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常識五題練習
1.(不定項選擇)甲欲槍殺仇人乙,但早有防備的乙當天穿著防彈背心,甲的子彈剛好打在防彈背心上,乙毫髮無損。甲見狀一邊逃離現場,一邊氣呼呼地大聲說:「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彈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關於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
A.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
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C.甲的行為具有導致乙死亡的危險,應當成立犯罪
D.甲不構成犯罪
2.工人孫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動攜帶鄰居6歲小孩進入村旁林深路險、豺狼出沒的山林中狩獵玩。走入山林約5公里的時候,兩人失散。孫某繼續獨自狩獵,之後既不尋找小孩,也沒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徑直回縣城工作單位。4日後,林中發現被野獸咬傷致死的小孩屍體。孫某的行為屬於( )。
A.故意殺人
B.意外事件
C.過失殺人
D.不構成犯罪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犯罪時懷孕的婦女和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B.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C.對於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4.被告人甲實施盜竊時,因被他人察覺而未得逞,倉皇逃跑。甲的行為( )。
A.是犯罪預備
B.是犯罪未遂
C.是犯罪中止
D.不構成犯罪
5.對偷盜嬰兒的行為以綁架罪論處的,必須是行為人( )。
A.導致嬰兒死亡的
B.出於出賣目的
C.以勒索財物為目的
D.已完成該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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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故意殺人罪的中止和未遂之間的區分。《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甲已經著手實行槍殺行為,但由於乙正好穿著防彈背心,未發生乙死亡的結果,這是由於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故A項錯誤,B項正確。甲的行為已經具備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成立犯罪。故C項正確,D項錯誤。故選BC。
2.答案: A
解析:
孫某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首先,孫某負有阻止小孩死亡的作為義務。孫某主動攜帶小孩進入危險山林,自然負有義務將他帶出山林,送回村裡。其次,孫某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兩人失散,孫某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又能夠繼續狩獵,並且自己出山,說明他能夠去尋找小孩。再次,孫某的不作為直接導致小孩沒被及時找到,而被野獸咬傷致死,孫某的不作為行為與小孩的死亡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故孫某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
1、不作為犯罪則是指以不作為形式實現的犯罪,即負有特定法律義務(不僅是法律明文規定)能夠履行該義務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會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2、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及其所實施的行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故意殺人罪成立:①行為人為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②行為人的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利,犯罪的對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③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發生;④行為人的行為表現為由於行為人非法作為或者非法不作為,直接剝奪他人生命的結果
3.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常識。
《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78條第2款修改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因此D選項正確。
A選項錯誤,不適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2)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3)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選項錯誤,《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69條修改為:「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C選項錯誤,對於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答案: B
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題目中甲已經著手犯罪,在盜竊時由於客觀原因導致其未能得逞,故屬於犯罪未遂。所以本題選擇B選項。
5.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查知識點:
綁架: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偷盜嬰兒的行為已綁架罪論處的必須是以勒索為目的。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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