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法學專業的前途及發展趨勢
論文摘要 我國大學生的就業形勢越來越緊迫,法學專業就業難現象越來越明顯。本文基於法學教育的發展歷程和現狀,對法學專業的就業現狀和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總結歸納,最後簡要闡述了法學專業的發展趨勢,希望為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和就業提供參考。
論文關鍵詞 法學教育 法學專業就業 就業前途 發展趨勢
改革開放政策不僅促進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速度,也加速了我國法治建設進程。巨大的法治建設人才需求使得法學教育事業空前繁榮。截至 2008 年底,我國已有600多所院校開設法學專業,培養了大批具有複合型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的高層次法學人才。
一、法學教育現狀
我國法學教育的雛形是古代授徒式的私塾教育,第一個專門的法學教育機構是清朝設立的法政學堂,但只是一個照搬國外法律課程和法律措施的政府衙門分支機構,而非法治之需。民國時期的法學教育結合法律職業化需求,引入司法官、律師職前的資格考試製度。改革開放後,為滿足依法建設需求,我國法學教育呈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的發展格局,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學院、廣播電視大學、管理幹部學院和自學考試等大專與本科院校都開設了本科、碩士、博士等學歷以及學位法學教育。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的教學理念、教學計劃、課程設置等都得到進一步完善,進步迅速。培養的法學人才大多具備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可以用法學思維基本的法律問題。但法學專業建設過程仍存在諸多問題:
1.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問題。法學專業課程設置思路應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宏觀要求,具體實施參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來進行準確的定位和設立正確的教學目標。我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一般模式中,主幹課程包括憲法、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法等14 門課程,指導性課程包括政治理論課、外語等。長久以來,法學理論課程在我國法學教育的課程設置中占的比例非常大,雖然選修課程豐富,但職業教育課程的比例小。可提高法學學生實踐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的課程多數屬於選修課程,如法醫學、物證技術、刑事偵查學、法律文書和演講與口才等課程。
2.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問題。教材編寫內容和教學講授內容是教學內容的兩大模塊。鑒於我國法學教育偏重於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教學內容沒有發生根本性轉變,不能滿足現今的司法實踐需求。為培養既懂理論,又熟悉法律職業要求的法學人才,學校開設實務教學課、法庭審判觀摩、學生模擬審判和案例分析課程等多種方式的法學教育手段。但實際教學中,仍有很多學生反映實踐類課程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開設偏少,只學習到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對相關法律知識管理事務不熟悉,缺乏綜合運用法學理論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難以將法學思維學以致用。
3.法學專業作為一門綜合性學科,對法學人才的要求是博學人才、創新人才,除了掌握廣博的法學知識外,還應具備一定的非法學專業知識貯備,對自然科學知識、經濟管理知識和人文類知識都有一定程度的涉獵。但當前法學教育管理中,對學生的選課設置了重重限制,教條的學分制度阻礙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熱情。
4.法學教育中忽視了職前法律職業訓練環節,缺少特別設立的職業訓練機構。
5.法學教育中容易忽視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學學生的重要素質,但現行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中,法律道德意識的教育培養環節薄弱,有待進一步提高。
6.大多數院校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模式相似度高,培養方案、課程體系和專業教材沒有特色,不能彰顯學生的個性,缺乏創新性和競爭優勢。
二、法學專業的就業現狀
1.就業難問題。隨著就業市場公開化的深入,用人單位和擇業方供求二者處於「雙向選擇」的求職模式,人才的培養質量和用人單位的要求、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巨大需求和法學專業人才過剩形成巨大反差。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崗位招不到合適的人才,而法學專業學生找不到心儀的工作。高校中法學專業的就業率低、失學率都說明了法學專業嚴峻的就業形勢。法學辦學規模的盲目擴大、法學專業無差異的培養模式和法學專業的競爭優勢不明顯等原因都導致了就業難的問題。
