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惡俗叫中國式鬧洞房|婚禮|鬧洞房

讓新人表演吃水果是鬧洞房的保留節目

  文/新浪專欄 觀察家 洪巧俊

  剛出校門時,參加過幾次鬧洞房,記得參加文友結婚鬧洞房,我們只是設些難度高的讓新郎新娘做,比如讓新郎新娘同吃一個蘋果,同走獨橋等,新娘說累了,我們就散了,不作為難。後來參加一個同學的婚禮,婚禮在鄉村舉行,卻看到一些村裡的年輕人起鬨要新郎新娘脫光衣服,以致不脫不罷休,我看到新娘眼裡在脫時滿是淚花,便阻止了這樣的鬧劇。後來,這樣的鬧劇也幾乎銷聲匿跡。沒想到這樣的鬧劇這幾年不僅死灰復燃,而且在愈演愈烈之勢。這種不文明的陋俗為何熱衷呢?無非借這惡俗佔便宜,拿別人的尷尬,甚至是痛苦來取樂。

  近日有新聞報道,稱山東伴郎團接親時「鬧洞房」,將新娘拋到半空沒接住,使其後腦勺著地昏迷不醒,幸好及時搶救已恢復出院。現如今人們聽聞或經歷的婚禮習俗五花八門,把新人綁到樹上,脫光新人衣服讓其遊街示眾,讓兒媳婦和公公熱吻,把伴娘全身摸個遍。鬧洞房鬧過了反倒成了鬧劇,甚至釀成悲劇、慘劇。

  浙江溫嶺的一場婚禮上驚現「奇葩」鬧洞房,一男子身著抗戰時期的日軍服飾,裝作調戲新娘。在視頻里,「太君」滿口八格牙路,米西米西,而周圍親朋好友笑作一團。(

  2015年11月26日合肥網)

  「鬧洞房」這個習俗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了?《吳下諺聯》釋其由來云:翁私其媳,俗稱扒灰。扒灰,偷錫也。錫、媳同音,以為隱語。早年一些家庭雜誌喜歡以公公與媳婦的苟且之事博人眼球,沒想到竟出現在生活中,真是讓人十分不舒服。讓公公兒媳熱吻,道德倫理何在?新婚之夜賓客理應熱鬧氣氛,但也不是這個鬧法。假借習俗之名,無聊看客的意淫心理是滿足了,但是這種行為可能給新人和家庭帶來的一定層面上的傷害該如何解決?這種「鬧」,其實是最惡俗的鬧法。

  民間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來賓均可逾越禮法,肆意開玩笑,民俗學家稱此來源於早期對新人進行性啟蒙的需求。另外民間自有說法,如「不打不鬧不熱鬧」、「鬧發鬧發」「鬧得越歡過得越久長」,否則「人不鬧鬼鬧」,「人不聽鬼聽(聽房事)」,就被視為不吉利。「鬧洞房」的手段是越來越多了,不知道那些參與「鬧洞房」的人是否也是如此想法,為了所謂的「大吉大利」就把新郎新娘的衣服當眾扒光?當年亞當夏娃偷吃禁果之後尚且知道赤身裸體不雅,如今到了文明社會,連那塊遮羞布都沒有,顯得格格不入,這是要倒退回原始社會嗎?與沒有開化的猿人何異?

  似乎什麼事情一扯上集體,就可以肆無忌憚,因為知道不會受到輿論壓力。組成一個鬧洞房的小團體,便可以不顧禮義廉恥,做盡流氓之事,將社會道德感拋到九霄雲外。「鬧洞房」者當眾脫光要新郎新娘演示性生活的新聞的出現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將這麼隱私的房中事通過這種方式滿足下流的窺探欲,比黃片更有毒害性,影響更惡劣,還有什麼比這更低俗無聊?

  「鬧洞房」在古代,意在通過刁難新人達到祛邪、調教新婦、性啟蒙等目的。但是,這種現象出現伊始,即被斥為「宣淫詞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的「污風詭俗」。據報道,2007年,李某因在伴娘的胸腹部畫「老鱉」以強制侮辱婦女罪,被河南省濟源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而2013年,16歲山東姑娘小麗因為漂亮,被人請去當伴娘,不想被十幾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壓床上,扒光了衣服亂摸。小麗回家後一度想不開,猶如一場噩夢,兩次自殺未果。小麗家人在得知情況後報案。這樣的行為只會對舉辦喜事的新人抹黑,對新娘也好、伴娘也好,強制脫衣亂摸猥褻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對人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試問,如此婚禮,誰還敢當伴娘?

  看過此前「鬧洞房」者的一些解釋,說是,鬧得越大,顯示結婚的新人人緣越好,面子越大。真是簡單粗暴啊,因為這種做法而丟了性命的卻是大有人在。國人辦喜事歷來好面子,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我們在面對如此惡俗的做法時,應該要三思而後行,物極必反,與喜事歡慶的意義實在大相徑庭。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糟粕的要拋棄,優秀的要傳承。而對於這種惡俗的鬧洞房要堅決抵制,決不能讓之為所欲為下去。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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