專項整治行動。雙月第一周均為全市車輛非法改拼裝統一集中整治時間。由各縣市、區(園區)政府牽頭,組織公安交警、路政、運管、經信、工商、質監、城管等部門開展車輛非法改拼裝專項整治行動,對車輛維修市場進行規範整頓,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黑窩點進行集中大規模、地毯式的專項檢查,對從事非法改、拼裝貨運車輛的企業給予吊銷經營許可證,對無證經營的窩點一律取締,並從嚴處罰。確保在10月底之前,全市非法改拼裝車輛糾正率達到95%以上。
2、貨運源頭專項整治行動。雙月第三周為全市貨運源頭統一集中整治時間。由各縣市、區(園區)政府牽頭,組織公安、經信、國土、工商、運管等部門聯合開展貨運源頭專項整治行動,深入各類礦山、貨運站場、磚廠、砂石料場等貨運源頭單位集中排查,檢查執法人員源頭進駐情況,隨機檢查出廠(場)貨運車輛,嚴格核查貨物出廠(場)記錄,對於違規為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提供虛假裝載證明的貨源企業,一律停業整頓,嚴厲處罰,始終保持貨運源頭整治工作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
3、工程建設領域超限超載專項整治行動。單月第一周為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超限超載統一集中整治時間。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15〕15號)精神,由各縣市、區(園區)政府牽頭,組織發改、經信、公安、國土、住建、安監、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門深入各工程建設項目(含各級各類重點工程)開展工程建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非法裝載建築材料、預製構件和渣土等廢棄物的行為,嚴厲查處非法改拼裝車輛、「大噸小標」車輛、無牌無證車輛和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做到從嚴整治、從重處罰。
4、路面聯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單月第三周為全市路面聯合執法統一集中整治時間。公安交警、路政、運政等執法部門實行全員上路、24小時不間斷工作的方式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專項集中行動,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依法嚴管重罰,採取流動稽查等形式嚴查避站繞行、夜間偷運、短途接駁、拒絕接受治超執法檢查等違法行為,公安部門對強行闖關、故意堵塞交通、破壞治超檢測設施設備、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等嚴重違法行為應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確保路面聯合執法專項集中行動的力度和聲勢。非法超限超載和非法改拼裝車輛必須卸載、糾正,嚴管重罰。
(二)強力推進超限檢測站(場)建設。超限檢測站和卸載場是開展治超工作的基礎條件,各縣市政府一定要按照要求,全力推進超限檢測站和卸載場建設,所有公路超限檢測站和卸載場務必在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快治超信息化平台建設。要按照「市縣聯動、協同推進、整體規劃、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規範管理」的原則,完成車輛超限超載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實現市、站二級聯網運行。積極推進治超信息網路化對接,公安、路政、運政、城管等部門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並探索建立治超聯網指揮調度制度。進一步完善數據統計報表、信息通報、黑名單等信息處理方案。
(四)不斷強化區域聯動治超。各縣市、區(園區)政府要協調指揮好轄區內各責任主體之間的合作,實現統一部署、統一標準、統一行動,保證轄區內治超工作整體推進;開展好縣市、區(園區)際之間的銜接對接工作,定期進行溝通,建立治超協查機制、信息抄告和共享機制,積極開展跨區域聯合統一行動。加大幹線公路、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接點路面執法力度,完善好農村公路入口限高、限寬等硬體設施,建立無縫隙全覆蓋治超體系。
(五)建立健全治超長效機制。一是要加快對相關治超制度的完善步伐,使集中治理階段形成的好的制度、措施、保障體系固化下來,以形成長效治理機制。二是要積極探索和建立非現場執法模式,使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得到長期、及時、有效的管控。三是要大力推進科技治超,從集中整治階段的「人海戰術」向信息化、科技化治超過渡,有效降低執法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治超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治超工作的主體責任,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神經中樞」的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要政策、重點問題,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認真落實好部門職責。
(二)強化督查檢查。各級治超工作機構要強化治超工作督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深入查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推動治超工作落實。市治超辦將對專項整治行動、超限檢測站建設、治超信息平台建設、貨運源頭監管、車輛改拼裝糾正、路面聯合執法、工程建設領域治超和車輛超限超載率等重點工作加大檢查、督查的力度和頻率。
(三)強化工作考核。嚴格按照《湘潭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考核辦法》的規定對各縣市、區(園區)治超工作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兌現,重點抓好車輛超限超載率調查,市治超辦將委託第三方對各縣市、區(園區)車輛超限超載率進行調查,並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
(四)強化責任追究。一是實行責任主體負責制。對治超不力、監管不到位、車輛超限超載率下降達不到要求、因超限超載車輛引發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地區將採取交通建設項目限批、扣減相關經費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落實責任倒查制。對路面上發現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要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對經過的超限檢測站點、貨運源頭、車輛改拼裝源頭等各個關口、環節進行責任劃分、倒查和追究,各縣市、區(園區)要制定《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三是實行治超工作通報制和約談制。市政府督察室、市治超辦不定期組織暗訪巡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全市通報,並進行量化評分,評分結果納入年終綜合考核。對同一項工作連續2次通報仍未整改落實到位的,將對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各縣市、區(園區)政府也要建立治超工作通報制和約談制。
(五)強化治超宣傳。治超工作要堅持輿論引導,要按照《湘潭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宣傳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策劃、組織治超宣傳「聚焦行動」,掀起新一輪宣傳高潮。要組織新聞媒體深入治超一線,宣傳治超工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好舉措。要通過開設治超專欄、張貼標語橫幅、印發宣傳手冊、發布治理通告、致公開信、發送手機簡訊等方式,進行再宣傳、再發動。特別是要加強在市際、縣際等重要路口、重點路段的宣傳,公路沿線要成為宣傳治超工作的「走廊」。
(六)嚴格「七個一律」。根據省里的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治超工作實行「七個一律」: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車輛所屬單位、運輸企業、駕駛員一律依法查處;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駛;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車輛改裝窩點一律依法取締;貨物源頭違規超限裝載的一律停業整頓;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一律依法扣留;治超工作開展不力、治超行為違反規定的一律依紀問責。各級治超機構必須統一遵照執行,嚴格規範治超行為,保持治超高壓態勢。
(七)加大治超投入。各級政府要將治超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公路超限檢測站建設和維護、治超信息平台建設和治超設備購置等治超經費。要切實保證一線治超工作人員的工資、外勤誤餐補助、夜班補助、防塵補助等各項合理待遇,充分調動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要嚴格實行治超執法收支兩條線,確保有序、深入推進治超工作。
(八)創新工作舉措。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加強研判本地治超形勢,深入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增強創新意識,找規律、優機制,創新治超手段和方式方法,提升治超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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