2.法學專業的就業大多集中在公、檢、法以及律師事務所,其他的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對法律事務工作者的需求相對較小,且對應聘者的從業經驗要求高。學校、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是就業熱門單位。通過考研進行高層次的專業學習,碩博研究生畢業後留在高校從事法學教育相關工作,可規避就業壓力和社會競爭壓力。公務員工作具有穩定性,吸引了大批法學專業學生報考。公務員考試成為期望進入法、檢系統的重要途徑。
3.律師需通過國家統一舉行的司法考試,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開始報名,九月份參加考試,這對在校大四學生來說,備考時間較匆忙,且鑒於司法考試本身的難度,很多法學專業應屆畢業生被拒於相關行業的門外。
4.法學專業人才多落腳於經濟發達地區,城鄉就業矛盾的衝突明顯。法學專業學生多選擇在大城市或經濟條件比較發達的沿海地區就業,而自願到邊遠地區和艱苦地區去工作或自主創業的人較少。
5.畢業生對於就業收入的期望值較高。法學人才給大眾一個高薪白領的印象,造成畢業生對就業收入的期望值過高,增加了求職的摩擦性和就業難度。
6.家庭背景和社會資本、人脈關係在法學專業就業中的影響越來越明顯。
7.從求職過程來看,法學專業學生獲取就業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網路和其他媒體,求職應聘的盲目性大,缺乏專業的就業指導部門的就業指導。
三、法學專業的發展趨勢
1.法律人才培養方案層次化程度加強,實現法學職業教育專門化。學校法學教育應著重於傳授法律專業知識和解決法律職業教育問題,法學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事法律職業技能,如法學研究、法律分析、事實調研、諮詢交流、談判和解決糾紛等。我國法學專業本科錄取的是通過高考取得法學專業本科入學資格的高中生,通過大學四年的法學專業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學習,培養出法學專業人才。我國法學教育改革需考慮大學法學教育不同層次的基本目標,實現法學職業教育專門化。我國法學教育包括本科院校、大專學院、獨立學院等等,其學歷層次分布廣,存在培養目標定位不準確的問題。法學專業教育規劃正在逐步系統化,培養目標定位層次化。研究生法學教育分為碩士和博士兩個層次、學術研究生和專業研究生兩種學位,以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需求。需求基於理論課程,大學本科的通識教育加大了法律推理學、法律技能學、法律倫理學等有助於培養法律思維能力和職業倫理修養的課程比例。根據不同層次的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合理建立多層次法學教育的課程體系。
2.法學職業教育專門化改革。法律職業教育專門化的改革方向集中於職業化的課程體系改革和專門的職業教育機構改革。現有的法律院校對職業教育建設的貢獻很大,法律職業培訓機構是培養司法實務的高級法律人才的主體。目前,我國法律職業教育一般依託於國家法官學院來進行法官培訓,其承擔了培養初任法官和培訓全國高級法官培訓的任務,標誌著法學教育走向專門化。
3.我國學校法學教育的定位趨於合理化,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由於不同地區政治體制、經濟基礎、教育模式和法律傳統存在較大差異性,法學教育的體制和定位也因因地制宜。法律職業是專業技能要求高的獨立性職業,決定了法學教育的多階段性、多內容和職業性,內容上包含了法學通識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法學教育培養了法律人才的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素養,法律職業是基於法學教育的,而法律職業又豐富了法學教育的內容,促進了其發展。故將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可積極推動法律職業從業人員的培養。
4.法學教育的課程設置逐步完善,法學專業課程設置模式開放性加大,通過調整高等法學教育中法學專業課程設置,拓寬課程選擇範圍,設立較差學科課程,從而幫助法學專業學習進行知識儲備和知識擴展,培養法律職業能力。具體實現途徑是增加選修課的數量和質量,體現其綜合性。
5.法學專業院系應進行針對性的指導教育,加強職業生涯規劃及就業指導工作,提高學生對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就業意向的認知,調整職業生涯規劃,確定個人發展目標,引導他們分析自身的職業期望、進行自我探索和評估資源,夯實法學專業學生的擇業基礎。
6.法學專業培養機制引入企業、政府等多方參與。法學專業應加強與公司、律師事務所和政府單位等多方主體的溝通與合作,使法學專業學生滿足經濟社會的職業需求。高校可利用簽訂實習協議等手段建立與用人單的長期合作關係,拓寬法學專業的就業渠道,切實做好為國家和社會發展培養人才的工作使命。
7.積極倡導用人單位轉變用人觀念,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企業為提高可持續發展,開始建立起有計劃的、有預見性的人才儲備,完善了後備人才培養成長機制和人才選拔任用的體制機制,以實際需要為導向,堅決杜絕人才消費,為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就業崗位,有助於緩解就業壓力。
四、結論
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難問題嚴重威脅了法學教育的持續發展,法學教育應當結合社會勞動力就業市場的崗位人才的實際需求,改善育人環境、調整專業課程體系,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出具有專業特色的高素質、複合型法學專業人才。還應加強法學專業的就業指導工作,通過國家、政府、社會、學校、用人單位、家庭和個人等多方協調合作,解決法學專業就業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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